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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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工作

2016年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工作

2016年危管工作提示(1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近期,我省大部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将到,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换证。

本次集中换证工作,坚持"简化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苏公规〔2012〕3号,附后)等规定实施。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申请材料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中《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制作申请材料,并作如下调整: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单独打印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不填写日期);2、单位所在市局治安支队组织实地核查并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地核查意见》(实地核查人员和支队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加盖支队行政章,不填写日期),单独提交;3、租用库房的,只需提供租用合同和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封面、评价结论页。

其中,租用库房的租用期限自本次提交换证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4、申请单位近3年的设计施工业绩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合同及报告。

其中,上述信息均需录入信息系统;5、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业绩以爆破作业项目第一设计人为准(2013年6月以后实施的项目以系统信息为准,2013年6月之前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以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方案为准);6、单位合并重组的,需单独提交合并重组协议;7、申请单位保持原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不变的,提交申请资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新申请资质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扩大作业范围以及单位重组合并的,提交申请材料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光盘一张。

二、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后,直接提交至总队,总队初审后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此时暂不要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2、总队通过资料审查、系统比对等方式,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3、总队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4、经厅领导审批后,总队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公示审批结果;IO日内无异议的,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由申请单位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与审批结果一致的申请信息;5、总队确认经公示的审批意见与系统中的申请信息一致后,通过系统制作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凭原许可证换领。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10.14•【字号】黔公通〔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为确保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顺利实施,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审批公示公告第六章换发年审注销和撤销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技术性专业问题,可以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规定附件

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规定附件

附件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3: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资料装订的其他要求:1.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彩色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分册装订,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四级)分四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二、三级)分六册。

每册材料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底部居中标注申请单位的名称和总共多少册,目录与内部材料顺序一致,每册材料单独编页。

其中,第一册包括第(一)、(二)、(四)、(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第(三)项内容,第三册包括第(四)项内容,第四册包括第(六)项内容,第五册包括第(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第(九)项内容。

4.申报材料应提供5套(正本1套、副本4套)和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刻录光盘)。

PDF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每册一个文件组,且文件名与申请材料封面一致,内容和页序应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

附件4: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条件及从业范围表(“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有技术职称的“爆破作业人员”可同时算作“工程技术人员”。

)附件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专家评审意见附件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地核查意见附件7: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存根)()公爆受字[ ] 号经审查,(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送达人:联系电话:受理人:决定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公爆受字[ ] 号:贵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申办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

申办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所要的资料清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3、能证明你单位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
4、能证明爆破作业区域的相关材料;
5、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有权人的凭证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人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6、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的单位任命文件和简历;
7、技术负责人的单位任命文件和理学或工学专业毕业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以及2年以上的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
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并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的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0、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与爆破作业类别想配套的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清单,以及证明其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和复印件;
11、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鲁公通〔2021〕188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现将《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2021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首次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换证与审查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相应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相应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3年。

期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失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性自动终止。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六条鼓励爆破作业单位配齐配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力量,推广应用爆破安全系数高的新装备、新技术,提升爆破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首次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应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或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申请,并登录山东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填报相关资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XX省境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设区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相应条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1);(二)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三)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省公安厅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三)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四)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六)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第八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第九条接收申请材料后,本级公安机关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正后方能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和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和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和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和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州、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两个规范性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公安厅2020年6月3日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云南省内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爆破作业活动备案、爆破作业施工等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核发作业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正、规范、利企、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自主选择合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购买爆破作业和经营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自主决定和组织实施爆破相关的活动。

具有危货运输资质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可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或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服务。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登记表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登记表营业性
XXX
备案资质等级
XXX
从业范围
XXX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姓名
专业
技术职称
许可证级别
许可证编号
身份证号码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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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姓名
XXX
XXX
XXX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XXX
XXX
XXX
联系电话
XXX
XXX
XXX
XXX
单位在XX地区民爆库情况
库房名称
库房所在地XXX
XXX
XXX
XXX
XXX
单位在
XXX地区
危化运 输车辆 情况
车牌号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在XX县 辖区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人员
是否有任命文 件
单位名称
XXX
单位地址
XXX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名
XXX
XXX
XXX
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湘公通[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湘公通[2012]121号)各市、州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项目管理启用新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为认真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换、发证工作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规范审核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省公安厅成立“湖南省爆破专家组”和“湖南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专门为贯彻执行两个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试题库、统一师资力量、统一考核标准和实行培训、考核分离的要求,市州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也可参加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与爆破安全技术》及配套的《试题库》。

市州公安机关制定的培训、考核方案应根据培训教材制定,并事先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备案(附件1),授课和考核专家从“湖南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中选派,参与授课的专家不得担任同期培训班的考核专家。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净资产
专用设备净值
银行账户
申请资质等级
申请从业范围
近3年
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项目
级别
项目名称
爆破施工日期
第一设计人
B
B
B
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
项目
级别
项目名称
爆破施工日期
B
B
B
B
工程技术人员
姓 名
年 月 日
省级公安机关审 批
意 见
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专 业
技术
职称
许可证
级别
许可证
编号
公民身份
号码
爆破员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员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保管员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库区
四邻
安全
距离
仓库编号
性质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重庆市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则(2012)

重庆市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则(2012)

附件1:重庆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公共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渝籍爆破作业单位,以及在渝从事爆破作业的非渝籍爆破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根据“两个标准”的规定,其标准内容为强制性,因此本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同为强制性。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分类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一)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一)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四)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第六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第七条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限于一、 二、三级营 业性爆破作 业单位)
1.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 业的简历及相关证明,包括爆 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需要所在单位的证明文 件。
2.作为第一设计人参与并 经工程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 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方案。
提交的业 绩材料与申请 单位不一致 的,需同时提 供原施工单位 和审批该项目 的公安机关盖 公章的证明文 件。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钻 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 仪等爆破施工机械、测量设备
营业性爆破 作业单位设备 清单,应当与 资产评估报告 中一致。
清单,并附实物图片说明。
(一)、 (二)、 (四)、 (七)项合 并装订为第 一册。
1.申请表中所有涉及人员
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地
(五) 涉爆从业人
员 资格证明
二、三级营 4.工程发包方(委托单 以实际承担设 爆破作业项
业性爆破作 位)出具的安全完工证明。 计施工的主要 目业绩”。
业单位)
责任单位为
准,即以公安
机关的批准文
件为准;
5.整合后
新注册成立的
单位业绩认
定,可以合并
计算,但必须
提供单位整合
的证明文件。
6.单位业
绩按申请日向
前推算3年计
算。
(九) 技术负责人 主持的爆破 作业项目
单独作 为第六册装 订。封面中 间标注“第 六册 技术 负责人爆破 作业项目管 理经历和主 持业绩”。
申报资料装订的其他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 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 彩色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分册装订,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四 级)分四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二、三级)分六册。每册材料 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底部居中标注申请单位的名称和总共多少 册,目录与内部材料顺序一致,每册材料单独编页。其中,第一册包括 第(一)、(二)、(四)、(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第(三)项内 容,第三册包括第(四)项内容,第四册包括第(六)项内容,第五册 包括第(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第(九)项内容。 4.申报材料应提供5套(正本1套、副本4套)和电子版文件(PDF 格式,刻录光盘)。PDF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每册一个文件组,且文 件名与申请材料封面一致,内容和页序应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致,页 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 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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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专用设备净值
万元
银行账户
申请资质等级

申请从业范围
近3年
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项目
级别
项目名称
爆破施工日期
第一设计人
……
……
……
……
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
仓库编号
性质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1
2
……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省级公安来自机关审批意见资质等级:从业范围: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
级别
项目名称
爆破施工日期
……
……
……
工程技术人员
姓名
专业
技术
职称
许可证
级别
许可证
编号
公民身份
号码
……
……
……
……
……
……
爆破员
姓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
安全员
姓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
保管员
姓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
库区
四邻
安全
距离
方位
被保护对象
核定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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