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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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科技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科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证券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授权管理第四条公司根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出纳岗、审核岗和稽核岗,具体职责如下:出纳岗: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负责办理与银行结算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审核岗: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金额和用途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合同相关事项一致等;负责保管银行结算票据,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稽核岗: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核;负责对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稽核;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盘库存现金;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出纳人员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出纳岗位不得与审核、稽核、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

三年之内轮换。

第七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支付申请:公司各部门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经办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和有效的事项审批(请示、报告)、经济合同或协议等,进入“网上报销系统”填写相关单据,注明款项的预算项目、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及收款单位等内容。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全总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工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据,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为: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在独立保险柜中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

如果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大型集团公司重要的资产之一,任何的内部控制制度都必须涵盖货币资金的管理,以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份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供参考。

一、货币资金的保管1.1 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资金清点,核对现金、支票、汇票等各项流入流出记录。

1.2 货币资金应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

1.3 货币资金的现金存放需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1.4 货币资金保管人员应对账户密码、印章等重要保管物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二、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2.1 货币资金的收款应按照成文或口头的规定执行,所有的收款单据均应标明收款日期、收款人、收款金额等信息。

2.2 货币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制度进行支付,并实行双重审核制度。

2.3 货币资金支付前,应核对付款计划,核实对方账户余额,并对相关货币资金支付单进行审批。

2.4 货币资金支付后,应及时核实对方账户收款情况,并将相关支付单据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货币资金的监管3.1 集团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日流入、流出、余额及银行存折、对账单等进行监管和定期汇报。

3.2 财务部门应组织开展定期的现金清点工作,清点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3.3 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现金使用计划,并在每月底将现金使用情况上报上级,以便及时调整和监督。

3.4 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交易记录,核查所有资金划拨情况,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以上是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的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工会资金的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 公司工会资金的主要来源为:
- 职工自愿捐款;
- 公司提供的经费;
- 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资金。

2. 公司工会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资金管理
1. 公司工会资金由工会主席负责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2. 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工会会员报告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会员监督。

3. 公司工会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法或不正当用途。

四、资金使用
1. 公司工会资金的使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
- 支持职工体育锻炼和健康管理;
- 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
- 开展公益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2. 资金使用须经过工会会员表决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有相应的预算计划。

3. 工会主席应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
偏袒任何一方。

五、监督机制
1. 公司工会资金的管理应接受公司财务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参与内外部审计。

2. 公司工会成员有权进行对工会资金的监督,对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人员有权举报并要求追责。

六、违规行为及处理
1. 对于挪用、私分、虚报、隐匿工会资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工会主席因违反本办法而导致工会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撤销工会主席职务。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工会会员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第三条集团结算中心是集团货币资金的调控中心,对全集团的货币资金实行“资金集中、结算集中”的管理与核算模式。

第四条集团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月计划,日平衡”的制度。

每月29日前,财务部驻各单位财务科根据集团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销部分)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下月的财务收支计划,报集团财务部审查平衡后,编制“月度货币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单位。

各单位需要对外支付的款项,需提前一天通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前一天的收入及月度收支计划,每日平衡一次,分轻重缓急程度,办理对外付款。

二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范围内因出售产品、副产品、残次品、三废产品、材料等的销售收入及对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其货币资金须全部转笔试集团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

凡是有现金收入的,各单位财务科负责将现金存入集团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的。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为各企业分别开设一个银行存款专户,均为“只收不支”账户,专门用于归集集团产品销售所实现的货币资金收入。

账户收入的核算由各企业的财务会计科负责,资金的对外调拨由财务部以转账支票划转。

第七条集团对外货币资金的支付,均以月度货币资金收支计划为依据,一切对外款项的结算,都必须通过集团结算中心进行,各单位出具付款票据,由结算中心具体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第八条财务部为各单位开设一个银行存款备用金专户,定期、拨入一定的资金,由各单位财务科自行掌握开支,具体开支的范围为:工资、奖金的发放,备用金借款、差旅费的报销及1000元以下需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开支。

三现金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和结算制度。

第十一条现金支付范围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XXX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XXX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XXX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运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参照本规范制订本单位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各单位兴办的尚未建立产权关系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旨在规范各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票据、内部结算票证等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现金及备用金管理第四条制定现金收支范围,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每日收取现金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机构,要与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由银行定时上门收款,确保不存放大量现金。

如果发生抢劫现金等意外,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报警,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努力保护现金等财产安全。

第六条制订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七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

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付,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八条在现金业务办理中,严禁以下行为:(一)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二)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四)利用本单位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五)保留账外公款;(六)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七)白条抵库。

最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管理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神华《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公司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货币资金,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对货币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三条财务部作为货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资金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结算、筹融资等业务。

第四条根据中国神华资金集中管理原则,我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收入、支出账户,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预算控制账户。

第五条财务部依据经公司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下达各单位、各部室的年度资金预算,各单位、各部室依据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

如有特殊原因需变动,应提前3天上报财务部。

各单位、各部室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部进行核对,并形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别报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和各单位的年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汇总表,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审批后的资金预算严格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预算外资金、变更用途的资金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同时办理预算追加手续,财务部视资金情况安排支付。

第八条财务部以公司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为依据,以月度资金预算为基础,实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责任的划分第九条财务部对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材料物资、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材料物资的销售,并有效控制库存材料物资、设备、备品配件、应付账款(含预付账款)的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公司负责销售货款的回收及销售费用的支出,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含预收账款)的资金占用。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货币资金的收支及管理,增强工会组织自律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货币资金是指通过工会会员及其合法权益的收入渠道所筹集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工会货币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工会会费、经营性收入、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四条工会货币资金使用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善意、节约、高效。

第五条工会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经费支出、劳动者工资福利、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第二章货币资金收入与管理第六条工会会费收入按月由工会会员自愿缴纳,缴费方式可以是现金交纳或银行转账等电子付款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合工会开展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确保工会会费的顺利收缴工作进行。

第八条工会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盈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纳税和报告程序。

第九条工会货币资金捐赠款和赞助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捐赠和赞助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必要时可以根据捐赠和赞助的用途给予相应回报。

第十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费收入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会费的收入、缴纳、核算、存储、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制,确保工会会费的真实性、公正性。

第三章货币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工会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控制使用的过程和程序。

第十二条工会货币资金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会员对工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有所了解。

第十三条工会应当按照工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工会货币资金使用中,应当遵循节约原则,严禁浪费和挪用。

第十五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计制度,依法进行资金使用的评估、审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工会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2 基本原则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

2.1.4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2统一调度、有偿使用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货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照本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定。

集团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帐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纪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第四条本制度所述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第五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钱帐分管;(二)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复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三)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集团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

(一)集团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二)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集团的货币资金;(三)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集团开立的结算户办理;(四)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会计主管开具;第七条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其他关键财会岗位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集团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财务部门严格执行集团规定的批准制度。

某某集团公司财务货币资金管理

某某集团公司财务货币资金管理

某某集团公司财务货币资金管理1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2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4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6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7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8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9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10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作支现金。

11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12 .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13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14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2 基本原则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

2.1.4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2统一调度、有偿使用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

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投资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部门是货币资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对所办理的货币资金业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授权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三年之内必须轮换。

出纳岗位不得与复核、稽核、核算、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会计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员全过程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各授权岗位对授权人负责,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责任,规定经办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应明确规定:(一)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允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经办人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建立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联签制度,重要、大额货币资金须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联签后方可办理支付。

(五)建立造成货币资金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WORD6页)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的保管、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也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现金出纳员、银行出纳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岗位、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严格执行《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规程》中规定的审批程序及财务部内部业务处理流程。

对于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章现金的管理第六条库存现金按基本户银行的要求,每日不得超过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含临时人员工资)、津贴、奖励;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临时聘请专业人士的工作报酬;3、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奖金、特贴;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6、经常性业务的周转备用金;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八条现金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超过现金结算起点及不在上述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出,应当银行转账结算。

第九条收到的属收入性质的现金,应于当日缴存开户银行,不得从收入中坐支现金。

超过5000元的现金收入,由该收入业务经办人与银行出纳一同送缴银行。

第十条收到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严禁以白条等一切不合法的凭证抵顶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公司在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中设置现金日记账,日记账要日清月结。

每天业务终了由现金出纳编制现金日盘点表,与系统中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实业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一、综述实业集团公司是一家拥有多项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务涵盖了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能源、化工、金融等领域。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货币资金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司制定了本《实业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充分利用货币资金,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管理体系2.1 账户管理实业集团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各类银行账户中,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2.1.1 账户开户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管理规范、经营稳定的商业银行。

2.1.2 账户使用公司使用银行账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银行账户只能用于公司业务的收支活动;2.银行账户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收支活动;3.对于每一个银行账户,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4.严格控制账户密码及操作权限,防止账户资金流失和信息泄露。

2.2 资金归集实业集团公司的货币资金分散在各个账户中,为了利用货币资金,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需要将货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2.1 资金集中账户的设立为了将货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公司应设立一个资金集中账户,将所有账户中的货币资金集中到该账户中。

2.2.2 资金收支计划的制定为了合理利用货币资金,公司应制定资金收支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货币资金的支出和收入。

2.2.3 资金归集的方式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金归集:1.直接向各账户发出收款指令,将货币资金转入资金集中账户;2.建立银行自动归集系统,将货币资金自动归集至资金集中账户。

2.3 应收账款管理实业集团公司因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管理:2.3.1 应收账款的核算公司应根据交易情况及时核算应收账款并建立账款档案,对账款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2.3.2 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催收到期未收回的款项,并按时、足额地收取各项账款。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货币资金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于本部、所属分公司(办事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可比照执行,亦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控制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总经理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出纳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职责第五条货币资金管理岗位根据公司业务多少可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一人,货币资金兼职稽核员一人,稽核员由主岗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掌管全部印鉴。

第七条网银资金划拨或类似电子支付系统业务,严格执行分级次授权操作制度,授权操作级次不得低于三级(即至少要经财务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领导三级授权方可汇划资金)。

授权操作依据应与送达银行汇划手续一致,即应履行经办人员填单申请、有关部门核准、会计审核、领导按权限审批手续。

手续不健全的电子支付业务,财会操作人员不得录入网银电子支付系统。

银行授权卡及密码的使用和保管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确保制单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开,相关密码磁卡或其他身份认证资料应视同财务印鉴进行管理。

第八条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在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及业务指导下,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出纳员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资金收取,凭收款通知等手续办理,收妥款项,及时开据发票(收据),及时入账;支付款项,根据经会计审核后的凭证,支付款项。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这是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等。

第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货币资金应主动进行理财,并确保合理安全的收益。

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应定期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备足流动资金,确保日常运营的正常进行。

2. 优化货币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3. 控制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年度货币资金计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资金需求的规模和时间。

2. 按照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调配,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3.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授权和审批制度。

4. 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结构的分析和调整,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5. 对外投资时,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把控,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货币资金监督与内控第九条公司货币资金监督与内控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建立完善的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

3. 完善资金操作的记录和审计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设立专门负责货币资金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监督与内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对账,核实账务准确性。

2. 对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对重要交易进行备案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货币资金利用与投资第十一条公司货币资金的利用与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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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全总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工会拥有或控制的本、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公司各级工会。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某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收入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某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标准规定1000元以下;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原则上3-5天的用量),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在独立保险柜中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

如果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会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如发生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各项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都必须全部纳入工会经费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违规转移资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严禁出租、出借或转让工会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利用工会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利用工会账户搞非法活动或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应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露。

第十八条严禁设置账外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款项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当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
账。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发生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办理款项支付的单位,应当按照《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有完整的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必须做好银行支票和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

空白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某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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