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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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道

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2]7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10

【实施日期】2002.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知

(厦府办〔2002〕73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上报的《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十日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尽管经过有关部门一系列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一直位于其他各类事故的首位。2001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263起,死亡320人,受伤4704人,直接经济损失3269万元,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我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6%以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遏止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及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公路行车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严格交通管理,纠正路面车辆违章,切实治理道路安全稳患,增强科技手段,强化路面监控,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民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总体目标:通过整治,达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道路交通环境有一个明显的好转和改善。违章率下降5%,驾驶两轮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遏止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上升趋势,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与2001年相比,发生起数下降8.0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12.06%,死亡人数下降10.31%,受伤人数下降6.10%。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对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肇事单位,将按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肇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初学或增驾驾驶员的严格培训、考试和发证,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强化对培训、考试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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