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文稿演示
10000~5000
500~100 <100
5000~1000 <1000
5 基本要求
● 5.1 对确定进行监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 流,必须有相应的地质调(勘)查等资料 做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 a)地质勘查报告(或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 1)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包括:水文气象,地形
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新构造运动, 水文地质条件等。 ◆ 2)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特征与成因,包括:规 模、类型和一般特征,形成条件和发育过程,变形 或活动特征等。参考附录A至附录D。
本规范以专业监测为主,部分内容可供群测 群防监测参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5 基本要求
●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监测设计书的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和监测的重 要性,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滑坡、崩塌与泥石流 的特征、成因和稳定性分析的主要成果,监测精度 要求,监测内容论证和确定,监测方法选定,监测 点网布设,监测资料整理,变形破坏或活动判据和 预报方案,监测经费预算。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文稿演示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 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 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 料整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23—200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建设,制定本规程。
1 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崩塌、滑坡(含崩滑危岩体,统称崩滑体,下同)变形和泥石流活动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料整理等技术要求,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崩滑变形破坏和泥石流活动的监测,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变形破坏和泥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2引用标准ZBD l4001—89 《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万~1∶100万)ZBD 14002—89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20万)ZBDl4003—89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60—93 《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50万)GB12328—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3 术语3.1 崩塌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组成斜坡的部分岩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向下(多数悬空)崩落的块体运动。
规模大的称山崩。
有可能崩落的岩体称危岩体。
3.2 滑坡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组成斜坡的部分岩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沿斜坡内部一定的软弱面(带,一个或多个)发生剪切而产生的整体下滑破坏。
滑坡的下滑速度,一般较慢,但有的为高速。
3.3 泥石流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沟谷中或斜坡上,饱含大量泥土和大小石块等固、液两相流体,呈粘性层流或稀性紊流。
泥石流形成、爆发的主要条件是:有利的地形,丰富的土石固体物质,大量且集中的水源。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之间,都有一些过渡类型,详见附录。
它们往往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历时短暂,破坏力强。
3.4 地质环境由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组成的体系,主体由岩石圈及其风化产物—土壤两大部分组成。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参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及有关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殷跃平、张作辰、张茂省、郑万模、魏伦武、吴树仁、张永双、张开军、李晓春、胡瑞林、鄢毅、王军、王治华、李媛、孟辉、杨旭东、侯春堂、杨冰。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解释。
引言为规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范。
二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在全国有计划地开展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
1999年以来开展了约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初步摸清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分了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呈加剧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亟需系统翔实,尤其是更大比例尺精度更高的调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在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将围绕人民生命、财产、生存环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矿山、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比例尺:1∶50000),为各级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全文共分十四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基本规定、调查分级、区域地质环境条件调查、滑坡灾害调查、崩塌灾害调查、泥石流灾害调查、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基本调查方法、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价基本原则、设计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等内容。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控制精度及基本调查方法。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5 基本要求
●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 a)地表水动态。包括与滑坡、崩塌形成和活动有关的地表 水的水位、流量、含沙量等动态变化,以及地表水冲蚀情况 和冲蚀作用对滑坡、崩塌的影响,分析地表水动态变化与滑 坡、崩塌内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关系,进行地表水与 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性的相关分析。
■ b)地下水动态。包括滑坡、崩塌范围内钻孔、井、洞、坑、 盲沟等地下水的水位、水压、水量、水温、水质等动态变化, 泉水的流量、水温、水质等动态变化,土体含水量等的动态 变化。分析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及其与地表水、大气降 水的关系,进行地下水与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性的相关分 析。
● 5.10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经治理或受自然环境影响 已处于平稳状态时,经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可 以结束监测。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 6.1 监测内容 ★ 6.1.1 滑坡、崩塌监测的内容,分为变形监测、
相关因素监测、宏观前兆监测。 ★ 6.1.2 滑坡、崩塌变形监测。一般包括位移监测
和倾斜监测,以及与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 ■ a)位移监测。分为地表的和地下(钻孔、平
较重要 (集中居民点、一般工
矿企业等)
较重要 (居民点、一般工矿企
业等)
失稳或活 动的 危害 性
特大
大
中
小
出现滑坡、崩塌变 形破坏或泥石流 活动时受灾害威 胁的人数(人)
(仅供参考)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地表测量的方法监测滑坡、崩塌的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对滑坡、崩塌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纵转望远镜(有跨乘水准器的经纬仪可不纵转,但一个时间段用盘左和盘右
观测的测回数应大致相等),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 1—2 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
按 b)方法进行读数; e.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至零方向。 以上操作为一测回。
5.3.5.3 全组合一测回的操作程序如下: a.使用 J07 型仪器观测: (1)将仪器照准左方目标按观测度盘表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2)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一周,重新照准左方目标,首先进行水平度盘测微器
以上操作为一测回。
在每一观测时间段内测至半数测回时,应改变照准部的旋转方向,或采用测回 间改变照准部的旋转方向,交替进行。
5.3.5.4 水平角观测限差
a. 方向观测法各项误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经纬仪类型
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电子经纬仪两次照准读数差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 2C 互差 各测回互差
边长与坐标(m) 方位角(″)
一、二 三 四
0.01 0.01 0.1
0.0001 0.001 0.001
4.4.2.1 蠕变和低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一年或半年复测一次。 4.4.2.2 等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三个月或一个月复测一次。 4.4.2.3 加速变形阶段,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应视情况监测,两天~两周复测 一次。 4.4.2.4 临滑突变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宜视情况随时安排监测,每 天至少一次, 4.4.3 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形变监测点,应根据仪器的性能和实际的需要 确定是连续监测或周期监测。 4.4.4 为避免观测数据丢失,对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监测点,应按 4.5.2 的周期要求进行人工抄录有关数据。如能确保数据不会丢失,也可以不抄录。 4.5 基准控制网和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2 监测方法
滑坡、崩塌变形监测方法,分为地表变形监测、地 下变形监测、与滑坡、崩塌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 和与滑坡、崩塌形成、活动相关因素的监测等,方 法很多(参考附录E),应根据滑坡、崩塌特点, 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选用。
列为群测群防监测的滑坡、崩塌,宜用地表变形监 测中的简易监测法和宏观变形地质监测法监测。
a)位移监测。分移监测,是 监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内容。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1)绝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三维(X、 Y、Z)位移量、位移方向与位移速率。
2)相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重点变形 部位裂缝、崩滑面(带)等两侧点与点之间的相 对位移量,包括张开、闭合、错动、抬升、下沉 等。
3)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稳定性评价,包括:岩 土物理力学参数,稳定性计算、试验成果和综合评 价,进一步变形破坏或活动的方式、规模和主要诱 发因素与影响因素等。滑坡、崩塌稳定性野外评价 参考附录C,发育阶段分析参考附录D。
b)滑坡、崩塌与泥石流所在地区和影响范围内的社 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规划资料,包括人口、直 接经济价值等。
b)倾斜监测。分为地面倾斜监测和地下(平洞、 竖井、钻孔等)倾斜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角 变位与倾倒、倾摆变形及切层蠕滑。
c)与滑坡、崩塌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一般包 括地应力、推力监测和地声、地温监测等。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1.3 滑坡、崩塌形成和变形相关因素监 测。一般包扩下列内容:
a)地表水动态。包括与滑坡、崩塌形成和活 动有关的地表水的水位、流量、含沙量等动态 变化,以及地表水冲蚀情况和冲蚀作用对滑坡、 崩塌的影响,分析地表水动态变化与滑坡、崩 塌内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关系,进行地 表水与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性的相关分析。
崩塌监测规范18页word文档
崩塌监测规范篇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1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77-201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and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2019-09-04发布201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水国科[2019]38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批准编号为SL277-2019。
本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二○○年九月四日前言制定SL277-201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规程3.1.1条、3.2.1条、3.2.2条、4.1.3条、4.10.2条、5.2.1条、5.2.2条、5.2.4条、7.1.2条、7.2.2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索彦曾大林佟伟力蔡建勋李智广姜德文王治国杨勤科史学正杨胜天张长印许峰注:― 【】‖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督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规程。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PPT参考幻灯片
DZ/T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 3.1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supervision
对地表和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 与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移、沉降、隆起、 倾斜、挠度、裂缝等微观、宏观现象,在一 定时期内进行周期性的或实时的测量工作。
■ b)滑坡、崩塌与泥石流所在地区和影响范围内的社 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规划资料,包括人口、直 接经济价值等。
■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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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 4.3 群测群防监测
列入群测群防监测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一般 是潜在不稳定的和受威胁的人数、潜在造成的经济损 失均较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6
4 总则
1.表1 监测站(点)分级表
监测站(点) 分级
所处位置的重要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特别重要 (县级和县级以上城镇
等)
重要 (重要集镇、重要工矿
4
4 总则
● 4.1 监测任务
■ a)监测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变形或活动特征及相关要素。
■ b) 研究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地质环境、类型、特征,分 析其形成机制、活动方式和诱发其变形破坏或活动的主要 因素与影响因素,评价其稳定性,为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 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 c)研究和掌握滑坡、崩塌变形破坏与泥石流活动的规律及 其发展趋势,为灾害防治提供资料,并指导防治工程设计、 施工,检验防治工程效果,保证防治工程质量和效益。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
b)滑坡、崩塌与泥石流所在地区和影响范围内的社 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规划资料,包括人口、直 接经济价值等。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可建整理设ppt 现状与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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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流发生、发展、爆发预报。预报分为长期、中
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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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a)长期预报,指五年以上的危险性的预报。包 括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
的圈定。
b)中期预报,指在五年到一年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c)短期预报,指在一年到几天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d)临灾预报,指在几天到几十分钟内将要发生 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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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1.5 滑坡、崩塌都应进行绝对位移、相对位移、宏 观变形前兆监测和主要相关因素监测。监测的具体 内容应根据滑坡、崩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
6.1.6 不同类型和特点的滑坡、崩塌,其相关因素监 测的重点内容是:
a)降雨型土质滑坡,应重点监测地下水、地表水
和降水动态变化等内容;降雨型岩质滑坡、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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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滑坡与崩塌监测
b)地下水动态。包括滑坡、崩塌范围内钻孔、 井、洞、坑、盲沟等地下水的水位、水压、水 量、水温、水质等动态变化,泉水的流量、水 温、水质等动态变化,土体含水量等的动态变 化。分析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及其与地表 水、大气降水的关系,进行地下水与滑坡、崩 塌形成与稳定性的相关分析。
Ⅰ级监测站(点)和有条件的II级监测站(点)的监测 内容应尽可能齐全,并随其发展过程和稳定状况增加或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1 2 3 4 5 6 7 8 范 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 则 基本要求 滑坡与崩塌监测 泥石流监测 资料整理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 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 料整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 发生变形破坏和活动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 测,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 和泥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 3.1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supervision
对地表和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 与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移、沉降、隆起、 倾斜、挠度、裂缝等微观、宏观现象,在一 定时期内进行周期性的或实时的测量工作。
4 总 则
● 4.1 监测任务
■ ■
■
■
a)监测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变形或活动特征及相关要素。 b) 研究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地质环境、类型、特征,分 析其形成机制、活动方式和诱发其变形破坏或活动的主要 因素与影响因素,评价其稳定性,为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 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c)研究和掌握滑坡、崩塌变形破坏与泥石流活动的规律及 其发展趋势,为灾害防治提供资料,并指导防治工程设计、 施工,检验防治工程效果,保证防治工程质量和效益。 d)研究、制定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判据和泥石流活动判据, 及时地按程序进行预报。预报灾害发生、发展及其时间、 空间和强度(量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不 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度与充水情况,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
c)洞掘型滑坡、崩塌,应进行洞内、井下地压监
测。包括:顶板(老顶)下沉量及岩层倾角变化,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范本模板】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参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及有关单位共同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殷跃平、张作辰、张茂省、郑万模、魏伦武、吴树仁、张永双、张开军、李晓春、胡瑞林、鄢毅、王军、王治华、李媛、孟辉、杨旭东、侯春堂、杨冰。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解释。
引言为规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范。
二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在全国有计划地开展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
1999年以来开展了约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初步摸清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分了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呈加剧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亟需系统翔实,尤其是更大比例尺精度更高的调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在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将围绕人民生命、财产、生存环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矿山、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比例尺:1∶50000),为各级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提供基础依据.全文共分十四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基本规定、调查分级、区域地质环境条件调查、滑坡灾害调查、崩塌灾害调查、泥石流灾害调查、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基本调查方法、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价基本原则、设计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等内容。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控制精度及基本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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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形变监测点和监测区域的地形地貌变化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或对策。
5 监测控制网的测量
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或需要时,允许采用独立的或其他平面坐标系统。 4.3.2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高程系统,宜采用正常高系统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如果实际需要也可以采用大地高或其它高程系统及基准。 4.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的复测周期 4.4.1 基准控制网(包含基准点)的复测周期宜安排一年或半年复测一次,当复测 中发现基准控制网点有显著的位移时,应找出有问题的点位,重新选点并相应缩短 复测周期:当三次及以上的复测证明控制网点无显著位移时,可适当延长复测周期。 4.4.2 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
复测时,宜满足下列条件: a.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b.固定观测人员; c. 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4.6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 4.7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应制定优化的监测设计方案。 监测设计方案宜根据如下方案选用: a.设计方案宜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优化设计的方法; b.主要针对监测网的图形设计、路线设计、观测方案设计及旧网改造的设计等 进行优化; c. 优化的原则是必须满足规范的精度要求,兼顾可靠性、经济性和灵敏度等要 求; d.应对形变监测点的最终精度进行评估,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8 在整个滑坡、崩塌监测期间,应经常对滑坡区域的基准点、控制点、工作基
工作基点:用于直接对形变监测点联测的相对稳定的控制点。 形变监测点:建在能够反映滑坡(崩塌)体变形特征位置上的点,它的位置变化 基本上反映了滑坡(崩塌)体的变形。 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滑移摩擦力及各种应力的作用下,以某种形式向下 滑动的过程和现象。 崩塌:斜坡前缘的部分岩体,被脆弱结构面分割,在重力和各种应力的作用下, 以突然的方式脱离母体,翻滚而下,最后堆识于坡脚而形成岩堆的过程与现象。 蠕变:斜坡岩土体在坡体压力(重力为主)的长期作用下,向临空方向缓慢的持 续历时比较长的变形。年移动量不超过 1 厘米的滑坡体和年移动量不超过 1 毫米的 崩塌体可视为蠕变。 低速变形:滑坡、崩塌体初始显露移动迹象。滑坡体年移动量不超过 2 厘米, 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不超过 2 毫米,均可视为低速变形。 等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方式接近于等速变形。同 方向加速度甚小接近于零。滑坡体年移动量 2 厘米至 5 厘米,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 2 毫米至 5 毫米也可以视作等速变形。 加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很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量有明显的同向加速运 动反映。 临滑突变:滑坡(崩塌)体发生剧变,在此阶段滑坡(崩塌)体在急剧滑落(崩塌) 中整体遭破坏,滑移至低处相对稳定的位置。 形变平均速率:以复测周期为单位,累计若干周期移动量绝对值之和的平均值。 一般可按每年、每月、每日或每小时给出其速率值,但在依据其确定测定精度时, 应化算为复测周期的速率值。
滑坡、崩塌监测网点空间位置均以相对点位中误差和相对高程中误差作为基本 的精度指标。二倍中误差作为最大误差。
形变监测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除特别说明外,均系相对于直接的工 作基点而言。
裂缝变形、滑带相对位移、基岩与覆盖层面以及重大断层结构面的错动,采用 相对测量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三倍测量中误差作为最大误差。 4.3 滑坡、崩塌监测工作的平面坐标及高程 4.3.1 平面坐标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 度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以滑坡、崩塌体的平均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或抵偿高程面)为投影面。一般 应选用国家控制网中的一个点坐标及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平面监测控制网的起算数 据。
中华人民共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27—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地表测量的方法监测滑坡、崩塌的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本标准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 总则
4.1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目的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目的是:用常规的或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在野外滑坡、崩 塌现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连续或定期重复的测量工作,准确测定监测网和形变监测 点的平面坐标、高程或空间三维相对位移值,经合理的数据处理提供监测网和形变 监测点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裂缝及滑带相对位移等动态数据,为掌握滑坡变形规 律、险情预报、灾害防治、治理效果评估以及有关部门和政府决策等服务。 4.2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精度指标
4.4.2.1 蠕变和低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一年或半年复测一次。 4.4.2.2 等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三个月或一个月复测一次。 4.4.2.3 加速变形阶段,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应视情况监测,两天~两周复测 一次。 4.4.2.4 临滑突变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宜视情况随时安排监测,每 天至少一次, 4.4.3 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形变监测点,应根据仪器的性能和实际的需要 确定是连续监测或周期监测。 4.4.4 为避免观测数据丢失,对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监测点,应按 4.5.2 的周期要求进行人工抄录有关数据。如能确保数据不会丢失,也可以不抄录。 4.5 基准控制网和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
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5314—94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CH 2001—9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基准点:建在稳定的岩层或原土层上的经确认固定不动的点,它是监测测量工 作的基准和依据。 控制点:用来联测工作基点和形变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的点,基准点可以用作为 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