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责任人业务流程图相关规定及记录
申请单位/
个人
股长
主管领导
股长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20个
工作日
审批
1个工作日
制作证书
领取证书
1收养申请书;
2、交验收养人。送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
3、收养人、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儿童的,应提交由公安机关出
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7、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8、收养人、被收养人正面、免冠1寸单人和合照彩
色照片各两张;
9、被收养人生活照片两张;
10、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1、年满十周岁的被送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12、送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1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14、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供死亡或者下落不
明的证明;
15、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供公安机
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
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
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1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
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17、其他证明材料
1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协
助收养人在《江门日报》办理查找其生父母的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监
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