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浙财采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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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浙
财采监[2011]4号)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浙财采监[20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1.19
【实施日期】201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请被授予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