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为加强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3.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019年11月18日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与实体产业合作,共同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实现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向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条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二)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
第五条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二)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四)网络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要求。
面对全新的行业监管方式,全新业态下的网络货运平台未来将如何发展
随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颁布,作为公路货运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组织、经营方式,网络货运将迎来大发展和普适化,有众多的货运行业市场主体将参与到网络货运的申请和经营中来。
近年来不仅是物流行业创业的高峰,也是去粗取精的过程,而且过去一些平台企业在商业模式、资金方面有优势,但这种模式的短板相对容易补,在大家业务模式趋同的情况下,接下来网络货运平台又将出现怎样的趋势?未来,新业态下的网络货运平台会如何发展与监管?《办法》的颁布也正式确立了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体系。
在《办法》的第十四条中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这将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望从部门“单打独斗”逐步转变为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办法》第十八条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车承运人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经验,为规避网络货运经营风险奠定了基础。
从这些条款中不难看出,《办法》的出台将促使网络货运平台的承运责任由虚转实,以往货主、司机与平台是名义上的交易关系,中间的货损、纠纷等风险责任难以界定,因此接下来承运责任的界定一定会由虚向实,需要平台企业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今后系统化的管控将代替人工,在电子运单、信用、风控等方面,系统化的管控更容易推动标准的落地,并带来效率的提升。
此外,基于监管体系的落实,为了达到税务要求和政府监管的需求,平台企业还需要提供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办法》在不久之后的正式实施,尽管参与到网络货运行业中来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但是《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头部企业继续集中化。
随着政府更强的监督、更高的标准,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越来越严,以路歌等为代表的头部平台在面临做大、做强的机会的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网络物流运输平台管理制度
网络物流运输平台管理制度1. 导言网络物流运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为了规范网络物流运输平台的管理,维护行业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网络物流运输平台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包括平台运营方、车辆司机等。
3. 平台注册与审批3.1 平台注册•平台运营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平台注册。
•平台运营方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
3.2 平台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对平台注册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授予平台经营资格。
•对于未获得审批的平台,不得开展网络物流运输平台业务。
4. 平台经营规范4.1 平台规则制定•平台运营方应制定网络物流运输平台的规则,明确平台使用的条件和限制。
•平台规则应公示于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前应予以了解。
4.2 信息发布•平台运营方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误导用户。
•用户发布的信息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4.3 交易管理•平台应提供交易管理系统,确保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运营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警告、限制交易等。
4.4 订单管理•平台运营方应建立订单管理系统,包括订单的创建、接受、分配、跟踪等环节。
•平台应确保订单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4.5 投诉处理•平台运营方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处理。
•对于恶意投诉行为,平台运营方应予以警告甚至封禁账号等处罚。
5. 安全与隐私保护5.1 数据安全•平台运营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平台数据的安全性。
•平台应备份重要数据,以应对数据丢失等意外情况。
5.2 用户隐私保护•平台运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
6. 惩罚措施6.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平台规则的用户,平台运营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限制功能等。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交通保障中心: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和《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意义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为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提出“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建立货运信用信息系统”。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指导地方推进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创新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理解《办法》精神,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交运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甘交运〔2019〕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税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要充分认识发展网络货运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研究《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我省网络货运深入发展,解决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集约整合运输资源,带动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内容,做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一)明确许可事项。
对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56快讯FAST INFORMATION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介绍到,目前,网络货运平台已整合183万辆货车,占市场上营运货车的13%。
网络货运发展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但目前针对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余兴源表示,办法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鼓励发展、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了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余兴源称,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界定。
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余兴源表示,办法建立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基础上。
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魏玉坤)近期,由中国农业大学负责承建的猪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简称“猪设施”)在河北省涿州市举行开工启动仪式,该项目总投资7.5914亿元,预计到明年12月底工程竣工,2023年实现对外开放共享。
据悉,“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简称大设施)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中明确“十二五”期间优先安排的内容,由中国农业大学与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共同承建,分别负责“猪设施”和灵长类设施的建设。
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将建立我国在国际上以猪和猴为模式动物的表型和遗传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推动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人类疾病治疗、医药研发、异种器官移植、动物育种等领域提供重大平台支撑。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依法规范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3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交运〔2020〕5 号)(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出台背景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我省积极响应,组织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其中我省试点企业5家。
在各方的支持和参与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探索创新,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促进网络货运经营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细化网络货运经营的准入和退出程序,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我省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细则基本精神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按照加快发展、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道路货运领域的创新应用。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支持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
二是包容审慎。
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着力强化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全程运输责任和依法纳税义务,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加强对运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网络货运新模式健康发展。
网络货运平台制度模板
网络货运平台制度模板网络货运平台制度网络货运经营,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二、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的车辆从事运输三、严禁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四、严禁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二、应急管理1.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救援预案3.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4.重特大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安全人员考核1.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3.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安全管理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二、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集与网络货运经营相关的数据信息,采集的信息未经被采集者同意,不得用于网络货运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三、信息发布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信息审核制度1. 托运人信息。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平台上登记并核对托运人信息:托运人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托运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运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
2.实际承运人信息。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货运)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三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
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两年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两年,吃下定心丸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新年礼包”:网络货运经营“照旧”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网络平台方、道路货运司机等相关方面久悬于心的一块大石头终于实现了“软着陆”。
据了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自2019年9月9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极大的顺应了网络经济平台发展的趋势,培育现代物流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该暂行办法在今明两年继续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一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道路货运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支持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
二是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加强对不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网络货运新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系统总结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经验,针对新业态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为规范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着力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经营的运行监测和监管,建立交通运输、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影响:网络货运人吃下“定心丸”对于庞大的网络货运司机、网络货运平台而言,这一暂行办法的延期无疑给他们吃上了一颗政策的“定心丸”。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发布日期】2001-04-05【生效日期】2001-04-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四月五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五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营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第六条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各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6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有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图 ⽆⻋承运业务模式流程
⼈试点⼯作;2 年2⽉,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承运⼈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
议明确需要采⽤⽹络货运经营资质的业务场景。
《办法》明确了“⽹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定义,并特别指出不包括“仅为托运⼈和实际承运⼈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为”。
实质上明确⽹络货运平台必须以承运⼈⾝份与托运⼈签订运输合同,而⽆法以交易撮合的中介⾏为纳⼊本《办法》管理。
因此,对于不同的情况进⾏区别化处理,特别明确什么样的场景适合采⽤⽹络货运经营。
如果采⽤撮合交易的模式,⽆法享受为司机代开发票的政策红利。
加⼯⼚
卫星
加油站/收费站
全程状态数据上传
油位传感器T-GPS
通讯终端
⽆线通讯⽹络
⽹络运营中⼼
Internet⽤⼾仓储配送零售点
⽆线数据传输
开关⻔传感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豫交文〔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1〕7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要求,为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网络货运发展规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
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强化技术支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培育壮大品牌企业,补齐服务能力短板,持续激发增长动力,以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引领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构建便捷申报受理模式。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申请事项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包括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在内的申报指导,对企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实行“一次告知”。
2.建立规范化准入体系。
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附件1)。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平台系统功能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系统功能进行复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级税务部门共同对企业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进行最终认定。
网络货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网络货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 网络货运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4)1.3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与指导原则 (6)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9)2.2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程序 (11)2.3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12)2.4 货币货物理赔与保险方案 (13)3. 安全作业及操作规程 (14)3.1 驾驶员及车辆的安全要求 (15)3.2 货物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17)3.3 信息系统的安全操作与数据保护 (18)4. 安全生产设施与环境 (19)4.1 运输路线规划及标识 (20)4.2 办公及仓储场所的安全设施 (22)4.3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维护与更新 (22)5.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24)5.1 安全生产业绩的评估方法 (25)5.2 安全管理考核与业绩评价 (26)5.3 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27)6. 驾驶员与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8)6.1 职员岗位责任制度 (30)6.2 驾驶员守则与安全驾驶培训 (30)6.3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与管理 (32)7. 安全技术应用与管理 (32)7.1 车辆维护及技术检测 (33)7.2 货物装载的规范化与传送到控 (34)7.3 安全监控技术的应用与集成 (36)8. 安全文化与员工福利 (37)8.1 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38)8.2 员工福利与安全生产承诺 (39)8.3 心理与健康支持服务 (40)1. 网络货运安全生产总则为了加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网络货运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货运平台及其合作经营者在网络货运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车辆、驾驶员、货物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网络货运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网络货运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 线上能力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 [单选题] *省交通厅省监管平台(正确答案)区县级运输主管部门交通部2. 向哪个部门申请网络货运资质 [单选题] *省监管平台省交通厅区县级运输主管部门(正确答案)交通部3. 企业获得网络货运资质后最终是取得什么证 [单选题]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正确答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线上能力认定书4. 撮合业务和网络货运业务区别都有什么 *开具的发票税率不同(正确答案)开具开票的服务内容不同(正确答案)与会员签订的合同类型不同(正确答案)承担的责任不同(正确答案)5. 从事撮合业务需要取得网络货运资质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 网络货运企业不可以开展撮合业务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 申请网络货运资质必须对接税务监管系统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8. 目前已知哪些地方已经开发好税务监管系统提供给网络货运企业对接 *天津东疆港(正确答案)天津临港江苏省税务(正确答案)河南省税务局陕西省榆林税务局(正确答案)贵州铜仁税务局甘肃金昌税务局9. 申报资质的5个必要条件都是什么? *注册资金500万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网络货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正确答案)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正确答案)接通在线支付取得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名称一致)(正确答案)独立研发系统具备《指南》要求的8项功能要求(正确答案)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材料(名称一致)(正确答案)10. 通俗说的SDK是获取线上能力认定必须满足条件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1. SDK的作用是什么? [单选题] *辨别实际驾驶车辆的司机是否和APP登陆账号是否同一人获取司机APP轨迹(正确答案)获取车辆运输轨迹获取司机APP、小程序、公众号轨迹12. 截止到目前为止,SDK数据缺失不会被交通和税务部门判定业务异常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3. 关于网络货运日常经营过程中,业务非常不合规,被税务局和运管处稽查后可能产生什么后果? *取消网络货运资质(正确答案)对网络货运企业罚款(正确答案)对网络货运企业的受票客户进行处罚勒令网络货运企业整改(正确答案)14. 网络货运企业的网络货运业务可以使用哪几种发票作为进项? *油品(天然气)(正确答案)轮胎车辆维修司机劳务费(包含代开)(正确答案)购车发票过桥过路费(ETC)(正确答案)配件销售15. 网络货运企业委托业务给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必须为驾驶员?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6. 网络货运企业在经营网络货运业务时候,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货物灭失毁损的赔付责任(正确答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正确答案)经营单位反恐、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正确答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正确答案)17. 网络货运平台的运输业务中,车辆北斗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在线,平台需要承担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就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解读如下↓↓↓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依托互联网平台汇聚大量物流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要素资源精准配置、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对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物流成本与GDP 的比率逐年下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据统计,我国货运车辆平均实载率比欧美发达国家要低三分之一,车辆日均有效行驶里程仅为发达国家的二分之一,由于缺乏集约化组织,难以充分发挥运输业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网络货运经营者通过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了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交易链条、降低交易成本,是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抓手、新办法。
(三)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公路货运市场主体呈现“多、小、散”特征,行业缺乏市场集中度高、整合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
由于运输组织高度分散,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运输要素缺乏有效整合,行业运输组织效率低下。
网络货运经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互联互通的特点,将分散的运力资源聚集在一起,通过发挥平台经济规模效应,推动行业实现“零而不乱、散而有序”,带动传统运输企业向供应链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商转型,带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充分肯定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了229家“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企业,围绕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创新模式等方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开展以来,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为培育壮大交通运输发展新动能打下了重要基础。
从运行监测数据来看,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资源整合能力逐步显现。
截至今年上半年,229家试点企业共整合营运货车183万辆,约占全国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的13%,同比增长8.5%;完成货运量、交易额增速均超过120%,试点企业无车承运业务快速拓展。
二是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初显。
从对典型试点企业调查分析来看,网络货运模式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约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司机月收入增加30%—40%,较传统货运降低交易成本6%-8%。
三是物流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
试点监测数据显示,上半年试点企业平均整合运力近8000辆,完成交易额445亿元,排名前20位的企业整合运力和完成交易量分别占总量的73%、61%,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道路货运行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是行业安全规范发展进一步夯实。
网络货运平台通过严格资质审查、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在线诚信考核等市场化手段,有效规范平台上中小道路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经营环境,推动货运物流业安全规范发展。
通过试点,我们认识到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已成为影响新业态发展的瓶颈制约,迫切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为新业态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部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为“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以《电子商务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问题导向、依法行政的原则,构建了网络货运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
同时,注重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为网络货运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关于法律定位。
《办法》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其概念包含三要素:一要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整合配置资源;二要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三要以运输合同的方式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任务。
《办法》明确,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
(二)关于行为要求。
《办法》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考虑,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
在经营范围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严格按照实际承运人核定的经营范围委托运输,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在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实际承运人资质合法有效,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一致;二是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要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并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三是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指示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在风险管控方面,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不得相互委托运输服务,要加强对运输交易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有效规避风险。
在网络安全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严格数据保密管理。
在税收征管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三)关于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工作的管理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同级税务部门应分别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既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创新监管方式。
交通运输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运输行为的监测监管,部将在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查校验,对全国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探索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
(五)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将联合惩戒作为网络货运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等行为,将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着力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联合同级税务部门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配套政策宣贯解读;按照《办法》要求,对网络货运经营条件严格把关,防止一哄而上,统筹利用资质审核管理、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网络货运市场秩序。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联动,落实税收配套政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部门,推进相关涉及网络货运的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利用省级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监管,杜绝网络货运企业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行为,有效防控税收风险。
(三)加快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监管。
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建设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测系统与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做好试点过渡,确保行业平稳运行。
2020年1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可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试点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的迫切要求,更为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培育壮大交通运输发展新动能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交通运输行业要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快发展网络货运,推动解决道路货运行业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解决货运经营者在配货理货方面的操心事、运费结算方面的烦心事、税收保险方面的揪心事,着力提高货运企业运营组织效率、提高货车司机的收入水平、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让广大货车司机真切感受到道路货运经营仍然有奔头,让更多货运企业尝到“互联网+”高效物流带来的甜头,维护行业健康稳定,推动实现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