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浙财采监[2011]4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浙

财采监[2011]4号)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浙财采监[20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1.19

【实施日期】201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请被授予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