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规则须知及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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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租)规则须知及特别规定

一、中心受委托,根据《绍兴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原绍兴日报社广告公司幢办公楼进行公开租赁(招租)。

二、公告期限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三、本次租赁(招租)标的(详见《租赁标的简况一览表》):

原绍兴日报社广告公司幢办公楼。租金(底价):人民币万元第一年,以后每年递增。

四、竞租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缴纳保证金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本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二)递交申请

、意向竞租人可于租赁公告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窗口向我中心提交竞租申请,需提交的文件详见本次租赁公告。

、按照本中心规则,租赁标的物以意向竞租人实地看样为准。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有异议的,应在竞租申请前提出。意向竞租人一旦提交《产权竞买(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纳保证金,视为正式提交竞租申请,表明竞租人对标的无异议。

、竞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故意隐瞒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竞租人承担。

、经授权,受托代理人可代理竞租人办理报名手续。

、当租赁标的转为(租金)竞价方式后,受托代理人只允许代理一位竞租人的竞价事项,不得代理多位竞租人的竞价事项。对已办理一人受托代理多位竞租人报名手续的,且被代理的竞租人本人又无法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代理需重新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须向中心递交符合中心要求格式及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递交竞租申请或参加竞价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中心负责在公告规定的报名受理时间内,受理意向竞租人递交的竞租申请,并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租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报名申请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租资格

意向竞租人递交的竞租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资格要求,具备租赁申请条件的,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为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产权竞买(租)申请表》经竞租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中心审核签字后,即为确认竞租人的竞租资格,同时发放租赁资料及《产权竞买(租)申请表》(客户联)。竞租资格一经确认,竞租人不得撤回。

五、保证金:

、办理报名登记的竞租人,须按公告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向中心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租人相一致,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以本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保证金应为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保证金不计息。

、租赁标的,如仅一人报名的,则该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定金;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则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如竞价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成交竞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次个工作日起退还,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必须是竞租人本人,且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竞租人为单位的,应由其授权代理人凭退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若竞租人有违反相关约定、干扰交易秩序或当租赁方式转为竞价时,所有竞价人均对标的(租金)底价不应价的,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方式:

、租赁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人提交竞租申请,则采取不改变该租赁标的已公布的条件协议租赁。该竞租人成为实际承租人。

、如有两人及以上提交竞租申请的,须按规定对该租赁标的进行(租金)竞价(竞价公告不另行刊登),竞价规则另定。

、竞租人须在租赁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即12月18日之前)持身份证及《产

权竞买(租)申请表》(客户联)到中心产权交易窗口领取《受让(承租)通知》或《竞价通知》。

七、租赁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人提交竞租申请的,该竞租人须根据以下第八、九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应交价款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告期满后如有两人及以上提交竞租申请的,竞价事项在《竞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各竞租人。

八、付款要求:

、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在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即12月24日前),持《受让(承租)通知》到中心二楼财务开票窗口,按约交纳首期应付价款(报名交纳的保证金可抵冲)及缴纳成交额(第一年租金)的交易手续费。

、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在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中心开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到本中心二楼财务开票窗口,按约交纳首期应付价款(报名交纳的保证金可抵冲)及缴纳成交额(第一年租金)的交易手续费。

以上款项缴款方式应为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

九、签订合同:

、承租人按约交纳所有应付款项后,中心即组织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及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承租人违约,该承租人已交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同时委托方保留向该承租人追索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标的再次租赁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差额。该标的由委托方予以收回并终止成交法律关系。

十、竞租人若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租资格或承租的;

()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租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租的;

()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一、本次租赁特别事项及规定详见本次《租赁公告》、《租赁标的简况一览表》相关内容。

十二、交易指定帐户

、保证金缴入帐户:(可任选其一)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帐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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