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货款不挂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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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货款不挂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技巧在老板的“授意”下,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时不得不做些违反“税收法规”的事情,例如将应结转收入的款项挂账在“往来款”科目,目的也很单纯: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或是至少达到延迟缴纳税费目的。
不放预收账款,放预付账款就安全了吗?
现实情况是有些企业知道这类款项不应该放在“预收账款”,这样的话被税务稽查一查一个准,然后便将本应结转收入的收到的货款挂在“预付账款”贷方或“其他应付款”贷方,其实就是换了一个地方(科目)放,企业内心的OS估计是:“预收账款”挂账金额太大或者挂账时间太长的话税务局肯定会找上门的,但是呢,如果放在“预付账款”或是“其他应付款”税局会不会发现不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感觉不会被税务稽查,但这么做也只是“掩耳盗铃”......
事实上,往来账户是企业核算债权、债务账户的统称,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在企业没有设两套账的情况下,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之一便是在往来账上做文章。
现实中,常有很多企业尤其是往来账金额较大的企业,通过将营业收入挂在“往来款”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然而,“往来款”并非“安全港”,将收入挂在往来款会存在很大风险,一旦被税局发现,补税,补缴滞纳金也就算了,还要写各种材料,不仅如此,还要对之前做错的账务进行更正处理,这时又会涉及到当期错账的更正、以前年度错帐的更正。忙的焦头烂额,真的是得不偿失!!!
往来账调节利润的做法或违反税法规定
如果是应确认而没有确认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就会面临潜在的偷逃税以及滞纳金的风险,涉及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税种纳税义务时间的一般规定: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