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实施细则-西安曲江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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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结束——。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陕科高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陕科高发[2003]54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企业应有熟悉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队伍,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且在金融领域无违规操作记录;2.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额超过已投资总额的70%;3.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项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4.投资行为是向投资对象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创业投资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审)申报表(要求打印);2.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简历;4.企业职工花名册;5.投资项目(企业)清单;6.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证明;7.投资合同文件复印件;8.被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9.投资项目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10.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11.企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第六条研发经费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流程为:
1.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第一条研发经费(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并纳入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补助奖励方式为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的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比例给予的奖励;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基数。
2.企业按要求提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市统计局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规模以上研发统计范围。
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市政办发[2007]285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285号2007年12月10日)为加快曲江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200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交由曲江新区管理和实施。
该项目四址范围: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雁塔南路延伸段,约3700亩。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利益分配为:(一)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范围内原有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全部归雁塔区,由国税雁塔分局和地税雁塔分局征收。
新建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
曲江新区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款划入雁塔区。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耕地占用税为雁塔区固定收入,由雁塔区财政局征管,曲江新区不参与分成。
契税收入为曲江新区固定收入,由曲江新区财政局征管,雁塔区不参与分成。
(三)双方在进行税收分成之前,不再预留800万元税款作为大雁塔北广场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四)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按5∶5分成后影响雁塔区的既得财力,以2006年决算数为依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结算。
最新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作者xxxx------------------------------------------日期xxxx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
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1、创新创业培训组。
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5、专项资金管理组。
负责对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西咸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新”战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7年9月12日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协助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潍坊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加快实施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针对区内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福利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1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区创新券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光电、生物医药、软件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成立高新区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运管理中心)~挂靠在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
创新券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券作为一种政府创新政策工具,逐渐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发挥创新券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创新券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政策规定,明确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具体政策规定,为创新券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宣传册发放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创新券政策,提高创新券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者参与其中。
3. 申请审核,建立健全的申请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创新券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创新券的发放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4. 发放使用,对通过审核的创新券申请进行发放,确保创新券的及时到位,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开发、市场推广等方面。
5. 监督管理,建立创新券的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对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创新券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券工作,确保创新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创新券的政策法规,为创新券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为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创新券政策的宣传引导,引导更多的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创新券,推动创新券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创新券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创新券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新券的有效使用。
五、总结。
创新券作为一种重要的创新政策工具,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创新券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创新创业服务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创新创业服务券,是指政府为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对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的一种具有特定用途和价值、可用于购买创新创业服务的凭证。
第三条创新创业服务券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团队等。
第二章服务券种类与额度第五条创新创业服务券分为以下几种:(一)研发创新券: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进行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艺改进等。
(二)创业孵化券: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创业活动。
(三)市场拓展券: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提升品牌知名度等。
(四)人才培养券: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进行人才培养、引进、培训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服务券的额度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创新创业主体的行业领域、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二)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三)创新创业主体的实际需求、服务项目等。
第三章服务券申请与发放第七条创新创业主体申请服务券,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创新创业服务券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创新创业项目简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创新创业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创新创业服务券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发放服务券。
第九条创新创业服务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券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第四章服务券使用与监管第十条创新创业主体在使用服务券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和额度,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二)与服务提供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四)在服务完成后,向服务券管理机构提交服务合同、服务成果等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a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市工信委发布时间: 2014-03-28索引号: 013353737/2014-00967228关键字:通知主题分类:文秘工作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中企发〔2014〕4号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曲江新区经发局,航空基地经发局,航天基地经发局,浐灞生态区经发局,国际港务区经发局,沣东新城经发局,各工业园区,各中介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制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2014年3月28日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73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陕中企规发〔2010〕122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12〕68号),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实体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工作由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市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6日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和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范围,规范申报及审核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政策执行高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本细则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法人企业;(二)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齐全,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五)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实体书店。
二、支持原则本细则所称实体书店,根据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自助售卖书柜、图书角六种类型划分支持标准。
(一)阅读文化综合体:- 1 -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营业形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在全国具有标杆引领作用;(二)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在全市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具体细化分类为旗舰店A类(10000平方米(包含)—30000平方米)、旗舰店B类(5000平方米(包含)—10000平方米)、旗舰店C类(1000平方米(包含)—5000平方米);(三)示范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四)标准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不含),活跃在街道、社区,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五)自助售卖书柜:在地铁、车站、高校、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定点摆放来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人群阅读需求的实体经营企业;(六)图书角:- 2 -在以咖啡吧、茶吧、酒店、网吧、休闲中心等为主营业态的经营场所设置图书角,为群众提供“图书+咖啡(茶)+网吧”等新业态文化服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一)2024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一)引言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第一部分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创新券服务系统是一种创新政策的执行平台,旨在促进创新券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操作流程、注册登录、账户管理、券领取和使用、问题反馈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操作流程1. 进入系统首页2. 选择注册用户或游客登录3. 注册用户登录步骤a.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b. 输入验证码c. 点击登录按钮4. 游客登录步骤a. 选择创新券类别b. 点击查询按钮5. 找回密码操作a. 点击找回密码链接b. 输入注册时的邮箱c. 验证码输入d. 重置密码二、注册登录1. 注册用户要求a. 必须是企业或创新机构b. 公司或机构必须合法注册2. 用户注册步骤a. 输入注册邮箱b. 输入密码c. 选择用户类型d. 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e. 点击注册按钮3. 登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a. 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b. 注意输入正确的验证码c. 清理缓存,防止自动登录带来的安全隐患三、账户管理1. 修改个人信息a. 进入个人中心b. 点击“修改个人信息”c. 修改需要更新的字段d. 点击保存按钮2. 我的创新券a. 查看已领取的创新券b. 查看券的详细信息c. 使用创新券d. 创新券过期处理3. 安全设置a. 设置密保问题和答案b. 关联手机号和邮箱c. 修改密码d. 开启双重验证四、券领取和使用1. 创新券领取途径a. 登录后首页推荐领取b. 搜索创新券并申请领取2. 创新券使用流程a. 领取创新券后,查看创新券详情b. 阅读创新券使用规则c. 根据规则完成创新券使用d. 提交使用证明材料e. 系统审核创新券使用申请五、问题反馈1. 在线客服a. 登录后点击在线客服链接b. 提交问题或咨询c. 等待客服回复2. 问题反馈渠道a. 发送邮件b. 拨打电话c. 创新券官方网站留言板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第一部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市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我市“两链”深度融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共建、市级实施”的原则,设立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简称创投基金或基金)。
一、基金概况(一)基金名称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性质由省市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
(三)基本原则创投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
(四)基金规模与出资安排创投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其中西安市统筹安排80亿元,争取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支持20亿元。
西安市统筹出资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及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开发区等其他方出资。
各方出资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实缴,于2023年底前全部到位。
基金设立后,可继续争取中央及省、市各级主体参与出资合作。
(五)基金组织形式创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
由各出资方确定的出资人代表担任有限合伙人(LP),其中西安市财政局的出资人代表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其全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发改高技〔2019〕896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委制定的《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制机制第三章布局组建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六章附则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在全省建设若干双创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是打造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链的重要平台,是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成为全省创新创业示范,带动形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布局,指导建设和评估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市政办发〔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已经2016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要求,就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建设众创孵化载体,筑牢创业创新源泉阵地(一)大力鼓励支持利用现有楼宇资源改造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30—300万元奖补,以后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给予相应奖补。
鼓励建设虚拟众创空间,鼓励发展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型孵化平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市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构筑体制机制保障,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动力,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掘本地人才、技术、军工、文化等优势,推进创业创新群体大众化、载体多样化、资源市场化、融资便利化、服务专业化、合作国际化,形成西安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态势。
(二)发展目标。
1.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3年新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73万人次,累计增长30.05%。
其中:2016年23万人次,2017年24.5万人次,2018年25.5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监测单位:市统计局)2.新增小微企业数量。
3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18万户,累计增长42.7%。
其中:2016年6万户,2017年6万户,2018年6万户。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监测单位:市统计局)3.小微企业营业收入。
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市科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及功能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认定第四章评估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六章附则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提升全市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体系,依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业中心、海外科技驿站等具有创新研发、创业孵化、招才引智、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功能第二条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包含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业中心、海外科技驿站三类。
(一)海外研发中心:企业自主发起在海外设立的,能够吸引海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海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海外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二)海外创业中心:以创新国际化为导向,能够实现技术孵化、招才引智、项目资源对接等功能,成为西安市吸纳全球创新资源的区域平台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海外支点。
(三)海外科技驿站:以服务全市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为目标,能够为全市企业全球化拓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提供招才引智和项目合作等投资发展信息,成为西安市在海外服务企业发展的驿站。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认定第三条离岸创新创业平台以企业为主进行申报和创建,长期申报,定期认定。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第四条海外研发中心认定标准。
(一)需符合全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有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研发领域、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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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实施细则
(正式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的若干政策》(曲江党发〔2018〕3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升级,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规范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以下简称“双创券”)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曲江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000万元用于发放双创券,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如实申报、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三条双创券是曲江新区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而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权益凭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双创券;二是用于支付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收取到双创券的机构持券到指定单位兑换。
第四条双创券申领、兑付依据“网上申请、先领先得、总额控制、季度兑付”的原则进行有效调控。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申领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为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
(二)按季度通过曲江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星空企服”)填报企业经营情况;
(三)积极参与曲江新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场(自2019年6月1日起统计)。
第六条申领企业认定标准
申领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进行认定,可分别申请10万元/年、15万元/年、20万元/年额度双创券,认定标准如下:
种子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或不少于3个工位),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初创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高于26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或不少于6个工位),年度纳税不少于8万元人民币。
成长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高于80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不少于15个工位),年度纳税不少于25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管委会文化局、财政局、审计局分别作为双创券业务主管部门、资金监管部门及审计监督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资金保障、监督审批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创业城公司作为双创券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管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双创券的申领、使用、兑付、审
核管理、资金预算、情况汇编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创新服务机构负责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双创券。
服务机构需登录星空企服平台,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成为双创券服务机构。
双创券实施单位会同管委会相关局办对申请机构进行联合评审,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申领与发放
第十条申领与发放
(一)企业登陆星空企服网络服务平台(网址:)并注册为企业用户;
(二)进入创新创业券服务管理平台,按照提示填报信息,上传附件,提交领券申请;
(三)系统后台联合审计机构于15天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企业领取双创券。
第十一条申领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若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则以季度为单位提交报表信息);
(四)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完税缴纳凭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
(六)《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申领承诺书》。
第十二条双创券实行配额发放
双创券配额以服务组合包形式进行分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进行选择。
基础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一条、第四条,补贴内容包括财税服务、法务服务、人才服务、招标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等专业化中介服务,以及IDC数据储存、宽带传输等通信服务,使用渲染平台、采编播设备等公共配套服务,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30%。
认定评级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二条、第三条,补贴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认定(含专利、商标、贯标资助等)、著作权、版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以及信用评价分析、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20%。
金融合作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七条、第十条,补贴内容包括挂牌区域股权交易平台(创业创新板、文化产业板等)进行融资,并提供优先合作机会,列入曲江新区政府采购名录,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15%。
活动产品包,包含政策第六条、第八条,补贴内容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传播、贸易合作,引进国际化知名活动、参与国际化专业展会、开展国际化培训交流,以及利用平台认定的共享空间开展各类行业交流活动,如会议、展示、路演、培训等,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15%。
经营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五条、第九条,补贴内容包括入驻经平台认定的载体(含园区、孵化器)后,在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基础设备(指机房、空调、新风系统等)能耗,以及为符合西安市D类和E类标准的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20%。
第五章使用与兑付
第十三条持券企业通过平台搜索、查看并了解服务机构和产品信息,在线向服务机构咨询并提出采购申请,双方在线签订服务协议(或线下签订后上传)。
服务协议中包括合同总金额、双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及服务内容等。
持券企业按照双创券使用配额合理使用,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持券企业和服务机构须实行对公转账支付。
订单完成后,服务机构及持券企业需登录管理平台,上传服务成果、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订单并做出双向评价。
第十四条双创券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或申请兑付,逾期失效处理。
第十五条已领取的双创券若6个月内无任何使用记录,将进行全额回收。
第十六条《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若干政策》当中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项目属特殊类补贴项目,需事先进行报备审批,取得许可并开展相关活动后,可进行补贴申报。
第十七条双创券于次季度首月15日之前接受兑付申请,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双创券的发放及使用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进行落实,接受曲江新区管委会及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在双创券流转过程中,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虚假信息。
对违规申领、使用、兑付的行为,将永久取消企业主体享受曲江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纳入曲江新区失信企业名单。
第二十条按年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机构实行淘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对企业提供各类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曲江新区双创券验收兑付管理标准
附件
曲江新区双创券验收兑付管理标准
企业或服务机构应在双创券有效期内使用并发起兑付申请。
申请兑付前,用户与服务机构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并根据具体服务产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若干政策》当中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项目属特殊类补贴项目,需事先进行报备审批,取得许可并开展相关活动后,可进行补贴申报。
验收兑付标准如下:
一、工商财务
二、法务服务
三、知识产权
四、人才服务
五、招标服务
六、信用评级
七、公共技术服务
八、能耗运营补贴
九、国际交流补贴
十、融资服务
十一、共享创新服务
十二、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