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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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地区公司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租赁价格策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产集团属下所有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工作。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在商业物业交楼前3个月内,负责组织成立租赁定价小组,由营销部提出成立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成立。
第四条租赁定价小组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营销部经理担任副组长,营销部、财务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各派1-2名部门骨干担任组员,负责对地区公司所属的商业物业进行租赁定价。
第二章定价原则和流程
第五条营销部对须定价的商业项目提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做好项目分析工作,对项目业态功能布局进行定位,初步洽谈主力商家,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初稿。
第六条商业物业租赁价格的制定过程,须选取4个以上的竞争项目作为租赁定价的市场参考依据。应选择同区域、同规模、同商业类型、业态相近的商业物业作为竞争项目,如周边无足够的竞争项目,
也可选择周边区域与项目具有相同业态、相同规模的商业物业作参考(参照附表一)。
第七条项目租赁均价的制定,须对各竞争项目的租赁价格参考因素和权重进行打分评定,根据所选竞争楼盘租赁价格和系数分数综合得出租赁均价(参照附表二)。
第八条制定商铺租赁价格明细须充分考虑各商铺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位置、开间进深、铺内柱位、可视度、实用率、面积、人流到达性、楼层等,按各商铺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调差(参照附表三)。
第九条营销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或招商进展,组织租赁定价小组成员召开租赁定价专题会议。会议召开前,营销部须提供初步租赁定价方案,以便会议讨论或实地考察核实。
第十条租赁定价小组召开专题定价会议后,须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并由定价小组成员会签确认。
第十一条租赁定价方案上报审批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商铺租赁价格明细表、租赁条件、户型图及定价过程的相关报告等。
第十二条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商铺的面积及图纸(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项目总规图、户型图等)需由预决算部、开发部、总工室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定价方案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报商业中心及集团公司审核,经董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地区公司发文执行。
第三章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营销部须按本办法进行租赁定价。未经成立租赁定价小组或未按流程制定的租赁价格方案,各地区公司营销部一律不得执行。
第十五条营销部须按照公司正式下发的租赁定价文进行招商。如超出租赁定价文所规定的租赁条件的,须另行申请。
租金递增水平、免租期、合同期超出租赁定价文规定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租赁价格比原定价格下浮10%以内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租赁价格下浮10%以上(含10%)的,报商业中心及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