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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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

方案1

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实施方案

(2009年9月30日,征求意见稿)

1 目标

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方案。

2 原则

2.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2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2.3 稳步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

3 实施对象、组织形式

3.1 实施对象: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3.2 组织形式: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平台。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

管理中心为本次集中采购的经办机构,在中心未正式成立之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委托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采购办)具体经办,各市分别推荐1名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协助省市采购办的工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统一平台)是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

4 采购范围和方式

4.1 采购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基本药物目录)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的其他所有药品,纳入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

4.2 采购方式: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产生《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中标产品目录),适用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文件载明区别定价(原研制、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不符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条件,但报价达到一定要求的产品(普通大输液产品除外),形成

《集中挂网采购入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挂网产品目录)实行挂网限价采购,适用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其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统一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中已包括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本方案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其余药品按原廉价药物集中采购政策不变。

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4.3付款方法:医疗机构向受中标供应商委托的实际配送商回款,回款时间自到货并收到发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5 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5.1 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按照科学、规范、常用、适用的原则制定,省市采购办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目录进行评审和论证。

5.2 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按通用名、剂型、规格的形式制定和发布。采购范围内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其他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5.3省采购办组织专家对基本药物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筛选,筛选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

5.4 集中采购目录遴选原则

5.4.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处方集》进行制定的原则。

5.4.2确保常用的原则。分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常用剂型、规格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5.4.3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基本药物使用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毒副作用大、潜在风险大的药品,可考虑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5.4.4 确保特殊用药的原则。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专科用药、抢救用药、地区性病种用药等特殊情况。

5.4.5 基本药物目录内,无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5.5 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和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0ml及以上规格的产品作为普通大容量注射液(以下简称普通大输液),应单列目录,实行单独评审。

5.6 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评审分类方法,合理划分投标产品的评审单元。

6 评审委员会

6.1 评审委员会分为评标委员会和价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评标工作和价格评审、谈判工作。

6.2 评审委员会由省纠风办在评审开始前24小时内从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药品的特点,分为若干组。每组由医学专家2人,药学专家6人,医院管理专家1人组成。

6.4 价格评审委员会可分为若干组。每组由医学专家1人,

药学专家6人,医院管理专家1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专家1人组成。

6.5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中,基层医疗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1/3,市级医疗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1/3,省级医疗机构专家比例不多于1/5。每家医疗机构的专家不超过1名。

6.6 专家抽取产生后,采用现场电话通知的方法告知,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现场重新抽取补充。所有专家通知结束后,每个专家类别再抽取1-2名备选专家,备选专家按照从近原则依次抽取产生。

7 配送商招标

有关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的工作,详见《2009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

8 工作程序

8.1 供应商及其产品报名

8.1.1 省市采购办在省卫生厅网站和省统一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

8.1.2参加投标报价的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应为报价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

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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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总代理商的,从境外直接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有关名单应在报价之前公示。

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及其产品,在集中采购公告载明的报名截止日前,仍在整顿期间的,拒绝其相应的产品报名。

8.1.3 供应商报名时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出具有关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省市采购办发放账号和密码。

8.1.4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和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中记录在案的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处理。

8.1.5 供应商产品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制。省统一平台数据库中已有的符合资质审核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可直接申报;其余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产品资质材料,经省市采购办审核录入数据库后,再行网上申报。未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申报的品种,不具有报价资格。

8.1.6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按时向省市采购办递交和澄清报价文件。

8.1.7未取得国药准字的国产药品、原料药、“国药准字B”的药品不接受报价。组合包装药品必须符合《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81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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