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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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增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激励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推动我镇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中心学校所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政策法规(10分)、
2、工作态度(20分)、
3、工作能力(20分)、
4、工作成绩(50分)。
四、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基础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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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增减项
(一)增分项:(封顶20分)
1、负责及分管工作受到表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和中心学校表彰的综合工作分别记10、8、6、4、2分;单项表彰分别记8、6、4、
2、1分。
2、联系单位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受到市、区级表彰一等奖加10、8分,二等奖加8、6分,三等奖加6、4分。
3、阶段性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区教体局、镇委镇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记3、2、1分。(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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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会议及媒体等统计为准)
(二)减分项:(封顶20分)
1、负责及分管工作履职尽责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区、镇、中心学校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5、4、3、
2、1分;出现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扣20分。
2、联系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0分。
3、联系单位师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影响恶劣的扣20分。
4、阶段性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区教体局、镇、中心学校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8、
5、3分。(以通报、会议及媒体等统计为准)
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专班每月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一次,一学期一汇总,一学年一结算,得出学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每月、每学期、每学年汇总、公开、公示。考核结果做为学校领导干部发放绩效工资、评优表模、干部选聘的重要依据。
七、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办法
(一)基础分+增分项-扣分项后为最终得分。
(二)实行负分制算法,划清责任,具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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