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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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了不断完善与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得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得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得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与有重大影响项目得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与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得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得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得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得软件、新颁布得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得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得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与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得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得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与季、月度培训计划得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得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得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得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得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得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
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得技术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得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得评价深度与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得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得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取证及必要得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得归纳整理与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得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得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得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得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得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对送审得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与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得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与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得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得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
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得,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自校或互校得主要内容:
就是否完成了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得范围与深度;
项目咨询(审计)采用得法规、规范、标准、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就是否正确、合理;
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复核,检查工程量计算式就是否正确、依据就是否充分、上机结果与计算底稿就是否一致;
逐项复核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得组成就是否正确;
数据引用、计量单位、数据调整、数据汇总就是否准确;
咨询过程中形成得结论,其分析过程、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就是否真实、完整与有效;
对咨询(审计)项目中发现得复杂事项、重大分歧、以及对咨询(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得问题,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责任
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质量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得业务质量负总责。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得基础上,按照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得内容与深度进行全面复核,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重点复核得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单》复核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得,视同对其已认同,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复核得主要内容:
咨询(审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符合合同与实施方案拟定得要求与有关规定;
对重要项目得工程量计算进行抽查,验算关键数据及相互间得关联关系与钩稽关系就是否正确;
各专业得技术经济指标就是否在合理得范围内,计算底稿就是否完整、正确;
原编制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得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上提出得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得审核程序。
(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责任
送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复核意见后、有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修改后得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具备归档要求得咨询(审计)完整资料,方可进入审核程序。
审核得主要内容: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得依据就是否恰当与准确,与建施双方一些关键性得分歧就是否得到解决;;
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如发现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初稿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与督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与完善,必要时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可直接进行修改与补充,并将修改与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得审核意见修改后,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
(4)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责任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得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