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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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科学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负责制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采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煤作业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采煤作业,确保采煤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测和管理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采煤过程中应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和规程,并指导采煤工作面的操作。

第十二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矿井的通风、排水等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煤作业环境的安全和适宜。

第十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煤工艺的技术研究和改进,提高采煤效率和工艺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对采煤生产中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嘉奖。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背景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煤方式,但是其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矿井地质变化、岩层失稳,从而引发重大事故。

为此,为了保障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 规定内容2.1 煤矿放顶煤开采前的安全性评估在进行放顶开采前,必须对采矿地质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并确保矿井顶板、煤柱和下伏煤层稳定。

同时,还需要做好地下水、瓦斯等问题的防控。

2.2 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防灾预警机制,同时必须配备高精度勘探设备,确保对地质情况的及时了解。

另外,在采煤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采深、采高和采宽等因素,保持稳定开采。

2.3 煤矿放顶煤开采后的安全监控在放顶煤开采完成后,也需要对采煤区域进行安全监控。

同时,要对原采空区和下伏煤层进行稳定处理,保障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4 立案调查与安全评估对于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应该被纳入安全评估,以优化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评估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们还有助于使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更加合理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 结论安全是任何企业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别是对于煤矿企业而言。

由于煤矿放顶煤开采涉及到民生安全和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其安全要最优先得以表现。

这些暂行规定保证了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采煤掘进作业的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采煤掘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辅助运输系统等。

第三条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采煤掘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采煤掘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采煤掘进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采煤掘进作业规程(一)采煤掘进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及职责等。

(二)作业规程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三)作业规程应定期复审,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煤掘进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1. 顶板管理:确保顶板安全,防止顶板垮落事故发生;2. 支护管理:确保支架稳定,防止支架失稳事故发生;3. 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防止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积聚;4. 防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5. 防水管理:防止水灾事故发生;6. 防尘管理:防止煤尘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全面安全检查;2. 专项安全检查;3. 节假日安全检查。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同时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2024年,我国制定了新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一、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了有效应对采煤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新的管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的加强。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加强瓦斯的监测和抽采,防止瓦斯爆炸;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调查,防止水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技术设备的更新升级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对现有的采煤技术设备进行全面更新升级。

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采煤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引进先进的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设备,进行巡检和作业;增加对采煤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投入,确保其人身安全;推广应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高培训效果等。

三、安全培训与管理新的管理规定强调对采煤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采煤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应对措施。

此外,规定还要求采煤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采煤作业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采煤作业。

四、事故应急处置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规定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置方法,并要求采煤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事故。

五、监督与考核新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采煤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视情况暂停或撤销其采煤许可证。

总之,2024年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通过加强安全措施、更新升级技术设备、加强安全培训与管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加强监督与考核,可以有效提高采煤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采煤的煤矿,包含井下采煤和露天采煤。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本规定的责任主体,并应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煤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看法,并及时组织落实。

第三章采煤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采煤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采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包含采煤区域的通风、瓦斯抽放和防尘等工作。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并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九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采煤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探矿、矿井地质及瓦斯等相关隐患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员工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并执行员工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及时矫正不合格的行为。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规范。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本领。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采煤生产务必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禁止留设落后出口,禁止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务必经集团本单位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承担。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务必由矿总工程师承担,在施工前一个月安排审批。

—2—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务必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与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与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与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200m时务必根据规定报集团本单位审批,并有治理瓦斯与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如需,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如需,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采煤技术,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矿山管理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2.1 采煤技术采煤技术是指在煤矿中采取的各种技术和方法,包括开采方法、采掘工艺、支护方式等。

2.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对矿山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三、采煤技术管理责任3.1 矿长或矿山管理负责人应对采煤技术管理负责,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

3.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采煤技术管理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采煤技术管理流程4.1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矿山采煤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煤层情况、巷道条件、设备设施等。

4.2 根据采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煤计划和方案,并落实相关的技术措施。

4.3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4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和调整采煤技术管理方案,以保证矿山采煤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5.1 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培训体系,对采煤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2 采煤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5.3 矿山应加强与其他矿山或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共同解决采煤技术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

六、安全防护措施6.1 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2 采煤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6.3 采煤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安全可靠使用。

七、技术改进和创新7.1 矿山应积极推动采煤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提高采煤效率和质量。

7.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试验,探索新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7.3 矿山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采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煤矿采掘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煤矿采掘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煤矿采掘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煤矿采掘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是:(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__-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__-2010等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

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前编制、审批并贯彻规程、措施,不得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采煤规程以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单位工程分别编制。

单头连续施工两条巷道(最多不超过两条),可以编制一份作业规程。

采区轨道上山绞车房、变电所、充电房等专用硐室要单独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巷道附属性硐室和长度小于6米的探巷可以包含在该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

所有修护和零星工程都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程如果地质条件、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同一工程仅更换施工队施工时,施工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使用这一工程有效的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及相关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不允许未经批准借用规程、措施。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

由总工程师组织,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现场勘查”、“编制”、“审批”、“贯彻”、“考试”、“实施”、“复审”、“总结”、“归档”,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施工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2023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____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采煤行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采煤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采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采煤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原则安全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采煤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第五条采煤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并逐步完善。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制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人员素质与培训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设备和技术装备的管理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和技术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采煤作业安全措施第九条采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采煤作业开始前,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到位。

第十条构筑支护和防治地质灾害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合理选择支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确保矿井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一条通风和瓦斯管理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空气流通,并采取瓦斯监测和管理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火灾和爆炸防护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组织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采煤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水平。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积极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采煤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当根据矿情和煤质特点,制定适宜的采煤工艺流程,确保煤矿生产效率和煤质。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煤技术,提高采煤效率、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采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完善采煤技术资料。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设备、工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区域的通风、瓦斯、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采煤工艺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选择适宜的开采顺序和方法,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采煤布局、瓦斯抽采、支护等工艺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工艺和采煤设备的协调配套管理,确保工艺流程的顺畅进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采煤工艺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采煤效率和采煤质量。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测和预警。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检测、抽采和利用。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空气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防治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灭火装备与人员培训机制。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技术人员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外培训和交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法规和措施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必须根据矿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工作程序;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求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

施工前,区队技术人员还必须对区队干部和作业现场参与施工的员工进行岗位考核,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下发的安全须知及相关技术文件。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切勿重复使用或借用程序、措施。

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操作程序应积极推广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操作规程编制依据:⑴、批准的矿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⑵、批准的地质规范;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系统、文明生产制度等。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采煤是指通过开采煤矿,获取煤炭资源的一种经济活动。

然而,采煤行业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如煤矿透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

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为了保障采煤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加强采煤安全技术的管理。

本文将对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采煤过程中,爆炸和窒息是两种常见的灾害类型。

而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有效预防这些灾害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对煤矿通风系统进行合理布局。

合理的通风系统布局能够有效分散煤尘和瓦斯,降低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此外,通风系统的建设还应考虑到煤矿工作面的开采方式、敷设瓦斯抽放管道和煤尘防治设施等因素。

其次,要加强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

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保证采煤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煤矿应制定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按照规定运行。

另外,还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修与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中的故障和问题,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瓦斯抽放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瓦斯是采煤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因此,瓦斯抽放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选择适当的瓦斯抽放技术。

根据矿井具体的地质条件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放技术。

常见的瓦斯抽放技术有集中排放、局部抽放和无害化利用等,选择适当的技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瓦斯积聚和爆炸的风险。

其次,要加强瓦斯抽放设施的管理。

瓦斯抽放设施的管理涉及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等方面。

瓦斯抽放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效率高的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还要加强瓦斯浓度的监测与预警。

通过瓦斯浓度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煤尘防治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煤矿采煤过程中,煤尘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前言采煤作为煤矿生产的核心环节,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与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采煤生产技术,保证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矿山生产是危险性行业,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必须以人为本。

所有采煤生产技术都必须以确保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安全为前提。

2. 高效生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煤生产技术要追求效益最大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环保原则采煤生产技术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矿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降低矿石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

三、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 采煤方法选择根据不同的矿井条件和采煤目标,合理选择采煤方法。

要评估采煤方法对矿井安全、矿石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影响,选择对矿山最有利的采煤方法。

2. 采煤设备的选择与维护选择适合矿井条件的采煤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的关键环节。

要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的清洗、检修,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井内空气的流通。

4. 瓦斯抽采管理对于瓦斯含量较高的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

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性。

5. 煤与瓦斯的防治煤矿是瓦斯爆炸的高风险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对矿井内的煤尘和瓦斯进行定期清除和抽采,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安全。

6. 合理矿石储量管理矿石储量是矿山生产的关键。

要对矿石储量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和生产的连续性。

7. 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要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监测与评估对采煤生产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数据分析和评估的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四、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采煤生产技术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与检查的机制。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进行放顶煤开采的矿山,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放顶煤开采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情况,并开展定期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技术要求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应明确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煤体性质,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并根据煤层情况选择适当的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面应进行充分的支护和加固,根据采煤工艺和采煤厚度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确保采煤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应注重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量和新风流速达到要求,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应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积水,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的地质和工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每个放顶煤作业面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装备,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发生放顶煤开采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矿山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应遵循以下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

2. 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的岩石力学性质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安全开采参数和采场支护措施。

3.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岗位,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技术管理,保证采区的稳定和作业安全。

4. 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进行深入的地质、地下水等勘查,评估和控制地质灾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煤矿企业应确保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煤矿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6.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

8.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9.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10.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追责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以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体制,配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放顶煤开采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放顶煤,是指在采空区或已经采完的煤矿工作面层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炭。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本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本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本为了确保采煤操作的安全性和保护技术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本。

以下是技术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依法办事。

二、严禁擅自进入矿井工作区域,未经矿方许可,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三、严禁使用无许可证或过期的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

四、在工作前,需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完好程度,对有损坏或失效现象的工具和设备,切勿使用。

五、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

六、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和吸烟,不得为他人或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任何饮酒辩解。

七、在工作时,要遵守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控过程,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模式。

八、在操作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性能特点,严禁未经培训和许可擅自操作陌生设备。

九、在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十、在进行维修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遵守维修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禁止带电操作。

十一、在处理化学品和危险物品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经过相应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十二、在不同作业环境下,要适当调整工作姿势和姿态,保持良好的工作轨迹和安全距离。

十三、在交接班时,要仔细记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隐患,并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十四、参与紧急救援行动时,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十五、每年必须参加工作安全培训和考试,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以上行为规范是采煤队技术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技术员们应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指的是煤矿井下采动的顶煤。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放顶煤开采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措施;(三)监督检查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四)开展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培训;(五)研究和推广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技术方法。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放顶煤采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选择适当的煤矿放顶煤开采方法和采用安全技术设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煤矿放顶煤采区应当进行科学的勘探和测量,准确掌握地质信息,制定科学可行的开采方案。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放顶煤采区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技术装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保障矿工的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定期维护保养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安全器材,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矿工安全救援。

第五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放顶煤采矿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采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煤作业安全。

第五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采煤作业应依法取得采煤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采煤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采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采煤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

第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采煤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十四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并拥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第十五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九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接受采煤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定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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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平安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采煤生产必需采纳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纳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平安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峻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纳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需经集团公司论证,详细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其次章生产预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需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需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状况及邻近采掘状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平安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m,超过200m时必需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平安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纳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

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纳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预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

大采高工作面尽可能避开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帮管理。

第十条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需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十一条矿井首次采纳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必需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平安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号),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其次节作业规程第十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需有合格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严格根据标准格式进行,不得漏项,同时要切合工作面实际。

作业规程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于工作面即将投产的10天以前会审完毕。

第十三条工作面投产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对作业规程进行集体学习,并要进行考试,成果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要有复查看法。

第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到条件发生变化(过断层、陷落柱、破裂带、风化带、冲积扇、丢煤区、高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特别区、煤与瓦斯突出带、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时,要准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贯彻、实施。

第三节工作面移交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需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机电、平安、通风、煤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

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70%的,或供风量及风速达不到平安规程标准的不准移交。

移交时,两巷及切眼内的隐藏工程的位置及处理状况要有移交记录;生产技术科要对相关技术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工作面初采前,必需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运输、通风、供电、液压、供排水、防灭尘、灌浆、瓦斯抽放、通讯照明、防突、平安监测等)进行移交验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验收管理规定》(平煤〔2005〕130号)。

验收工作状况及工作支配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记录,以便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产移交档案。

第三章顶板管理第一节矿压观测第十八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矿压观测技术管理工作,讨论矿井开采不同煤层、不同水平的矿压分布规律,建立矿井矿压参数数据库,为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及设备选型供应科学的依据。

采煤队技术人员要依据矿压分布规律,制订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地指导采煤工作面平安生产。

第十九条全部采煤工作面必需根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煤安监办字〔2004〕24号)中的有关要求,配备性能完好的监测仪器,并坚持正确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其次节初采初放其次十条初采前要成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以采煤副总、技术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采煤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

工作组成员按班次到现场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填报《平煤集团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报告单》,经工作组长签字后,于初采前3天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处备案。

其次十一条切眼遇有坚硬顶板、复合顶板、淋水顶板、人工假顶、急倾斜、极软底板、断层带、褶曲轴部、陷落柱、火成岩侵入区、风化带、老空、老窑、老巷、钻孔、高应力集中区、跨巷采煤等状况,初放时必需制订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

其次十二条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间距、数量、深度、装药量、撤人距离都必需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其次十三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制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诱发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次十四条普炮采面开工前,备用支柱、顶梁及其它各种规格的备用材料,必需足量运到指定位置。

采面在上齐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别支架必需上齐,两巷超前支护、上下平安出口管理必需满意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严禁回柱。

其次十五条普炮采初次放顶作业班,实施回柱的详细时间、开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组成员和跟班干部现场共同确定,并共同担当现场平安监护(观山)。

其次十六条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实行二、三排控顶,而且对破裂顶板、下分层顶板及放顶煤必需使用金属网护顶,确保金属网铺设成全封闭状态,网与网之间连接坚固。

其次十七条普炮采坚硬顶板(如庚组煤层)初采初放必需实行三、四排控顶。

顶板不得留顶煤,点柱必需戴帽,支柱顶盖接顶要平整。

局部遇地质构造、顶板有松脆变化迹象时,必需挂金属铰接顶梁。

回柱放顶前必需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强支柱,密集支柱间距不得超过0.3m,每3m留一平安出口,出口宽度0.6m。

加强支柱应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间距0.2~0.3m,特殊坚硬顶板要推行切顶墩柱或丛柱。

其次十八条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顶冒落前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m(庚组煤层回柱分段长度不小于40m)。

顶板破裂、过地质构造,或直接顶大面积不垮落,采面放顶应增加分段距离。

此时,工作面应停止与之无关的其它工作。

基本顶有猛烈来压反应时,应暂停放顶,必要时应撤出人员,待基本顶稳定并重新加强支护后,再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其次十九条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需严格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生产班要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对达不到规定初撑力的支柱(架),必需进行二次补液。

监测中发觉顶板压力特别,必需准时报告初放初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条当工作面初次来压结束,确认和本煤层初次来压步距相符,且顶板冒落高度相当于采高1.5倍以上,经初采初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撤出工作组,宣布初采初放结束。

第三十二条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后,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三节采场支护第三十三条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实加强单体支柱管理。

支柱入井前要进行验压试验,保证合格;矿生产技术科和使用单位必需参加检验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生产过程中发觉失效柱要准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至少安装3组排头架,排头架必需有牢靠防倒防滑设施。

第三十五条大倾角炮采工作面必需实行三、四排控顶,第一、二排必需有防倒器或防倒绳;底板每1~1.5m辅设1.5m长半圆木底,前端紧靠煤壁并随采面推动准时前移。

第三十六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铺设金属网假顶回采。

要保证铺网、联网质量,增加煤顶支护的整体性。

放顶后末排支柱必需打戗柱或戗抬棚。

煤层松软时,要实行顶帮全封闭管理,严防片帮、抽条、冒顶。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需穿柱鞋。

第三十七条沿顶送巷的放顶煤工作面,两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过渡段,不得消失台阶出口,同时要加强三角区煤顶的支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支架,必需做到护帮板齐全完好,同时要配齐护帮板油路截止阀,并坚持正确使用。

首末各两组支架的护帮板,要实行拆除油管、加限位装置等固定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支架伤人事故。

第三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护帮板要准时打开,防止煤壁片帮。

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准时伸出伸缩梁。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马上实行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在已发生冒顶处刹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担心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按程序进行刹顶工作。

第四十条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破裂处应上金属网护顶。

炮采工作面在断层处必需配齐相宜型号的单体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压死。

综采工作面在断层处要准时抽缩支架立柱加长段。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时,要避开周期来压。

停采位置要选择顶板条件好、无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处,以利于顶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对采面支架(柱)进行全面检修。

收尾回撤期间,遇到自动卸载支架,必需在支架下加打点柱。

第四节上下端头支护第四十三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平安出口宽度不得小于0.7m,综采高度不得低于1.8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m。

出口内应确保无杂物,并确保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第四十四条端头支护必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棚做到一梁两柱或三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

上、下机头应采纳双圆销梁或长钢梁支护,并乐观推广应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

具备条件的综采工作面,应采纳端头液压支架。

第四十五条工作面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时,其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缺口内必需使用单体柱支护,棚梁沿走向或倾向匀称布置。

架棚、刹顶、清煤时必需有专人观山,清煤时必需架设临时架,临时支架必需打在硬底上,确保迎山有劲。

第四十六条端头替棚要准时,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替棚时,应坚持先套后回原则,要将顶、帮背平刹实,严禁空顶、空帮。

第四十七条凡是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需在超前支护里段3~5m范围内,使用专用工具提前退掉锚杆、锚索头,但此段巷道必需按规定架好走向棚或顺山棚,以防局部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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