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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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海关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服务标准
为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落实“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深入践行“四个服务”,更好地服务***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标准。
第一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举止端正、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有序、公正廉洁、服务周到,不断促进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以及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二条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安静无嘈杂,办公用品要摆放统一、规范、有序。要及时检查和维护办公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条关员民警待人接物时,要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得体。面对工作对象要热情友善、真诚亲切,微笑时自然露齿、嘴角微微上翘。
第四条工作时要使用普通话,做到音量适中、语句清晰、语调平和、表达流利,并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第五条办理事务时要公正公开、文明高效,要遵守考勤制度,恪守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上网炒股、玩电子游戏,在办理业务中不处理私人电话、擅自离岗串岗。
第六条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部门标识、岗位标识、关员牌号、
办事指南、公告文书等规范、醒目、完整,各种服务设施完整,使用便捷,无残缺、破损。
第七条办理业务时要做到技能熟练、操作规范、高效优质、兑现承诺。因事需暂停办理业务的,应摆置暂停标识或公告提示。
第八条严格落实节假日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受理业务时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原则,按照来到的先后确定次序,耐心、全面地解答疑问,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无法解答、受理或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做好相关指引。
第九条工作对象提出批评意见时,要耐心倾听,态度谦虚,工作如有失误,应及时改正、诚恳致歉。工作对象无理取闹时,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不卑不亢,作必要的解释后,不予纠缠,由领导和其他关员出面处理,避免妨碍正常工作。
第十条各窗口单位通过设置征求意见表等方式畅通群众评价渠道,有关廉政规定、服务热线、举报投诉电话应予公布。工作对象投诉举报时,要热情接待,问明事由,作好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