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国开2024《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一(第1-6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案件中,一般应该公开审理的是()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答案: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2.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A.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可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D.不能开庭答案:A.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答案: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4.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武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武某答案:A.杨某的母亲5.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A.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B.可以不提出理由C.可以口头方式提出D.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答案:C.可以口头方式提出6.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答案: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7.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答案: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8.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D.恐怖活动案件答案: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9.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的人民法院审判A.立案B.受理C.接受D.侦查答案:B.受理10.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A.贪污贿赂犯罪B.非法拘禁犯罪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D.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答案:D.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11.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立案管辖B.审判管辖C.地域管辖D.专门管辖答案:A.立案管辖12.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A.人民检察院B.军队保卫部门C.监狱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答案: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1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答案: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4.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B.辨认证据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答案:B.辨认证据15.证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B.查阅证言笔录,并予以补充或者修改C.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要求补偿D.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配备保镖答案:D.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配备保镖1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A.律师B.普通公民C.机关、团体的代表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答案: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17.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控诉职能B.辩护职能C.监督职能D.审判职能答案:A.控诉职能18.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A.指导与被指导B.监督与被监督C.领导与被领导D.相互独立答案:C.领导与被领导19.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答案: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20.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答案:C.刑事诉讼二、多项选择题2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答案: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享有以下权利()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答案: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23.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A.提起自诉B.委托诉讼代理权C.调解、和解、撤诉权D.上诉权答案:A.提起自诉;B.委托诉讼代理权;C.调解、和解、撤诉权24.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定代理人的是()A.被告人的养父B.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C.被告人的母亲D.对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答案:A.被告人的养父;C.被告人的母亲;D.对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25.诉讼代理人()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B.其所有权利都是由被代理人授权的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答案: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26.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B.申请鉴定或勘验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答案:A.提供法律咨询;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7.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答案: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2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答案: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2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判处死刑的案件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答案: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判处死刑的案件;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30.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的人员是()A.鉴定人员B.书记员C.证人D.辩护人答案:A.鉴定人员;B.书记员3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是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D.过去本案当事人曾对其实施过犯罪行为答案: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32.有权申请回避的人是()A.诉讼参与人B.被告人C.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答案:B.被告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3.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C.被告人是盲人的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答案: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C.被告人是盲人的34.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的有()A.律师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朋友D.正在法院工作的姐姐答案:A.律师;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朋友;D.正在法院工作的姐姐3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C.自诉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答案: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二(第7-11章)一、单项选择题1.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答案:C.公安机关2.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讲解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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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 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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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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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 相辩论。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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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 十三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 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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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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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 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 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轻伤案不再适用调解
轻伤案不再适用调解作者:陈澽发布时间:2012-9-18 1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据此,今后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时,除有新刑诉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可再以调解为由而撤销案件。
一、新刑诉生效前公诉程序中调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以下简称旧刑诉)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非刑罚方法予以处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轻伤案件调解成功后,一般直接作撤销案件处理,而不再移送检察院,缩短了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这一规定,予以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构成不起诉处分中的非刑罚替代方法。
悔过、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都是针对被害人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商谈才能实施,而在双方商谈中,检察院所扮演的就是居间调停人的角色,从这种商谈所具备的形式特点、基本内容及检察院对此的调控机制看,完全可以归入调解的范畴。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潘建清;吴加明;井翠翠【摘要】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many problems such as police’s,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difference in understanding and operation, obscure results of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shortage of stimuli and inlfexible forms of performance of duties have emerg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Accordingly, police,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should uniformly interpret their operation, establish internal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introduce the people’s reconciliation into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ory system and adopt multi-forms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出现诸多问题,如公检法对该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不一、刑事和解的后果不明、刑事和解的制度性激励不足以及履行义务方式单一等。
对此,应通过公检法联合司法解释统一该制度执行,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最后注重刑事和解赔偿标准的规范化和实现方式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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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新刑诉知识竞赛试题答题规则:本竞赛由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部分组成。
每个代表队的基础分为100分,各代表队先抽取答题顺序,确定答题顺序后,主持人依照题卡顺序读题。
一、必答题。
(答对1题得10分)1、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新刑诉第53条)答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新刑诉65条)答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答案:(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监视居住的执行,对于涉嫌哪几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新刑诉第73条)答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新刑诉第200条)答:(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逃脱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和解制度实践困境与完善——兼评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 发 生刑事案件之后, 因为刑事犯罪行为的危 坏 的当事人 之 间 的关 系 得 到 修 复 , 有 利 于 当事人 之 间继 续 和 谐 害性极大, 必须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 定侦查、 起诉和审判 , 相处 ; 其 次 刑事和解必须基于当事人之 间的自愿 , 只有在 双
不得进行调解 、 和解 。 而 刑事和解 , 是指发生了危害性较小 的 方 自愿 且符 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 时才能进行刑事和解 , 刑事 和
己给被 害人所带来 的巨大伤 害, 有利于其真诚悔过。同时, 犯 刑事和解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 使一度引起广泛争议的刑事和
罪嫌疑人 ( 被 害人) 也会在刑事 和解 的过程中讲述其行为背后 解 正 式 具 备了合 法 地位 。 的真正原因, 加之对 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 、 道歉之后, 容易获 在2 0 1 2 年全 国人大修订 的 《 刑诉 法》 第五编中, 新增加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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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视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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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刑事诉 讼特 别程序, 分别为 “ 未成 年人刑事 案件诉讼程 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 的, 公诉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
序 ”、“ 当 事人 和 解 的公 诉 案 件 诉 讼 程 序 ” 、“ 犯罪嫌疑人、 被 从 宽 处 理 的建 议 。 如果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不 需要 判 处 刑 罚 的, 公 告人 逃 匿 、 死 亡 案件 违 法 所得 的 没 收 程 序 ” 、“ 依 法 不 付 刑 事 诉机 关可 以作 出不起诉 的决定。 在上述几种情形下, 人民法院
刑事件之后, 通 过调停人、 主持者的介入, 刑事犯罪嫌疑人 ( 被 解 的适用范围、 程 序等均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摘要:随着我国刑诉法的修改,我国便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和解程序引言我国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我国从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
一、建立刑事和解程序的背景情况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提倡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机关又推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为刑事和解程序的建立营造了很好的环境。
过去在刑事方面,被害人常常招到有关机关的冷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生活没有好的着落,只把重心放在惩罚加害人身上了,忽略了需要救济的被害人。
也就是说,原来刑罚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人身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或者创伤问题。
而现在的刑事和解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很多问题,可以让被害人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救济,这更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另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司法主要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考虑的角度,没有考虑到如何使犯罪人有效地回归社会,这带来了很多负面的效果。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定义依据我国新刑诉法第277、278和279条的规定,可以这样来定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指在公诉案件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国家相应机关则根据这一和解协议书来对加害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三、刑事和解程序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们更主要地强调惩罚犯罪,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思考角度,往往忽略了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导致被害人精神上无法得到慰藉,物质上也得不到补偿或者赔偿。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改造犯罪人,使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诉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生活中也经常有碰到诉讼案件,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与犯罪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很好的规定了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也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面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自诉与请诉的开庭程序都没有分别的,法院是许可自行答辩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诉状,然后连同所有有关证据文件提交给法官,你到法院提请诉讼时会有文员指导你该做些什么的了,只是起诉状的编写格式有规定,这点你也可直接于起诉时向法官查询就行的了,法院里也有格式的范本可以参考的,至于开庭时法官等人会给控辩双方轮流发言陈词,这些一切程序都会有指引的。
以上内容就是▲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的回答,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书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我们需要知道一点特殊的是,法院能够调解的是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案件。
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
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郭梨影摘要新刑诉法总结近年实践,增设了刑事和解特殊程序,明确了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弥补了原刑诉法律规定的不足,给予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法律依据,并为刑事和解检察政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带来了新的考验。
本文就试检察机关如何在新刑诉下如何理解和运用刑事和解政策以及刑事和解政策现状的利弊及解决途径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刑事和解新刑诉检察工作对接作者简介:郭梨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60-02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随着世界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刑事和解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就是对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旧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
其实刑事和解并非国家的新举创,早在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节中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三个专门文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以上这些都是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体现了刑法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多为有所少为的价值品位,体现了以人为本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对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制度,因此关于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大部分也是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
了解了刑事和解法条规定的内容,我们才能知道法律对这个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才能在实践中进行运用。
下面,小编提供刑事和解法条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主要有:诉讼的目的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二、【相关法律知识】(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You can have no money and face, but you can't work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以下案件不予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像民事案件,法院在受理后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话,就要进行撤案处理。
而刑事案件,基本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是起诉方,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有些自诉案件也可以双方和解。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和解的好处有哪些?1、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文一览表
备注
不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同一行为连 续传唤
1
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
7
拘传
第 64 条
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
回避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 80 条第 6 项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第 80 条第 7 项
违反取保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69 条第 4 款
违反监居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75 条第 2 款
特殊情况下,延长一至四日
第 89 条第 1 款
延长
12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 30
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以防止发生下列社
或者串供的
项、第 85 条
会危险性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 第 79 条第 1 款第 4
打击报复的
项、第 85 条
7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 79 条第 1 款第 5 项、第 85 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4
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
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
第 158 条第 2 款
份之日起计算
于 2 日内通知看守所
35
复议、复核
对不批捕的复议、复核 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4
《刑事诉讼法教程》综合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
A.对刑事被告人判处刑罚B.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C.解决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问题D.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2.在被告人特有的诸项权利中,最基本的是()。
A.申请回避权B.了解被指控罪行权C.辩护权D.最后陈述权3.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只有( )。
A.公诉人B.自诉人C.刑事被告人D.证人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侵占案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C.重婚案D.侵犯通信自由案5.张三是某城市的一名个体户,为了经营上的方便,张三曾经给某集体企业的厂长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个案件的管辖,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因张三是个体户,故不应对其立案侦查D.因张三并不是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故不应对张三立案侦查6.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 )。
A.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B.仅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C.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D.暂缓起诉7.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 )。
A.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B.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并通知公安机关C.可以不通知公安机关,而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D.现行法无明确规定8.对于情节轻微,有明确原告和被告,并有证据予以证实的案件,由()。
A.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B.人民法院受理C.公安机关直接受理D.无需受理审判,只需由双方自行调解9.在具体确定某一特定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时,应首先确定( )。
A.级别管辖B.专门管辖还是普通管辖C.地区管辖1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当两个法院之间对某案的管辖发生争议时,应由()管辖。
A.犯罪地人民法院B.居住地人民法院C.上一级人民法院11.对下列人员,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回避的是( )。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摘要]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文章从评析刑事和解制度入手,探讨公众对这一制度质疑的原因和误解,进而提出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评析;争议;构建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实行。
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将作为四大特别程序之一的刑事和解进行了专章规定。
刑事和解,从狭义上说就是“私了”,即纠纷双方不经过国家专门机关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从广义上说,“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法,是一种平和的、协商的、合意的结案方式,是程序分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刑事纠纷、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应该说,将刑事和解写入刑事诉讼法具有进步意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深入的解读。
一、对现有刑事和解制度的评析(一)刑事和解入法有着一定的制度基础和历史必然性在新刑事诉讼法之前,我国在自诉程序中就有类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刑事和解”之规定。
在公诉案件中,同样存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等微罪不起诉的规定。
这就说明以往的制度中就存在着刑事和解的价值理念和基本框架。
从历史发展来看,纠纷解决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过程,但是仅仅依靠公力救济存在着诸多弊端。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法律人,被害人往往被边缘化。
公力救济难以顾全各方面的利益,因而适当软化刑法,引入私力救济,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严谨的规定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了刑事和解的条件和范围,二是严格限定了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果和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适用范围
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适用范围张吉喜;孙明泽【摘要】民间纠纷应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成为民间纠纷的主体.“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应当以生效的判决或者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追诉程序作为认定前一次犯罪的标准.对于“渎职犯罪”,应该作广义的理解,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也应当列为渎职类犯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应当对公诉案件的和解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期刊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16)001【总页数】5页(P51-55)【关键词】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范围【作者】张吉喜;孙明泽【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5.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7条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
根据第277条的规定,从正面来看,下列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从反面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规定》)第323条在《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其他五类不适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民间纠纷”“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公安规定》第323条的理解影响着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本文对上述四方面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提供参考。
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案件满足条件或当事人自愿申请撤销诉讼时,可以进行撤诉得处理。
对于自诉案件。
开庭前法院会按规定传唤或用发放通知文件的方式将开庭时间告知原告被告双方,自诉人拒绝到庭,经过数次传唤后仍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要注意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仍然会收取诉讼费,但是会减半收取。
采取和解方式也会减半。
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撤销案件的规定▲(一)基本原则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强制措施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终结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三)自诉案件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国开作业《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 (2)
题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选项A: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选项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提起上诉选项C: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被告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选项D:原告人自公诉人提起公诉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答案:原告人自公诉人提起公诉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题目: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选项B: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选项C: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选项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答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题目:在一起诽谤案件中,蔺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蔺某和李某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
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选项A:蔺某选项B:李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选项C:李某选项D:李某和蔺某答案:蔺某题目: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
对于本案中的遗书,属于哪种证据:()选项A:被害人陈述选项B:书证选项C:物证选项D:既属物证,又属书证答案:既属物证,又属书证题目: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选项A: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选项B: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选项C: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选项D: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答案: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题目: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选项A:人民检察院选项B: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选项C:公安机关选项D:人民法院答案:公安机关题目: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等内容。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提问,程序选择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大诉讼法中不同点的简单总结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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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案件不予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像民事案件,法院在受理后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话,就要进行撤案处理。
而刑事案件,基本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是起诉方,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有些自诉案件也可以双方和解。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
调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1、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
刑事和解能够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被害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并得到相应赔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及社会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
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运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司法的具体体现。
2、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诉讼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诉讼过程漫长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诉讼当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负。
即使刑事诉
讼最终依法对犯罪进行了处理,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使诉讼结果的意义黯然失色。
刑事和解操作简便,不必动用大量人力,无需特定场所和繁琐的程序,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纠纷,从而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大部分都不能调解,只有那些危害轻微、涉及到财产损失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才有可能达成和解,从而犯罪嫌疑人免于处罚。
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主要是公诉案件,检察院受理后,会重点审查起诉,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