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业资产租金定价管理制度
调整周期:租金调 整方案的实施周期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一般以年度为 单位进行评估和调 整。
调整幅度:租金调 整幅度应根据市场 情况和租户经营状 况确定,一般不应 超过合理范围。
物业资产租金调整需经过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
调整程序需遵循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租金调整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和规范性。 租金调整需与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计划相协调,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物业资产租金定价 需经过内部审批流 程
审批通过后,需按 照公司规定进行公 示
公示期结束后,物 业管理部门负责执 行定价
执行过程中需确保 租金收缴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Part Five
调整周期: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租金调整
调整依据: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率、物业资产增值情况等 调整幅度:根据市场调查和评估结果确定,确保租金水平合理且具有竞争 力 调整方式:与业主协商或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定义:通过对 类似物业的租 金进行比较, 调整差异因素, 得出目标物业 的租金水平。
适用范围:适 用于市场上有 可比物业,且 租金水平较为 合理的情况。
优点:简单易 行,可快速得 出租金水平。
缺点:可比物 业的选择和差 异因素的调整 可能存在主观 性,导致结果
不够准确。
Part Four
确定物业资产租金定价目标需要考虑物业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市场 需求等因素。
定义:选取类 似物业资产的 市场租金作为 参考,通过比 较和调整得出
租金价格
适用范围:适 用于有类似物 业资产市场租 金的地区和情
况Leabharlann 步骤:选取类 似物业资产→ 收集租金信息 →比较分析调 整→确定租金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的出租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租赁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的物业出租行为,包括商业写字楼、住宅楼和其他配套设施。
第三条集团物业部为集团内所有物业资源的统一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的整体规划、出租、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物业出租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租赁活动应当尊重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建立和谐的租赁关系。
第六条物业出租应当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开招租、竞争性招租等方式,确保租赁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市场透明度。
第二章出租过程第七条出租方应提交写有物业基本信息的出租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物业产权证明、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物业部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物业信息真实可靠。
第九条物业部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出租方案,并公示在指定的网站、公告栏和物业管理处等途径,确保租赁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条承租方应填写租赁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信用证明等。
第十一条承租方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
第十二条出租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合适的承租方。
第十三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公证和登记等。
第十四条物业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入驻前的检查和验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五条物业出租期限一般以五年为基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及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说明,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并定期进行清理、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出租方应按时收取租金,并及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改善条件。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引言一、出租资格要求1. 出租方必须是集团内的合法物业所有者或经过授权的管理部门。
2. 出租方须在集团内签署合法有效的出租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手续。
3. 出租方须确保所出租物业的产权和经营权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限制。
二、出租途径1. 集团将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进行物业的出租事宜。
2. 内部渠道主要指集团内部的租赁管理部门,他们负责监管和协调物业出租事宜。
3. 外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房屋租赁平台、合作中介机构等。
三、出租流程1. 出租申请出租方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物业信息、出租要求和合同期限等。
2. 出租审核租赁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出租方的资格和物业的可出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出租。
3. 出租发布若经审核通过,租赁管理部门将发布物业出租信息,包括物业描述、出租价格和联系方式等。
4. 出租推广租赁管理部门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广告推广,吸引潜在租户。
5. 出租洽谈潜在租户通过租赁管理部门预约或直接联系出租方进行具体洽谈和看房事宜。
6. 出租签约当出租方和租户达成意向,双方签署正式的出租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等。
7. 出租验收租赁管理部门将对已租出的物业进行验收,确保物业的基本设施和装修等处于良好状态。
8. 出租管理租赁管理部门将跟进出租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协助解决,确保出租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出租合同1. 出租合同是出租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权益条款、责任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2. 出租合同期限应明确,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3. 出租合同中涉及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事项应详细明确,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发生。
五、出租费用和结算1. 出租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和物业特性确定合理的租金。
2. 出租方应在签约前与租户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
3. 出租方应按时结算租金并提供租金发票。
六、出租维护和管理1. 出租方有责任保持物业的基本设施运行正常,并负责维修和维护工作。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物业出租行为,保护租客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集团物业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物业出租行为,包括商业物业、住宅物业等。
第三条定义1. 物业出租:指集团将其所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
2. 租客:指与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使用集团物业的个人或单位。
3. 业主:指集团所属物业的所有者或管理权代理人。
4. 物业管理部门:指负责集团物业管理和租赁事务的部门。
第二章出租程序第四条出租申请1. 业主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出租申请后,按照一定期限审核,并告知业主审核结果。
第五条签订租赁合同1. 出租申请获批后,业主与租客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应包含物业地质、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
3. 物业管理部门应提供租赁合同的样本,业主和租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六条租金支付1. 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支付方式和账户,确保租金收取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七条维护和修理1. 业主应保证物业的基本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
2. 租客在使用物业期间,应负责合理使用和保养物业,并及时报告损坏或需要修理的情况。
第八条停车管理1. 物业管理部门应规划和管理停车场,确保租客和业主的停车需求。
2. 租客和业主应按照停车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违约处理1. 若租赁双方违反租赁合同的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物业管理部门应配合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如无法协商,可诉诸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所有。
以上为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集团物业出租收费标准说明
集团物业出租收费标准说明
1. 引言
2. 收费范围
2.1 租金
租金是指承租人每月支付给集团物业的费用,以使用物业空间。
租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租金 = 建筑面积单价
同时,集团物业还根据物业的地理位置、装修程度、出租期限等因素,可能对租金进行浮动调整。
2.2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承租人每月支付给集团物业的费用,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物业管理费 = 建筑面积单价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根据物业的类型和所在区域的情况进行设定。
2.3 押金与预付款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证金,并在租期结束时退还给承租人。
同时,承租人还需要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作为预付款。
3. 收费标准调整
3.1 定期调整
集团物业将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业市场的供需情况,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调整方案将提前公布并向承租人通知,以确保公平公正。
3.2 特殊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物业维修、改造等情况,集团物业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特殊调整。
调整方案将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充分解释和协商的机会。
4. 其他注意事项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承租人有权要求集团物业提供明细账单和相应的收据。
•如承租人发现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以向集团物业提出申诉并要求解决。
5. 结论。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集团物业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提高物业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租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名下所有物业的出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空间、仓库等。
第三条:租赁程序1.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出租信息并组织发布;2. 感兴趣的租户需提供租赁意向书,并交纳相应押金;3. 物业管理部将根据出租需求,组织租户参观物业;4. 租户经过认真考虑后,若确定租赁意向,需提交租赁申请书;5. 物业管理部将会对租户进行审核,并提供租赁合同;6. 租户需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应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明确标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等信息;2. 合同期限应明确,不能超过法定规定的最长租期;3. 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应明确,租金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租金应提前支付;4. 租赁合同应包含双方权利义务,如使用权、维修责任等;5. 租赁合同的续签和解除应按照约定进行,需要提前书面通知。
第五条:租金管理1. 租金按月支付,租户应提前一个月支付;2. 物业管理部负责收取租金,并及时开具发票;3. 租金支付逾期超过10天的,将按逾期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4. 租户若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第六条:物业维护1. 承租方有责任按时支付物业费用;2. 出租方有义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及安全;3. 物业管理部将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及检查;4. 如有物业损坏或维修需求,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报告。
第七条:争议解决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并依法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提前通知相关租户及物业管理部,并于一周后生效。
以上为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希望租赁双方能够遵守,并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集团物业是指由集团公司所拥有并进行管理的房地产物业。
为了保证集团物业的正常运营,维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出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物业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产的出租事务,以及相关的租户管理。
二、租赁申请与审批1. 出租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欲在集团物业中进行租赁活动,需提交书面的出租申请,包括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相关信息,同时附上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出租审批集团物业管理部门会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及相关信息,确保租户的身份合法、信用良好,并评估租赁用途是否与集团物业规划相符合。
审批通过后,进入租赁合同签订阶段。
三、租赁合同签订1.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物业使用规定、租约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含隐私保护、安全责任、维修义务、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
2. 合同保证金为了保证租户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租户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在租期届满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全额退还给租户。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租赁期限内,若租户有需要变更租赁内容或解除合同的,需提前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租金支付与管理1. 租金支付租户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并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若因故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
2. 租金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租金调整需求的产生,应在标准调整的基础上,租户提前30天书面告知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商达成调整方案。
3. 滞纳金与罚金如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若租户违反合同约定,屡次违约或造成严重后果,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罚金,并有权中止或终止租赁合同。
五、物业维护与管理1. 安全责任集团物业租户应保证租赁单位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整洁,防止火灾、水、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集团公司旗下物业出租的行为,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物业出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住宅等类型的物业。
第二章出租流程2.1 出租方义务出租方在出租物业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保物业的法律所有权和使用权;(2)确保物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环保等要求;(3)准备出租物业需要的相关证件和文件;(4)确定租赁价格及相关条款。
2.2 租赁方义务租赁方在申请租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质文件,并承诺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3 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第三章租金与费用3.1 租金确定租金的确定应参考市场价格,合理、公正、透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2 租金支付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3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物业维修、公共设施使用费等额外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并按约定支付。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续租4.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2 续租租赁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90个自然日内提出续租申请。
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意,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五章物业维护责任5.1 出租方的责任出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出租物业的正常使用,承担物业维修和维护的责任。
5.2 租赁方的责任租赁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修复费用。
第六章违约与解除6.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通知后未能改正;(2)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情况,严重影响租赁活动。
第七章纠纷解决7.1 自愿解决租赁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和纠纷。
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
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把握租赁物的价格,确保租赁物定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物,是指可以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设备、飞机、船舶、车辆、工程机械等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物定价管理是指对租赁物价格进行询价认定和定价审核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租赁标的物。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业务部门为租赁物询价的责任部门,负责在正式上报项目评审前,对租赁物的价格进行多方查询、询问、比较,并作出基本认定。
(二)业务部门应对租赁物价格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谨慎尽职的要求,严格按照询价程序办理,杜绝询价过程中的虚假行为,严防价格失实、人为抬高价格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为定价审核的责任部门,负责在项目评审阶段,从项目风险控制和租赁物最终处置的角度,对单位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租赁物询价认定的结果提出独立的定价审核意见。
(二)我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行业专家或专业团队的选聘和管理,由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章租赁物定价管理程序第六条询价程序。
业务部门应对租赁物价格进行双人询价,其中客户经理为主询价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校验核对人。
具体询价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经办客户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最新数据,对比租赁物招标价格、最近的市场成交价及不同供货商同类型租赁物的市场成交价进行比较论证,并确定对租赁物的定价意见,必要时,由管理部负责聘请我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行业专家或专业团队对租赁物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对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租赁物定价:对于租赁物属于一般性、专用设备的,租赁物定价标准不得高于租赁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孰低)60%;对于承租人还款能力强、还租现金流充裕且租赁物的通用性及保值变现能力强的租赁项目,租赁物定价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高于租赁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孰低)的90%。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的出租管理,维护企业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出租流程管理
第二条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业出租的流程管理规定,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条物业出租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出租需求提出、出租需求审核、物业租赁合同签订、物业交接及验收。
第三章出租需求提出
第四条集团各部门提出物业出租需求时,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租面积、用途要求、租金预算等。
第四章出租需求审核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收到出租需求后,应审核需求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出租方案。
第六条出租方案应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详细信息,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核。
第五章物业租赁合同签订
第七条出租方案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租赁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物业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详细信息、租金支付方式、违约及解除合同条款等。
第六章物业交接及验收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与租赁企业在签订合同后,需进行物业交接工作,并作好相关验收工作,确保出租物业的真实情况与合同一致。
第十条物业交接及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双方应签订交接确认书,监测物业交接办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1.物业出租流程管理规定
2.出租方案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出租:指将物业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行为。
2.物业:指集团拥有的房屋、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和管理权。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1. 引言2. 出租范围集团物业的出租范围包括商铺、写字楼、仓库等。
其中,商铺主要用于零售业、餐饮业等经营场所;写字楼主要用于办公场所;仓库主要用于存放货物等。
出租范围的具体划分由集团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并在集团内部公示。
3. 出租程序3.1 出租申请出租人需提前向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提交出租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出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出租物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地质、面积、用途等;出租期限和出租条件;出租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附件。
3.2 出租审批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收到出租申请后,将进行审批并给出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批准出租:出租人可以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条件进行出租。
拒绝出租:如果出租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出租人不符合集团物业的要求,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出租。
3.3 签订出租合同批准出租后,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将与出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并将合同内容进行归档和备案。
出租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租金、押金、使用规定等。
4. 出租管理4.1 房屋维护出租人应保证所出租的物业处于良好的维护状态,包括房屋的内外装修、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等。
出租人应及时处理物业维修和设备故障,并保持物业的清洁与安全。
4.2 收租管理出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租金,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收取的租金进行监管和核对。
如发现收租不及时或者收租金额有异议,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出租人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出租合同。
4.3 使用规定出租人应遵守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使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铺使用时间、安全管理等。
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传达并确保其遵守使用规定。
5. 违规处罚出租人如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出租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出租资格;撤销已签订的出租合同;其他额外的经济或法律惩罚。
6. 附则。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及下属各单位物业出租管理,规范物业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下称“各单位”)自有产权以及通过委托管理、对外承租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并经业主同意转租的物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但不包括以下事项:(一)属于集团主业经营及配套设施服务,且经过市场化定价的常态业务,或已取得政府管理定价的业务,如住宿服务、展览服务、仓储保管服务、停车经营服务、充电桩服务等。
(二)用于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存量住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开招租方式是指企业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或根据物业实际自行采取网络竞价、现场竞价、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业价值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物业价值,以物业租赁支持主业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物业出租涉及改建、扩建、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应与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城市更新、消防、环保和安全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物业出租决策程序和行为,遵循的程序有:科学、充分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广泛听取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律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出具有专家个人签名的评审意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商业物业租赁管理办法
商业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商业物业的租赁经营业务,提高租赁经营管理质量,保证商业物业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商业物业的租赁经营业务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商业中心负责对集团各项目商业物业的功能定位及经营策划的统筹管理,并对商业物业的招商租赁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及协调监督。
第四条地区公司营销部主要负责各地区商业物业的具体租赁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调研、项目定位、设计建议、租赁定价、宣传推广、招商洽谈、合同签约与备案、商家经营维护、催收租金等工作。
第二章招商准备工作第五条商业物业达到交楼标准后,由工程部移交物业管理公司,营销部作为鉴交人在移交文件上签字,钥匙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第六条正式招商前,营销部须向开发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取得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产权具结书》、《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须向预决算部取得该商业的成本预(决)算及面积测算表;须向财务部明确该期未售商铺的抵押情况,如有抵押则需取得相关业务银行同意出租的承诺函。
第七条营销部须在正式招商前落实物业产权性质及业态限制问题。
未明确物业产权性质及规划业态限制问题,或未达到政府要求的出租备案条件的,营销部须请示地区公司董事长,经同意后方可出租。
第八条商业物业的招商工作原则上由营销部完成,集团商业中心可根据项目的招商运作情况,统筹安排引入招商代理公司进行招商。
第九条营销部须在正式招商前4个月对商业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定位规划、制定招商策略,并形成招商运营报告。
具体内容要求包括:1、区城市场的经济状况、城市规划、商圈分布、消费习惯分析;2、竞争商业物业或周边可供参考商业物业的调研分析;3、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分析;4、项目的商业主题定位、消费群定位、形象定位;5、项目的业态规划及功能布局;6、项目的招商条件;7、项目阶段性的招商执行策略。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1.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集团物业出租的相关事宜,确保出租环境的合法合规,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提高集团物业出租效率。
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物业的出租管理,包括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和办公楼等。
3.出租资格和程序3.1 出租资格1. 只有在集团物业出租域内注册的个人和企业才具有合法的出租资格。
2. 不具备合法营业执照或证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活动。
3. 物业出租前,出租方必须通过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审批并获得书面许可。
3.2 出租程序1. 出租方需将出租意向书提交给集团物业管理部门。
2. 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意向书进行评估,并进行场地查勘。
3. 经评估后,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同意出租,并将决定通知出租方。
4. 若通过审批,出租方和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将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4.租金和费用4.1 租金支付方式1. 租金应以人民币支付,可通过线上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2.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4.2 物业费和其他费用1. 承租方需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并确保物业费的合法合规性。
2. 出租方不得收取过多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3. 物业费和其他费用应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
5.租赁期限和终止5.1 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2. 租赁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租赁合同。
5.2 终止合同1. 若任何一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 合同期间若出现涉及物业安全、邻里纠纷或违法行为等情况,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6.其他规定6.1 物业维护责任1. 出租方有责任保持集团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承租方有责任按规定使用和保护集团物业,并及时向出租方报告物业问题。
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地区公司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租赁价格策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产集团属下所有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工作。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在商业物业交楼前3个月内,负责组织成立租赁定价小组,由营销部提出成立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成立。
第四条租赁定价小组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营销部经理担任副组长,营销部、财务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各派1-2名部门骨干担任组员,负责对地区公司所属的商业物业进行租赁定价。
第二章定价原则和流程第五条营销部对须定价的商业项目提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做好项目分析工作,对项目业态功能布局进行定位,初步洽谈主力商家,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初稿。
第六条商业物业租赁价格的制定过程,须选取4个以上的竞争项目作为租赁定价的市场参考依据。
应选择同区域、同规模、同商业类型、业态相近的商业物业作为竞争项目,如周边无足够的竞争项目,也可选择周边区域与项目具有相同业态、相同规模的商业物业作参考(参照附表一)。
第七条项目租赁均价的制定,须对各竞争项目的租赁价格参考因素和权重进行打分评定,根据所选竞争楼盘租赁价格和系数分数综合得出租赁均价(参照附表二)。
第八条制定商铺租赁价格明细须充分考虑各商铺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位置、开间进深、铺内柱位、可视度、实用率、面积、人流到达性、楼层等,按各商铺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调差(参照附表三)。
第九条营销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或招商进展,组织租赁定价小组成员召开租赁定价专题会议。
会议召开前,营销部须提供初步租赁定价方案,以便会议讨论或实地考察核实。
第十条租赁定价小组召开专题定价会议后,须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并由定价小组成员会签确认。
第十一条租赁定价方案上报审批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商铺租赁价格明细表、租赁条件、户型图及定价过程的相关报告等。
第十二条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行为,保障集团物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物业出租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物业出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物业:指集团所有的土地、楼宇、设施和设备等固定资产。
2. 出租:指将集团物业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租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租程序第四条出租流程1. 出租需求提报:租赁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租赁需求。
2. 资产评估:物业管理部门对待出租物业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方案。
3. 出租方案制定:物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租方案,包括出租价格、租期等细则。
4. 出租公告发布:物业管理部门发布出租公告,接受意向申请。
5. 意向申请审核:物业管理部门对意向申请进行审核,选择合适租赁方。
6. 签订合同:物业管理部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7. 物业移交:租赁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物业移交给租赁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 租赁履约管理:物业管理部门对租赁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五条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品、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
2. 租赁合同应由法律顾问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租赁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续租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出租要求第六条出租条件1. 租赁方应具备经营合法、信誉良好的资质。
2. 租赁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联系等。
3. 租赁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物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4. 租赁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出租费用1. 租赁方需按时缴纳租金,具体金额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
2. 租赁方还需支付相关费用,如押金、物业管理费等。
第八条出租管理1.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租赁方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租赁物品的使用情况。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协助解决租赁期间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公司物业租赁价格管理办法
配套服务场地租赁市场价格和优惠政策由园区服务部提出,经“园区服务部经理→园区服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定,并报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备案。每年度末,园区服务部根据市场行情、租赁实际情况及综合成本的调整,对下一年度配套服务场地租赁市场价格和优惠政策进行更新,并按流程重新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将本公司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办公用房和空置场地,部分或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从事办公、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等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物业租赁指导价格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物业租赁指导价格。
第二节 配套场地租赁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测算、提供园区配套服务场地租赁综合成本数据,园区服务部负责对周边地区同类服务场地租赁价格及租赁情况进行调查,运营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财务部和园区服务部提供的数据,编制园区配套服务场地租赁指导价格体系。租赁指导价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同类物业的租金水平。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三条配套服务场地租赁指导价格由运营与风险管理部提出,经“运营与风险管理部经理→园区服务部经理→园区服务部分管领导→财务经理→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定。每年度末,运营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园区服务部、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租赁实际情况及综合成本的调整,对下一年度配套服务场地租赁指导价格体系进行更新,并按流程重新审批。
办公用房租赁市场价格和优惠政策由招商部提出,经“招商部经理→招商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定,并报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审批确定。每年度末,招商部根据市场行情、租赁实际情况及综合成本的调整,对下一年度办公用房租赁市场价格和优惠政策进行更新,并按流程重新审批。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及下属各单位物业出租管理,规范物业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下称“各单位”)自有产权以及通过委托管理、对外承租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并经业主同意转租的物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但不包括以下事项:(一)属于集团主业经营及配套设施服务,且经过市场化定价的常态业务,或已取得政府管理定价的业务,如住宿服务、展览服务、仓储保管服务、停车经营服务、充电桩服务等。
(二)用于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存量住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开招租方式是指企业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或根据物业实际自行采取网络竞价、现场竞价、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业价值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物业价值,以物业租赁支持主业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物业出租涉及改建、扩建、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应与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城市更新、消防、环保和安全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物业出租决策程序和行为,遵循的程序有:科学、充分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广泛听取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律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出具有专家个人签名的评审意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城投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办法
城投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城投公共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同意运营、管理的资产范围内的可租赁资产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竞价交易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公司拥有、管理、使用的房产、土地及其附属的设施、相关场地,类型包括办公用房、写字楼、商铺、住宅、宿舍、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仓库、文教卫体用房及场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停车场(库)、临时建筑、闲置用地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有物业租赁是指由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清远市城投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将本单位或本公司拥有、管理、使用的物业部分或全部提供给其他自然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等费用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物业返还出租单位的行为。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五条公有物业资产的评估。
公司必须要对拟出租的物业资产进行评估。
物业资产租赁评估应在公示招租前实施。
资产物业租赁评估的程序或方式:(一)参照清远市物价局最新发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物业租赁市场供求情况、周边同类同等物业的租金水平等因素。
(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评估结果的要求。
所有租赁物业资产的评估结果,必须列明拟租赁资产物业的价值、净值和拟租赁资产物业评估价格即租金三方面的数据。
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物业租赁底价.按清远市物价局最新发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月租金在3万元(含3万元)或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宗物业,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租金水平评估。
第三章公开招租第六条所有资产物业租赁必须采取公开的方式实施招租,特殊情况不公开招租的,逐级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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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商业物业租赁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地区公司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租赁价格策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产集团属下所有商业物业的租赁定价工作。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在商业物业交楼前3个月内,负责组织成立租赁定价小组,由营销部提出成立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成立。
第四条租赁定价小组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营销部经理担任副组长,营销部、财务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各派1-2名部门骨干担任组员,负责对地区公司所属的商业物业进行租赁定价。
第二章定价原则和流程
第五条营销部对须定价的商业项目提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做好项目分析工作,对项目业态功能布局进行定位,初步洽谈主力商家,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初稿。
第六条商业物业租赁价格的制定过程,须选取4个以上的竞争项目作为租赁定价的市场参考依据。
应选择同区域、同规模、同商业类型、业态相近的商业物业作为竞争项目,如周边无足够的竞争项目,
也可选择周边区域与项目具有相同业态、相同规模的商业物业作参考(参照附表一)。
第七条项目租赁均价的制定,须对各竞争项目的租赁价格参考因素和权重进行打分评定,根据所选竞争楼盘租赁价格和系数分数综合得出租赁均价(参照附表二)。
第八条制定商铺租赁价格明细须充分考虑各商铺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位置、开间进深、铺内柱位、可视度、实用率、面积、人流到达性、楼层等,按各商铺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调差(参照附表三)。
第九条营销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或招商进展,组织租赁定价小组成员召开租赁定价专题会议。
会议召开前,营销部须提供初步租赁定价方案,以便会议讨论或实地考察核实。
第十条租赁定价小组召开专题定价会议后,须形成租赁定价方案,并由定价小组成员会签确认。
第十一条租赁定价方案上报审批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商铺租赁价格明细表、租赁条件、户型图及定价过程的相关报告等。
第十二条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
商铺的面积及图纸(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项目总规图、户型图等)需由预决算部、开发部、总工室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定价方案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报商业中心及集团公司审核,经董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地区公司发文执行。
第三章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营销部须按本办法进行租赁定价。
未经成立租赁定价小组或未按流程制定的租赁价格方案,各地区公司营销部一律不得执行。
第十五条营销部须按照公司正式下发的租赁定价文进行招商。
如超出租赁定价文所规定的租赁条件的,须另行申请。
租金递增水平、免租期、合同期超出租赁定价文规定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租赁价格比原定价格下浮10%以内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租赁价格下浮10%以上(含10%)的,报商业中心及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