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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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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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的宪法是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的,宪法当中表现了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根本大法所在,宪法的特征体现在作为我国的基本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跟其他各种对国家发展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政治结构体系。

宪法马工程笔记

宪法马工程笔记

宪法马工程笔记宪法马工程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宪法马工程笔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它是统治阶级为了确认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具有阶级性。

3.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宪法规定的特殊程序,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机构来完成。

在制定和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结构和内容宪法的结构和内容通常包括序言、总则、正文和附则等部分。

其中,正文是宪法的核心部分,通常包括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是保证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通常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途径来实现宪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宪法的有效实施。

五、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宪法也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因此,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十分重要,必须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据« 宪法» 第 111 条的规定ꎬ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 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ꎮ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ꎬ 它们在 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ꎮ
25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真题演练
1������ ( 单选) 我国的政体是( ) ꎮ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ꎮ 国有经济是国 民经济的主导力量ꎮ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ꎬ 对集体经济实行 鼓励、 指导和帮助
基本经 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地 位还表现在自 然资源归国家 和集体所有
矿藏、 水流、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2
第一篇 法律知识
3������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ꎬ 在历次宪法中加以确定ꎮ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 构形式大致分为: (1) 普通的地方制度ꎻ (2)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ꎻ (3)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制度ꎮ
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ꎮ
四、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 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3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 性原则的 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 职业、 财产状况、 家庭出身、 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ꎬ 由选 民直接选出 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ꎬ 对选民负责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关于宪法的概念,主要四种观点:1、认为宪法的定义应包括三方面含义:(1)从法律特征上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从政治内容上说,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从阶级性质上说,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认为尽管宪法的名称不同,如基本法、宪法、宪法大纲等,但其基本含义相同,即它们都是或多或少地含有民主成分的根本法。

宪法是主要规定政治制度的法律,应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1)宪法就其性质而言,是根本法,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国家的根本组织,即民权与政权;(2)宪法就其范围而言,是社会的总章程,是法中之法,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合法来源,它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作出规定;(3)宪法就其效力而言,是最高法,其他法律依据宪法,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4)宪法就其作用而言,是国家法,或称政治法,宪法的作用在于保障人民权利,又有一定的义务,使国家机关既有一定职权,又有一定职责。

3、认为宪法除有上述特点外,它还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国家保护,不能非法侵犯;其他一般法律虽然也保障人民权利,但那是在不同领域里的具体利益,而宪法所保障的则是基本的权利。

4、认为18、19世纪的宪法内容只限于规定政府的组织、职权、相互关系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到20世纪,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客观发展的需要,宪法的内容有了巨大的突破,增加了许多全新的内容,如经济制度、文化教育等,即使是原有的内容也有了许多变化,因而原有的宪法定义显然已经落后,必须概括出适合当代宪法内容的宪法定义。

5、认为斯大林1936年《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没有摆脱资产阶级宪法定义的影响,反复强调宪法是已经以得的成就的总结,把事实上已经获得和争取到的东西登记下来,用立法程序固定下来。

毛泽东受斯大林的影响,他说:“世界上后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概述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正式的法定地位,对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较为严格,在宪法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均应符合宪法规定。

一、宪法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及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原则和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面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

宪法责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遵从和执行宪法,是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形成1. 宪法法定程序宪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两种形式。

成文宪法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如国会法定程序、公民投票等;习惯宪法则是由国家政权的实践、司法案例、历史传统等共同形成的宪法。

宪法的形成程序一般相对严格,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全面性。

2. 宪法内容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领土、宪法的效力、宪法修正程序、法律的地位等内容。

三、宪法的功能1. 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2.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民主选举权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对社会秩序、公民责任、国家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4. 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制度原则,以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政治稳定。

四、宪法的变革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如国会的特定多数通过、全民公民投票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等因素,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适时更新宪法内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宪法笔记

宪法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国家权利而保障人权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表现: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3.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的不同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指定宪法,在完成任务后,即予以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4.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相对于所有社会主体的行为,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和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国家权力运行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法律。

5.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是一国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反映阶级关系对比关系,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主要表现为1,当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同志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2,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同一国家+不同国家))6.成文宪法: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根本大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

(3)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效力,不会轻易改变。

(4)普遍的适用性:宪法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及全部公民。

3. 宪法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调整国家机关的职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通过选举和民主制度实行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2. 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的性质、领土、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卫国家等。

4.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的代表和领导人。

5.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要求国家必须保卫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民族统一,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6. 宪法的修正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规定了宪法与法律、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宪法的保障机制1.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决议等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2. 公民的诉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宪法的成文和普及: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通过公布、宣誓、教育等形式在全国普及,使公民知晓和遵守宪法。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阶级斗争的产物;●规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3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4宪法的分类:一实质分类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

●这种宪法分类由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的。

●这种分类最鲜明的特点是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

二形式分类(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这种宪法分类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布赖斯提出,这是对宪法最早的分类。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的优点是:结构严谨、条款清晰、内容系统全面、稳定性强、不容易被修改;其不足是适应性差、不容易顺应复杂多变的政治形势和社会发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这种宪法分类也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布赖斯提出。

●刚性宪法是也称硬性宪法、固定宪法,制定与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三种情况:机关特殊;程序特殊;机关和程序都特殊。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只有极少数例外,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

●柔性宪法也称软性宪法、弹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

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制宪的机关或主体的不同。

综合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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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法律一、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和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宪法修改:①修改宪法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②修改宪法的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③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国家所有。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政治权利和自由④监督权⑤人身自由⑥财产权⑦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⑧特定主体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此外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完整)宪法的概念

(完整)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的特征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一、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二、国家形式三、我国的选举制度四、国家机构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笔记:宪法的含义

宪法笔记:宪法的含义

第⼀节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词源: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是指⼀般的法律、法度。

⼆是指优于刑法等⼀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这些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完全不同。

在中国,将“宪法”⼀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在西⽅,“宪法”在英⽂中为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是由拉丁语constltutio发展⽽来。

Constitutio在拉丁语中指组织、结构、规定。

在古代西⽅,“宪法”⼀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的法律。

⼆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会势⼒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同样,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不同。

宪法词义发⽣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2、在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

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法依据或⽴法基础。

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民、⼀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为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五条 中华⼈民共和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尊严。

⼀切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四节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最高人民 法院
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高人民 检察院
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4.全国人大的职权
宪法修改和 监督权 宪法的修改由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 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真题 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 单选】
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规 范 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 宪法、法 委员会 律
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 较大的市 人民政府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宪法概述 我国的基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一节 宪 法 概 述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 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 于19 世纪80 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 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真题 单 选】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真题 单 选】
某省人民政府的规章与国务院某一部门的规章不一致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
A.由国务院裁决
B.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C.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 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违法的规章予以 撤销

第三章 宪法

第三章 宪法

3、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129页)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首都: 北京
最早的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权利法案》 年 权利法案》 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提出了自由、平等、 提出了自由、平等、主 权在民、权力分立、罪 权在民、权力分立、 刑法定、 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和主张
1789年 人权宣言》 1789年《人权宣言》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二、宪法的产生及本质 (一) 宪法产生的原因 1、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最终为宪法的 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民主学说,为 宪法的产生培育了深厚的思想土壤。 3、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宪法的产生 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权保障。
(二)西方国家宪法
17世纪英国革命 17世纪英国革命
历史原因:我国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 权制国家。尽管两千多年来几经分合,但国家 的统一一直是主流。 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 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 下,只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宜采 取联邦制,民族分离对社会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三)我国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我国的行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有自治州 和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和市管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宪法概述

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和普通法律相比,它有以下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

而普通法律一般只涉及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的某一具体方面,如民法主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2)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问题,所以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从制定来看,一般要成立专门的立宪机关。

而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完成,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此外,还必须通过十分严格的表决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从修改来看,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可以提出修改法律的主体广泛得多,且一般只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三、宪法的两大历史类型1、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在费城制定。

(3)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四、新中国宪法的发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具有宪法和纲领的双重性质,既是各党派共同斗争的政治纲领,又是起着确立国家制度作用的临时宪法。

宪法复习纲要

宪法复习纲要
6,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必要性:1,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2,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宪法修改的限制:关于这个问题,历来存在有限制说和无限制说的分歧。实际上这两种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宪法修改是否应受限制只是形式问题,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宪法的内容,即宪法是否真实的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宪法修改应否限制问题上,不应绝对化。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一,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国家的领土范围。3,共和政体。二,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1,消极限制,即不得修改宪法时间的限制。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规定在宪法颁布实施或者修改以后的若干年内不得修改宪法。二是在特定时间或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2,积极限制,即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的修改形式做了明文规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要件,从而对宪法修改机关构成形式上的限制,如必须以“宪法修正案”、“法案”、法律案”等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等等。三,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限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全面修改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全面修改的优点在于,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实际时,及时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能够促使宪法保持真实性和权威性,否则,宪法规范就可能形同虚设。全面修改的弊端在于,由于宪法的权威和威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稳定,因而如果宪法的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理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在法律角度上有朝令夕改之嫌,那么必然会降低其严肃性。2,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一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动的活动。部分修改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部分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以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与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宪法部分修改的原因是,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落后于社会实际。主要有下面三种具体方式:第一,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修改之后重新颁布宪法(优点:修改的内容非常明确,一目了然;缺点:需要重新颁布宪法,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率。)。第二,一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要重新颁布宪法(优缺点同上)。第三。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一是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二是变动宪法中的规定。三是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3,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是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括在上述宪法修改的含义当中。但是,它可能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宪法的无形修改使宪法实施在客观上出现违反宪法规范的情形。但是,尽管无形修改是社会现实发展变化的产物,具有其存在基础,但无形修改使原有宪法条文的含义无形中产生了演变,而这种演变表面上仍然是在宪法原有条文的框架之内。因此,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应予避免。四,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先决投票,公告,决议,公布。

第4章 宪法

第4章 宪法
7、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 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3)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5、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10、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1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
4、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是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2.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75年的宪法,通过了1978年的宪法。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限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宪法是约束政府权力的锁链,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4宪政的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5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形式,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6宪法的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表现形式不同);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主体不同);4、规范宪法(真实宪法、保障性宪法)、名义宪法(装饰性宪法)、语义宪法(圈套性宪法);宪法的实质分类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可把宪法分为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8宪法的四个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相对主权在君而言的,意味着国家主权来源于并归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人权是对“天赋”的自然权利的法定化。

(三)法治原则:法治,即“法律统治”,是和人治、专制相对而言的,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治理应当遵循既定的、公开的法律规则,而不是个人意志。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政府权力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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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把我国的宪法就简单的理解成为了一部地位比较特殊的法律制度的是大有人在的,其实在国家事业逐步稳定发展过程当中对宪法的调整也不是第一次,可能也是今年两会当中宪法修改的幅度整体来说是有些大的,所以才导致有些人是在2018年开始才真正全面的去审视我国的宪法。

因为这部分人员可能确实不是特别的了解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
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的宪法是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的,宪法当中表现了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根本大法所在,宪法的特征体现在作为我国的基本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跟其他各种对国家发展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政治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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