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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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

说明

一、本考评细则分八个部分,实行量化百分制,其中“基本要求”占

4分,“病案首页”占5分,“入院记录”占15分,“病程记录”

占45分,“医嘱”占10分,“知情同意书”占3分,“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占3分,“护理文书”占15分。

二、此考评细则为中西医各科通用,结合本专业实际应填则填。

三、与本科无关的项目不扣分,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扣倒分。

四、每份病历基础分数=100分-无关项目分数。

五、单位得分按病历平均分计算,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分别占30%和

70%,每份病历得分按得分率计算(病历得分率=病历基础分-扣分/病理基础分*100%)

六、单项否决项目:首次病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程记录中缺上

级医师查房记录,缺出院记录,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死亡病人缺死亡记录,转科病人缺转科记录,手术患者缺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小结、麻醉记录、手术同意书。

七、有单项否决项目的病历按50分计算,不再评分。

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项目总表

一、基本要求 4分

二、病案首页 5分

三、入院记录 15分

四、病程记录 45分

五、知情同意书 3分

六、辅助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 3分

七、医嘱 10分

八、护理文书 15分

合计 100分

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

评价项目分值评价要点判定方法得分

一、基本要求4分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

2、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书写错别字

时用双划线(斜划线)在错字上,在上面加以纠正,不

得采用刮、粘、贴、擦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

3、上级医师要在72小时以内修改病历,签全名,著名修改

时间,修改的病历要保持清洁易辨认。

4、病历应按照规定标注楣栏及页码,保证病历的完整性。1、有涂、刮、粘、贴、擦每处扣1分;

2、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3、修改不及时、未签全名、签名不能辨认一

处扣0.5分;

4、应标注楣栏及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

分。

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

评价项目分值评价要点判定方法得分

二、病案首页5分1、住院病案首页(西医)应当按照《卫生部关

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

[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中医、中西医

结合病历首页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标

准。所有栏目必填并符合“住院病案首页填

写说明”。

2、填写项目齐全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1、病案首页未填写或为采用规定的后也填

写,扣5分。

2、患者基本信息诶填写扣0.2分/项。

3、门(急)诊诊断未填写扣1分。

4、门(急)诊诊断填写有缺陷扣0.2分/项。

5、入院诊断未填写扣1分。

6、出院诊断未填写扣1分。

7、缺ICD编码扣0.2分。

8、出院诊断填写有缺陷扣0.2分/项。

9、院内感染栏未填扣0.5分。

10、有病理诊断报告,未填写扣0.5分。

11、病理诊断填写有缺陷扣0.2分/项。

12、药物过敏栏空白或填写错误扣0.5分/项。

13、手术操作栏未填写扣2分。

14、手术操作名称栏填写有缺陷扣0.5分/项。

15、缺各级医生签名扣2分/处。

16、缺住院费用扣0.5分。

17、除以上单列项目外的项目未填写或有缺陷

(自然缺陷除外)扣0.2分/项。

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考评细则

评价项目分值评价要点判定方法得分

三、入院记录

(15分)一般项目1分

一般项目填写准确、齐全,姓名与患者身份证一致。在显

著位置标明药物过敏史,无药物过敏史用蓝黑墨水或黑墨

水注明“无”,有药物过敏史用红笔标明过敏药物名称,

如为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反应需加以注明。

1、过敏史不记录者扣1分。

2、其他缺一项扣0.1分。

主诉2分

主诉:书写简明扼要。体现症状、体征、时间,与第一诊

断相符,症状不用诊断名词

不精练或不完整扣1分

现病史3分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及诊

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

准确。书写内容包括:起病情况(如时间、缓急、发病原

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发病的部位、性质、程度和发展

演变情况);伴随症状(发生的时机、特点与主要症状的

关系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诊治经过(患病后曾做

过何种重要的辅助检查、治疗及其效果);一般情况(如

精神、饮食、大小便、睡眠、体力、体重等)。

1、现病史与主诉不符扣1分。

2、主要症状特点及病情演变不清者扣

0.5分。

3、缺伴随症状及重要阴性体征扣0.5

分。

4、诊疗经过不显示扣1分(如无诊断情

况、无治疗用药、无检查结果)

5、一般情况记录不完整扣0.2分。

相关病史 1.5分

既往史:包括平素健康状况、疾病史(应有系统回顾,文

字简洁)、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

药物过敏史,要求完整无缺。

个人史:与本病有关经历、职业、习惯、嗜好、接触史等。

婚姻史:结婚年龄,爱人健康状况。

月经及生育史:月经情况,受孕情况。

家族史:与本病有关的遗传病史、家庭及主要亲属成员的

健康状况。

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

家族史每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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