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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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质保金是公司为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而提供给客户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涉及质保金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公司质保金的管理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公平。

第五条公司质保金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公司的信誉,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质保金的缴纳与退还第六条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有义务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质保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缴纳。

第七条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款、电子支付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质保金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缴纳,不得拖延迟缴。

第九条公司在收到质保金后应及时向客户开具质保金收据,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条客户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或达到约定的质保期后,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质保金。

第十一条公司在收到客户的质保金退还申请后,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及时退还质保金。

第三章质保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公司质保金仅限于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内的维修、返工、赔偿等情况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在使用质保金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在使用质保金前,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协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在使用质保金后,应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的维修、返工、赔偿等材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客户有权对公司质保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保金的监督机制,确保质保金的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质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外部相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发现公司质保金管理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员工,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保金管理工作,保障质保金安全,提高质保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保金是指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按一定比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保证金。

第三条质保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比例和期限交付,并在合同履行完毕、按照质量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依法、自愿地缴纳质保金,并认真履行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项目的质保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保金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质保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质保金缴纳与退还第八条合同签订时,承包商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0%缴纳质保金,作为质量履约保证。

第九条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缴纳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缴纳凭证。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收到质保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保金缴纳凭证,并确认缴纳金额和缴纳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按照质量验收合格后,质保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商。

第十二条退还质保金时,公司财务部门应核对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履行完毕,且没有质量纠纷。

第十三条质保金退还给承包商后,应由财务部门出具退还凭证,并通知承包商。

第十四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违约行为,公司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三章质保金管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保金管理档案,包括质保金缴纳凭证、退还凭证、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十六条质保金管理档案应按照合同项目进行分类存档,且需要备份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质保金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质保金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质保金的缴纳、退还和管理工作,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的质保金管理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质保金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质量纠纷并妥善处理质保金。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保金管理,加强项目质量控制,保障项目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质保金管理。

第三条 质保金是承包商作为履约保障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第二章 质保金的收取第四条 质保金的收取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进行。

质保金的数额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准确计算质保金的数额,并向承包商发出收取质保金的通知。

第六条 承包商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质保金。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质保金。

质保金应在收到后及时存入该账户。

第三章 质保金的使用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修复或补偿。

第十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承担修复责任,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如履行义务,建设单位应及时返还质保金。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未催告承包商履行义务,质保金不得退还。

第四章 质保金的返还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商。

第十四条 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返还质保金。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应发出质保金返还通知书,并记录在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保金返还管理制度,确保返还工作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的有关质保金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部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我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负责。

以上为质保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各相关人员遵守并执行。

货物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货物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

货物合同质保金最新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货物合同质保金的管理和规定日益趋于严谨和规范化。

合同质保金作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当前货物合同质保金的最新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质保金的定义和作用质保金是合同中一方按约定向另一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履行和风险控制。

其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履约义务: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措施,确保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提供货物或服务。

风险分担:在交易过程中,质保金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经济风险,特别是在涉及较大金额或长周期的合同中更为重要。

二、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金额规定:质保金金额应当合理、符合合同履行的实际需要,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质保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缴纳方式:质保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具体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到指定账户。

使用和退还条件: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履约期间发生的合同违约、质量问题等情况。

一旦履约完毕并确认无纠纷,质保金应当及时退还给质保金缴纳方。

利息收益:根据法律规定,质保金可能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质保金缴纳方所有,但具体情况需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或者双方协商。

三、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货物合同质保金的管理存在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金额、缴纳方式、使用条件等条款应当明确清晰,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导致的纠纷。

合同履行监督:质保金的使用需要有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确定质保金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市场变化等因素,确保质保金能够有效发挥风险防范的作用。

退还程序的及时性:合同履行完毕或发生合同解除等情况时,质保金的退还程序应当及时执行,避免因资金卡顿引发的纠纷和信任问题。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保证金的缴纳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条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保证金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

如无特殊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保证金的扣除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维修。

扣除的金额应在扣除后14日内通知承包人,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条保证金的监管保证金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监管机构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负责保证金的存放、支付和退还等工作。

第八条保证金的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保证金的比例或期限,发、承包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并书面确认。

第九条保证金的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制度引起的争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本制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附件:保证金缴纳确认书(样式)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质保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经济利益,建设部制定了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保金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和保障。

一、施工质保金的性质1. 施工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完成后相关质量风险得到补偿的一种保证金。

2. 施工质保金具有保障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促进合同执行、降低质量风险等作用。

3. 施工质保金应当以保证金形式存入专门账户,作为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凭证。

二、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施工质保金。

2.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总造价的1%,具体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3.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确保施工质保金与工程进度相匹配。

4.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缴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质保金的管理和监督1. 施工质保金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在尽职尽责的原则下进行监督和保障。

2.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质保金挪用、挪借等违规行为。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质保金的有效使用。

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四、施工质保金的返还和扣除1. 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经验维修期内,施工质保金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扣除或挪用。

2.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质保金的返还。

3. 如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施工质保金用于修复和赔偿。

4. 施工质保金返还和扣除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确保公平公正。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而制定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下是对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质保金的定义及性质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应以合同效力为认定前提。

二、缺陷责任期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三、保修期的规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及相应利息计算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及相应利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

2. 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维修。

维修完成后,发包人应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

3.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如承包人未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将质保金全额返还给承包人。

五、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质保金处理如施工合同无效,质保金仍应保留。

因为质保金是一种法定义务,其存在不依赖于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法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依法处理质保金问题。

六、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质保金应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设立质保金账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质保金。

七、违规处理违反质保金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管理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期,保障工程建设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进行工程管理质保金管理,是指在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按规定线缴纳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也是对承包方参与项目的一种约束,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管理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

2.2 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管理以项目为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由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三、质保金缴纳标准及方式3.1 工程质保金一般按照合同总价的3%-5%作为质保金,具体缴纳比例由业主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3.2 质保金一般在签订合同后的15天内一次性缴纳。

逾期未缴纳的,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3.3 质保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缴纳,并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的具体缴纳账号。

3.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可以申请返还质保金,业主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方。

四、质保金管理4.1 质保金应专设账户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

质保金不得挪作他用,凡涉及质保金的出入均需经过严格审批流程。

4.2 质保金管理账户应每月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并生成明细账单予以保存备查。

4.3 质保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情况,业主可以通过质保金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4.4 质保金的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不得随意挪用或挥霍。

五、质保金返还规定5.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可以向业主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

5.2 业主应在接到返还申请后,进行财务结算和项目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方。

5.3 如需扣除违约金、罚款或赔偿等款项,业主应在扣除相关款项后将余额返还给承包方。

5.4 质保金返还完毕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账务结算,做好书面备案记录,并归档保存。

最新工程合同法质保金

最新工程合同法质保金

最新工程民法典质保金我们需要了解质量保证金的基本概念。

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一种经济担保形式。

如果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使用这部分资金进行维修或赔偿。

在撰写质量保证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通常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确定。

一般而言,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不会低于工程总价的3%。

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具体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流动情况商定。

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通常在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应全额退还给承包方。

4. 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明确由哪一方管理该笔资金,以及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资金的使用流程。

5. 违约责任:如果承包方未能按时提供质量保证金,或者在保修期内未能修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工程民法典质保金范本: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条款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合作,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设立质量保证金:一、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与比例乙方应从本工程款项中提取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

三、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本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确认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质量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如本工程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使用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或赔偿。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一、背景质保金是指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缴纳的保证金或保留金。

质保金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履行合同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是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有效管理和使用质保金,对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心、规范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质保金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高效管理原则:质保金管理应高效运转,确保质保金的及时缴纳、管理和返还。

3. 透明度原则:质保金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质保金的管理流程、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三、制度内容1. 缴纳质保金的比例和方式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质保金,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现金缴纳:企业可以选择直接以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

(2)保函缴纳: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作为质保金。

2. 质保金的管理(1)专门账户: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质保金,确保质保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避免混用。

(2)专人负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质保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质保金的缴纳、使用、账务核对等事务。

(3)质保金的投资:质保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合理的投资,以增加质保金的收益。

3. 质保金的使用(1)合同履约:质保金应用于确保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2)违约赔偿:如果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客户有权从质保金中提取相应的赔偿金。

(3)维修维护:如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客户可以要求企业从质保金中提取资金用于维修或维护。

4. 质保金的返还(1)合同履约:在合同期满且企业履约完毕后,质保金应全部返还给企业。

(2)合同解除: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质保金。

(3)违约情况:在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质保金。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设备、耐材及在建工程等质保金的支付问题,加强对质保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进而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遇到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在质保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维修责任,公司与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出一部分,用以保证对方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修的资金。

公司在采购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的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合同都应当在条款中对质保金作出专门的约定。

第二条、设备或工程质保金按照合同标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标的总额____%—____%左右),由公司从应付设备款或工程款中预留。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质保金专用账户,进行单独结算。

第三条、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应在设备移交后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一般为____年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没有出现过质量异议的,或仅出现一次且已及时解决缺陷的,方可向公司申请结算质保金。

第四条、质保金在结算前,如果出现质量异议的,公司有权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缺陷要及时整改到位。

尤其是大型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要求供货单位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

使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结算质保金的依据之一,并及时将保养、检查、维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存档。

第五条、设备或工程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公司供应部门、验收科及供货商或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确认。

按照相关约定完成保修责任后,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

公司风控部核实后,经主管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质保金在支付前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的书面使用报告,以及保养、检查、维修记录等作为结算依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认可,确保无质量异议或仅一次且已及时解决,没再有缺陷的才予以结算。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质保金一、总则1. 为规范基建项目的质保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2. 质保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按约定比例提供的保证金,用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赔偿和修复。

二、质保金的收取和管理1. 质保金的比例应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质保金应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专人管理。

3. 质保金应按季度或年度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按约定时间退还给承包商。

5.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发生,质保金将用于修复和赔偿,赔偿金额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确定。

三、质保金的使用1. 质保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质保金的使用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确认,确保合理有效。

3. 质保金使用的记录和审批流程应完整、清晰,留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4. 质保金使用需及时通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质保金的返还1.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按约定时间应全额返还给承包商。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修复和赔偿后剩余的质保金应及时返还给承包商。

3. 质保金返还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和确认,确保合规合法。

4. 质保金返还过程中如有争议,可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由法院裁决。

五、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1.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权对质保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返还进行检查和监督。

2. 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责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现的质保金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质保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质保金的合理使用和返还。

六、处罚和赔偿1. 对违反质保金管理规定的承包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等。

2. 承包商因质保金管理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因质保金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应由质保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质保金的管理,明确企业的质保金管理责任,提高质保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对外项目承包的保障性质保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质保金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企业质保金应当尽可能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质保金管理制度,并不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保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质保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保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组成,委员会主任为企业总经理。

第八条质保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质保金管理规定、审核和批准质保金使用计划、监督和检查质保金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质保金管理工作,包括收取、存储、支取和记录等。

第十条项目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质保金的使用计划和报销工作。

第三章质保金的收取与存储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额度收取质保金,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质保金应当独立存放,不得与企业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三条质保金应当使用保险箱等安全设施存放,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质保金收支台账,及时记录存取情况。

第四章质保金的使用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质保金。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企业各部门提出的质保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质保金使用计划应当明确使用金额、使用理由、使用范围等内容,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质保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使用的合法合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质保金使用情况,记录使用台账。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将质保金使用计划、使用记录每月报告给质保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质保金的返还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返还期限将未使用的质保金返还给业主。

第二十二条费用的返还应当提前提交业主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返还。

质保金财务制度规定

质保金财务制度规定

质保金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质保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保金是指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合格证明、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质量工程中,为保证质量、履行义务,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

第三条质保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质保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的实施。

第五条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缴纳质保金的单位,包括企业、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质保金管理第七条质保金的收取、缴存和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

第八条质保金应当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一并缴存,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第九条质保金的缴存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质保金的管理人员要做好账务记录和财务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质保金专门账户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约定的目的,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质保金专门账户的账目要定期核对,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资金一致。

第十三条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质保金使用第十四条质保金的使用要经过受益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调查、工程质量核查、产品质量申诉等。

第十六条质保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质保金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申请、审批、支付流程,确保经过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十八条质保金的使用申请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支付。

第十九条质保金的使用不得逾额支付,支付金额必须与实际需求相符,做到节约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质保金的使用要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质保金监督第二十一条质保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起监督体系,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

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

一、质保金的定义工程项目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质保金的管理规定1. 预留比例: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具体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3. 保证金保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 返还条件: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质量问题,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发包人应在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

5. 逾期返还责任:如发包人逾期返还保证金,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三、质保金管理的注意事项1. 明确责任:发、承包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在质保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产生纠纷。

3. 做好资料保存:发、承包双方应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包括保证金预留、返还凭证、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4. 加强沟通协调:在质保金管理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工程项目质保金的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质保金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本质保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并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乙方同意接受本办法的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质保金的缴纳和使用。

一、质保金的缴纳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xx缴纳质保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合同条款为准。

2.质保金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3.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质保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质保金的使用1.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履约不力、无法履行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质保金来实施以下措施:–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从质保金中划拨资金以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或修复由乙方引起的损失;–作为赔偿金用于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满,并且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任何履约不力、无法履行或违约情况,甲方应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三、质保金的保管1.乙方缴纳的质保金由甲方全权管理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质保金的相关凭证,并将记录保存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后的xx年。

2.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满且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将质保金在xx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条款1.本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办法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构成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

3.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日期)乙方: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日期)附件列表•合同正本及附件:包括合同的详细内容、合同签字页等。

•质保金缴纳凭证:乙方缴纳质保金的相关凭证。

法律名词解释•质保金: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缴纳的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款项。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质保金的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质保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物业设施的持续良好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质保金。

三、物业质保金的用途1. 用于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水电管线等;2. 用于解决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如抢修漏水、电力故障等;3. 部分用于开展小区内的公益活动,如春节联欢会、清明扫墓等;4. 用于支付小区内的管理费用,如物业管理人员工资、清洁工人费用等。

四、物业质保金的收取1.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质保金;2. 物业公司应对物业质保金进行登记和存档,并确保资金安全;3. 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物业质保金的管理1.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保金专用账户,将收取的物业质保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账目清晰;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质保金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和合法;3. 物业公司应成立质保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质保金的使用情况。

六、物业质保金的使用1. 对于小额维修和保养费用,物业公司拥有自主支配权,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和保养;2. 对于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的维修和保养项目,物业公司应经过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使用;3. 物业公司应将质保金用于物业设施的持续运转和维护,切不可挪作他用。

七、物业质保金的结算1. 物业质保金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示结算情况;2. 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返还给业主或者用于下一期质保金的使用;3. 如有亏损,物业公司应妥善处理并向业主作出解释。

八、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应将本制度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2. 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质保金的存放和使用的透明和公正;3. 物业公司应依法处理物业质保金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以上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应经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施工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保金是指业主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的一种质量保证金。

第三条质保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承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监控及结算。

第四条公司施工企业在各类工程项目中的质保金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增减变更情况,进行质保金的测算与调整。

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负责质保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质保金的缴存和托管第七条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和确保工程工期的实现,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缴存质保金。

第八条公司施工企业缴存质保金时,需与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订《质保金缴存协议》,并将质保金存入指定的资金托管机构,由资金托管机构进行保管。

第九条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质保金进行专门的存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单交与公司,并确保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返还。

第十条公司施工企业缴存质保金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凭证送至所属财务部门,进行质保金的记账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将缴存的质保金情况通知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并将质保金的缴存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三章质保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公司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保金管理部门,负责质保金的定期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保金监督检查台账和档案,对质保金的存缴、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质保金管理部门负责对质保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并对质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汇总与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违规使用质保金的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依法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邀请质保金存入资金托管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质保金存放的监督检查,确保质保金的安全。

质保金管理规定(新)

质保金管理规定(新)

质保金管理规定文件编号CMD-20000-ZD-008版本/修改A/0第1页共 6 页1 目的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及炼油老区改造工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 “合同主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合同业务的单位。

所称“用户”是指固定资产所在单位或固定资产最终交付单位。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和/或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

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 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1.1 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8个月或正常运行后12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质保金于支付。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1. 概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其使用合法、公正、透明,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制度内容2.1 质保金的定义质保金是指由公司在合同中向客户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业务履行的保证金。

2.2 质保金的用途公司收取的质保金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对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保证;•对于客户违约,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客户提供的现场安全标示符材料,若客户未能按要求提供,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进行补偿。

2.3 质保金的管理•支付:客户在签署合同时一并支付质保金。

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不得多收或少收。

•操作:公司将收到的质保金存入质保金账户,并在账户备注中标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督:公司要对质保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如质保金的利息收益和账户余额情况等。

如发现质保金被挪用、占用、私分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并防止,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2.4 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当客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业务后,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质保金,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依据合同规定及时予以退还:–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实施;–客户已经付清所有合同款项;–没有客户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

•返还方式:公司应采取安全、规范、方便的方式进行质保金的返还。

通常的退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转账等。

2.5 质保金的保管•安全:公司应妥善保管质保金,不得私藏、转移、挪用质保金。

•账面:公司要对质保金账户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更新账户统计,保证资金真实、准确、完整。

•存储:公司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存储方式存储质保金,不得存放在易碎、易变质的物品上,以防损失。

3. 制度的监管和修改3.1 制度的监管质保金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实施前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审批。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制度、操作流程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监督,以防失误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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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及炼油老区改造工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合同主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合同业务的单位。

所称“用户”是指固定资产所在单位或固定资产最终交付单位。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和/或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

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 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
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8个月或正常运行后12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因特殊原
因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4.1.4 设计合同执行公司技术后评价制度。

其他类合同参照执行。

4.1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方沟通。

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定证据材料。

4.2.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量问题必须留有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4 若质量问题的检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在支付之前,应完成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取得公司档案馆的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施工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监理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设备文件验收证书》等,以确保工程竣工文件全部到位。

4.3.2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2.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质量控制部及工程管理部确认,2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3.2.2 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用户确认,1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3.2.3 设计合同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执行公司设计后评价程序。

4.3.2.4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检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检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
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
和意见。

4.4.2 涉及第三方检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检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4.4.2.2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检维修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其费用支付渠道由合同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4.3 若质保金有多余且未得到合同对方响应的情况下,质保金仍予以留取,并按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核销。

4.5 质保金支付流程: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综合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吴慧淑。

本规定审核人:黄仲文。

本规定批准人:李力。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会签单位。

2、2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2、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3、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会签单位。

2、1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2、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3、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
注:1、本《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适用于除工程类和物资采购类质保金的审批。

2、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会签单位。

3、设计合同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执行公司设计后评价程序,并需经信息中心确认。

4、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5、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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