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对固定动火区设置规定
培训用PPT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5、动火作业
5.2.10 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 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2.11 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 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5.2.12 使用电焊机作业பைடு நூலகம்,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 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5、动火作业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 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 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 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 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 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4、通用要求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 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 ,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 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8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 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 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4、通用要求
4.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 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260中规定的职 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 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佩戴 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理解新标GB 30871的有关条款
理解新标GB 30871的有关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发布以来,笔者从诸多的咨询问题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和专家对于标准的一些条款理解过于机械。
下面从一些典型的例子来谈谈该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的条款。
一、电焊作为动火点该如何管理GB 30871-2022第5.2.12条要求:“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对此有不少企业产生了疑问:“电焊机作为动火点管理了,是不是电焊机也要单独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是否也要单独再设置一名监护人员?”之所以将距离动火点超过10m的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是考虑电焊机一般为非防爆电气设备,在工作时可能会存在产生电火花、过热等情况,遇易燃介质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而一般动火作业的可燃气体分析范围为以动火点中心的10m范围,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m了,就需要也在电焊机周围10m范围内进行可燃气化检测。
基于以上分析,距离动火点超过10m的电焊机尽管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但不需要单独开一张动火作业票,也不需要单独设置监护人,可与原动火点共用一张作业票,由同一名监护人进行监护,只需要对电焊机和原动火点周围10m范围内均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在动火作业票上分别填写分析结果即可。
二、标准前后内容是否自相矛盾在标准中有一些条款针对不同的环境、条件或情景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果只是简单地从字面上看,好像前后内容存在矛盾,这让一些企业、专家难以理解或是片面机械地理解,提出了一些生硬的问题。
1. 受限空间内气体分析不合格能否进入作业?GB 30871-2022第6.3条要求:“作业前30 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对于此要求有人这么理解:“不论什么受限空间,必须气体分析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否则就是违反标准,甚至会构成重大隐患。
”这样的说法好像非常有道理,受限空间内气体分析不合格怎么能进入作业呢?然而,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全部都是这样的呢?有过企业实际生产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某些特殊情况(设备内壁有物料挂壁现象、有死角物料难以置换等),受限空间无论采取何种置换、清洗、吹扫操作,都不能完全保证空间内气体分析合格,或者不能在短时间内达标,但空间内有关检修作业还必须要做,这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是可以进入空间内进行作业的。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仅对动火作业提出了升级管理要求,对于其他特殊作业未明确升级管理的要求。
标准中有两个条款提出了动火作业的升级管理要求:5.1.1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5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标准没有明确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
结合企业特殊作业实际情况,以下两种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方式供企业参考:一是办理更高级别的动火作业票;二是在原动火作业票上实现升级。
一、办理更高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实现升级管理动火作业需要升级管理时,办理更高级别的动火作业票以实现升级管理,这是大部分企业采用的升级方式,也是最易被企业接受的升级方式。
以二级动火为例,对于正在实施的动火作业,到了需要升级的节点(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原作业中止,待办理好一级动火作业票后作业继续。
对于计划开展的作业,比如计划在夜间、双休日开展的二级动火作业,则在作业开始时就直接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实现动火作业的升级管理。
二、在原动火作业票的基础上实现升级管理该种方式适用于连续作业的升级管理,即对于正在实施的作业,到了升级管理的节点(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在原来的动火作业票上实现安全措施的升级及作业票审批人的升级以实现作业的整体升级管理。
以二级动火为例,某企业17:00开始某二级动火作业,即将到18:00时(企业自行规定的夜间开始时间),企业原作业申请单位增设照明等夜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后,请一级动火作业票的审批人(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到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的原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新增加的照明等夜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可在原来的二级动火作业票的适当位置,填写“原安全措施、新增安全措施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作业升为一级”等类似的意见,签字、填写时间,动火作业即实现了升级管理,作业不需中断,可持续进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完整版)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新动火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各级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分工4.1 控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子公司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2 各子公司负责编制本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5、主要内容5.1 动火作业的定义5.1.1 生产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之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高温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割、喷灯等。
5.1.2 一般生产区域内电钻打孔、砂轮磨光、风镐爆破、喷砂除锈等无显著明火或高温的作业可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作业监护。
甲、乙类厂房或仓库,使用甲、乙类物料的岗位、可燃性粉尘区域等易燃易爆区域和其他高风险区域发生上述作业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5.2 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根据危险性大小依次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作业,其中特殊动火作业危险性最高,一级动火作业次之,二级动火作业危险性再次之,固定动火区作业最低。
5.2.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2.4 固定动火区作业在固定动火区内从事的动火作业。
5.2.4.1 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固定动火区是指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出一块区域,允许使用电焊机、气割等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之动火作业
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之动火作业目录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之动火作业 (1)1.本标准中,动火作业是如何定义的? (1)2.动火作业定义中的“禁火区”就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 (2)5.为什么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作业风险从何而来? (3)6.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全部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吗? (3)7.特级动火作业是如何界定的? (4)14.为什么要规定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7)16.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动火,是否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8)22.在盛有易燃介质的储罐、管道外壁上打磨应按照什么级别动火进行管理? (11)2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设备内部怎么检测可燃气体? (11)24.动火作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是否需要建立检测记录? (11)26.对于作业环境可能存在多种气体(蒸气)的情形,应如何进行动火气体分析? (12)27.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氧气、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吗? (13)32.本标准中对在铁路沿线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是如何规定的? (16)38.本标准对管线拆除涉及的动火作业,提出了哪些安全措施? (19)39.对本标准第5.2.6条,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20)42.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选定为什么要经过审批? (21)43.为什么要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企业该如何实施? (22)44.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选择要考虑哪些因素? (22)45.固定动火区有哪些常见风险? (23)46.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作业是否还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23)47.生产装置区内能否设置固定动火区? (23)51.为什么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不能卧放? (25)52.为什么要强调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25)54.在管廊上等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为什么要对焊渣可能溅落的区域进行清理、防护? (26)55.在设备及管道外壁上动火和在设备、管道内动火,两者有什么区别? (26)56.为什么要强调带压不置换动火的危险性?应如何控制风险? (27)61.在企业禁火区内使用除草机,是否需要按动火作业管理? (29)63.在企业厂区内生活区、行政办公区内动火作业该何管理? (30)65.在氧气生产储存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有无特殊要求? (30)1.本标准中,动火作业是如何定义的?本标准给出的“动火作业”定义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进行的作业。
特殊作业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3.术语和定义3.1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3.2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fire and explosive area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3.3固定动火区 fixer hot work area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3.4动火作业 hot work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3.5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盆、槽、罐、炉膛、锅简、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6受限空间作业 confined space entry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7盲板抽堵作业 blind-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3.8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复习题库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考 试 复 习 题 库一、判断题1.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特殊作业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 √ )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场所。
( ×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场所改为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3.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固定动火区是指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 √ )4.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 × )直接产生明火改为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5.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 √ )6.高处作业是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 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 )7.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G/JNTG-SC-26-2015代替QG/JNTG-SC-26-20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3 引用文件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鲁安监函字…2015‟79号)4 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4.1.1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1.2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各单位根据标准进行明确细化。
4.1.3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 分工与职责4.2.1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2 生产调度(科)负责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协调眼镜阀开关、盲板加拆的落实、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4.2.3 设备科负责组织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4.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023年最新的GB30871
2023年最新的GB30871GB30871-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安全带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2635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450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GB30871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1火灾与爆炸
2.1.1系统未隔离; 2.1.2未彻底清洗置换,易燃易爆介质 吸附在填料或内构件上,作业过程缓 慢挥发或与高温释放; 2.1.3设备内部采用易燃的填料或内构 件; 2.1.4作业影响区内交叉作业,如采样 、吹扫等; 2.1.5周围存在含油污水井、地漏等, 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2.1.6作业机具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 引起电气火灾或乙炔气瓶泄漏、爆炸 等。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 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 砂、防腐作业用火;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炼油和化纤
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污水 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含油污水井、管道及距上述地 点15m范围内区域的用火;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 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内用火;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 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 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 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 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 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4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 型 4.2明火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
炉、火炉、电炉等明 火作业。 4.3临时接电、使用 非防爆电器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
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 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 工具。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GB30871-2022)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GB30871-202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4主要内容第一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界定范围即哪些范围属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范畴,如:检维修作业、项目建设等。
2、划定禁火区明确哪些区域是禁火的。
一般情况下,厂区范围内都应属于禁火区。
3、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因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申请审批(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a)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介质产生区域大于30米。
(c)正常或异常排放的易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d)室内时,用实体防火墙与危险源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e)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等,配备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共11款)1、专人监护;清除易燃物或采取有效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方便取用)。
2、对动火点周边的安全要求,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要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设备、管道等清洗、置换、分析的要求。
4、拆除管线要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要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富氧设备上动火,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共11款)7、安全距离要求。
30m以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要注意运输化学品的火车。
9、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少于10m,并要设置防晒和防倾倒设施。
(10) 完工要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才可离开。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14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GB30871 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2洛阳分公司(根据作业区域风险和企业实际进行 了细化) 2.2.1特级用火作业: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 设备、管线用火;当日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一级用 火;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原油、汽 油、石脑油、苯、甲苯、溶剂油等)液体罐区防火 堤内用火。 2.2.2一级动火作业: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 害工艺生产装置区用火;煤油、柴油等乙类和丙类 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用火;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外 15米以内用火;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 站内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1火灾与爆炸
2.1.1系统未隔离; 2.1.2未彻底清洗置换,易燃易爆介质 吸附在填料或内构件上,作业过程缓 慢挥发或与高温释放; 2.1.3设备内部采用易燃的填料或内构 件; 2.1.4作业影响区内交叉作业,如采样、 吹扫等; 2.1.5周围存在含油污水井、地漏等, 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2.1.6作业机具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 引起电气火灾或乙炔气瓶泄漏、爆炸 等。
2.5触电 2.5.1用电设备不完好; 2.5.2潮湿环境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3.1职责划分 3.1.1总体原则: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 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 3.1.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3.1.2.1负责对分公司所有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监 督、检查和考核; 3.1.2.2 负责组织审批人和监护人业务培训,颁 发资格证书; 3.1.2.3 负责安排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 3.1.2.4 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一评三案” 的审查; 3.1.2.5 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申请的审批。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2.3二级用火作业: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 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从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 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用火;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 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仪 表间、装置办公室等)用火;铁路作业站场、 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 禁火区用火;厂区内,除特级、一级用火作业 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维修、施工等项目的动火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本公司作业的业务承包公司等参照执行。
二、总则(一)除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在港区封闭区域、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油库、加气站、仓库、办公楼、候工楼、食堂等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场所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磨光机等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A)。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1.作业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作业风险辨识、分析一安全措施一现场核查一安全交底一票证审查一批准作业f实施作业一过程监管一作业结束一工完场清一作业证关闭一作业证归档一拍照上传。
2.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手续。
3.《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应与实际作业内容相符,作业时间和区域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和允许范围。
当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或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特殊情况涂改处旁需涂改人签字。
不得有空项,不涉及的安全措施填写。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监护人、动火人各持一联,签发部门存留一联。
5.动火证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号。
编号规则:部门或班组拼音简写+年份+月份+序号。
例(桥修班):QX20210901o三、动火作业分级管理(一)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一级管理。
船上动火作业必须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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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审批表
关于设立固定动火区域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了方便维修人员进行非生产性的部分设备检修,根据“鲁安监函字〔2015〕79号”要求,经公司生产部、安环部及机电车间共同确认,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确定以下区域为固定动火区,通知如下:
一、范围:厂区南北主路以西,1#五金仓库和机电车间以南的区域为固
定动火一区;厂区北大门以西,离西围墙20m以东北门卫值班室前面的东西路以北的区域为固定动火二区。
二、动火工具、种类: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进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三、防火责任人:维修车间主任
四、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固定动火区内严禁放置与作业无关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应进行
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应有相应作业类别和准操项目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
证》,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火。
带徒作业时,师傅应在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
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
间距不应小于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其
通过后再开始动火作业。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
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现场配备适用地、充足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接到任何人停止动火通知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安全环保部允许动火后方可继续动火。
有限公司
2017年元月20日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维修工进行非生产性的部分设备检修,在固定动火区域使用电焊、气焊(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时必须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保证安全可靠。
二、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检查氧气瓶、乙炔气瓶压力表是否完好,检查氧气、乙炔管道是否完好。
三、电焊机回路线不得搭接在易燃易爆管道上,焊把线及电焊机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焊把线接头必须包扎好保证绝缘,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四、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油品、溶剂等可燃物质。
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准备良好的灭火工具、完善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执行人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解除异常情况后才能重新开始作业。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执行人将电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电器设备
切断电源,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气割管道收好,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七、严禁在固定动火点割盛有或盛过柴油、汽油等油料的铁桶,严禁在固定动火点对盛有或盛过硫酸、磷酸、絮凝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进行动火作业。
山东公司安环部
2017年元月20日
老吴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