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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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微信公众号:大海有声
第二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性质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从事为失学儿童、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的民间群众互助性慈善组织。
第三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均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在开展活动中接受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办公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民主街恒通家园南门1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助学、安老、扶幼、援残、济困”,开展和参
与社会公益活动。
协会的活动分为四种,即爱心宣传,爱心义务帮扶,爱心资助和爱心公益活动。
1、爱心宣传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来传达爱心活动,激发人们对爱心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2、爱心义务帮扶是义务性的帮助一些需要关心照顾的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上部分需要帮助的人。
3、爱心资助主要是帮助生活中遭受不幸的人克服临时物质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倡导人间真善美,达到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目的。活动立足于隆尧,兼顾社会,让每个人都有奉献的机会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人。体现当代社会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道德风气。
4、爱心公益活动是本协会自发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类组织团体的爱心公益活动。
我们的口号是“爱很简单,随手之间”!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遵守本协会宗旨,热心并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
4、尽自己能力所及愿为慈善公益事业做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卡;
2、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3、由理事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齐心协力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3、不谋私利,以奉献精神向协会贡献个人能力;
4、接受协会的工作和任务,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承担义工,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6.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矛盾;
7、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增补)或罢免理事及常务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关心参与协会工作;
3、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本会会员手册标准。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