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水域贸易术语解释

港口水域贸易术语解释

港口水域贸易术语解释

港口水域

港界线以内的水域面积。它一般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即船舶能安全地进出港口和靠离码头;能稳定地进行停泊和装卸作业。港口水域主要包括码头前水域、进出港航道、船舶转头水域、锚地以及助航标志等几部分。

进港航道

船舶进出港区水域并与主航道联接的通道。一般设在天然水深良好,泥砂回淤量小,尽可能避免横风横流和不受冰凌等干扰的水域。其布置方向以顺水流成直线形为宜。根据船舶通航的频繁程度可分别采用单行航道或双行航道。在航行密度比较小(如在日平均通航艘次小于等于1)时,为了减少挖方量和泥砂回淤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充分研究后,可考虑采用单行航道。航道的宽度一般按航速、船舶横位、可能的横向漂移等因素,并加必要的富裕宽度确定。进港航道的水深,在工程量大,整治比较困难的条件下,海港一般按大型船舶乘潮进出港的原则考虑;在工程量不大或航行密度大的情况下,经论证后可按随时出入的原则确定。河港的进港航道水深应保证设计标准船型的安全通过。

乘潮水位

船舶在通过航道(包括进港航道)的局部浅段时,由于水深不足,常利用

十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十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就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得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得地得一切费用与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得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就是卖方责任最小得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就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得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得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得一切费用与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 需要说明得就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与卸货得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她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得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得承运人或其她人或由卖方选定得承运人或其她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就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得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得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得一切费用与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得装运期内在指定得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得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得一切费用与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 三、C组 5: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得港)。就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得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得港得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得一切费用与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得港得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得港)。 就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得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得港得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得一切费用与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得港得正常运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得地)。就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得地得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得事件而引起得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得地)。就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得地得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得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得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得事件而引起得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D组 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就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得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得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得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得指定地点所需得一切费用与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得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得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10:DES-目得港船上交货(---指定目得港)。就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得港得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得一切费用与

港口规划与布置

1.水路运输包括内河运输、沿海运输、近洋运输和远洋运输,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 2.港口由港口水域、码头岸线和港口陆域组成。 3.港口水域包括锚地、航道、回旋水域和,码头前水域等 4.港口陆域包括装卸作业地带、辅助作业地带和预留发展用地 5.港口的生产作业系统由船舶航行作业系统、装卸作业系统、存储、分运系统、集疏运及配套系统、信息与商务系统构成 6.港口按功能与用途分,有商港、工业港、渔港、军港、游艇港、避风港等;按地理位置分,有海港、河口港、河港和运河港等。 7.从运输、存储条件和装卸工艺的角度考虑,经由港口运输的货物可分为件杂货、干散货、液体货以及适箱货。 8.港口通过能力可分为设计通过能力和营运通过能力。 9.港口吞吐量预测内容包括港口吞吐总量预测、主要货类吞吐量预测、分港区吞吐量预测、港区集疏运量预测等。 10.船舶主尺度是表示船体外形大小的主要尺度,通常包括船长、船宽、型深、吃水和干舷。 11.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表明船舶大小与运输能力,按用途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 12.货物在港口的换装有两种形式:直接换装和间接换装。直接换装是指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间接换装是指货物经过港口仓库或堆场存储之后再换装至其他运输工具,换装是由操作过程实现的。在直接换装作业中,货物只经过一个操作过程;而在间接换装作业中,货物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操作过程。 13.件杂货码头常见的垂直起重机械有门座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和浮式起重机,垂直起重机作业也可以利用船吊。 14.件杂货码头常见的水平搬运机械主要有蓄电池搬运车、叉式装卸车(叉车)、牵引车挂车、货车等。 15.集装箱运输船舶可分为吊装式和滚装式两大类。 16.集装箱起重机上附有专用吊具,即固定式、自动式和组合式吊具,以适应不同尺寸的集装箱。 17.干散货的卸船工艺主要有间歇型和连续型两种方式。 18.滚装船的优点表现为:①装卸速度快;②不需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③货物装车后不需要中间装卸,可进行“门到门”的运输;④可装运小汽车、货车、载箱的拖车等多种形式的货物。缺点是船舶造价高,潮差大时斜坡道投资大。 19.码头规模主要由泊位停船吨级和泊位数量两个指标体现。 20.码头常见的布置形式有:顺岸式布置(含栈桥式布置)、突堤式布置、挖入式布置、沿防波堤内侧布置及岛式布置。 21.泊位尺度包括泊位长度、泊位宽度和泊位水深三个方面。 22.件杂货码头生产区可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前方库(场)区、后方库(场)区三个相关的部分。 23.根据货种的不同,件杂货码头有三种布置方式:前沿仓库式、前沿堆场式、半库半场式。 24.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地带一般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集装箱堆场;拆装箱库、货运站;大门、港内道路、通道及调度管理中心。 25.干散货码头陆域组成主要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地带,贮存库场及装卸车设施,辅助设施及管理区。 26.散装货码头陆域由码头前沿作业带、谷仓及工作楼三部分组成。 27.液体散货码头陆域由码头、存储区及辅建区三部分组成。 28.滚装码头布置形式可分为平行式与突堤式。 29.港口水域是指港界以内的水域,包括船舶进出港航道、制动水域、回旋水域、港池、码头前水域以及过驳水转谁作业和停泊的锚地水域。 30.外堤是防波堤、防沙堤和导流堤的总称。 31.乘湖水位是指船舶乘潮进出港口的某一潮位,并以该潮位作为航道和不包括码头前沿水域、锚地的港内水域的设计通航水位。 32.船舶在锚地停泊的方式主要有抛锚泊和浮筒系泊两种。 33.港口导航分三类:第一类是常规的助航标志,即航标;第二类是海上交通监管设施,包括引航站和电子方面的助航设施,即船舶通航服务站(VTS)利用岸上雷达测定进出港船位,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向船舶提供导航信息,协助船舶进出港航行,将在第六章港口配套设施第五节水上安全监督介绍,第三类是卫星导航(GPS)系统。 34、港口配套设施包括集疏运、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信息及水上安全监督等设施、 35、完善的港口铁路系统一般应包括港口车站、分区车场、码头和库场的装卸线,以及将这些部分连接成整体的港口铁路区间正线、联络线和连接线等。 36、港口铁路按其组成的各部分配列的位置,可分为纵列式、横列式和混合式三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 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文捷ex)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法|律教育网整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 5:CFR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D组 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DDQ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3: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E、F、C、D四组13种术语的解释 1、对EXW术语的解释(发货合同)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推荐-港口交通安全

港口交通安全 一、港口水域秩序维护 陆上城市交通管理通过交通警、岗亭、红绿灯、摩托车巡逻、通信设施、交通管制等手段来维护交通秩序。港口水域交通像陆上城市一样繁忙、水域秩序的维护是通过港务监督的监督员、监督站、信号台、邽望台、巡逻船、通信设施、港口交通管理系统等手段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监督员、巡逻船巡逻的任务: (1)监督船舶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 (2)检查港内一切航行标导的位置是否正确,灯光是否正常。 (3)禁止码头、岸边或船舶上所设置的强光灯的灯光射向河道。 (4)检查各种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在指定水域停泊或在规定限度并排停靠。 (5)注意航道、码头的水深变化及监督水域清洁卫生。 (6)监督船舶在港内航行时,应使用规定信号。 (7)监督船舶灯号、声号、形号和旗号的正确使用。 (8)监督船舶在港内按规定速度航行。 (9)禁止船舶在航道中闲荡、设置固定鱼具、任意抛锚停泊阻碍船舶航行。 (10)禁止船舶强行横过或抢越正在行驶的船舶船头。

(11)监督船舶系带浮筒时所用缆的规格和数量、并不得过紧或过松。 (12)监督维护港内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区。 (13)监督一切在港船舶留的船员不得少于规定人数。 (14)监督船舶在强风、台风警报期间,正确执行监督长的指示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5)监督装载危险货物船只,悬挂规定的信号及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 (16)对港区内发生的海损事故,应立即报告所属监督站并采取紧急措施。 二、港口信号规定 为加强港口安全秩序管理,统一信号、便于船舶与港口联系,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于1977年6月1日零时起所有沿海港口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的《沿海港口信号规定》,各港因特殊情况,需要制订临时性信号时,不应与上述信号规定发生矛盾。《港口信号》未曾列入通信业务,可依照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三、港口交通管理系统 随着水运事业的发展,使水上交通安全问题日趋严重,交通流量与交通安全的矛盾更为突出,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在船舶交通繁忙、拥挤的港口,交通事故频发区域,是设置船舶管理系统的重点。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包含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是由先进的通信导航、计算机与科学的交通工程学和交通管理学相结合的新技术领域的综合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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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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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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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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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 (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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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发布时间 :2011-06-03 17:18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4a7827429.html,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十三种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共

十三种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

关于港口水域航道合理规划设计探究

关于港口水域航道合理规划设计探究 发表时间:2018-04-02T11:57:21.723Z 来源:《红地产》2017年7月作者:郑斌[导读] 随着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航运事业持续繁荣,航运能力也显著提升。 1 港口水域航道合理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港口水域航道规划、设计需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船舶通行安全原则。安全性是港口水域航道规划、设计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只有确保规划、设计的海域港口当最大船舶通过时不搁浅、不碰壁,才能保证船舶通行安全,适应未来港口建设、发展要求;二是要对港口水域航道进行网络化设置。在航道布置时,尽可能采用直接进港的直线布置方式,充分结合不同航道船舶的通行运输需求及港口建设、规划需求,对航道进行适当调整;三是为了充分满足水域航道港口吞吐要求,要结合航道实际运输情况,在必要航道规划指标中适当加以拓宽,从而增大水域航道的交通量和提高港口的吞吐量;四是在对港口水域航道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航道港口附近的生态环境,保证航道与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相协调;五是在满足安全性与高效性和环保性要求前提下,要尽可能通过可行性分析,减少设计施工费用。 2 港口通行路线的布局设计 因航道数量多,其自然环境各不相同,不同航道的作用由其地理位置、运行路线上资源和发展程度、经济发展状况和运输网发展状况决定。把航道分为三个标准,高规格的、区域的以及其他航道。安全和经济是选择航线的两个首要条件,还要照顾工程量和动工时长对海上运输造成的其他影响。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对航线设计时必须依照其地质情况。重要的两点是水纹和地质,还需综合地考察和了解该航线范围的水深、水文气象并对其进行分析,也要依照港口总的设计、地形条件,最大可能选取可以利用自然水流的区域规划航道。2)设计运行路线轴线的重点。为确保船只可以安全出入,并且确保为船只创造充裕的工作条件,规划航道轴线时,必须满足到以下要求:航道轴线的设计时要当最大可能的确保平滑,尽量减少 S 形路线;若航道不得不改变方向,就必须掌控转向角度,通常必须保证转向角度≤ 30°。若由于客观情况不能确保转向角度≤ 30°,就必须合理地扩大转向半径,以便降低应力作用;航道规划中必须尽可能降低转向概率,若不得不多次进行改变方向时,就要依照船只的体积、船只的性能和运行路线的宽窄等要素,尽可能减少改变方向的角度,还要确保达到船只改变方向后变动船体方向对航道的宽度的要求;在规划门口线路时,必须防止波及堤坝,应该确保直线型的布局方法,若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改变方向,就必须确保路线直线的长度可以达到两次改变方向要求的直线距离;为了减少如果航道轴线和桥梁,灯塔和观测地点等不动设施距离很近,在风的速度和水流的速度影响之下,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其他建筑周遭的流场,同时也有损航道上原有的风速和水速,会造成路过的船只偏离航道等状况发生,必须要把控航道边缘与不动建筑设施之间的直线长度,一般航道边缘与不动建筑设施之间的距离必须﹥ 3.5 倍不动设施的宽度。3)更多地考虑客观自然条件对航线的作用。要依照当地的客观的水文和地质情况合理的选取航道的线路布局地点,还要照顾到客观的自然情况对船只运输造成的作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还必须考虑下列情况:所选择的航道轴线必须可以确保绕过大风的影响,避开与太急的水流出现相互冲撞的情况;体型庞大的船只在惯性的作用下产生的位置偏移也很大,因此航线的选取还必须减少和水流速度≥ 1km 的河道出现相互交叉的情况;必须更全面的照顾到该地点的客观现实条件去设计防波堤口的角度,一般和航线的交角度数≤ 30°是最合适的。4)河流本身对航线也会产生作用。必须依照所在地点的客观自然情况对河流出口处的航道完成选取,在可以保证航道水深的前提下确保船只可以方便进行转向、通行等工作。在河流入口的上游地点进行选取时,必须确保在无损河流原有力度、水速的情况下,顺着河流主要流向沿河完成航线布局,确保航道的方向和原本的河流方向在一条线上,可以避开河流对船只本体产生的冲击作用。在这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保航道上没有过多的设备,最大可能地简化设施架构,同时对不同的设施安装导航设备并表明其所起的作用,最大可能地为船只出入创造便利。 3 航道宽度 航道的宽度指的是设计低水位或乘潮水位时航槽断面设计水深处两底边线之间的宽度。在进行航道宽度的设计与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航迹带宽度。当船舶在水面上航行时,水面的风速、水流的速度都会对航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其很难与航道保持平行。即使是在不受到风速和水流因素的影响下,螺旋桨自身也会产生一定的致偏作用,导致船舶会产生向左或者向右的偏转。因此在船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不停的操纵船舵来维持航向的平衡,所以当船舶航行的线路体现在导航仪器上时,出现的是蛇形的路线。基于此,在进行航迹带宽度的设计时,一般应当确保其处在 2.0B~4.5B 的范围内。2)船舶之间的富裕宽度。在船舶行驶的过程中,遇到对面的船舶需要进行错船,为了避免船舶之间发生船吸现象,要充分考虑船舶之间的富裕距离。通常,船舶之间的作用力主要由船舶的横向作用力和回转力矩。横向作用力会随着船舶体积的大小、位置的不同和水面作用力的方向而产生变化,当两个船舶之间发生吸引力作用时,船舶在横向移动方面的抵抗力较大,如果两个船舶的航向一致、速度均衡的情况下,其产生的移动力作用很小,回转力矩也较小。当两个船舶的内侧回转力矩形成一定的比例,将会在回转力矩的作用下吸引两个船体互相靠近。3)船舶与航道底边的间距。在进行航道的开挖过程中,航槽内部和外部的水深会形成一定的压力对于航槽壁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船舶在这种压力条件下航行,很容易因为航道岸边的吸收作用而对船舶产生影响,造成船舶的搁浅,所以必须要确保船舶与航道底边的槽壁之间保留一定的距离。岸吸作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①越靠近航道底边的槽壁边缘的作用力越大,越难掌握船舶的航向;②水道宽度越窄的航道,岸吸的作用越强烈;③船舶的航行速度越高,岸吸作用越明显;④航道的水深越深,岸吸作用越明显;⑤船舶的体积越大,其形成的岸吸作用越强烈。一般的单项航道宽度应当不小于 5 倍的船舶宽度,双向航道宽度应当满足不小于 8 倍船舶宽度的条件。该地段的船舶在弯曲地段进行航行时,船舶会产生一定的转向移动作用力,而且需要以较快的速度通过弯道,所以该航道规划对于航道宽度的要求更高。需要根据船体的宽度与航道进行加宽。 总结:港口水域航道设计要遵循安全性、经济性与合理性原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重点通过航道选线、确定航道宽度及水深等,才能制定完善的规划设计方案。这样才可以,缓解港口水域航道交通压力,使船舶和港口规模日益扩大,不断满足未来港口航道建设和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 罗红苗 . 港口水域航道合理规划设计研究 [J]. 珠江水运 ,2014(12). [2] 孙腾达 , 杨萌 , 雄振南 . 利用环境压力模型确定航道的宽度 [J]. 集美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2003(2). [3] 秦峰 . 港口的水域航道规划设计与安全评价研究 [J]. 科技创新导报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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