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与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固定动火区域是指在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中划定的特定区域。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应在建筑设计或施工前,充分考虑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明确划定合理的范围。
2. 固定动火区域应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可以安全操作。
3.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场景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设施1.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离设施,以隔离燃烧危险物质和其他区域。
2.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动火工作台,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3.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四、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认证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
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监控和管理,禁止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即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正确的事后处理,避免燃烧残留物引发火灾。
五、固定动火区域的应急预案1. 每个固定动火区域都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和灭火等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3. 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指令流程,以及通讯联络和救援资源的准备。
六、固定动火区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 固定动火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动火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禁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过程中,产生高温或明火的作业活动,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才能进行。
第四条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4. 掌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5.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6. 统计和分析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事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计划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3. 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4. 按照作业方案,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5. 确定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分工明确。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专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火手套等;4.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5.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6. 确保现场通风畅通,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火灾;7. 火源必须随时关闭,离场时必须确认火源已完全熄灭。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制定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的发生。
2. 负责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禁火区域划定方案,并及时对禁火区域进行标识和通知。
3. 所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内必须事先申请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动火作业申请应当包括动火原因、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方式以及消防安全措施。
4.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合格的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源、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在合适的天气、温度条件下进行。
如果遇到恶劣天气,如高温、强风等,应当暂停动火作业。
6.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交底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7. 禁火区域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持其正常状态和有效性。
8.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相关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9.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保持良好的现场秩序,禁止乱扔烟蒂和杂物等导致火灾的行为。
10. 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回顾和总结,及时修复和整改相关的安全隐患。
11. 违反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12. 禁火区域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紧急处置能力和意识。
13.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定期的修订和完善,以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动火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火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火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动火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动火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
4.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动火区管理1. 动火区划分:公司应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区域划分为动火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控,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消防安全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火灾隐患整改1. 动火区发生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5篇)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内容3.1动火类别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____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3.4动火原则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动火周围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并采取覆盖隔离。
3.4.5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4.6动火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其他4.1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
4.2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安全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4.3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安全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处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施工、焊接和其他火源作业时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通常包括以下规定:1.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对于需要进行施工、焊接和其他火源作业的场所,应当明确划定固定动火区域,确保固定动火区域和非动火区域合理划分,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识和防护措施。
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
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固定动火区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固定动火区域。
第三条电厂固定动火区指已设置固定动火点并规定使用条件的区域。
第四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 设置明确的固定动火点,标示清晰。
2. 配备完整的动火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设置固定动火区域标识牌,明确区域范围。
4. 配备专职动火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固定动火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提出动火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无火源和易燃物。
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动火人员进行监督。
4. 动火结束后,确保动火点已熄灭,动火设备已关闭。
第七条对于违反动火规定,造成事故或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设置专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动火作业。
第九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区域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擅自动火或疏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一条电厂固定动火区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电厂固定动火区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电厂领导班子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电厂的安全和稳定。
动火区域管理制度
动火区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动火区域的管理,保障单位内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漆等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严格管理动火证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动火证。
未持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指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应在指定的动火区域进行。
动火区域应符合安全要求,且有专人负责监管。
3. 动火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动火作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 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防护服、佩戴安全帽、戴好防护眼镜等。
5. 防火设备配备动火区域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龙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禁止区域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许可。
7. 备案管理对于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备案管理。
包括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相关情况。
8. 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以保障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责任制度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单位内的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动火区域负责人动火区域负责人需负责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动火区域、监督动火作业、配备防火设备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培训教育为了提高单位内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单位必须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并进行考核。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内相关部门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动火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单位内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并积极配合执行,以保障单位的安全和稳定。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固定动火区域是指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仓库、建筑工地等地方。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机构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门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管理的人员,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入固定动火区域准入程序第六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门岗安全检查,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七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了解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固定动火区域使用管理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九条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随时保持通畅。
第十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备、煤气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固定动火区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火灭确认,确保周围无明火。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定动火区域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区域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对固定动火点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3. 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审批;4. 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固定动火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2. 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3. 负责记录和报告动火作业情况;4. 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固定动火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动火点位置、禁止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包括: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方案;3.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理作业现场,移走可燃物;2. 设置隔离区域,确保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3.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4.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禁火区域:指根据消防要求,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火星等能够引燃可燃物质的操作活动。
四、管控原则1. 禁火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五、责任与义务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动火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禁火区域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六、动火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和批准:消防安全部门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前准备:批准后,动火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消防设备检查等。
4. 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确定好灭火器材的位置,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5. 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消防设备的归位和维护。
七、安全措施1. 选择合适的动火地点:动火地点应远离易燃物,易燃物应进行有效隔离,并严禁堆放有关物品。
2. 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应对。
3. 防火防护措施:禁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区域。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
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产生火焰、火花和高温的作业。
三、设置条件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2.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米(特殊情况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6. 固定动火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管理要求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
3.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专人管理,负责对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6. 动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烫手套等。
(2)作业区域周边应设置警戒线,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参数。
(5)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火种、余热等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区域及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严格审批,规范操作;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四、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五、职责分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动火作业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动火作业的实施;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实施;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护;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操作;负责报告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六、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八、奖惩措施1. 对遵守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分厂固定动火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不受任何损失,同时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现参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目前实际现状,特制定分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先进管理经验和xx公司、集团公司有关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批通过的所有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是指经xx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第五条:分厂管理人员对固定动火区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分厂负责的固定动火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第七条:动火类别(一)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切割、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容易出现明火的作业。
(二) 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等修补工作。
(三) 自制工器具、货架等器材的制作、维修。
第八条: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一)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距易燃、易爆场所 (含管道) 、罐区、各关键在用设备等要根据不同介质进行划分(动火区 30m 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15m内不应存在可燃液体,10m 范围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实际最终评估确定) 。
(三)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其它厂房进行隔离,具备向外开启的门窗,出入道路畅通。
(四) 正常生产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时,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五)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柴油、汽油、机油、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应与动火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六) 固定动火区内部和周围物资必须规范整齐,所有用电设备和机械设备等必须固定位置存放,不准随意挪动,且应张贴明显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警示标识等。
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更新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动火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操作。
3. 各班组负责执行固定动火区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区域的设定1. 固定动火区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合理划定,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2. 动火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重要设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六、安全措施1. 动火前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2. 动火作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熟悉应急预案。
七、动火作业的监督1. 安全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九、应急预案1. 制定并不断完善固定动火区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化工厂固定动火点管理制度
化工厂固定动火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内固定动火点的安全操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更新固定动火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作业过程。
3. 维修部门负责动火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四、动火作业许可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并获取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4.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六、动火点设备管理1. 定期对动火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
七、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培训与教育1. 对涉及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九、监督检查1. 安全部应定期对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部门审核,并报管理层批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化工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第一章适用范围及职责定义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
其次条固定动火区域是指经分厂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控措施,日常动火作业能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固定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三条各分厂是本制度实施的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实施本制度的监视管理部门。
其次章固定动火区管理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固定动火区域申请表》(附件一),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根据风险辨识和分析结果,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第五条分厂固定动火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技术员、维修人员、电仪人员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如实填写《固定动火区域申请表》,报分厂安全总监(安全副厂长)审核确认后报分厂厂长审批,审批终止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审批流程:工段长/专工→分厂安全总监(安全副厂长)→分厂厂长→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六条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二)固定动火区域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域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四)固定动火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牌,标志牌(长300mm×宽250mm)内容包括区域的面积、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本卷须知,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五)固定动火区作业工程务必设置专人监护,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经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标识并公示,说明动火前的检查内容等要求。
第八条固定动火区涉及临时用电作业的,严格按《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务必做到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严格依照要求对动火区域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条分厂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安全监察部监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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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输油站生产安全,杜绝因用火等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该处动火区依照现有布局,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接、拉、更改线路。
如因生产需要而必须接、拉线路的,须经油库电工同意。
2、该处动火区的电、气灶具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气阀,切断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3、该处动火区的电、气、油等物品的使用应封闭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使用。
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生产安全知识,熟知消防知识,能应付一般突发事件。
5、班组交接时,应检查该处动火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新沂输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