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合集下载

施工合同交质保金

施工合同交质保金

施工合同交质保金在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交质保金是一项重要的环节。

质保金,又称质量保证金,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质保金的交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保金的交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交纳质保金的目的在于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有效维护。

二、质保金的返还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及方式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一般而言,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在返还期限内,如承包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应将质保金全额返还给承包人。

如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维修工程。

三、质保金的使用质保金的使用应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维修工程。

如承包人未能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维修,发包人有权继续扣除质保金,直至承包人完成维修。

四、质保金的管理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的交纳、返还及使用等事项。

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的账户,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五、争议解决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质保金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施工合同交质保金是建筑市场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质保金的交纳、返还及使用等事项,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质保金的管理,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工程质保金新规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新规最高限额是多少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程质保金新规最高限额是多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工程质保金新规最高限额是多少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

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

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

工程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工程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工程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一、质保金的定义及目的质保金,又称为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约定,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质保金的主要目的是约束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是对建设方权益的一种保障。

二、质保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根据最新的规定,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

质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给建设单位。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三、质保金的退还条件质保金的退还通常与工程质量保证期挂钩。

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修复或赔偿。

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质保金才能退还给施工方:1. 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经过建设单位的验收确认;2. 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3. 施工方已履行完毕所有维修、更换等义务;4. 其他双方约定的退还条件均已满足。

四、质保金的利息处理关于质保金的利息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未作约定,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通常情况下,质保金不计利息或者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质保金的违约责任一旦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及时修复质量问题,将可能面临质保金的部分或全部扣除。

如果施工方未能按时缴纳质保金,还可能需要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六、结语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条款是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质保金的比例、支付方式、退还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利益。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69期文章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该办法在修订之前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新旧衔接时如何适用法规?违反该等规定是否会导致合同内容部分无效?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一观点1:违反强制性规定,超出3%的部分无效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应严格遵守,超出限定比例的部分无效。

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鲁民终876号案件中认为,双方所签补充协议关于质量保证金比例约定为5%,虽然预留质量保证金系建设单位的权利,但相关约定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上述质量保证金中超出3%部分应属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调低可能是为了保障施工方的权益,在大型工程中,总额的5%实际上是极大的一笔款项,关系着后续支付实际施工自然人的薪资,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福祉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从这一角度出发,部分法官倾向于认定超出3%的部分无效。

二观点2: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约认定质量保证金比例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为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效力性规定,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能认定该约定无效。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136号案件中,该院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而且合同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故该点上诉主张,不予采纳。

三观点3:合同无效可参照确定质量保证金比例,且法不溯及既往(一)合同无效但仍可参照确定质量保证金比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10370号案件中,涉案《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虽为无效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达圣公司上诉主张参照双方之间补充协议的约定扣留5%质保金,于法有据。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约定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对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预留、返还及管理等方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合同质保金的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需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质量要求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二、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预留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三、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保证金。

如果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返还保证金,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扣除维修费用后30日内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四、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应付给承包人(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的
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2. 扣留比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从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留。

3. 支付方式:质保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一年后的14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的5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50%质
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 质保期限: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5. 质保金的扣除:在质保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
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所需费用
从质保金中扣除。

6. 质保金的返还:质保期满,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乙方已按照甲
方要求完成所有维修、更换工作后,甲方应将质保金余额返还给乙方。

7. 质保金的利息:质保金在扣留期间不计利息。

8. 争议解决:双方因质保金的扣留、支付、扣除或返还发生争议时,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此处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添加双方的其他特别约定]。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在起草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其他必要的条款,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等。

工程保修金法律规定(3篇)

工程保修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保修金是建筑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修金有明确的定义、作用、收取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保修金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保修金的定义工程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施工单位支付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以及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工程保修金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保修金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工程保修金制度可以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降低损失。

3.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工程保修金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工程保修金的收取标准1. 保修金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金比例一般为合同价的5%-10%。

2. 保修金计算方式:保修金按照合同总价计算,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 保修金支付方式:保修金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也可分阶段支付。

五、工程保修金的使用范围1. 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2. 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保修金账户利息:保修金账户利息归建设单位所有。

六、工程保修金的退还条件1. 工程保修期满:工程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2.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若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3.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整改:在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整改,且未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则施工单位应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工程类合同质保金约定

工程类合同质保金约定

工程类合同质保金约定在工程项目合同中,质保金是指甲方(业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从乙方(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留的一定比例的资金。

这笔资金将作为乙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直至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时,才予以退还。

一、质保金的比例与支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至5%。

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质保金的比例为工程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

质保金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同步扣留,直至累计达到约定的总额。

二、质保金的退还条件质保金的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质保期内,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

2. 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由乙方按规定完成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退还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3. 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修复或修复不合格,甲方有权继续扣留质保金,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质保金的利息处理在质保金扣留期间,若产生利息,该利息归【选择甲方或乙方】所有。

具体利息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质保期内的维修义务,或甲方未按约定退还质保金,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质保金的扣留、退还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任何补充协议均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保金的约定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乙方施工质量的一种约束,也是对甲方权益的一种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质保金的正确扣留与及时退还,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合作关系。

工程质保金_法律规定(3篇)

工程质保金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质保金,又称工程保修金、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修复等费用。

工程质保金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质保金的定义与性质1. 定义工程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修复等费用。

2. 性质工程质保金具有以下性质:(1)担保性质: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一种担保,以保证工程质量。

(2)资金性质: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预留的一定比例的资金,具有一定的货币价值。

(3)专款专用性质:工程质保金在保修期内只能用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修复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质保金进行了规定。

2. 质保金比例(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工程合同价的5%-10%。

(2)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的质保金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但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2%-5%。

3. 质保金缴纳时间(1)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质保金缴纳至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

(2)其他建筑工程:质保金的缴纳时间由合同约定,但一般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缴纳。

4. 质保金使用(1)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修复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质保金剩余部分应退还给施工单位。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一、总则1. 为规范基建项目的质保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2. 质保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按约定比例提供的保证金,用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赔偿和修复。

二、质保金的收取和管理1. 质保金的比例应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质保金应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专人管理。

3. 质保金应按季度或年度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按约定时间退还给承包商。

5.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发生,质保金将用于修复和赔偿,赔偿金额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确定。

三、质保金的使用1. 质保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质保金的使用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确认,确保合理有效。

3. 质保金使用的记录和审批流程应完整、清晰,留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4. 质保金使用需及时通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质保金的返还1.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按约定时间应全额返还给承包商。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修复和赔偿后剩余的质保金应及时返还给承包商。

3. 质保金返还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和确认,确保合规合法。

4. 质保金返还过程中如有争议,可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由法院裁决。

五、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1.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权对质保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返还进行检查和监督。

2.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责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现的质保金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质保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质保金的合理使用和返还。

六、处罚和赔偿1. 对违反质保金管理规定的承包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等。

2. 承包商因质保金管理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因质保金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应由质保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7月整理)工程保证金的规定.doc

(2020年7月整理)工程保证金的规定.doc

建筑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1、案例某大厦建设工程即将开工,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履约保证金协议,约定由施工方向开发商支付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了补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协议签订后,经开发商认可,施工方实际支付450万元,开发商收取巨额保证金,即将其挪用于工程建设,一年期满开发商未按约如期履行返还义务。

双方于1999年9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1999年10月起,按月归还,每季度不少于225万元,在2000年3月前归还全部保证金,但开发商仍未按时归还,施工方催索无着遂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补充协议,并提出诉讼,要求开发商归还保证金及利息。

2、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应当向谁提交?金额的幅度?这里并没有作出解释和规定。

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的范畴,根据我国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履约保证金属于哪一种呢?让我们先看看国际上关于履约担保通行的作法,《世行采购指南》2.38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借款人(招标人)在承包商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

该保证金应当按照借款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将根据提供保证金的类型和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51.3规定,“业主应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0.1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雇主;该保函应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可能同意的格式。

”从上面这些国际上的示范合同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商应从担保机构取得相应保函或担保书,交给业主,当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应尽义务时,业主有权从担保机构获得赔偿。

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

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

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一、质保金的定义与目的质保金,又称为质量保证金,是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用于保证工程完工后一定期限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一种经济担保。

质保金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承包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是对甲方权益的一种保障。

二、质保金的比例与支付方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

质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乙方应收的工程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三、质保金的退还条件质保金的退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约定的质保期(一般为1-2年),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

修复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退还质保金。

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4. 在质保期满前,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退还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四、质保金的管理与使用质保金应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修复。

如果质保金不足以覆盖修复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或在质保期内未能及时修复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六、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质保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退还流程等细节,以便更好地执行合同。

推荐文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推荐文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 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 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

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 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合同工程质保金预留的期限规定1、保修期在合同工程结束后会预留质保金, 进行一段时间对于质量的检查, 称之为保修期,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 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本条, 《建筑法》对于保修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 而是授权国务院对最低保修期限进行规定, 对此, 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保金的期限, 其与保修期的主要区别之一是缺陷责任期同时是预留质保金的期限, 该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双方亦可约定适当长于上述时间的期限。

二、关于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及返还规定《质保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如计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合同的工程质保金

合同的工程质保金

合同的工程质保金一、定义与目的工程质保金,即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提取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该资金通常由建设单位保管,直至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时,再全额或部分退还给承包单位。

二、质保金的比例与支付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质保金的比例通常在3%至5%之间。

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

质保金的支付时间点通常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同步扣除,直至累计到约定的总金额。

三、质保金的管理与退还1. 质保金应由建设单位设立专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更换。

3. 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退还质保金给承包单位。

4.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

四、质保期的定义质保期是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结束,一般为一年至两年不等。

在此期间,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并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

五、违约责任1. 如承包单位未能在质保期内修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以弥补损失。

2. 如建设单位未按约定退还质保金,应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双方应明确质保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细节。

2. 合同中应包含完整的质量保证条款,明确各项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3.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七、结语工程质保金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不仅保障了建设方的利益,也促使承包方更加注重工程质量。

通过明确的质保金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法律保障。

工程质保金法律规定(3篇)

工程质保金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工程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保证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工程质保金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质保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保证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证工程质量。

”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保证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三、工程质保金的金额和比例1.金额工程质保金的金额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工程质保金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住宅工程: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

(2)其他建筑工程: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

四、工程质保金的存入和退还1.存入工程质保金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存入指定账户。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保金存入指定账户。

工程质保金国家法律规定(3篇)

工程质保金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结算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

工程质保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质保金国家法律规定,包括质保金的设立、使用、退还等方面。

二、工程质保金设立的法律规定1.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

”2. 设立比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工程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工程结算款的5%-10%。

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3. 设立期限工程质保金设立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质保金使用的法律规定1. 使用条件工程质保金主要用于以下情况:(1)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修复、加固或拆除的工程;(2)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款增加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交付的;(4)其他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需要使用工程质保金的情况。

2. 使用程序(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使用工程质保金的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工程质保金;(3)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质保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工程。

四、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法律规定1. 退还条件(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工程;(2)工程质保金设立期限届满;(3)其他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需要退还工程质保金的情况。

2. 退还程序(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退还工程质保金的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工程质保金。

2020年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2020年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2020年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2020年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出卖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收购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如下:1、乙方需在甲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质保金。

2、质保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3、质保金应当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具体金额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计算。

4、质保金应当用于保证乙方在未来使用商品或服务时,如发生质量问题等原因,可以通过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进行赔付或者返还给乙方。

5、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质保金后,及时办理质保金专项账户,并在账户内留存相应的质保金。

6、质保期限自商品或服务交付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保修期结束日为止。

7、甲方应当在质保期限内,尽责维修或替换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商品损坏或故障。

8、若乙方未在约定的质保期限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修理或更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9、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未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将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风险与责任。

10、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甲方可提出合理的追偿请求,并将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作为赔偿。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权力与义务1、甲方和乙方具有约定权利和履行权利。

2、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制度。

3、甲方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质保金。

五、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本合同为合法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质保金新制度怎么核算

质保金新制度怎么核算

质保金新制度怎么核算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日益复杂,各行各业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企业的声誉,很多行业都建立了质保金制度。

那么质保金新制度怎么核算呢?本文将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什么是质保金质保金,又称为质量担保金、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约定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质保金制度是一种商业信誉保证机制,其本质是一种担保性质的金融服务。

质保金新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自2020年开始推行新的质保金制度。

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多元化的质保金缴纳方式:除了现金缴纳,还可选择银行托收、保险公司担保、信用证方式等。

2.质保金金额的可调整性:相比过去不可变更的质保金金额,新制度允许对质保金金额进行调整,以适应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

3.质保金的退还和使用规定:当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申请质保金的退还;当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消费者可以申请质保金的使用,用于获取赔偿或换货。

质保金的核算方法质保金的核算方法包括缴纳、调整、使用和退还四个方面。

1. 缴纳质保金缴纳质保金就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或议定书时,投标人和招标人按照一定比例的标准约定,以货币形式缴纳质保金。

例如,某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质保金为1%。

如果该销售合同金额为10万元,那么缴纳的质保金为1000元。

2. 调整质保金在新质保金制度下,质保金的金额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合同变化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质保金为1%。

如果合同期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质保金的金额,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3. 使用质保金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以要求使用质保金。

在使用质保金时,首先需要检验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如果检测报告说明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申请使用质保金。

4. 退还质保金当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申请退还质保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I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I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2020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

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可返还质保金。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工程质保颔留比例不于结算总额的5%
4、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5、增加逾期返还I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7、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8、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四、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

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约定的一项条款,目的是让承办方按照合约履行责任,工程质保金-般是按工程价款的5%缴纳,等到承办方按约完成建设任务再返还给承办方。

工程建设的质星问题十分重要,所有国家对工程建设做出了很多法律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