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采购订单(10万以下网络建设专用V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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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订单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工程要求:开工日期:

现场地址:完工日期:

付款条件:本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金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留存,与工程保修期满后视工程质量支付(但乙方已经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不再留存质保金)。

在订单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全额预付本订单金额的10%计元,上述预付款包括全额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标准按国家标准定额费率计取。(其中,本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工信部规[2008]75号《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以下简称“75定额”)范围的部分,安全费为通信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1.5%,本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上述75定额的部分,安全费为该部分所涉建筑安装工程费*2%(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甲方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且乙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

一、施工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部颁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甲方工程指令实施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且不准挂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订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要求: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开工时间取得开工许可或/和具备其他

必要的开工条件,并按照时间进度表实施工程。乙方施工迟延交付使用,每延迟一日需按照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四、价格说明: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中已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款项。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甲方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且乙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标准: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图纸会审纪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或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

六、本订单所涉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75定额的部分,按照75定额并结合甲方相关文件进行结算;本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上述75定额的部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2000系列定额并结合本订单约定进行结算。具体如下:

(一)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75定额的部分

该部分工程款结算以75定额为计价基础,具体为:

1、甲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的,按照甲方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计费标准和费率;乙方承诺:已收悉甲方上述相关文件。

2、材料单价参考工程施工期间的甲方发布的乙供材料设计指导价或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较低者计取;甲方发布的乙供材料未包含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确定后,价格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为准。

双方承诺:按上述标准并结合甲方招标标准(招标)及中标结果(下浮%)进行结算。

(二)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75定额的部分

该部分工程款结算以上海市建设工程 2000系列定额为计价基础,具体为:

1、人工单价按工程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月度《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中间值的均值计取;

2、材料单价按工程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月度《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对应品牌、规格)中间值的均值计取;《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确定后,价格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为准。

3、对于各专业定额的费率,按照下列费率执行: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取5.5%、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取3.55%;安装工程综合费率取36%、安

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取 1.08%;其他专业工程综合费率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按该类工程费率的中值计取;社会保障费率按各专业规定费率计取。

4、专业定额适用标准:基站基础、甲方新建机房适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甲方租用机房、利旧机房适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外(内)电适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双方承诺:按上述标准并结合甲方招标标准(招标)及中标结果(下浮%)进行结算。

(三)最终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的结果为准。

七、本订单工程实施中涉及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乙方一经领取直至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前的保管责任归乙方。工程验收后,扣除规定的损耗量后剩余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退给甲方,应退而未退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实施中所需的乙供辅材由乙方依据甲方认可的供货商自行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

八、安全责任: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保修与索赔:保修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署检验合格书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重做、修理发生故障或者有缺陷的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保修期自重做、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保修期的终止不视为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保修期外发现由潜在缺陷引起的问题时,乙方同样应负责免费重做、修理,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潜在缺陷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修期内被发现的工程隐患。

十、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或者向任何人透露本订单及与本订单有关的任何图纸、计划、技术规范、保密信息、专有技术、发明、工作方法或其他信息,但乙方确认的为履行本订单需要而必须获知上述信息的乙方雇员或分包商除外。乙方必须要求其雇员和分包商同样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订单义务的执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可迟延履行义务。如果延迟履行义务的期间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订单的履行问题。不可抗力发生在义务迟延履行期间除外。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采取:a)拒绝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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