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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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责任人业务流程图相关规定及记录

申请单位/

个人

股长

主管领导

股长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20个

工作日

审批

1个工作日

制作证书

领取证书

1收养申请书;

2、交验收养人。送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

3、收养人、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儿童的,应提交由公安机关出

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7、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8、收养人、被收养人正面、免冠1寸单人和合照彩

色照片各两张;

9、被收养人生活照片两张;

10、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1、年满十周岁的被送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12、送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1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14、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供死亡或者下落不

明的证明;

15、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供公安机

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

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

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1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

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17、其他证明材料

1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协

助收养人在《江门日报》办理查找其生父母的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监

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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