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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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与成绩评定按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活动项目分值申报、认定程序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2、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3、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4、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其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第二课堂活动指定项目专业培养方案第二课堂修学学分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及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及各类资格考试、参加社团、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国家级:一等奖5.O学分;二等奖4.O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专业技术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性技术服务活动,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以服务部门对完成任务的评语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文体
艺术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
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
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以证书或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5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申报专利
成功申报发明专利,计4学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
以证书为依据,累计最多4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发表文章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计2学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计1学分/篇。
以期刊为依据,累计最多2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素质教育类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
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方法(试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方法(试行)

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方法(试行)
备注: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省级活动是指由湖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学分;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般不予认证学分。

所有认证类积分都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2)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2)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2)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
为了搞好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工作,打造我校的特色教育品牌,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我校遵照第二课堂活动制度,特制订如下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

1、做好活动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德育处。

无视学生安全行为,一经查实,第二课堂评价为零,如出现安全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5分)
2、教师认真填写兴趣班学生名单,添加转入和删除转班学生名单要经教务处同意,不随意清退学生。

(3分)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的学生进行跟踪落实,及时联系班主任,追查学生去向,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2分)
4、在指定时间内学生能够及时到指定地点学习,不随意跑动,无在走廊或操场乱窜的学生。

(3分)
5、教师提前到指定地点上课,组织有序。

(2分)
6、教师根据活动内容,制订课时计划,课时计划有目标、重难点、活动过程、设计较多形式的训练内容、有小结、有课后作业。

(3分)
7、有活动教辅材料,多活动内容有指导价值。

(1分)
8、活动有组织、有安排、学生训练有序,出入排好队。

(2分)
9、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按五倍赔偿。

(5分)
10、活动场地保持整洁,没有乱丢垃圾现象。

(2分)
11、通过调查,家长的满意度和学生的满意度均分要达到百分之八十。

(3分)。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一、学术、科技活动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主要就是商道和企模)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2、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0.5分,多于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具体计分方法如下:232、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等,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获得5分、4分、2分、1分、0.5分。

3、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就是说比如一次演讲比赛,既有院级的分赛,又有校级的决赛,只取校级的加分,不重复加);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三、社会实践活动(都需要学院或者学校认定的实践报告)1、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个人或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需要学院盖章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3分。

2、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5分。

第二课堂成绩制度说明

第二课堂成绩制度说明

第二课堂成绩制度说明一、背景与目的第二课堂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评价第二课堂活动,提高第二课堂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师生。

三、第二课堂成绩构成课程成绩: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的学习情况,包括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活动成绩:学生参与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

学术成绩:学生在第二课堂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综合素质成绩:学生在第二课堂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如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四、成绩评定标准课程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

活动成绩: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次数、质量、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学术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如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级别和成果等。

综合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如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五、成绩评定方式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活动成绩:由活动组织者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学术成绩: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成果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六、成绩反馈与使用学生应定期了解自己的第二课堂成绩,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活动参与方式。

第二课堂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校将定期公布第二课堂成绩排名,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将根据第二课堂成绩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2014)一、科技创新类(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2、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二课堂奖励办法

第二课堂奖励办法

第二课堂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潜能,激励广大同学自觉参与校内外的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吸引更多教师投入我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工作,鼓励广大师生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过程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取得成绩并获得荣誉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的物质奖励;凡在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取得本办法所规定成绩或荣誉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均应按照本办法获得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的“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和奖品两种形式;奖金或奖品的额度根据该荣誉的等级和本办法有关奖励额度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奖励额度应同荣誉等级相适应,荣誉等级越高,奖励额度越高;荣誉等级由活动层次和成绩名次两方面决定,活动层次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开展的地域范围和授予荣誉的单位级别确定,成绩名次依主办方评定并正式公布之名次或奖项认定;根据活动层次,荣誉等级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根据所取得成绩的名次,以上每级又分为A等、B等、C等和D等,其中A等为本层次中最高等级,B等、C等、D等依次次之,当所获荣誉没有设置成绩名次和奖项等级时,按D等核定;学校奖励限于D等及D等以上,根据活动奖项的设置情况,B等、C等、D等可以空缺;本条第二款所称“校级”指参加以学校名义发文主办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大型素质拓展项目活动获得荣誉的情形;参加AA市发文主办并在该区域开展的素质拓展项目活动获得荣誉的,视为校级;本条第二款所称“省级”指安徽省主办的在安徽范围内开展的大型素质拓展项目活动获得荣誉的情形;本条第二款所称“国家级”指国家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型素质拓展项目活动获得荣誉的情形;本条第二款所称“国际级”指在世界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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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
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
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工作。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机构,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学校最终认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负责人,各班负责人组织班级学生代表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及学分认定,结果必须向全班通报,并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签字认可,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院认证机构。

学院认证机构复核各班级上交的材料,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班级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认证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经公示无误之后,学院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团委终审,无误后报学校教务处确认并将第二课堂学分及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011级留入2012级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1、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2、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1: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学术、科技活动
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
高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0.5分,多于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包括演讲比赛、
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
3
2、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等,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获得5分、4分、2分、1分、0.5分。

3、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三、社会实践活动
1、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个人或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3分。

2、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5分。

3、参加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分。

4、社会实践团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学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6、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四、志愿服务活动
1、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小时计0.1分,可累加。

2、志愿服务团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3、学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4、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符合校
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多于2.5分的按照2.5分计算。

五、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学生在国家、省学生联合会,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半年或半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任职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
六、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
学生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七、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以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仅适用于非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由大学生艺术团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2: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2、部分活动存在作者排序不同而得分不同,请注明本人的排序。

附3: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表学院(盖章):学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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