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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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发展林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保护森林,严防山火,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市、县两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对各村签订本责任状:
一、控制指标
森林受害面积确保责任期内生态公益林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5‰以内,商品林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1‰以内。
二、工作责任
1、护林防火工作实行村级主干负责制,各村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应根据村财情况,聘请1-2个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本村山林进行定期巡山管护,严厉打击各种乱砍滥伐的不法行为。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群众烧灰、烧炭、烧稻草、烧田埂草等违章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确需用火者,必须到林业站办理并报县防火办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火。
4、对在山脚田边有责任田的农户,村委会应与农户签订《防火责任状》,严禁野外用火。
5、制订好《村规民约》,大力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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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20人以上的扑火队,在火险季节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火灾,各村必须全力以赴,村主干亲临现场,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力争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将火情报告镇政府及林业站,并积极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查处火灾案件,严惩肇事者。
三、奖罚办法
全年受害森林面积在控制指标以内,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
1、责任期内无森林火警,无森林火灾的,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
2、责任期内有森林火警,无森林火灾的,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
3、由于宣传工作到位,群众自觉遵守用火规定,责任期内没有野外违章用火,又未发生火警、火灾的,优先考虑评为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处罚
1、责任期内火烧山受害生态林森林面积在0.3‰以内
的,受害商品林森林面积在0.8‰以内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罚村100元。
2、责任期内火烧山受害生态林森林面积在0.3‰-0.5‰以内的,受害商品林森林面积在0.8‰-1‰以内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罚村200元。
3、责任期内凡被县级以上督查组督查到野外违章用火1起罚书记、主任100元。
四、烧毁生态林面积按商品林面积2倍计算。
五、本责任状责任期自XX年1月1日起到XX年12月31日止,责任人中途变更,责任状继续有效。
中共白砂镇委员会
白砂镇人民政府
中共白砂镇村支部委员会
白砂镇村民委员会
XX年2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特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并立此状。
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行
政领导负责制,对所辖行政区域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
二、加强领导,各村要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防火期间配备扑火小分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订立森林防火有关村规民约。防火期间各村要严阵以待,时刻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开展扑救工作,村主干要亲自到扑火现场一线指挥,扑灭火灾,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三、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期间,要充分利用防火标语、广播、敲锣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办法加强宣传,做到“警钟长呜,常抓不懈”,各村主干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要亲自抓,认
真解决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理,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各村应组织力量预烧防火隔带,严格管理,加强检查。在森林高火险天气,要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加大野外违章用火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切实管住火源,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五、各村在防火期间要督促林业员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充分发挥林业员的能动性,如发现各村生态公益林林业员没有尽职尽责的,在防火期内有发生野外用火的现象,以及发
生火警火灾等。林业站将扣除生态公益林林业员的预备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聘。
六、各村森林火灾责任状控制数,严格按照省定的森林防火“双控”指标,即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各控制在2‰,
1.5‰内。
七、年终,镇政府将按照各村森林防火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做为村主干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本责任状实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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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乡镇居民森林防火责任状
编号:
为进一步做好XX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林区人民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由各乡镇与各居民住户签订此状:
1、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乡镇各居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3、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积极扑救。
4、防火期内,要看管好儿童,不准室内外玩火,监护人要做好痴、呆、疯、傻等理智不健全人的监护工作,要做好外来亲属的防火宣传教育。
5、防火期内,做到出门不带火,在外不吸烟,不烧荒、烧垃圾、上坟烧纸、野外弄火,不从事捕鱼、狩猎等活动,不准随意入山,不到封山戒严区域活动。
6、防火期内,乡镇各居民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
7、防火期内,在林区出行,必须到当地防火部门办理防火通行证。
8、防火期内,在林内生产作业,必须经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办理野外作业批准书。
9、防火期内,入山从事采集活动,必须到当地防火部门办理«入山采集证»,在指定区域内采集作业。
10、严格执行野外吸烟“五个一律”和入山管理“五个一律”。
11、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法规的人员,按照防火有关规定一律从严惩处。
12、对于山火肇事者一律行政拘留,并处以经济重罚。
镇社区委
居民代表签字:
居民委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