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新)

合集下载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维权信息告示牌

维权信息告示牌

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
维权提示
亲爱的工人朋友们: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工地工作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入实名制系统,并办理工资卡。 2、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工地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天进行电子考勤。 3、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当理性维权,及时向劳资专管员或项目经理反映,经反映未能解决的,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劳资专管员
每月工资 发放日期
XX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属地建设主管部 门
地址:
电话:
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联系电话
发放方式
总包单位工资专户发至职工工资卡
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属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电话:
料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模板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模板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模板尊敬的建筑工人们,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团结一致,共同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

以下是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告示牌标题维权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尊敬的用人单位/工地管理方:我们是贵公司/工地的建筑工人,我们有一些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我们希望通过此告示牌向您提出以下要求:1. 合理薪酬:希望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确保我们合法劳动所得到的合理报酬。

2. 安全保障:要求贵公司/工地提供安全合规的劳动环境,包括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危险物品和作业进行合理管理。

3. 合法权益保护:要求贵公司/工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缴纳社保、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保障休假权益等。

4. 劳动时间合理安排:要求贵公司/工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遵守国家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禁止加班超时。

5. 合理待遇:要求贵公司/工地公平对待所有建筑工人,不区别对待,不歧视。

我们希望贵公司/工地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维权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工人们,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联系以下负责人:- 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联系电话]请贵公司/工地认真对待我们的维权要求,共同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建筑工人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告示牌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注意事项1. 请文明使用言辞,不做恶意攻击或造谣诽谤。

2. 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任何行动符合法律规定。

3.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
县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地址
投诉电话
可编辑范本民工维权告知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工资管理员公开告知事项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
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工资管理员
公开告知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三、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3、现场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现场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名称
总承包
单位
名称
地址
地址
项目部
名称
项目部
地址
总包单位劳资
专管员
姓名
电话
分包单位1
名称
分包单位2
名称
地址
地址
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
名称
地址
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
日期
维权机构
服务热线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
12333
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12348
特别维权提示:
1、招用施工人员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所有现场参与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您的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请及时向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反映。
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提供用于收取报酬的银行卡。未办理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本工程项目施工。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民工维权见告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
专业分包单
位名称
项目经理
薪资管理员
公然见告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薪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与民工签署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限期,工作内容、劳动酬劳、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三、民工薪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薪资标准,并按合同商定准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该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供给有效身份证明),签署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薪资的银行卡。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时期应恪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薪资数额,并经过银行卡发下班资,银行卡由民工自己保存,如因民工将薪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许别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肩负法律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切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该切合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薪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肩负被拖欠薪资举证责任,对不可以举证的被拖欠薪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薪资纠葛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办理。

县劳动督查大队投诉地点投诉电话。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考ຫໍສະໝຸດ 公示栏建设单位(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202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202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
工程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资公示栏
网格单位名称
网格人员
联系电话
兵团投诉平台:12333
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工资支付日期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 入场务工实行实名制管理,请配合劳资专管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工种、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每天上班主动打考勤,考勤记录和实名制登记信息作为工资结算的依据,未打考勤视为未出工。
2.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问,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在务工过程中,请尽量收集并保管好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清单、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离场前需与项目劳资专管员核对工资,并由项目部出具工资清单,作为维权的主要依据。工程项目部未出具工资清单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新版维权告示牌

新版维权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
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 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 的,可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 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 单位
监理单位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当地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 劳务管理员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地址维权提示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5-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三、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
县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地址
投诉电话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专业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工资管理员
公开告知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资监督员或劳资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城乡建委及总工会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投诉渠道
(建设单位)劳资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企业)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考勤公示栏建设位(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单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样表)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样表)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
总承包单位
名 称
地 址
无欠薪项目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当地行业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劳务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劳务管理员反映,劳务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向无欠薪项目部工作小组组长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6.对采取非法手段追要工资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工资管理员
公开告知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
、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1.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2.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4.对工资支付方面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咨询服务热线“12333”。
附件
附件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工程名称
致所有农民工朋友: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劳动保障权益
1.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将农民工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公示。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考勤告示栏
工资告示栏
2.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给施工班组长或承包人。如遇特殊情况,农民工工资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3.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担保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押金;不得收取培训费,或者扣留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
三、特别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三、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
县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地址
投诉电话
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工资管员
公开告知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进场施工前,凭本人身份证与施工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2.进场施工前,您应当主动接受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工资支付公示栏
工程名称
(张贴工资表、考勤表等)
标段名称,多标段的,按标段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部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多个分包单位请自行添加
属地行业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
3.进场施工前,用工单位应为您进行实名制登记,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每日考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报酬,您应当配合好用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4.当您的工资被拖欠时,建议您遵循以下顺序反映:向所在工地项目部的劳资专管员申诉→向项目部的经理申诉→持本人身份证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持相关佐证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实名制工资银行卡、考勤记录、被拖欠工资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
单位名称
地址投诉Βιβλιοθήκη 话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
地址
公共法律
服务热线
电话
工会法律援助
部门热线
工程所在地最低
工资标准
2020元/月、18.5元/小时
欠薪线索
反映二维码
每月工资支付
日期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维权的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