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之峰产品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之峰产品合作协议
业之峰OEM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业之峰"品牌的产品(简称OEM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业之峰”牌产品,乙方应负责“业之峰”牌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业之峰”牌产品可使用乙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产品包装与标识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只允许委托乙方生产“业之峰”牌
产品,乙方对“业之峰”牌产品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业之峰”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业之峰”品牌。
三、供货价格
1.乙方以对外相关合作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并且向甲方提供价格表。具体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的变动,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需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OEM产品,其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
体系以国家或行业制定的生产、技术指标为标准;
2、乙方生产的OEM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并符合验
收标准。
(二)产品交货及售后
1、乙方负责将OEM产品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保
证OEM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及时交货,由此对甲方造成赔偿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形成有效监督,确保OEM产品的质量,
维护甲方“业之峰”品牌的信誉,从而保证甲乙双方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乙方需要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在合同到期的6个月后,双方无任何产品质量争议如数退还乙方。
2、OEM产品停产后,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一段时间的售后
保证(以最后一单售出的产品保质期为限)
五、订货确定
1.甲方向顾客推荐乙方产品后,甲方负责将顾客订货单传真并知会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后,在12小时内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联系,确认上门测量时间,给客户做方案及报价。并且将图纸、预算、报价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备案,登记和收款。
3.乙方接到通知后,如选定的产品型号有误或暂无货,乙方应在2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客户及时调换。
六、供货及安装时间和方式
1.甲乙方按照统一订单格式依据协商价格开具统一供货订单,且甲方客户签字,在指定的供货日期,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任务。
2.工程批量订货或高档住宅小区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
七、验收
1.客户与甲方工程人员协同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及安装当场进行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客户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
2.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年的质量保证(以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为准),若因质量和安装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经甲方确认的订货订单,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
的订单视为有效订单,乙方收到有效订单方可供货。
2.甲方的客户或甲方客户的委托人和甲方工地项目经理协助进行
现场验收,经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的客户或甲方客户的委托人在乙方提供的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此订单视为双方交易的有效凭证。
3.货款收取原则上由甲方完成,甲乙双方采用为结算
方式。
A.月度结算,双方协商具体结算日期。
B.定额结算,经甲乙双方一致商定销售额累积至(人民
币大写)万元进行结算。
C.月结加额结。双方约定一结款额度,当月任何时间累积达到此额
度,则双方进行对帐、结款,如月内不到额度,则按月度结款。
九、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向乙方提出产品改进的合理化建议;2.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3.甲方不得出现故意伤害乙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十、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其提供产品的一切售后服务。
2.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价格、及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