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砖胎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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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砖胎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明富星半岛一期B标段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朱军生身份证(4372090)(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基础砖胎膜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佛山市及禅城区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富星半岛一期B标段项目

2、工程地址:高明大道东富星半岛项目部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1、2、3、7、8、17座(含地下室、商铺)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工作内容等,及地下室基础砖胎模、承台垫层、砖胎模内侧抹灰。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包部分机械、材料及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砂浆机、斗车、水管、灰桶、铁锹、铝合金靠尺、切割机、磨光机、冲击钻、扫把、清洗外墙面砖用海绵及雨衣雨鞋彩条布等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等)。

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不熟悉施工现场、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等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三、合同单价及工作内容:

承包基础砖胎模及粗装修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图纸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一)砌体

1、基础砖胎模砌灰砂砖或水泥砖:(包括零星及不同墙厚、高度,并含预埋高低跨对拉螺杆)单价0.25元/块(按图示尺寸1/4砖墙按32块/平米、1/2砖墙按64块/平米、3/4砖墙按96块/平米、1砖墙按128块/平米计算);

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砖胎膜及楼层放线(甲方只提供控制轴线)、砌体拉结筋植筋、砂浆搅拌、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运砖、砌砖、砖砌筑前湿水、木砖预埋、门窗过梁的预制与安放、砌墙顶斜砖、砖包管道、装修脚手架搭拆(无论高度)、落地灰的清理、砌体完工后楼层的清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等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二)内墙抹灰

1、地下室基础砖胎模抹灰: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价,单价7.5元/ m2。(内、外抹灰应分别计算)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运输、砂浆搅拌、墙面拉毛、钉挂铁丝网、墙面打点与冲筋、湿水、搓毛或压光,门窗洞口、消防箱、穿墙管洞、线槽及配电箱等的收边塞缝、批荡收口、楼层清理、脚手架搭拆等全部工作。

(三)垫层

1、地下室承台垫层浇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价,单价7.5元/立方米。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算依据以设计院施工图中结构尺寸计取,不以实际完成面计取。

2、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80%;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90%;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95%,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如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3、乙方应按合同节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4、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5、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大

工70元/工日、小工5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6、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优良标准。

2、乙方在进行施工前先做一套样板,样板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经甲方及业主、监理等相关方验收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后续的施工中均以样板进行检验。如样板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

3、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9、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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