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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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条例》宣贯教材执法人员屠宰厂经营行为部分执法人员掌握国家标准的意义·一是能够确保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二是能够提升我省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三是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条例》屠宰厂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1、畜禽屠宰的技术规程2、肉品品质检验的规程3、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一,畜禽屠宰畜禽屠宰包括以下技术规程:生猪:《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19479-2004)牛:《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其他畜类:《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屠宰工艺流程·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生猪屠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入场接收——停食静养——签发《准宰证》——赶猪——淋浴——致昏——放血——清洗——浸烫脱毛(剥皮)——开膛——净膛——内脏整理——去头蹄——劈半——修整复验——出厂屠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宰前管理·淋浴·麻电·放血·畜禽产品落地情况·三腺摘除宰前管理按标准要求,宰前管理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充分静养休息:12_24小时;二是停食静养,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三是应当善待畜禽,减少外伤.·没做到以上三条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和4.4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淋浴管理淋浴,也是畜类屠宰的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

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宰前应当进行淋浴的要求。

宰前淋浴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清除屠畜体表的污物,以防止污染车间;二是有利于麻电,由于畜体体表的湿润,有利于导电,从而有利于麻电;三是有利于放血。

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一、外观检查
1.检查鸡肉表面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淤血、无异色。

2.观察鸡肉是否有粘稠物、异味或异常的气味。

二、颜色评估
1.新鲜鸡肉的颜色应为浅粉色或浅黄色,有光泽。

2.如果鸡肉颜色过深或过浅,可能是不新鲜的迹象。

三、质地判断
1.新鲜鸡肉的质地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肉质感,不应过于软或硬。

2.检查鸡肉是否有淤血或硬块。

四、脂肪状况观察
1.新鲜鸡肉的脂肪应为白色或淡黄色,且分布均匀。

2.检查脂肪是否有异味或变色。

五、肌肉纤维观察
1.新鲜鸡肉的肌肉纤维应细腻,不易撕开。

2.如果肌肉纤维粗大或断裂,可能是鸡肉不新鲜。

六、粘性测试
1.用手指轻轻按压鸡肉表面,新鲜鸡肉应有一定的粘性。

2.如果鸡肉表面过于干燥或无粘性,可能是不新鲜的。

七、肉汤评估
1.将鸡肉切成小块煮汤,观察汤的颜色和清澈度。

2.新鲜鸡肉煮出的汤应为淡黄色,清澈透明。

3.如果汤色浑浊或带有异味,可能是鸡肉不新鲜。

八、细菌检测
1.使用专业的细菌检测设备或试剂,对鸡肉进行细菌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鸡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化学残留检测
1.使用专业的化学残留检测设备或试剂,对鸡肉进行化学残留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鸡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背景畜禽屠宰业是中国生产力最为发达的行业之一,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畜禽屠宰业的健康和发展,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各级政府都需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督检查工作。

目的本方案旨在提供可操作性的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帮助检查员检查畜禽屠宰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要求1.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畜禽屠宰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生产经营证照、生产设施、操作规范、卫生管理等方面。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底数态度和专业技能良好,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流程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流程如下:1.核实,检查员在到达畜禽屠宰点之后先确认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并核实生产经营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考察,检查员应当了解畜禽屠宰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其操作规范、卫生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3.抽检,检查员应当在监管局或专门召集检查完成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抽取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和鉴定,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处理,检查员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畜禽屠宰户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下一步跟踪和监督,直到达到要求。

5.录入,将检查情况、抽检样品等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或其他相应信息系统,并及时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

结论畜禽屠宰是与消费者紧密关联的行业,在检查中,需要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畜禽屠宰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的食品安全。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品质进行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一、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颜色、气味、形状、表面是否有病变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色泽鲜红、气味清香、形状完整、表面无病变的。

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水分含量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脂肪含量适中、蛋白质含量高、水分含量低的。

三、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肉品是否有病变、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细菌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无病变、无异味、无细菌的。

四、营养成分检验
营养成分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脂肪酸含量、维生素含量、矿物质含量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脂肪酸含量适中、维生素含量丰富、矿物质含量丰富的。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才能保证肉品的品质和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畜禽屠宰肉品时也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商家和品牌,以保证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肉用畜禽屠宰加工工艺与卫生检验

肉用畜禽屠宰加工工艺与卫生检验

3. 为封闭式建筑,车间与走廊之间用玻璃墙相隔,人员往 来只能从走廊通过,参观人员也只能隔墙相望。
4. 各种卫生设施应具有较高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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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卫生设施应具有较高的卫生标准
车间门的宽度以能通过物体为宜,门应是合金 铝弹簧门;
操作台、工作椅、冷冻箱应用不锈钢制成;
要有空调设备,室温以10~15℃为宜,并有冷、 热水洗手装置,消毒器的水温应达82℃以上,一 般按20个工人设施一个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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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宰前检验后的处理
5. 上下水系统:上水应设有冷、热水龙头, 消毒用水水温不低于82℃;下水应具有足够 的排水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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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车间门口应设与门等宽且不能跨越的消毒池。
7. 在各兽医检验点应设有操作台,并备有冷、热 水和刀具消毒设备。
8. 车间的地面、墙裙、设备、工具、用具等要经 常保持清洁,每天生产完毕后用热水洗刷。除发 现烈性传染病时紧急消毒外,每周应用2%的热碱 液消毒1次,至下一班生产前再用流水洗刷干净。
(1)验明证件,了解疫情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3)逐头检温,剔除病畜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2. 住场查圈
卫检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圈舍,对住场的牲畜进 行“查圈”、“查食” 。
3. 送宰检查
健康畜禽经2天左右的休息管理后,在送宰之前再 进行详细的外貌检查,没发现病畜或可疑病畜时, 可开具送宰证明。
9. 严禁在屠宰加工车间进行急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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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屠宰加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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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肉车间
是将屠宰的胴体或冷却后胴体,分割去骨和去 掉其他一些不宜食用的部分,然后按肉的部位 分割、整理、分级、包装和冷冻的车间。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对畜禽产品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和检测,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入场检疫1. 生猪进入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和异常情况。

还需检查生猪的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对于没有明显异常的生猪,入场检疫可以通过。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酌情处理,不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或者退回。

(二)屠宰前准备1. 入场检疫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定点屠宰场的登记、称重、储存、分类等工作。

2. 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屠宰检疫1. 屠宰前,对生猪再次进行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细致的观察,检查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耳朵、乳房、生殖器等部位,以及内部器官和腔体。

(四)宰前检验1. 屠宰前,需要对屠宰生猪进行宰前检验。

检验员对生猪的皮肤、肉色、肌肉质地、肿瘤、脓肿、肿胀、水肿、出血、异色、肠道杂物等进行检查。

(五)屠宰处理1. 进行屠宰处理。

屠宰刀具需要进行消毒并定时更换,避免屠宰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的可能。

2. 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工序,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卫生安全。

(一)检查生猪的外观和行为状态1. 注意观察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2. 对生猪的内部器官和腔体进行检查。

(三)检验生猪的肉品质和卫生状况(四)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畜禽屠宰检疫及品质检验培训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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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判定 ①合格 ②不合格 6、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 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 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 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 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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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3.刺昏法
用匕首或宽针刺入头后孔枕骨与第一颈椎之间,在牧区多见。 优点:操作简单,易掌握。 缺点:不熟练时,刺伤过程导致动物很快死亡,放血不全。
三、刺杀放血
致昏后应立即放血(不得超过30s) 胴体质量与放血程度有重要的相关性。
(二)放血方法
1.切断颈总动静脉法 最常用
2.真空刀放血法
直接刺入心脏,有抽气机,负压,能提高血液 的利用价值(如提取 IgG 、红细胞表面 CD1-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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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 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 健康标准。
申报受理:
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明原因。如有疫情、国 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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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 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 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 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 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 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天前向输 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一、宰前检疫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职责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

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

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3.1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屠宰、加工等。

4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4.1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禁止接收下列活畜:A封销疫区的;B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C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D染疫、有害的;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消毒的指导工作。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宰后检疫:为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在动物宰后,对其头、胴体、内脏和动物其他部分进行的检验。

以生猪为例简要介绍宰后检验程序:宰后检验流程: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1)淋巴结检验:淋巴结的检验方式是纵向切开,检验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坏死等。

(2)三腺检验:摘除动物的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在动物宰后检疫上称之为摘除三腺。

(3)囊虫检验:猪囊虫主要寄生在咬肌、膈肌、腰肌、肩胛外侧肌、股部内侧肌、心肌;检验时用检验刀将各部位肌肉顺肌纤维方向切开,观察有无黄豆粒大小半透明充满无色液体的包囊。

如果发现有包囊,并且囊壁上有一个圆形小米粒大小的白色头节,则认为含有囊虫。

(4)头蹄、胴体检验:蹄检查猪蹄叉、蹄冠有无水泡、溃疡、出血、蹄壳脱落发黑和其他炎症,主要检验五号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机械性损伤等。

头检查鼻盘、口腔、舌有无水泡、溃疡,主要检验五号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眼结膜有无充血发红,眼角有无脓性分泌物,主要检验猪瘟等。

胴体检查体表、脂肪、肌肉、胸腔。

体表有无鞭伤、创伤、淤血、出血、脓肿、痘疹、乳腺;脂肪有无发黄、发红;肌肉有无出水、坏死;胸腔内胸膜有无充血、出血、粘连、化脓性纤维素质沉着及结节;软组织关节有无脓肿、蜂窝组织炎等。

主要检验猪瘟、猪丹毒、注水肉、白肌肉、黄疸、黄脂、红脂、猪肺疫、胸膜炎、结核病、机械性损伤等。

(5)皮张检验:检查猪皮有无红斑、出血点、痂皮,主要检验猪瘟、猪丹毒。

(6)内脏检验:内脏检验主要检验猪内脏有无病理性变化,并对胴体做进一步的判断。

(7)旋毛虫检验:检验要点:肉眼观察,压片镜检,投影检验,集样消化法,激光扫描压缩标本,以及血清学方法,屠宰加工企业可根据实验室设备,采用适合的方法,一般大中型,屠宰多采用镜检法,有条件的企业,白条肉类出口企业则须采用集样消化法。

畜禽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畜禽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2019年第10期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本文介绍了畜禽肉品的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一般程序和操作要点。

仅供借鉴。

1宰前检验宰前检验是在屠宰场进行屠宰的当日进行的,目的是检验和判定不适于进行屠宰的动物,并记录宰后可能并不明显的疾病的症状或病变(如狂犬病、李斯特菌病或重金属中毒)。

检验时,应当将动物关在光线充足的舍内,以便清楚地观察动物的休息和运动。

在对动物进行检验并确认其可作为人类消费的候选动物之前,不得进入屠宰间、整形间或食用动物产品操作间。

必须配备出入口、通道和设备,以便对隔离的异常动物进行密切检查和准确判定。

严重瘸腿的动物,通常称之为“无法自行站立的动物”,以及残疾或濒死的动物,不能作为食用动物进行屠宰。

对于疑似出现发热的任何动物,都应检查直肠温度进行核实。

猪的体温应该不超过41℃,牛、绵羊、山羊、马、骡的体温应不超过40.5℃。

出现临床症状和病变、但不能立即判定为废弃的动物,可判定为“可疑”,应对其胴体和内脏分别进行检验。

可以将某些动物留存下来,以便使其发生的轻微疾病得以康复,也可使其生物物质和化学品残留得到消除。

有些药物可造成食用组织不再适于作为人类食物,使用这类药物进行治疗的动物或接触这类药物的动物,不应作为食用动物进行屠宰。

怀疑为外来疾病或寄生虫病的动物不可屠宰,应立即报告上级部关。

对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或结核病检测呈阳性反应的动物,不能作为食用动物。

对于牛结核病呈阳性反应的牛,应在宰前检验时检测其体温。

对疑似有外来病或寄生虫病的动物,应予以控制,并立即上报。

动物福利和人性化屠宰问题对畜牧业越来越重要。

在屠宰之前,采用人道方法对动物进行处置是很有必要的,包括刺激的方法、工人不虐待动物、饲料和饮水的供应、围栏设施的安全、防滑地板以及避免动物受到恶劣气候条件的危害。

因此,应采用一次击打、电击、化学品或其他快速有效的方法,使这些动物丧失疼痛的感觉,然后再进行吊挂、提升或切割。

2宰后检验常规的宰后检验应包括以下步骤。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一、范围二、检验项目1、外观:(1)色泽:新鲜畜肉色泽应鲜红、肉质坚实。

新鲜家禽肉色泽应洁白或淡黄色,肉质坚实。

(2)气味:新鲜畜肉应具有天然的肉香味。

新鲜家禽肉应具有天然的去腥味。

(3)骨头:畜肉无骨头碎片,家禽肉骨骼完整。

(4)肌肉纤维:肉肉纤维应均匀,不应有软化、破碎和死肉等现象。

2、质量:(1)脂肪:畜肉脂肪应均匀分布,色泽略带黄色。

(2)痕迹:畜肉表面不应有显著的刀痕和损伤等现象。

(3)肉质:鲜留的肉质应坚实,无粘性和异味,肉味鲜美。

(4)肉汁:畜肉的肉汁应清澈透明,无异味。

3、卫生:(1)肉汁:畜肉的肉汁应无血丝和渗出物等卫生隐患。

(2)油脂:畜肉的油脂应无腐烂、变色和异味等卫生隐患。

(3)其他:检测畜禽屠宰场和肉类交易市场,确保卫生环境达到标准。

三、检验方法(1)色泽:虽然通过人眼观察可以得出一定的结论,但建议通过仪器进行精确检测。

(2)气味:通过嗅觉来鉴别气味。

(3)骨头:通过触摸来检测骨骼完整。

(4)肌肉纤维:通过触摸来判断肌肉质量。

(1)脂肪:通过剖面的颜色来确定脂肪均匀程度。

(2)痕迹:通过肉类表面的质地和颜色来检测损伤和刀痕的程度。

(3)肉质:通过口感来鉴别肉质。

(4)肉汁:通过沉淀的肉汁来判断是否有异味。

(2)油脂:通过油脂的颜色和质地来判断卫生情况。

(3)其他:通过对环境的检查来确定卫生情况。

四、检验要求1、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2、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检验。

3、使用仪器必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4、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及时予以处理或淘汰。

五、备注本规程设定主要为应对畜禽产品的质量管制和卫生标准。

检验员应当保持专业信念和高度的责任心,严谨地执行指导计划,维护消费者利益。

生猪的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分析

生猪的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分析

生猪的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分析作者:高娴管菊李翠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24年第04期摘要: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强调其在食品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通过科学细致的程序,确保生猪产品放心上市,避免了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期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屠宰检疫;检疫流程;检疫要点屠宰检疫是确保肉类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以及维护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023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做了修订。

笔者把新规结合二十多年从事生猪屠宰检疫一线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检疫要点,探讨其在食品安全、畜牧业健康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以更好地理解这一环节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推动畜牧业发展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1.1 生猪产地检疫在生猪进入屠宰场之前,产地检疫工作十分关键。

官方兽医在生猪离开产地之前,通过实施严格的产地检疫程序,包括对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强制免疫及装、卸载前后的严格消毒等全面检查把关,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确保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来源清楚、状况良好。

通过科学而细致的产地检疫工作,官方兽医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生猪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生猪屠宰环节的畜产品安全,同时维护了畜牧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1.2 屠宰前检查经过产地检疫合格的生猪,持着有效的检疫证明、佩戴着与检疫证明相符的免疫标识、经屠宰场方自检非洲猪瘟阴性后,才能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生猪按照不同批次分别进入待宰圈,屠宰场方严格做好生猪入场的查验登记、待宰巡查记录等。

货主进行屠宰检疫申报,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受理后启动严格的宰前检查工作程序,对待宰生猪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疫病筛查。

此过程涵盖了生猪的健康状况、疑似传染病检测,以及相关防控措施的执行。

通过科学而细致的屠宰前检查工作,官方兽医能够有效识别患有疫病的生猪,防止潜在的疫病传播,并确保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临床健康,不仅有助于保障畜产品质量,也是维护畜牧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动物 家禽 宰前检验操作规程

动物 家禽 宰前检验操作规程

检疫证明上的其它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无误,如有涂改须有毛鸡原产地检疫员签章。

且以上两个检疫证明在有效期内,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备注一栏上填写是否来自非疫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检疫证明饲养手册证件检查进行车轮消毒, 每天1-2次(根据月份)可以洒生石灰代替, 每;对整个过程的执行情况由品保科监控。

必要时进行剖检﹐符合要求的鸡只方可待宰。

如有感官检查运鸡车辆进厂车辆消毒状况;鸡只停饲情况;鸡群健康状况;鸡车、笼出厂前清洁状况。

4入雏凭证1饲养手册5饲料领用单2肉鸡饲养合同检疫证明待宰上挂)挂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动作平稳、轻拿轻放,避免对鸡只的物理性损伤。

宰杀全身皮肤及肉质深红色,与正常鸡只(白色)明显不同电麻浸烫生产过程中由打毛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根据鸡体的大小选用合适的胶棒,以便达到最佳脱毛效果。

、打毛机在运行过程发现皮带脱落时,停止电动机。

然后将皮带更新安装上,即可运转。

链条速度调节器配电箱喷淋阀调整打毛机烫头本岗生产人员及时关闭冷水阀门加大热水量且调整蒸汽阀门﹐向烫箱内注入以防止鸡只浸烫不完全或发开颈皮钳毛及尾部等地方,打毛人员注意观察,及时调整。

生产用打毛机分别承担粗打、一次喷淋割头抠嗉囊割嗉囊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只鸡,检查嗉囊是否污染鸡体(注:在喷淋前),检查时需要用摸、看脖皮处是否饲料粒污染。

(1次/2小人工摘爪自动卸爪上挂二次喷淋开腔操作未达到要求的鸡只,及时摘下,、三次喷淋、步骤名称:拽油将鸡腔内侧两处的油拽出。

步骤名称:四次喷淋掏胗拽油三次喷淋割肠拽肠倒挂/挂翅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行。

小时)掏心肝掏腔生产过程中由本岗操作人员连续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方法执行。

或目视逐只检查肠头残留和内脏残留情况。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畜牧兽医XUMUSHOUYI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俞红卫作为生猪进入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技术方法,对猪进行全面检测,然后根据规定处理好带病猪,确保市场上的猪肉制品安全可靠。

1 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1.1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查验进厂(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

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分圈编号待宰,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规定对进厂(场)生猪进行登记。

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厂(场)。

1.2 检疫申报生猪屠宰企业应在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驻场官方兽医接到网上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场)生猪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

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于宰前2小时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查,认真检查待宰动物数量、畜禽标识佩戴情况及临床健康状况。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急宰动物可随时进行检疫申报。

未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检疫监管工作。

待宰生猪宰前检查合格且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的,驻场官方兽医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中的“屠宰管理”出具准宰通知单,并打印签发。

1.3 生猪宰前检查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检查,主要分为同步检疫和留样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后,应该对猪群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

重点观察猪群个体情况,采用视诊、触诊、听诊和叩诊等方法,对猪的体温进行有效测定,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混群进入猪舍。

留样检查主要是针对个体检查,日常要密切观察整个猪群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体温升高,食欲下降,精神萎靡不振等发病情况,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猪群进行隔离。

留样检查应该对猪的可视黏膜、口腔黏膜、鼻粘膜、体温、粪便进行重点检查。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生猪屠宰厂项目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屠宰厂的建设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以下是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1.前期准备:1.组建验收团队: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等。

2.收集相关法规和标准: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

3.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如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2.现场检查:1.屠宰设施和设备:检查屠宰车间、生产线、设备布局等是否符合要求。

2.卫生和消毒:检查卫生设施、消毒程序是否到位。

3.废水处理: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

3.抽样检测:1.对屠宰的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其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屠宰后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4.文档审查:1.审查屠宰厂的项目文件、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

2.确保所有文档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问题整改:1.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验收。

6.验收结论:1.根据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文档审查的结果,给出验收结论。

2.如果验收合格,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许可证。

7.后续监管:1.即使验收合格,也需要定期对屠宰厂进行监管和抽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应确保所有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期望,同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畜禽屠宰检疫检验技术规范研究

畜禽屠宰检疫检验技术规范研究

畜禽屠宰检疫检验技术规范研究屠宰场工作人员在畜禽屠宰检疫检验阶段首先要明确整个检疫检验工作流程,依据我国对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依据不同的畜禽种类针对性地运用检验技术,进而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1 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的流程首先,屠宰场检疫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对输入的畜禽动物展开检查,当畜禽进入到养殖场后,工作人员首先对畜禽的检疫证明展开检查,确保畜禽没有感染疾病,而后进入到后期的检验阶段。

此时检疫人员还应当查询畜禽的运输路线,并使用消毒剂对车辆、工具等运输设备展开全面、细致的消毒,其目的为防止运输设备中附带病原体。

最后需要对畜禽展开更为细致的检查工作,如一些染病畜禽的状态和粪便等出现异常,检疫人员以此为依据对动物更为细致的检查。

在全部检疫检查完成后还应当做好检查数据的保存工作,对不同畜禽的检疫检验数据分类保存,方便后期查询。

2 常见禽畜屠宰检疫检验的技术规范2.1 家禽检疫规范屠宰禽类种类不同,疫病检查的部位与方式也会存在差异,家禽屠宰检疫中检疫检验的对象主要鸡、鸭、鹅以及鹌鹑四种,疫病检测以传染性、流行性疾病为主,如禽结核病、白血病和禽流感等等,这些都属于危害比较严重的疾病,同时还伴随着强烈的传染性,所以一旦检出染病家禽需要及时销毁,同时同批检测家禽不能给予合格。

在家禽检疫工作中,禽类组织器官检测是判断其是否患病的重要依据,常见的检测方式有内脏器官抽检与体表检疫两种方式。

内脏组织检疫的流程比较复杂且需要检疫的部位较多,但是检疫精确性较高,屠宰场家禽常见检疫的器官有心脏、肾脏、消化道、肺部以及气管等,体表检查较为简单,主要是检查眼睛和爪子部位,但是检疫结果的精确性要低于组织器官检疫。

此外,家禽的腔上囊以及体腔也是重点检测部位,家禽体腔部位首先要确保完整性和干净程度,在家禽的体腔中不能存在寄生虫以及残存血液等。

家禽腔上囊的检查主要是判断其是否出现出血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若存在出血或存在寄生虫的现象,应当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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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条例》宣贯教材执法人员屠宰厂经营行为部分执法人员掌握国家标准的意义· 一是能够确保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是能够提升我省肉品质量卫生安全· 三是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条例》屠宰厂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1、畜禽屠宰的技术规程2、肉品品质检验的规程3、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一,畜禽屠宰畜禽屠宰包括以下技术规程:生猪:《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牛:《牛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7-2004)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8-2004)、《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 330-1997)其他畜类:《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屠宰工艺流程· 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生猪屠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入场接收——停食静养——签发《准宰证》——赶猪——淋浴——致昏——放血——清洗——浸烫脱毛(剥皮)——开膛——净膛——内脏整理——去头蹄——劈半——修整复验——出厂屠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宰前管理· 淋浴· 麻电· 放血· 畜禽产品落地情况· 三腺摘除宰前管理按标准要求,宰前管理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静养休息:12_24小时; 二是停食静养,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三是应当善待畜禽,减少外伤. · 没做到以上三条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和4.4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淋浴管理淋浴,也是畜类屠宰的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

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宰前应当进行淋浴的要求。

宰前淋浴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清除屠畜体表的污物,以防止污染车间;二是有利于麻电,由于畜体体表的湿润,有利于导电,从而有利于麻电;三是有利于放血。

虽然,操作规程中,没有对淋浴的水温做出规定。

但适宜的水温,(温水),有利于屠畜体内毛细血管扩张,有利于放血,同时也有利于麻电,减少出血点。

因此,建议在淋浴时,使用温水冲淋。

没做到淋浴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3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麻电管理目前,我省麻电方式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1、有的直接从220V电压中接上一根电线,就实行电麻,这就不是致昏了,而是致死了。

2、有的屠宰厂干脆就不采用电麻;3、有的屠宰厂电麻地方太大,屠畜未固定,对麻电人也是一种伤害。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麻电。

一是注意固定屠畜或在一个较为狭小的空间内进行麻电;二是控制电压、电流及盐水浓度;三是保证麻电人员的安全。

对直接从照明电路中拉电线进行麻电和未进行麻电的,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前面三项:是确保肉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宰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肌肉出血点、白肌肉等肉品质量原因,初步认定与以上三项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放血管理· 目前,我省畜类放血不是太规范的,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屠宰工直接刺破心脏进行放血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沥血时间不够长;· 三是放血刀未做到消毒轮换使用。

对于这三种现象,均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2,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畜禽产品落地情况· 目前,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较为普遍。

· 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7.3.6规定“肉畜屠宰时应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整理胃、肠时应翻洗干净,不得残留粪便”。

· 今后,如发现畜禽屠宰厂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发生时,可按违反《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7.3屠宰操作要求中的7.3.6,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摘除“三腺”· 三腺具体指:肾上腺、甲状腺和病变淋巴结。

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三腺”未摘除的情况。

很多屠宰厂甚至连肾脏也未摘出,更别说肾上腺了。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摘除肾上腺可在检验操作环节中完成,也可在屠宰环节中完成。

国家标准规定在屠宰环节中完成。

· 如果在复检后,仍没有摘除肾上腺,则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4.1.6,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第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以下检验规程:生猪:《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牛羊:《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9393-2001)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附录A (GB/T 19478-2004)附录A 其它畜禽:《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消毒规程:《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畜禽产品质量标准:《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 18406.3-2001)以及各品种的标准等:如《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标准。

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肉品品质检验的流程(见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图中,标记有红色的,都是各屠宰厂经常出现问题的环节。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入厂检验2、伤残猪的处理3、死猪的处理4、《准宰证》、《急宰证》的签发5、内脏检验6、复检7、盖章与出证8、同步检验入厂检验入厂(场)检验是肉品品质检验的第一道关,也是畜禽进入屠宰厂(场),由畜禽屠宰厂(场)负责的一关。

在此环节,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检验。

·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检查是否灌水。

主要表现在畜类上。

· 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畜禽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畜禽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畜禽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畜禽及伤残畜禽,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入厂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畜禽屠宰厂中,部分屠宰厂未做到入厂畜禽进行检验,部分屠宰厂入厂检验不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夜间收猪,不做入厂检验:2、病健不分离,伤残猪送屠宰车间:3、货主拉来灌水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4、不索要或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标志。

对上述现象,轻者可按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重者可按生产注水肉(《条例》第二十四条)或未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伤残猪的处理按照规程4.1.2:“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贯彻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的要求。

伤残猪应该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处理。

而目前,全省多数屠宰厂均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甚至有些屠宰厂根本就没有急宰车间。

多数屠宰厂采用将伤残猪送屠宰车间内进行屠宰,而且将肉品直接以鲜肉进行销售。

如伤残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2的要求,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物理性致死的死猪处理规程4.4.2规定“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

这有三个问题:第一,执行标准的问题:《肉品卫生试行规程》规定“确诊为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者,无害处理后出场”。

即“确认为物理性死亡的,两小时以内取出内脏的,可以冷宰食用”。

相矛盾,根据国家标准的原则,后出台的标准与先前出台的标准有矛盾的,以后出台的标准为准。

即今后,应当执行“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第二:屠宰死猪或者以其他方式把死猪转移出厂的。

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

如屠宰的死猪为传染性死亡及死因不明的,应当移交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牧业部门取消其《动物防疫合格证》,再吊销其《畜禽屠宰许可证》《准宰证》、《急宰证》执行的问题·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畜禽屠宰厂仍未实行《准宰证》、《急宰证》制度,为此,省定点办已于2007年十一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畜禽屠宰厂实行〈准宰证〉和〈急宰证〉的通知》(吉屠管字[2007]20号)。

明确要求各畜禽屠宰厂应当实行《准宰证》和《急宰证》。

· 一是要求畜禽屠宰厂做好宰前检验工作;· 二是对经过宰前检验合格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准宰证》;对伤残畜禽和患有一般性疾病且有死亡危险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急宰证》。

· 三是屠宰车间和急宰间只能凭《准宰证》和《急宰证》方可屠宰畜禽。

对于没有《准宰证》、《急宰证》擅自屠宰畜禽的,按未经宰前检验处理。

即《条例》二十六条处理。

· 四是《准宰证》、《急宰证》应同《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样,必须详细填写签发日期、签发人员、准予屠宰头数、检验结果等具体情况,并保存1年以上。

屠宰车间屠宰的头数应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签发的头数一致。

如果填写不详细,保存不完好,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如果屠宰数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的数目不符,可按第“三是”进行处理。

准宰证、急宰证式样内脏检验的具体内容· 内脏检验的具体内容:· 一是脾脏和肠系膜淋巴结的检验。

首先检查肠系膜的浆膜面,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是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其次,检查脾脏是否肿大;最后观察肠胃的黏膜面。

· 二是检查膀胱和生殖器。

主要观察膀胱中有无血尿、生殖器有无肿瘤及是否种公母猪晚阉猪。

· 三是心肝肺的检查。

首先,检查心脏。

观察心脏和心包有无异常,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观察有无病变及肿瘤炎症等。

其次,检查肝脏。

观察肝脏大小、色泽、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切检,以及是否有寄生虫性病变、肿瘤等。

最后,要检查肺脏。

观察色泽、大小有无异常,触检是否存在硬变部分,切检两侧支气管淋巴结,摘除甲状腺。

内脏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内脏检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检验。

由于内脏检验使用检验刀的地方并不多,而且内脏经整理后,无法判定是否检验,因此部分企业就直接不予检验。

可按《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 二是存在漏检。

主要是漏检膀胱生殖器以及心脏的心内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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