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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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目次
目次.................................................................... I 前言.. (2)
第一部分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 (3)
第二部分生产过程控制规定 (4)
第三部分特殊过程确认规定 (6)
第四部分产品标识的规定 (7)
第五部分产品搬运、储存、包装的规定 (8)
第六部分监控和测量装置管理规范 (9)
第七部分原材料进货检验/验证规范 (12)
第八部分工序检验规范 (13)
第九部分出厂检验和试验规范 0
第一部分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
1、目的
公司的质量目标,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分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提交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或不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进行汇报。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接受综合办公室的检査和考核。
4、部门质量的分解和考核规定
5、回收部按规定对各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将完成情况提交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定期/不定期向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汇报。
第二部分生产过程控制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规定控制的要求,并具体实施,确保生产过程受到控制,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过程控制。
3、职责
回收部制订本规定,并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车间和生产员工应认真执行本规定,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得到控
制以保证产品质量。
4、控制要求
4.1回收部根据回收部提供的顾客订货的要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和包装要求等),向车间下达生产调度单、产品的图纸和工艺要求规程。
4.2车间接到生产调度单以后,要认真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到原料仓库领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
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和工艺装备等处于完
好的技术状态。熟悉产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岗位员工按照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对特殊过程的各种工艺参数进行记录,以证实生产过程的控制状况。
4.3车间员工对本人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进行首检(检验员进行
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在员工进行 100%自检后,检验员进行
抽检,并做好有关记录(首检、自检记录、产品检验卡、日生产统计
单等)。
4.4回收部对各车间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合格品转入半成品库/ 成品库;如果发生不合格品,检验员对不合格品应进行记录、标识、隔离和提出处置要求。车间根据处置要求,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在车间返工后进行重新检验,符合要求,才可转序或出厂。
回收部对车间员工执行工艺规程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记录应提出整改要求。
4.5车间对生产现场要按公司 5S 模式进行管理:做到“整理、
整齐、清扫、清洁、修养”。
4.6车间员工对生产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并
保持记录,以确保生产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生产中使用的
各种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检测仪器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和合理使用,以保证其示值正确。
4.7回收部会同车间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和必要时的再确认工
作。
4.8回收部保存相关的质量记录。
第三部分特殊过程确认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特殊过程规定确认的准则,并进行确认,以达到对特殊过程实施控制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特殊过程的确认工作。
3、职责
回收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并对产品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和再确认。车间应配合回收部进行特殊过程的确认、再确认工作。
4、控制要求
4.1回收部负责确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并确定特殊过程。
4.2回收部制订特殊过程的确认准则,确认内容包括:回收部应编制产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则;回收部对生产设备的过程能力和完好状态进行认可;办公室对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可或鉴定;回收部对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记录进行规定和确认,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回收部对在此种工艺参数控制下进行生产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确认;
4.3当出现:原材料发生变更、操作人员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或变更、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或更新等情况之一时,回收部应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
4.4特殊过程的确认工作,由回收部组织,车间和回收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部分产品标识的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规定和控制,达到可追溯性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生产和贮存过程的标识管理。
3、职责
回收部制订本规定,并对标识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纠正。车间和仓库负责依据本规定,对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标识进行实施
和管理。
4、控制要求
产品标识可以采用卡片、记录、区域、标牌等多种方式或它们的组合,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
当顾客或本公司需要进行可追溯性的要求时,以生产日期和产品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在回收部下达的生产任务通知单开始,各种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发货通知等上都要记录“唯一性标识”,以达到可追溯性的要求。
当员工在生产现场发现某一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丢失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在查清原因后,及时给予新的标识。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有:合格、不合格、待检和待处理四种,可以用标牌、标签、区域等表示。
检验员应协助回收部和车间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工作。
回收部对车间和仓库的标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