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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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有序管理,并指导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集团有关规定。

三、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管理

1.凡承揽我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按照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2. 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3.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督促各班组落实好班前安全讲话;

2)落实好每周的周一安全活动;

3)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4)做好季节教育、全员教育、节假日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等项教育工作。上述教育内容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三)每日检查本单位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负责区域的文明施工。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响应有力。

(五)对本单位各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七)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积极解决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4.专(兼)职安全员考核

(一)项目安全部对各分包专(兼)职安全员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该安全员的奖罚依据。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环保消防教育工作等的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危害识别,查找安全环保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或采取监护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每日巡查本单位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对违章违纪、私拉乱接电线的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7)对本单位的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落实好各项安全环保消防措施;

8)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参加每周三安全联检,无故不在现场,每人次一天处罚300元。

9)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5.专(兼)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项目安全部考核合格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建议分包单位取消其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并根据责任大小按项目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三)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到安全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日捡、宿舍巡检班前讲话等内容。

(四)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提出好的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报公司申请奖励。

(五)考核结果作为专(兼)职安全员继续任职依据,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撤换分包专(兼)职安全员。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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