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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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指导规范同类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批建设、重点突破的原则,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并以标杆企业为主、相关专家和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共同制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以指导同类小微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首批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标杆企业类别及责任分工
第一批开展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类别共10个,其行业类别、拟培育的标杆企业名称、辅导专家、负责标杆培育的县(市、区)安监局、省安监局指导责任人等见附件《第一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标杆企业培育阶段(从现在至11月底)。按照“突
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辅导专家和小微企业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并对小微标杆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认定、管控措施和奖惩制度制定、全员培训、日常运行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期间,省安监局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责任人要实地进行指导,确保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标杆企业认定阶段(12月初至12月上旬)。培育完成后,由小微标杆企业、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和辅导专家提出,省安监局组织对小微企业标杆建设情况进行认定。符合要求的,省安监局确定为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
(三)指南编制阶段(12月中下旬)。由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辅导专家和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一起,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南。指南制定完成后,省安监局组织审查和发布。
(四)对标建设阶段(2018年第一季度)。1.在标杆企业现场召开县级及部分同类小微企业现场观摩学习会,对照指南进行贯标。2.同类小微企业进行对标建设,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推动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坚决遏制“小企业、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把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解决小微企业突出问题、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举措,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
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靠上抓,周密组织,顺利推进各项建设工作。省安监局小微企业建设相关人员要加强指导,密切跟进,全程参与,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第一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共同做好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育、指南编制和对标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作。对推动不及时、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要予以通报。
(三)加强调度,强力推动。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经常深入标杆企业和小微企业聚集的区域进行调研,加强培育指导,确保建设工作符合实际需要。各单位、人员和专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在工作中既要有分工,更要有协作,要积极对接,主动沟通,合力攻坚,统筹解决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四)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为鼓励推动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完成培育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小微标杆企业,将给予奖补,用于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培育和指南编制相关工作支出。
附件
第一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