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儿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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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品德与社会》五年级第二学期第三单元

第12课《儿童的权利》教学设计

第12课儿童的权利

南汇区惠南镇第二小学杨建华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小组合作,收集资料,交流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3、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及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4、知道国际上一些国际性公约的名称,懂得国际性公约的制定源于人类的共识,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

教学重点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教学准备

1、学生收集整理国际上和生活中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例。

2、小组合作,收集资料,交流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教学课时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3、收集资料,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教学重点

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感受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教学过程

活动一:欣赏歌曲,引出儿童权利

1、播放歌曲《小小少年》

2、师:小小少年很少烦恼,无忧无虑乐陶陶,我们少年儿童为什么能幸福健康地生活?

3、小结: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离不开父母、长辈、老师的关心、呵护,也离不开政府的关爱,幸福地生活在祖国这个大家庭中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板书:儿童的权利)

4、你能以自身的经历来举例吗?

学生交流:例如我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秋游活动;我有权为我的休息时间作安排……

5、教师适时点拨,引发话题:可是你的权益都受到了尊重吗?

6、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谈自己的权益受到尊重或受到侵犯的体验。

7、今天,我们一起来关心我们自己的权利。

(课伊始,播放儿童喜欢的歌曲,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从歌曲中感受到少年儿童的生活无忧无虑,幸福快乐,是因为享受着法律所赋予儿童的各种权利。这样,儿童权利一下子走进学生生活,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更是激发了学生了解儿童权利的欲望。)

活动二:揭露现象,了解公约由来

过渡:在世界许多地方,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1、出示四幅图,这些儿童在干什么?

师: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还有很多,你听到或看到过吗?课前收集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现在大家一起交流。

2、看到那稚气未脱的儿童兵,渴求知识的眼睛,流浪街头的孩子,你有何感想?

学生交流

3、师:看到一个个稚嫩而又鲜活的生命剥夺了应有的权利,而导致身心的摧残,国际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了。看!媒体:(65页上方的文字)(课前让学生收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例,培养学生从小关注社会,深刻地认识到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还存在,而且就在我们身边,大量鲜活的事例,更能震撼学生的心灵。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真正做到教学以学生为本。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了解公约漫长的起草和修订过程,签署公约的国家之多,主要在于落实目标——“体会保护儿童是人类的共识”。)

活动三:介绍公约,解读儿童权利

1、《儿童权利公约》详细规定了我们儿童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出示公约第一条,公约第一条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你

怎样理解“任何人”。

2、师: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或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语言、宗教、出身、财产、伤残等原因受到任何歧视。

3、师:在这么多的条文中,哪些权利与我们最为密切?请大家看课文第65页。交流板书。(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4、师:这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基本权利,请结合生活实际,谈一谈你享受到的这些权利。

(1)生存权:从小接种疫苗,打预防针,在学校每年有健康体检、验血,检查贫血,牙宝宝活动,最近几年又参加了少儿医保。

(2)发展权:《义务教育法》、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

(3)保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我生病时,家人应该无微不至的照顾你。

(4)参与权:我们是家庭、学校、社会的一员,积极参与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我们可以发表一些建议,或提出一些适当的合理的要求。少代会召开之前,让代表先写好提案,每学期学校食堂向我们征询改进意见。孩子们只有“参与”才能有体验、有认识、有提高,才能不断成长。

5、小结:在生活中我们每一个儿童在政府的关怀下,享受着儿童的权利,才会生活得如此幸福。

(出示《儿童权利公约》部分内容,学生看到这些条文,以及被提到的多达几十种的儿童权利,感受到少年儿童应受到全人类的保护。并学生联系生活实际交流,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真正做到教学以学生为本。适当拓展一些相关的法规、条款,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儿童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活动四:讨论案例,捍卫合法权利

过渡:可是,这几天玲玲比较苦恼,因为一件小事和妈妈发生了争执。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请听玲玲的故事。

1、对照这些权利,展开讨论,玲玲的妈妈应该怎样对待玲玲的日记?玲玲应当怎样对待妈妈的关心呢?

2、出示《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

3、师:其实妈妈的出发点是好的,她认为自己是长辈,应该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看女儿的日记在情理之中。然而她不知道,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儿童年龄虽小,但也有被尊重被重视的要求和权利。

4、思考:这四幅图揭露的侵权现象,到底侵犯了儿童的哪些权利呢?

小组讨论,交流

5、小结:在生活中,少年儿童处处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它就像一把保护伞,

保障少年儿童享有健康幸福的生活。

(类似家长“偷看”子女日记或其他隐秘的东西、“偷听”子女的电话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呢?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使学生在课上有感而发,有话可说。对照四项基本权利,展开讨论,玲玲的妈妈应该怎样对待玲玲的日记?玲玲又应当怎样对待妈妈的关心呢?对四项基本权利有更深刻的认识,并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儿童年龄虽小,但也有被尊重的要求和权利。在生活中,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2.知道国际上一些国际性公约的名称,懂得国际性公约的制定源于人类的共识,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

重点难点

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教学过程

活动一:我与三毛比童年

导入:同学们,你们认识三毛吗?知道三毛的童年是怎样的吗?

观看《三毛流浪记》,观看后,你有什么感受?

2、如果三毛生长在新中国,它的命运会怎么样?

师:生活在新中国的少年儿童是幸福的。

3、自学课本“七色光”文字介绍部分,你感受到什么?

学生交流

4、小结:这不仅体现了新中国政府对儿童的爱护和关心,还体现了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和尊重。

(生活在新中国的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着,但学生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由于我国政府关爱儿童,尊重儿童,制定了许多保护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款。《三毛流浪记》中三毛,是学生喜闻乐见的一个人物。生活在旧社会的三毛是一个孤儿,没有父母,没有爷爷奶奶,他一个人孤苦伶仃,吃不饱,穿不暖,流浪街头,时常受到欺凌。这是为什么?在学生的脑海中形成了思维的碰撞,激发了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发学生思考、探索。)

活动二:展开讨论,感受国家政府关爱

过渡:是啊,我国政府不仅参与了起草《儿童权利公约》,而且是最早几个开展后续行动的国家,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称为“旗舰”。

1、请看课文“七色光”的图片部分,并联系生活实际,说说我国政府是如何积极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

小组讨论,每一组选择其中的两个方面交流讨论。

2、根据学生交流,教师出示有关媒体上的图片进行补充说明。(媒体内容可以参照书本中的图片,并适当补充。)

3、师:我们国家对儿童的关心不仅体现在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方面,还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你还记得上学期我们学过的有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吗?

学生交流,教师点拨,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4、小结:我国政府为了让每个儿童拥有美好的未来,积极履行承诺。不但花费了大量资金,为我们建立了儿童医院、游玩场所、特殊教育机构等,而且还专门制定了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

(拓展与儿童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让学生认识到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是他们幸福生活的保障,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国政府对儿童的爱护和关心,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与尊重。)

活动三:自我测试:儿童权利知多少

过渡:我们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可以享有的相应权利,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1、出示:考考你

(1)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2)老师和家长出于关心,随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3)未成年人年龄太小,与法律没多大关系,既不用与法律打交道,也不受法律的约束,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父母离婚了,10岁的丽丽由法院判给母亲,父亲与丽丽就脱离了父女关系(×)

(5)未成年中学生购买了伪劣商品同样可以索赔(√)

(6)人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7)国家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侵犯了儿童充分发展期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8)、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2、小结: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权利,运用好自己的权利,用法律和公约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更健康地成长。

(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列举几个涉及儿童权利的事例,判断、分析,既巩固了所学的的内容,又活跃了上课的气氛,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明白维护

儿童权利从身边做起,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可以享有的相应权利,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活动四:介绍国际公约及其意义

1、《儿童权利公约》,它就是一个国际公约。那么,还有哪些也是国际公约?阅读“新视窗”,思考:

(1)什么是国际公约?

(2)你还知道哪些国际公约?

(3)它们大致上是关于什么内容的?

(4)制定国际公约的意义何在?

(知道一些国际性公约的名称,懂得国际性公约的制定源于人类的共识,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

活动五:归纳总结,布置拓展作业

1、师:谁能把本课的学习要点归纳一下?

学生交流。

2、师: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性的公约,了解了我们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感受到了我国政府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我们要用法律和公约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更健康地成长。

3、作业拓展

(1)向家人宣传儿童的几个基本权利。

(2)自主选择对象(或是受到权利侵犯的儿童,或是无视儿童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写一封信。

(3)你还能说出几个国际公约的名称及其基本措施吗?课后请大家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制作一张小报。

4、小结:儿童权利给你信心,送你真情,幼苗茁长,桃李芬芳。我们的祖国充满阳光,青少年保护托起祖国的希望。欣赏歌曲《法律——托起祖国的希望》

(本课的内容十分的丰富,两课时的教学内容是远远满足不了课程本身的内涵与容量的。因此我们可以运用系列专题的形式,通过人文环境的布置,书信、小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来展示,使我们的课上得更扎实,更有渗透性。)

《12、儿童的权利》教学设计说明

一、教材分析

《儿童的权利》是《品德与社会》五年级第二学期第三单元《国际组织与公约》的第三课。本课着重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感受我国政府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体会保护儿童是人类的共识。

本课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初步了解一些侵害儿童权利的行为。这部分由玲玲的日记引出,展现了世界范围内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一些现象。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权利的侵害主要围绕四个场景展开,基本对应《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到的四大权利,为后面内容的学习做铺垫。第二部分“历史坊”与“聪明豆”——《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及主要内容。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教材在“历史坊”栏目中作了简单的介绍,这部分内容较深,学生略微了解即可。“聪明豆”是对《儿童权利公约》中四项基本权利的图示解读,它们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第三部分“七色光”——我国政府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和尊重。我国政府积极遵守承诺,履行公约,让每一个儿童享有美好的未来。第四部分“我能行”这部分针对儿童权利受到的侵害,落实写信的行动。第五部分“新视窗”——“国际公约”这部分内容教材未过多展开,只是对什么是国际公约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列举了两个除了《儿童权利公约》之外的国际性公约,而且强调国际公约的制定和贯彻,为建立国际新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学情分析

五年级学生年龄还是比较小,他们生活在父母、长辈、老师的呵护、关爱下,在他们心中,父母、老师就是权威,他们就应该无条件地听从。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现在,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着,但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由于我国政府关爱儿童,尊重儿童,制定了许多保护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款。所以本课的重点就是让学生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以及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款,懂得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教学目标制定

本课分两个课时完成。

第一课时的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

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3、收集资料,交流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第二课时的教学目标:

1、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2、知道国际上一些国际性公约的名称,懂得国际性公约的制定源于人类的共识,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

教学重点难点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四、教学实施(含教法与学法)

我选择两课时作为本课的教学时间。

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我是这样考虑的,即让学生课前参与收集,发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探究学习的能力。充分依托现有教材的文字图片,适当拓展儿童权利相关条款的资料,并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讨论辨析,激发学生兴趣,巩固所学的内容。

一、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课前请学生小组合作,收集《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的事例。例如:生存权:从小接种疫苗,打预防针,在学校每年有健康体检、验血,检查贫血,牙宝宝活动,最近几年又参加了少儿医保。发展权:《义务教育法》、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保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生病时,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参与权:我们家庭、学校、社会的一员,积极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我们可以发表一些建议,或提出一些适当的合理的要求。少代会召开之前,让代表先写好提案,每学期学校食堂向我们征询改进意见等等。

课前学生充分准备,通过上网、查阅报刊杂志、询问家长等多种途径进行资料的收集,既拓展了资源,增加了认知,又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真正做到教学以学生为本。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到儿童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依托教材,充实资源

出示《儿童权利公约》部分内容,学生看到这些条款,以及被提到的多达

几十种的儿童权利,感受到少年儿童应受到全人类的保护。以及拓展与儿童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义务教育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让学生认识到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是他们幸福生活的保障,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国政府对儿童的爱护和关心,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与尊重。

三、联系实际,讨论辨析

讨论案例,妈妈偷看玲玲日记。自我测试,儿童权利知多少。列举几个涉及儿童权利的事例,判断、分析。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使学生在课上有感而发,有话可说。既巩固了所学的的内容,又活跃了上课的气氛,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明白儿童权利就在身边,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儿童年龄虽小,但也有被尊重被重视的要求和权利。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可以享有的权利,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分析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独特的家庭结构导致其人伦情感缺失,进而导致家庭疏离的种种问题,指出家庭功能弱化、人伦情感缺失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确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在此基础上提出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因家庭疏离而出现的各类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家庭疏离 中图分类号:c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11-025-d3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人伦情感 严格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三方面主要因素:外出父母数量、父母外出时间、子女年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上述三方面因素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一是大部分学者针对外出父母数量,认为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就被界定为留守儿童;--是针对父母外出打工时间,大多数学者认为以半年为界限;三是针对子女年龄的界定,认为应该限定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综合现有文献,笔者采用上述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界定标准,对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人伦情感主要是指子女与父母及其他长辈之间与生俱来的亲情。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体会父母的疼爱与家庭的温暖,在父母长期缺位的生活环境中,其人伦情感明显缺失。 (二)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共分为“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亲属监护、同辈监护、自我监护”五类。调查数据显示:隔代监护最为普遍,所占比例为55.7%,子女大多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其次是单亲监护(父母一方在家中照顾子女),所占比例为23.1%,且留在家中的大多为母亲;亲属监护占比例为17.7%,同辈监护与自我监护比较少见。与正常家庭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无疑是比较特殊的,父母缺位造成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还表现在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方面。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 (一)人伦情感缺失致使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出现差异 在家庭里,父母扮演着至关重要且无可替代的角色,子女从生理和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是非常强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文化教养、行为方式、观念态度”都将给子女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也是通过对父母的观察模仿逐步形成与之类似的基本价值观与行为态度。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情况下是从身边个体或群体的模仿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外出打工的父母无法完整、系统地将自身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传递给子女,更无法教化子女认同其价值观与行为方式。随着子女的成长,其人生观、价值观等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些贯穿于子女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思想理念却是在人伦情感缺失的状况下产生并形成的,子女通过模仿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必然会与父母产生强烈的冲突。 个案:(小张,13岁,父母外出打工)我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在班级里担任班长,我很重视这个职务,同学们都巴结我,因为我是老师眼前的红人,像我村的人都巴结村干部小刘哥哥一样。刚入初三时,我外出打工的妈妈怕这个职务影响我学习,就找班主任撤销我班长的职务,因此,我特烦她,就算她是为我成绩着想,可是她都不知道同学现在都很势力,我自从不当班长后再也没有人巴结、奉承我了,真讨厌我妈妈什么都不懂还瞎操心。 从上述个案中明显看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所形成的价值观与父母不同,行为处事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尽管碍于家长的权威听从了父母的安排,但这种接受是被迫的,孩子“口服心不服”,对父母产生强烈反感。 (二)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 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伴随着“深刻的情感体验、彼此的亲切接触”,子女感受父母的爱能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观点、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帮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群体,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生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帮助,以充分担负起它在社区的责任,认识到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儿童应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爱抚和理解的气氛中成长,考虑到儿童应该做好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准备,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育他们成长,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195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且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23条和24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10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

中得到确认,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适当的法律上的保护",回顾颁布了《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下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认识到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的儿童,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适当考虑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1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2条 1.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它身份而有任何歧视。 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应该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第3条 1. 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立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

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

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 【摘要】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心理沟通渠道不畅,缺少必要的心理关爱与抚慰,青春期教育失位,教育的连续性差,孩子们容易付出成长的代价。 【关键词】留守儿童情感缺失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城乡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大量的农村主要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涌入城市,甚至有的农民工举家融入城市生活,农村人口城镇化步伐加快,促进了城乡双繁荣。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青壮年,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年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留守农村,彼此关照,形成农村人口年龄结构两极发展格局。 据调查,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外出务工者数量相当庞大,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的留守儿童比例已超出一半,有的甚至高达80~90%。我们在欣喜农民工对发展中国城乡经济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得不清楚地看到它给农村中小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和情感世界更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1家校联系薄弱、缺乏有效引导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配合,才能形成教育合力。但其父母远远在外,很难知晓孩子的真实需求和内心世界,即便是学校发现了孩子出现了偏差,也不可能得到家庭、特别是父母的有效配合,教育的真实效果可以想象。就连一次小小的家长会,能够来的多半都是不识字的或是文化程度很低的太爷、太婆们,会议的作用不大。家庭教育的缺失,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容易产生很多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物质生活相对富足的孩子,自我意识容易膨胀,容易失去理智,如果过度贪玩、恶搞等不良现象得不到适时控制,幼稚的心灵容易迷失前进的方向和缺失前进的动力。表现为不良爱好增多、注意力分散、无心学习、爱打扮、花钱无节制、偏爱零食、任性、不服约束、承受力脆弱等等。 2缺乏心灵沟通和情感关爱 太大的代沟,阻碍了留守儿童与爷辈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农村,以下两种情况相当普遍:在外发展较好的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很少与子女有面对面的沟通机会,也同样产生情感缺失,大多存在补偿心理,便会在物质和金钱上进行补偿,给他们提供相当富足的物质生活,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的溺爱下让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这样的孩子容易在认识上产生误解,学习的好坏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于是缺乏对自己人生的追求,丧失积极向上的信心和动力,更多的是对长辈的依赖。对他们来说“知识改变命运”简直就是一句空话。“知识无用”在他们心底几乎根深蒂固,学校的正面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的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1978年,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 198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截至2009年7月,这两份议定书分别获得了128个和132个国家的批准。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 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以充分负起它在社会上的责任,确

企业社会责任之儿童权利保护

企业社会责任之儿童权利保护 谢雨佳,杨惠 ? 2012-09-20 21:52:53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近年来,关于企业侵犯儿童权利的报道屡见不鲜。自强生婴儿用品、三鹿奶粉等事件发生以来,公众对侵犯儿童权利的企业怀有的抵触情绪愈发强烈。企业行为,尤其是可能给少年儿童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行为,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常有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攫取利润而置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于不顾,导致无辜、弱小的孩子及其亲属承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人们在对企业此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也发出了质疑之声:为何此种恶劣的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促使企业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全球契约、救助儿童会倡导在全球范围内组织起草“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书”。在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儿童权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下,我们应当如何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与保护儿童权利的关系?我国关于企业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责任在立法上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法律应该如何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其能够更加合理、充分地的保护儿童权利?本文试图对此予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企业承担保护儿童权利责任的理据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1]。 儿童权利是对儿童群体权利的简称,区别于一般成人的权利,是儿童的特殊心智、身体成长阶段所必须的、为儿童所特有的权利。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所涉及的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几十种权利。 由于社会是一个个体及组织相互联系与影响的有机体,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必定直接或间接地对儿童身产生影响。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儿童权利具有密切联系,企业具有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社会责任。 (一)经济理据 对企业来讲,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能带来培育现在和未来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特别机会。因为儿童接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仅扮演着企业客户的角色,甚至未来还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员工、老板、供应商、社区成员和领导。客户是企业经济利益的直接来源,如果客户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企业赚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企业在提供服务、生产产品时,必须注意其服务或产品是否有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同时,企业保护其权利,就是保证企业未来有一批健康、积极、乐观、心智健全的员工、老板、供应商、社区成员和领导,就是保证企业自身未来经营的正常化。企业不能寄希望于那些被其产品或服务严重侵犯权利的儿童在将来为其打拼天下。故此,保护儿童权利,是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需要。[2] (二)法律理据 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宣示性条款被我国通过成文法的方式予以确定。企业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以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 姓名:田雪强 单位:韶山市银田镇中心小学 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 摘要:现今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越来越关注的话题,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变现出学习能力差、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情感教育是建立新型的、融洽的、和谐的师生关系所必不可少的,在教育中融入关爱和尊重,好好呵护留守儿童,才能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留守儿童;情感教育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闲散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从而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农村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在他们的学校生活中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积极性不高。父母外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进取性、自觉性不强,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应付了事。 (二)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在学校不

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成为了“问题儿童”。 (三)家长对孩子学习介入过少。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工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因此,如果学习上有了问题,孩子向家人求助的比例最低。 (四)创新思维不强。大多数留守儿童都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很少接触网络等新鲜事物,并且容易受爷爷奶奶陈旧思想的影响,对新事物了解比较少。从而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的创新思维不够活跃。 (五)情感倾诉渠道少。在走访中,我发现孩子有了烦恼向家人倾诉的比例特别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已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够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有的父母在外,不在孩子身旁,有的父母虽然在身旁但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又因忙碌而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导致孩子在成长中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绪的长期积累,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二、情感教育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作用 以往的教育,在形式上常常表现为情感的缺失,理论与情感的隔离;在结果上,则易于导致人格的不健全乃至分裂。情感教育的渗入,既使教育摆脱了狭隘认知教育的窠臼而使之趋于完整,同时又是教育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保障。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尤为重要。 (一)情感教育能提高老师的威信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知识渊博的优

儿童权利公约版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协议如下: 第一条 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二条 1、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性别、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第三条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第四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五条 1、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成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第六条 应遵守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 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第九条 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确保儿童能够从来源获得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的应:(A)鼓励大众传播媒介散播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儿童的信息和资料; (B)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C)鼓励儿童读物的着作和普及; (D)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群体或土着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 (E)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 第十条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与对策开题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对策》课题 开题报告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生活的快节奏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内成为城市建设的一支强有力的生力军。一方面,农民工的进城支援了城市建筑工作,另一方面,在农民工付出劳力的同时,为自身家庭的经济收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全社会的生活水平飞速发展,农村耕地有限,收入偏低的实际环境下,为提高收入,让子女们生活得更好,许多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他们的初衷无可厚非,但随之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父母到外地打工,迫于经济状况、城乡差别,子女们却不能带在身边到市内就读,他们继续留在家乡,由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代为照看。一个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缺少双亲的关爱,成长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便逐一浮出水面,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更应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弥补或尽可能减少社会大环境给留守儿童造成的负面影响。最近,我们对五所小学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班内留守儿童人数大多在一半左右,所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留守儿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确。监护人不管是祖辈,还是其他亲朋好友,都将其临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事,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心理,忽视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临时监护人教育精力不够。大多数留守儿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监护,监护职责浅层化,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3.临时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特别是祖辈教育孩子,由于观念和方法滞后,存在明显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隔代教育倾向。同时,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严重影响了留守学生的受教育质量。 4.单亲教育对孩子成长不利。父母一方外出打工(或者离异)造成“父亲教育缺失”或“母亲教育缺失”。父亲教育缺失的孩子表现出胆怯、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自信刻苦;母亲教育缺失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善良、有爱心,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5.精神关爱明显缺乏。由于父母外出,有的几年不归,留守孩子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不少儿童被亲情的渴望长期困扰。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别人和社会交往,导致孩子缺乏对外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矗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 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 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以充分负起它在社会上的责任。 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 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大会195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23和24条)、《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10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 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回顾《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确认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的儿童,对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适当考虑到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确认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二条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关于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感状态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感状态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感状态的调查报告 财经学院杨益慧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是指留守儿童相对于非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较多地表现出的非良性的情感、道德、行为、心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因为涉及到数以千万人口,因而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情感、道德、学习、社会交往方面的问题 孝感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的组织情况 本次调查从2012年6月份开始。为了使研究更具有代表性,调查选点分别定在孝感、孝昌、汉川、应城、大悟、安陆、云梦7个县(市)。 在调查中,我分别对学校老师、留守儿童监护人、留守儿童等三部分人进行了网上访谈。从4个不同的方面调查了我市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需求及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了学校老师、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及其各地对留守儿童问题采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在7个县(市)中,我运用分层抽样的形式,在每个县(市)中抽取一所中心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真实有效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行为情况,本次问卷调查采取网上匿名问答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方面,道德行为方面,学习行为方面,社会交往行为方面的问题。 本次调查共网上发放问卷2006份,回收有效问卷1996份,现将网上问卷中反馈的情况作如下的分析: 二、我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描述与问题分析 1、情感方面的问题 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是情感孤寂问题。对于尚处在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但由于其家庭的不完整性和缺乏父母的亲情感染以及

----第12课---儿童的权利

----第12课---儿童的权利

小学《品德与社会》五年级第二学期第三单元 第12课《儿童的权利》教学设计 第12课儿童的权利 南汇区惠南镇第二小学杨建华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小组合作,收集资料,交流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3、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及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4、知道国际上一些国际性公约的名称,懂得国际性公约的制定源于人类的共识,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 教学重点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行情况,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教学准备 1、学生收集整理国际上和生活中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例。 2、小组合作,收集资料,交流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教学课时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会在生活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体会全社会对儿童的关爱。 3、收集资料,探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四项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体现。 教学重点 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感受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教学过程 活动一:欣赏歌曲,引出儿童权利

1、播放歌曲《小小少年》 2、师:小小少年很少烦恼,无忧无虑乐陶陶,我们少年儿童为什么能幸福健康地生活? 3、小结: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离不开父母、长辈、老师的关心、呵护,也离不开政府的关爱,幸福地生活在祖国这个大家庭中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板书:儿童的权利) 4、你能以自身的经历来举例吗? 学生交流:例如我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秋游活动;我有权为我的休息时间作安排…… 5、教师适时点拨,引发话题:可是你的权益都受到了尊重吗? 6、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谈自己的权益受到尊重或受到侵犯的体验。 7、今天,我们一起来关心我们自己的权利。 (课伊始,播放儿童喜欢的歌曲,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从歌曲中感受到少年儿童的生活无忧无虑,幸福快乐,是因为享受着法律所赋予儿童的各种权利。这样,儿童权利一下子走进学生生活,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更是激发了学生了解儿童权利的欲望。) 活动二:揭露现象,了解公约由来 过渡:在世界许多地方,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1、出示四幅图,这些儿童在干什么? 师: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还有很多,你听到或看到过吗?课前收集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现在大家一起交流。 2、看到那稚气未脱的儿童兵,渴求知识的眼睛,流浪街头的孩子,你有何感想? 学生交流 3、师:看到一个个稚嫩而又鲜活的生命剥夺了应有的权利,而导致身心的摧残,国际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了。看!媒体:(65页上方的文字)(课前让学生收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例,培养学生从小关注社会,深刻地认识到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还存在,而且就在我们身边,大量鲜活的事例,更能震撼学生的心灵。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真正做到教学以学生为本。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了解公约漫长的起草和修订过程,签署公约的国家之多,主要在于落实目标——“体会保护儿童是人类的共识”。) 活动三:介绍公约,解读儿童权利 1、《儿童权利公约》详细规定了我们儿童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出示公约第一条,公约第一条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你

对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现状的思考_从立法不足及完善谈起_周虹 (1)

对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现状的思考 ———从立法不足及完善谈起 周虹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儿童,一直是社会所公认的一个弱势群体,对儿童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也一直是世界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前世界各国,儿童权利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现实,特别是在我国,长期重视义务而忽略权利的立法模式,使得我们必须对保护儿童权利给予特殊的重视。只有明确儿童权利保护的含义与内容,改革落后的立法观念,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儿童的权利。 关键词:儿童;儿童权利;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093(2008)-04-0076-05 【收稿日期】2008-08-04 【作者简介】周虹(1985-),女,福建莆田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6级研究生。 一、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含义 《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第一条指出:“为本公约的目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人。此规定只为本公约。”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公约在年龄上对儿童给出了一个年龄性的界定,但这个定义只是用于参考,不具有强制效力。也就是说,儿童的定义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国家中却可以是不一致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男女均为未成年人。因此从广义上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我国的儿童的范围。儿童应受国家的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个原则已经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 根据我国2007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表述以及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对儿童权利保护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的保护。 同时,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应当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及特点,把全国人民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愿望与意志集中起来,固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国家的意志,用以调整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及公民个人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二,是指对儿童权利负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Dec.20082008年12月 第4期(总第38期)Journal of Fujian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Law No.4(Sum NO.38)76

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以遵义市正安县正江村为例 旧城镇关坝学校郑丽娜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加入了进城务工大军,随之而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越发凸显,亲情的长期缺失会直接影响其身心发展。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以遵义市正安县正江村为个案:通过文献检索、调查访谈等方法对不同年纪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情感状况、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其情感缺失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教育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和分类 所谓留守儿童,即父母单方或双方长期在外务工而由父母单方或者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我国《民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但是由于留守儿童父亲或者母亲甚至双双外出,导致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发生了变化。由于监护人的不同,又可以把留守儿童分为单亲监护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留守儿童、亲友监护留守儿童、自我监护留守儿童[1]。 二、情感缺失的内涵及表现 (一)情感缺失的内涵 所谓情感,是指态度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2]。情感缺失是对教育领域中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多种现象进行观察、总结后提炼出的概念,其含义是,个体在情绪和情感的知觉、理解、表达过程中,在经验和技能上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情感世界苍白、内心荒漠化、缺乏同情心、无法理解周围的人等。 (二)情感缺失的表现 在调查中,很多孩子表现出性格孤僻、不爱说话、腼腆、羞怯而且对身边的事表示不关心,具体表现还有情感淡漠、情感低落、情感高涨、情感倒错、易激惹等。并且在问卷中问到面临别人发生灾祸时自己是什么心情,他们63%

如何保障儿童权利

如何保障儿童权利

如何保障儿童权利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如何保障儿童权利 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同时,儿童的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充分保护儿童的权利,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联合国颁布了《儿童权利公约》,我国也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是保护儿童权利的一方面,但是由于社会的复杂性,法律不能彻底严格的执行,所以现实生活中,儿童的权利还没有的到充分的保护,社会、学校、家庭对儿童权利的侵害处处可见。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残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在影片《请投我一票》中,老师本着尊重儿童民主选举的初衷,进行投票选举班长的活动,但是在选举过程中,家长对孩子的“指导”过程却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 家长教孩子如何拉选票,如何指出对手的缺点,如何将对手打倒,如何贿赂同学。这一场属于孩子的选举活动,完全掌握在了家长手中。家长用成人所惯用、熟悉的“潜规则”来教孩子,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会对其造成负面的教育。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影片中所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而占用孩子的娱乐和休息的时间,例如成成想要看电视,家长却非得要他练声乐。从成成的反应中我们可以看出孩子想要娱乐的迫切心情,与被逼练习的痛苦。而这也是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的家长为了使孩子不落后,而为孩子报了很多兴趣班,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而报补习班,严重侵犯了孩子娱乐的时间,在这种环境下,孩子的成长是不健康,不完全的。 其实,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还有很多,例如:教育不公平现象,童工问题,等等。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儿童的权利呢? 首先,要保护儿童的权利,要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根本,这一点国际以及我国都做到了。但是,目前的法律大多是规定或赋予了儿童权利,但是对于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不是非常明确,所以,相关法律仍需完善。 其次,有法可依后就要严格执法,比如童工问题,要严力查出,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儿童时代的主要任务就是受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是在农村,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童工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很多儿童很早辍学便去打工,黑心的老板完全不顾法律规定,滥用童工,严重侵犯了儿童权利,对这样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殆,才能彻底解决童工问题。 严格执法对于社会、学校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剥夺儿童应有权利是可行的。但是,在家庭中,家长对儿童权利的侵犯确实不易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的。例如,对孩子进行不正当的教育或影响,剥夺孩子的娱乐

儿童权益公约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 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 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以充分负起它在社会上的责任, 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大会195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23和第24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10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回顾《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确认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的儿童,对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适当考虑到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确认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二条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留守儿童情感缺失

留守儿童情感缺失 "上学期,我每天都会想妈妈,晚上经常一个人躲在被子里哭。"重庆市酉阳县距市区近6个小时车程,9岁的殷凤玲在该县的毛坝乡中心小学上四年级。殷凤玲有一双又黑又大的眼睛,在她还没有满月的时候,妈妈就带着哥哥姐姐离开了家。 在广大的农村,殷凤玲的故事并没有什么特别,千千万万个留守儿童跟殷凤玲一样,故事里有血也有泪。 罗婷婷是重庆市丰都青年希望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母出门打工时,她还不会说话。由于奶奶不喜欢她,她便东家串、西家串,想妈妈的时候她就使劲儿咬自己的胳膊,现在胳膊上还能看到一个个的血印。因为平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罗婷婷经常心里很烦,"烦了就打骂同学,班上的23个男同学都被我打骂过。" 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万人,近三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5年以上。仅殷凤玲所在的毛坝乡中心小学就有78.4%是留守儿童,其中,父母双方均不在的"双留"儿童达到了40.6%。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近八成曾经为留守儿童。 很显然,在当前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出现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以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看,还不能一下子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跟父母分离的情况。如此的社会问题一下子都集中到了教育:学生少了,学校就得合并;上学路途远了,就得有吃饭问题、住宿问题和乘校车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学校所能承担的责任和工作范围,但如果政府支持学校再努努力,似乎还能解决。然而,孩子们从小因缺乏父母的关爱而形成的情感缺失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地靠加大投入就能见效的了。对于这些孩子的教育,老师们不仅仅是教他们知识,更重要的是弥补爱的缺失,以教师的爱来给予他们幼小心灵中的父爱和母爱,以学校教育来代替家庭教育所应有的细腻和温馨,以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来代替他们所应享有的父子(母子)关系、兄妹关系。 这样的学校教育,应该有更多的体验--活动体验、实践体验和情感体验;应该有更多的沟通和交流--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家校之间心与心的交流;应该更侧重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坚韧的毅力、坚强的品格、坚韧不拔的信念......这,看似对教育提出了新标准,对校长提出了新要求,对教师提出了新挑战;其实,更是教育早就蕴含其中的应有之意,教育决不能缺少了这些,缺少了这些的教育就不是真正的教育。让我们勇敢地迎接这些挑战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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