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YC-2015-01

银川市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出卖人):

乙(买受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监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业资料

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

住所地:

乙(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甲同意出售房屋给乙,甲的房屋坐落于市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为平米,房屋基本状况见附件一。

- 1 -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及相关税费

(一)甲、乙双共同确认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相关税费按照下列式处理:

1、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甲乙双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式:

第三条付款及房屋产权过户

甲、乙双按下列第( )种式进行付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乙将全部房款付清给甲。甲应当在收到乙全部房款后日,协助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2、双同意共同委托第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价款实施托管,并另行与第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期限将房款交给第三指定的帐户进行资金托管。甲在资金托管后协助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3、办理贷款

第四条房屋交付

1、甲在收到全部房款日,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

2、房屋交付时,甲应结清与房屋有关的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并配合乙办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3、房屋交付后日,甲应当将户籍迁出该房屋。

- 2 -

第五条甲、乙双义务

(一)甲义务

1、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全部承担;

2、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出售的房屋符合及所在地区房屋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如实述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的有关情况;

4、乙办理贷款的,配合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与办理贷款相关的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

5、及时提供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合同约定配合乙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6、在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乙办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7、房屋交付后,甲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8、其他履行房屋买卖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乙义务

1、对甲所出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2、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式及期限,支付购房款;

3、申请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4、提供房屋过户交易和贷款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5、其他履行房屋买卖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 3 -

1、乙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按日向甲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有权解除合同。乙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2、甲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将房屋交付乙的,甲按日向乙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有权解除合同,在乙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之日起日,甲应当退还乙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向乙支付违约金(与本条第1款中约定的时限和违约赔偿率相一致);

3、甲未按照约定期限办理房屋户籍迁出手续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次日起至户籍迁出完毕时止,甲按日向乙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4、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对当事人。

第八条争议解决式

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容与印刷文字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优先;

- 4 -

2、合同如有容变更或未尽事宜,经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各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甲、乙责任的容;

3、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存档份,自双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卖人)(签章):乙(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基本状况

- 5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