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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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的职责、内容和方法、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供电区域内的所有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屏南县电网调度规程》

3 职责

屏南县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所负责本标准的实施,各厂、站及送电部协同本标准的实施。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1 属县调管辖的新建、改建设备投入运行,应在投入前30天由筹建单位向县调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a)设备一次电气结线图。

b)继电保护和电气自动装置原理图、整定值。

c)主要电气设备规范参数。

1)变压器:形式、额定容量、电流、电压、相数和接线组别,铜损、铁损、短路电压,空载电流、实测另序阻抗,有(无)载调压分接头数据等等。

2)线路:导线规格、排列方式、线间距离、线路长度及路径图,实测电阻、电抗、电容电流。

3)开关刀闸:型式、额定容量、电压和开断容量。

4)负荷资料。

5)发电设备:型式、额定容量、定子电流、转子电流、电压、相数和接线组别。

6)水电厂水库资料,即水库、水文、水能设计资料和运行资料。

7)已批准的运行人员名单。

d)设备验收结论。

4.2 调度室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天内书面下达继电保护定值。新建、改建设备应在投入电网运行前10天,由运行单位向调度室报送现场运行规程,启动试运行方案和预定投运日期,运行人员名单,通讯电话号码,并在投运3天前办理申请手续。调度室在试运行前5天批复下列内容:

a)调度范围划分;

b)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

c)新设备试运行操作启动方案;

d)主变调压分接头位置。

e)值班调度员名单。

f).继电报护整定值通知单。

4. 3 新建、改建设备投入运行时的现场操作联系人,在发电厂(站)为当值值长,在变电站为站长或当值班长(巡检人员)。

4. 4 凡是由于资料不全且未交接清楚的,或在安全与经济上不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的新设备,以及不具备传递远动信息和调度通信手段的新工程,调度有权拒绝该设备或工程投入电网试运行。

4. 5 新安装一次设备需接入原有带电母线的设备(如接入母线的隔离开关,新延伸的母线等),凡接入带电系统后,无法再进行检查和担任验收的设备,应在接入前由筹建单位组织生产单位经过验收合格,确认可以接入带电系统时,方可提出停电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接入系统安装工作。

4. 6 新安装的二次回路及继电保护,凡涉及接入原有的二次系统及保护回路的部分(如跳闸回路、母联的保护联动跳闸回路、低周减载的跳闸回路等保护回路),均应由继保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误动措施,按指定接入的位置或端子,并在继保人员监护下,由安装人员负责接入。新二次回路接入到原有保护后,需要对原有保护作必要的联动操作检查或向量极性测定和比较,以继保人员为主,安装调试单位配合,进行必须的测试和操作,确认正确后方可将该保护投入。

4. 7 新设备投入系统前,必须进行核相。设备检修后,施工单位应保证相位正确。

4. 8新设备试运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设备运行单位应向市调提出正式加入系统运行的报告或电话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才能按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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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和记录

各种验收资料、报告等收集到运方专责处。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所列事项,按《屏南县电力有限公司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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