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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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或法律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效。

这种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查找相关资料:查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论文、技术报告等,以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存在缺陷。

1.2 寻找合适的无效理由:根据所查找到的资料,寻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无效理由,如公开、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范围等。

1.3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权利要求表等。

二、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正式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无效宣告: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申请宣告待宣告专利的无效。

2.2 缴纳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无效宣告费用。

2.3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

2.4 表决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决定是否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三、审查阶段审查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期限:专利局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公告无效宣告请求,公告期限一般为1个月。

3.2 审查程序:在公告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答辩意见,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3.3 专家评审:专利局会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评审,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4 审查决定:专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如果决定该专利权无效,将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注销之。

四、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诉讼请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阶段的程序和流程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如果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如果真的证实该项专利不符合规定,可宣布专利无效。

一、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口头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来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比如说,你有个超厉害的发明,还申请了专利。

可突然有人跳出来说这
专利不行啊,无效!这时候你咋办?就得走这个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啦!
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这可不能马虎!然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就好比是你发出挑战书。

接下来,那可就是一场“硬仗”了呀!对方也会回应,两边就开始你来我往地辩论。

想象一下,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你得拿出最有力的证据和理由,
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像是裁判,公正地判断谁更有理。

这里面的细节可多了去了。

比如,你的证据够不够充分?你的理由够不
够强硬?要是有一点疏忽,哎呀,那可就麻烦了呀!在法庭上,你得保持冷静和镇定,不能慌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啊!
整个流程可能会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你可不能轻易放弃啊!难道你
就甘心让别人轻易夺走你的成果吗?当然不能啊!
最后我想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就一定能捍卫自己的权益!加油吧,朋友们!别被困难吓倒,勇敢地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胜利!。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专利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发明人和创新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专利权的维持以及无效宣告程序的解析,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专利权获得,发明人或者其他专利权人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带来的专有权益。

但是,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的维持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首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支付专利年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年费的金额和缴纳时间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专利年费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节点缴纳,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可能会被撤销。

其次,专利权的维持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请求实施或者使用专利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报专利权的实施或使用情况,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专利权的维持还需要注意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如果专利权被滥用或者未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因此,专利权的持有人需要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充分利用专利权,以增加专利权的价值和有效性。

二、无效宣告程序解析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一种程序。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他人认为某一专利权无效,便可以向专利权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专利权争议和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分为实质审查和司法诉讼两个阶段。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请求被受理,专利权部门将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专利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部门认定专利权确实无效,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或接受无效宣告结果。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权在授予之后,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请求宣告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应对策略: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应对策略: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应仔细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不成立,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应对策略:在审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审理情况。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得到支持,可以继续积极应对。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存在不足,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

3.补充理由或者证据(非必须)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可以在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

这些内容可以是对原申请文件的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具体说明,也可以是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反驳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在补充理由或者证据时,应认真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补充。

同时,应注意遵守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补充内容。

4.答复通知书文件(非必须)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应。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专利的有效性争议。

当有人认为某项专利无效时,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授权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步骤及其作用。

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的条件要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情况可成为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 专利权的主张存在争议: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是无效的。

2. 专利权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对其正当商业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3. 专利权的主张超出专利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的主张与现有技术或公共领域的知识相重叠,即专利权主张不具备创新性、新颖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步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权的无效性主张。

2. 专利授权机构立案审查:专利授权机构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申请合法且符合条件,专利授权机构会立案审查。

3. 申请人提交证据和意见: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和意见,以回应专利权人的辩论意见。

4. 专利权人辩论意见申请: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辩论意见,申明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提交相关证据。

5. 审查庭审理:专利授权机构会安排庭审并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详细陈述、辩论和证据。

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问题、质疑对方证据及意见。

6. 宣告结果裁决:专利授权机构根据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辩论意见,作出是否宣告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裁决。

7.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上诉权: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具有上诉权。

双方可通过上诉程序进一步争议裁决结果。

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在于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流程是指专利无效宣告的整个申请和审查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无效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应当书面提出,提出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其次,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局将请求转交给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将组织审查员对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员将对请求所涉及的专利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听取专利权人和请求人的意见。

接着,进行公告和答辩。

审查员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书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审查意见书中将包括审查员对请求的审查意见和理由。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审查员也可以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进行口头答辩。

然后,专利局作出决定。

在审查员完成审查意见书的发送和答辩期限届满后,专利局将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和请求人、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无效,专利局将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书,并公告宣告结果。

最后,申请人可提出复审。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是指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复审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公告和答辩、专利局作出决定以及申请人可提出复审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查意见书和决定书的发送,及时提出答辩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理由证据、证据清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说明专利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递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在递交之前,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受理审查: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等。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专利局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4.公告通知:专利局在受理申请后,会将申请公告,通知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样的公告目的是为了让其他人有机会参与到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中。

5.审查程序:专利局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对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的过程中,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陈述等。

6.裁决结果:最终,专利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

如果专利被判定为无效,专利局将撤销该专利的权利,并公告废止。

二、应对方法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如果收到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及时回应:专利权人需要及时回应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有效性。

回应的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以免错过申请的机会。

2.委托专业人士: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这样可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高胜诉的机会。

3.搜集证据:专利权人需要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

这包括技术资料、实验数据、专利文献等。

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4.参与审查过程:专利权人可以参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过程,提供口头陈述或进行辩护。

这样可以更好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有助于影响裁决结果。

5.寻求调解或诉讼:如果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不利于专利权人,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实用技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实用技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实用技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某些专利可能存在无效性的问题,这时候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就成为了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向专利权人所在国家的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便撤销该专利的合法性认定。

它是一种由第三方提起的程序,旨在解决专利权的争议和保护公共利益。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例如证明专利不具备创新性、缺乏实用性等。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实用技巧1.充分准备证据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请求人应该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献、专家意见、实验数据等,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

此外,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选择权威的技术文献和专家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2.合理选择无效性理由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专利的无效性理由。

常见的无效性理由包括缺乏创新性、缺乏实用性、缺乏明确的技术特征等。

在选择无效性理由时,请求人应该充分考虑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争议焦点,选择与之相关的无效性理由,以提高无效宣告的成功率。

3.合理运用专利检索技巧专利检索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运用专利检索技巧,可以找到与所要宣告的专利相关的技术文献,从而支持专利的无效性主张。

在进行专利检索时,请求人应该结合专利的技术领域和争议焦点,选择合适的检索关键词和检索数据库,以提高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合理选择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行政宣告程序和诉讼宣告程序两种形式。

在选择宣告程序时,请求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费用、证据要求等。

一般来说,行政宣告程序相对简便快捷,适用于证据充分、无效性理由明确的情况;而诉讼宣告程序则适用于证据较多、争议较大的情况。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一、概述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有效性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和可行性的发明才能得到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等。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

三、无效宣告申请的适用范围无效宣告申请适用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申请可针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包括专利的发明概念、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

四、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1. 编写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详细陈述为何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并清晰陈述无效宣告的请求。

2. 递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将编写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专利审查机关。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3. 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4. 审理和裁决:专利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5. 上诉和复审: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复审请求。

上级专利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

6. 裁决结果公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裁决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五、无效宣告申请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裁定有效,专利权将被撤销,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保护。

而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专利权将继续有效,依然享有专利权益。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才会受到保护,那么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呢?怎么规定的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专利⽆效宣告程序是什么意思⽆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由此⽽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都可以提起⽆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当然也不例外。

宣告⽆效的专利权视为⾃始即不存在,即任何⼈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问题进⽽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讨论不涉及专利⾏政处理),对于效⼒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导致诉讼中⽌。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效宣告程序。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对此进⾏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的指导作⽤。

附:相关法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七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和⽆效宣告请求⼈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件通知书或者⽆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条在⽆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不得修改图⽚、照⽚和简要说明。

专利权的终止程序

专利权的终止程序

专利权的终止程序引言专利权的终止程序是指取消或失效专利权的法律程序。

在专利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考虑了维护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的需要,也需要对滥用专利权的情况进行制约和处罚。

专利权的终止程序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专利制度顺利运作,确保专利权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

一、终止程序的类型终止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1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是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由专门的组织或机构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在专利申请、授权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对其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是最常见的终止程序,它可以通过撤销专利申请、撤销已授权专利、宣告专利无效等方式实现。

1.2 专利权的撤销和宣告无效撤销和宣告无效是在特定情况下,由专门的机构或者法院依法取消或宣告终止专利权的程序。

具体情况包括:申请人申请人撤销或宣告专利无效、第三方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国家权力机关对专利权的认定和撤销等。

1.3 专利权的失效和终止专利权的失效和终止是指专利权在保持有效期限内,因特定情况的发生而自动失去效力。

具体情况有专利权到期、未支付年费、被人其他特定法律程序导致其失效等。

二、终止程序的原因终止程序是专利制度中对于无效、滥用和不当行为的调整和制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2.1 维护公共利益专利制度是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因此,必须保证专利权的行使不损害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有些专利权滥用者会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技术发展受限等问题。

终止程序为保护公共利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2.2 预防和惩罚滥用专利权专利因其独占性质,往往成为控制某一领域的市场霸主,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为遏制滥用专利权行为,终止程序能够制定规则和程序,对滥用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

2.3 保护竞争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技术创新和增加市场竞争,终止程序保证了合理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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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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