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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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69期文章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该办法在修订之前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新旧衔接时如何适用法规?违反该等规定是否会导致合同内容部分无效?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一观点1:违反强制性规定,超出3%的部分无效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限制应严格遵守,超出限定比例的部分无效。

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鲁民终876号案件中认为,双方所签补充协议关于质量保证金比例约定为5%,虽然预留质量保证金系建设单位的权利,但相关约定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上述质量保证金中超出3%部分应属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调低可能是为了保障施工方的权益,在大型工程中,总额的5%实际上是极大的一笔款项,关系着后续支付实际施工自然人的薪资,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福祉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从这一角度出发,部分法官倾向于认定超出3%的部分无效。

二观点2: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约认定质量保证金比例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为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效力性规定,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能认定该约定无效。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136号案件中,该院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而且合同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故该点上诉主张,不予采纳。

三观点3:合同无效可参照确定质量保证金比例,且法不溯及既往(一)合同无效但仍可参照确定质量保证金比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10370号案件中,涉案《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虽为无效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达圣公司上诉主张参照双方之间补充协议的约定扣留5%质保金,于法有据。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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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一、质保金的定义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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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通过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其在优先顺序上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经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的购房者(本文主要探讨工程质保金的优先权问题,在此不做展开)。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项目工程质保金: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含义: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辨别: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主要是为了方便对标的物的维修,防止事后因维修费用问题导致维修不能及时进行的情况,其用途是特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质保金能够明确为质量保修金,那么司法处理就比较简单,即只要在质量保证期内,或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即可先动用此质保金或以此质保金充抵;如果质保期或保修期届满,标的物质量并未出现问题或并未维修,或者虽进行了维修,但费用仍有剩余的,那么付款义务方就有义务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其给付相应款项,因为该款项本来是合同应付价款的一部分,是其根据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未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金不是合同质量责任的上限,即如果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内,因标的物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充实际支出费用的,付款义务方仍有权继续向相对方追究质量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维修是由维修义务方自己承担费用,那么在质保期届满后,付款义务方自应将质量保修金给付对方。

相对于质量保修金而言,质量保证金的认定和处理就比较复杂一些。

这首先是因为对于质量保证金这一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在理解上有分歧。

质量保证金,因其中有保证二字,使人联想到担保法上的保证,因而可能将其解释为一种担保。

比如,质量保证金是否就是一种金钱质呢?就担保的对象来看,担保法上的担保针对的是主债务的履行,而不是针对主债务履行的质量。

就主合同与担保的主从关系来看,质量保证金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如果认定其为一种担保,那么就会出现以主合同价款担保主合同这样不合担保逻辑关系的现象。

工程保修金法律规定(3篇)

工程保修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保修金是建筑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修金有明确的定义、作用、收取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保修金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保修金的定义工程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施工单位支付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以及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工程保修金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保修金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工程保修金制度可以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降低损失。

3.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工程保修金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工程保修金的收取标准1. 保修金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金比例一般为合同价的5%-10%。

2. 保修金计算方式:保修金按照合同总价计算,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 保修金支付方式:保修金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也可分阶段支付。

五、工程保修金的使用范围1. 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2. 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因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保修金账户利息:保修金账户利息归建设单位所有。

六、工程保修金的退还条件1. 工程保修期满:工程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2.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若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3.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整改:在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整改,且未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则施工单位应将剩余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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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工程质保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质量保修金,另一种是指质量保证金,而质保金是与合同价款具有一定比例规定的。

那么,2017年工程质保金比例规定有哪些?质保金又具有哪些功能?小编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保金比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二、质保金的功能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的其他相关规定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工程合同中保修金

工程合同中保修金

工程合同中保修金工程合同保修金条款第一条:保修金的定义与目的保修金是指甲方(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扣除的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确保乙方(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保证的资金。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乙方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修复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二条:保修金的比例与支付1. 保修金的比例通常为工程合同总价的5%至10%,具体比例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及双方协商确定。

2. 保修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单独设立专项账户保管。

3.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维修义务,保修金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漏、电气管线、设备安装等主要部分和关键功能。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4个月,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36个月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修金的使用与退还1.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复。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通常为15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使用保修金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4.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完毕维修义务,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保修金条款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保修金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结语。

2019年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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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会被扣除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就可以从这部分保证金中支出一部分用于赔偿损失。

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工程质保金进行管理,那2017年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会被扣除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就可以从这部分保证金中支出一部分用于赔偿损失。

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工程质保金进行管理,那▲2017年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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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项目质量保证金有哪些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成本清算暂行办法,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并有下列规定。

在缺陷责任期内,规范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管理,落实项目维护责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与承建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维修的基金。

缺陷责任期内的建设项目缺陷。

缺陷是指建设项目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

缺陷责任期限通常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双方均可在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保证金的保留和退还的内容,并应在合同条款中就下列有关保证金的事项与承包商达成协议:(一)订金及退还方式;(2)订金的比例和期限;(3)是否计算利息并支付保证金,如利息的计算和支付以及利息的计算方法;(4)缺陷责任期限的计算方法和期限;(5)办理订金,退货,工程维护质量,成本等纠纷的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索赔。

第四条政府应当在投资期内对国库缴存的存款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财务部门或雇主中保留押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人单位被注销的,保证金应当与交付使用的资产一起转移给用户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代表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取储备金的方式,开发商和承包商均可同意将保证金委托金融机构托管。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法的,用人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限应自项目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付)工程并被接受,则缺陷责任期应从项目实际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雇主的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完工(交付)验收,则项目将在承包商提交完工(交付)验收报告后90天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结算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结算价,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

2019年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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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或者爆炸等事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

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会收取承包人质保金,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再予以返还,这一措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下文会对2017年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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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会收取承包人质保金,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再予以返还,这一措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下文会对▲2017年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详细回答。

▲一、质保金的定义1、保证金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1)保证金预留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质保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经济利益,建设部制定了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保金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和保障。

一、施工质保金的性质1. 施工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完成后相关质量风险得到补偿的一种保证金。

2. 施工质保金具有保障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促进合同执行、降低质量风险等作用。

3. 施工质保金应当以保证金形式存入专门账户,作为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凭证。

二、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施工质保金。

2.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总造价的1%,具体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3.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确保施工质保金与工程进度相匹配。

4.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缴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质保金的管理和监督1. 施工质保金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在尽职尽责的原则下进行监督和保障。

2.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质保金挪用、挪借等违规行为。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质保金的有效使用。

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四、施工质保金的返还和扣除1. 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经验维修期内,施工质保金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扣除或挪用。

2.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质保金的返还。

3. 如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施工质保金用于修复和赔偿。

4. 施工质保金返还和扣除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确保公平公正。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1,保证金的定义1.保证金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基金是指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以确保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即缺陷期)对工程中的缺陷进行修复。

质量保修期)。

缺陷是指建设项目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

2.缺陷责任期限及其计算雇主和承包商应在项目完成之前(通常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署质量保证证书作为合同的附录。

保修中应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限。

缺陷责任期限应自项目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并被接受,则责任期应从工程实际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雇主的原因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并接受项目,则该项目将在承包商提交完成(交付)验收报告后90天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保证金比例及管理(1)保证金预留比率。

对于政府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建设项目,应按项目价格总清算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如果采用储备金的方法,储备金的比例可以参照实施。

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应当约定保留方式和保证金在合同中的比例。

(2)保证金预留。

建设工程结算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结算价,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

在瑕疵责任期间,对于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定金管理。

当事人可以在其他财务部门储备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被取消,则保证金应与交付的资产一起转移给用户,用户应代表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储备金的方法,则开发商和承包商均可同意将抵押金委托给金融机构。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保证,工程质量保险等方法的,用人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开发商和承包商在项目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建设项目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顶防水工程,厕所,房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外墙的防渗漏,加热和冷却系统,电力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项目。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列入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之上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的约定,从应对的工程款中增加,可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预算对已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计量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索引。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2020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从2018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承包方会与发包方约定一个缺陷期,在缺陷期到期之后,承包方可以申请返还质保金。

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

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

一、质保金的定义工程项目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质保金的管理规定1. 预留比例: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具体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3. 保证金保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 返还条件: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质量问题,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发包人应在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

5. 逾期返还责任:如发包人逾期返还保证金,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三、质保金管理的注意事项1. 明确责任:发、承包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在质保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产生纠纷。

3. 做好资料保存:发、承包双方应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包括保证金预留、返还凭证、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4. 加强沟通协调:在质保金管理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质保金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当前,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已经出台。

根据该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有所调整。

一方面,建筑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作为保障。

另一方面,工程质保金的用途也将发生变化。

首先,新规定规定了建筑单位应交纳的质保金比例。

根据具体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筑单位需要交纳的质保金比例会有所不同。

这样的调整旨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

较高的质保金比例将促使建筑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减少质量问题的出现。

其次,新规定规定了质保金的使用范围。

除了传统的质量保修之外,质保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责任。

例如,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拖延、损失等,可以通过质保金来弥补。

这一调整将确保建筑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另外,新规定还规定了质保金的保管和监督要求。

建筑单位需要将质保金存于指定银行,并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对质保金进行审计,确保其使用符合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这样的要求将增加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确保质保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和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关部门和建筑单位应该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近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新规定从工程质保金的收取标准、使用方式以及返还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新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影响。

一、收取标准根据新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收取标准将进行调整。

以往在施工合同中,质保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至5%不等,现在将统一调整为合同金额的5%。

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承包商的责任意识和施工质量。

二、使用方式按照新规定,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除了原有的施工质量责任、保修期修理等方面,质保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费用、检测费用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这将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提供更多经费保障,增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三、返还机制新规定中对质保金的返还机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返还申请,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后返还。

返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若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返还,则需增加一定的返还利息。

这一规定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

四、影响与展望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建筑工程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通过提高质保金比例和扩大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激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规定返还机制,将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管,提高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然而,新规定的实施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承包商可能会对质保金的增加表示抗议,认为负担过重。

其次,在返还机制方面,监理单位审核的时间和效率可能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

因此,在质保金新规定的落地过程中,建设部门需要与各方积极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结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通过调整质保金的收取标准、扩大使用范围以及明确返还机制,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加强经济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凡列入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以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司、物业公司等公司为业主组织实施。

第二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第一章项目计划第三条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建设发展局负责组织编制,基础设施维修及养护年度计划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财政局负责按计划筹措资金,安排建设支出。

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准实施,特殊情况需实施的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主、财政局及专家组进行论证后确定。

第五条设计方案确定后,按以下要求进行优化设计:(一)国家及行业规定需要优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桥梁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支护,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上的桩基础、10万元以上的地基处理必须进行优化设计。

(三)优化设计应由业主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及专家组进行评审后确定。

第六条项目勘察原则上应由业主组织中间抽检及验收,财政局参与。

第三章项目采购第七条项目采购分为在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在开发区自主公开招标、摇号三种方式。

摇号是指每年由财政局组织的公开招标。

招标领导小组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批入围单位,财政局与入围单位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原则上协议服务期一年。

由委托单位在入围单位中抽签确定具体服务单位,由纪检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第八条公开招标范围:(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勘测、监理、检测、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自主公开招标范围:(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计,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测、监理、检测、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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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2020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从2018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承包方会与发包方约定一个缺陷期,在缺陷期到期之后,承包方可以申请返还质保金。

质保金即质量保证金,它在一定的层面上可以看作是担保金,只有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在缺陷期内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才可以获得质保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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