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希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4_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我叫小明,在那个可怕的事情发生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安全事故会离我这么近。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去工地找我爸。
我一到工地就看到好多叔叔在忙活着,我大喊:“爸,你在哪呢?”就听到我爸在那边架子上喊:“儿子,在这儿呢,你咋来工地了,这儿危险,快到旁边等着去。
”那架子可高了,我爸就站在离地面好几米的地方,我当时心里就有点发毛。
你看啊,这工地就像一个大迷宫,到处是建筑材料和高高的架子。
我站在那,看着那些叔叔们在架子上走来走去,就像走在钢丝上的杂技演员一样。
我心里直犯嘀咕:“爸,你可得小心点啊,这掉下来可不得了。
”我爸还笑着说:“儿子,你爸干了这么多年了,有分寸。
”可是谁能想到呢?突然,就听到一阵嘈杂声,我抬头一看,我爸旁边的一个叔叔没站稳,就像个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直直地就从架子上掉下来了。
那一瞬间,所有人都愣住了,我爸大喊:“快救人啊!”我的心就像被一只大手紧紧揪住了,害怕极了。
这就好比你眼睁睁看着自己最心爱的玩具要被摔碎了,却无能为力。
等大家反应过来把叔叔送到医院的时候,叔叔已经受了重伤。
这件事就像一颗大石头砸进了平静的湖面,在我们这个小地方掀起了轩然大波。
大家都在说,这工地的安全措施怎么就没做好呢?这要是再不小心点,指不定还有多少这样的事呢。
从这件事我就明白了,在生产工作里,安全可不是小事,就像走路要先看路一样,一点都不能马虎。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他叫大刚,是我们村里出了名的勤劳人。
那天他去镇上的小工厂干活,我和几个小伙伴正好路过。
我们看到大刚叔站在厂房的屋顶上,正忙着修什么东西呢。
我就扯着嗓子喊:“大刚叔,你站那么高不害怕呀?”大刚叔哈哈笑着说:“小娃子,叔这都习惯了,这有啥好怕的。
”那小工厂看起来破破旧旧的,屋顶的瓦片还有些松动。
风一吹,感觉整个厂房都在摇晃。
大刚叔在上面走动的时候,屋顶的灰尘就像小烟雾弹一样,噗噗地往下落。
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起重机,是在建筑工地、码头、货运中心等需要在空中或者跨越大型设施的工作场所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
它的作用主要是将重物进行起重,并且移动到指定的位置和高度。
然而,由于机器的操作复杂性以及工作场所的繁忙与狭小,起重机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工人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在上海市文化广场的一次起重伤害事故调查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1.事故概要2017年8月18日上午8点,上海市文化广场某工地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当时,一名工人正在高处操作物件,由于起重机主钩与支钩分离导致物品高速掉落。
在重物脱离支架之后,该工人被重物砸中,致使当场死亡。
事发地点是上海市黄浦区的府巷,事故原因有待调查。
2.事故原因(1)作业违章。
由于施工队伍对操作规程不够熟悉,没有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操作者没有正确地预见或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2)机器故障。
由于设备长期使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主钩和支钩的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极度脆弱并容易出现问题。
(3)管理不善。
这里存在着作业爆炸工作地点的问题,每个人都在默默地奋斗,没有企业负责人去承担,缺少企业本身的监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4)监管不到位。
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或是对起重工作进行更细致和专业的监督。
他们缺少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去规范施工单位的起重操作,也为机器的故障和管理的不善开了一个口。
3.事故教训(1)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
对于承担起重作业的工人,进行十分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知道如何预防和应对事故。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去预见和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危险。
(2)机器及设备的维护。
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机器出现故障,在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时,需要马上停止操作并检查设备。
(3)企业管理。
应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和监管意识,使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起重操作的管理。
(4)监管的重要性。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以下是我们对此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在公司的工厂厂房内,当时正在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作业。
据现场工人描述,事故发生时工人小李站在高处进行维修作业,不慎失足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李在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且没有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导致了他在高处工作时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发生了坠落事故。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工人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指导和监管,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首先,公司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特别是对于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设备的方法。
其次,公司应当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最后,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通过此次调查报告,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清楚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们将严格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希望全体员工都能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⒈事故基本信息⑴事故概述在(日期)(时间)发生在(地点)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⑵事故背景在事故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工人(姓名)从(高度)的位置坠落的意外。
工人当场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⑶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⒉事故调查过程⑴调查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的调查团队进行了对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1:(姓名,职务)- 成员2:(姓名,职务)-⑵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现场勘察- 相关人员访谈- 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的审查- 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的调查⑶调查过程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团队采取了以下步骤:- 事故现场勘察,包括拍照、测量和收集证据。
- 召开相关人员的访谈,包括目击证人、工人、管理人员等。
- 审查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检查其合规性和实施情况。
- 调阅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包括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⒊事故原因分析⑴直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坠落发生。
⑵潜在原因在事故中,存在以下潜在原因可能导致了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 不合适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导致工人对安全带重要性缺乏认识。
-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未能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设备的状况不佳,未能提供充分保护。
⒋建议与改进措施⑴加强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带的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
⑵监督和指导公司应确保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机制,以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⑶更新设备公司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带等相关设备,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⒌附件本报告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报告和记录- 公司相关的安全文件和记录⒍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带:一种用以固定和保护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不坠落的设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22
•【字号】沪府〔2023〕61号
•【施行日期】202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沪府〔2023〕61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3〕47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浦东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1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同时,请会同有关方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经过某风电场4号风机更换齿轮箱中、高速轴工程由安维士公司)承包,工期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9日。
该工程的吊装工作由安维士公司的战略合作方山东隆晟负责(双方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
2021年5月20日8时47分,“更换66kV集电2号线04号风机齿轮箱中高速级轴承”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班成员共11人,工作负责人由安维士公司孙某担任,甲方监护人由张某担任。
11时20分,因张某有临时工作,指定于某某担任监护人。
13时08分,4号风机机舱罩吊至地面,4号风机机舱部位形成敞开式高空作业平台,平台上共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安维士公司4名,山东隆晟2名,监护人1名。
7人中,监护人、山东隆晟1人、安维士公司1人系了安全带,其余4人未系安全带。
监护人对未系安全带人员进行了提醒,但未听从。
拆解齿轮箱上箱体利用汽车吊进行,汽车吊吊钩装设4个手拉葫芦,分别在上箱体四角吊装孔,安维士公司四名作业人员在四周调整上箱体的方位。
18时28分,在解开齿轮箱上箱体剩余4颗固定螺栓后,在惯性和汽车吊作用下,上箱体摆动,碰到正在操作手拉葫芦且未系安全带的史某某(死者,男,年龄27岁),致使其从机舱平台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落差80米)。
事故发生后,工作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展开现场救援,并向上级逐级汇报,急救中心救护人员于19时27分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史某某在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操作手拉葫芦时,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箱体碰撞,致使其从机舱内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
2.间接原因现场监护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监护人员提醒外委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未果,但未有效制止,也未向上级汇报处理;工作负责人对动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该作业从有限空间作业转换为敞开式超高空作业后,自己未系安全带,未对作业班成员系安全带提出要求,被提醒后仍未系安全带;蒙东事业部工作人员安排不合理,霍林河风电场技术专工张某,作为此次外委作业的第二监护人,作业中途离开作业现场,指定的实际监护人没有监护人资格,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安维士公司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组织管理不到位,没有控制实际作业人数,在狭小的机舱空间中,现场作业人数过多,增加管理难度;霍林河风电场对“三措两案”审核不严格,方案针对性不强,未针对更换齿轮箱工作具体分析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于6·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关于“6·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结果公布2018年6月15日16时许,袁某组织作业人员罗某及詹某(俩人均无登高作业资质)对南京越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房顶部进行维修作业,詹某在屋顶沿檩条行走时,檩条踩偏后踩到彩钢瓦上,导致彩钢瓦塌陷,詹某从8米多高的塌陷洞口坠落至厂房内水泥地面受伤。
现场负责人罗某指挥地面工作人员拨打120,并将詹某送至高淳人民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5日19时50分左右死亡。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詹某在登高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詹某在厂房顶部踩塌彩钢瓦时坠落至厂房内水泥地面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2、间接原因(1)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管理不规范南京越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包该公司厂房屋顶维修项目不规范,未与承包方高淳县淳溪镇环宏钢结构制品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意识不强①项目承包方高淳县淳溪镇环宏钢结构制品厂经营者程某,在该项目的劳务分包过程中使用不具备登高作业资质的施工作业人员罗某、詹某进行登高作业。
②项目劳务承包人袁某,作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现场管理混乱,使用未取得登高作业资质的员工罗某、詹某进行登高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罗某、詹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的违章行为。
③从业人员詹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
(二)事故性质综上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南京越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包该公司厂房屋顶维修项目不规范,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南京越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该起事故的事故单位,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分公司X月X日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分公司X月X日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关于X月X日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21日23时40分左右,***分公司870水平3穿切割井发生一起拆梯坠落事故。
经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及作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2015年3月21日4点班,跟班经理李*、跟班车间主任秦*。
晚上11时30分左右,870水平3穿切割井(原天井改做切割井)带班长王*和范*、胡*装好炮后,准备撤离放炮。
他们先开始收拾凿岩工具和管路,在作业中范*嫌安全带系在身上不方便,自行从钢丝绳上解下安全带。
凿岩工具撤出作业面后,王*安排胡*到870水平切割井口警戒,自己和范*负责拆除作业平台上的梯子。
(注:拆除梯子后,人员从896水平撤离。
)作业平台距896水平天井口约3米多高,平台由有两架梯并排,范*负责在下边拆除平台梯,王*负责在切割井口往上接。
范*先将左面梯子拆除递给王*后,又去拆除右面的梯子。
大约11时40分左右范*拆除右面的梯子准备递给王*时,脚下踩空人和梯子一起从切割井上跌落到870水平切割井底部。
(拆梯平面距870水平垂直高度约23米)王*看到范*发生坠落事故后,迅速从896水平4穿天井下到870水平3穿切割井底部,抱起范*。
王*同时安排胡*立即跑去打电话报告,胡*路上碰见彭*并告知其事故情况,让其立即给经理值班室打电话报告。
胡*就返回的事故现场,同王*一起进行现场救护处理。
跟班主任秦*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零点班跟班经理李*报告,李*立即打电话告知在井口的李**,让其准备救护车辆并报告王*。
李*放下电话立即往事故地点跑去,在870水平10线遇见何生柱,听他说范*伤的较重,于是李*就返回12线开车。
当李*开车到达现场时,跟班主任秦*也到达现场,看到范*倒在870水平3线切割井的料堆上,身旁有一架梯,头部出血,有明显的伤口。
此时李*从车上取下一条毛巾捂住伤口止血,并指挥在场人员王*、于*、何*、张*等人,将他抬到车上送往井口。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上海市一起发生的般高处坠落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次事故造成多名施工人员受伤,情况危急。
为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我们积极展开调查和分析。
一、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海市开发区一座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上。
该建筑工地被纵贯其中的一条河流一分为二。
该建筑工地位于河流的一侧,河流两岸的距离近百米,并长时间进行深基坑挖掘和支护。
在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聘请的外部外挂起重机械进行吊装,而其所在的大型起重机悬挂钢丝绳贯穿该河流,依靠钢支撑悬空吊装。
受到特殊施工环境的限制,当天存在大风天气,并未进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该重型机械起吊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原因(1)质量问题经过现场化验及检测分析,涉事机械因操作不当造成了其吊装电机受损、钢丝绳出现撕裂和绝缘破损、安全控制系统自动关闭等情况,造成了工作质量的下降,从而使得整个吊装过程存在了较大安全隐患。
(2)设备使用不当该建筑工地的重型机械许可批复情况和相关操作手册未被认真审核,机器设备管理不到位,生产和施工行业的信息化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使得构建了许多不必要的障碍,导致操作时流程繁琐。
(3)人为失误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并未对作业地点和施工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没有能够发现事故隐患和提前消除风险。
三、重点改进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内应该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随时注意高空作业风险等管制措施,并及时发布操作规范,并设立权威机构,实行施工资质许可证制度和管理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安全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重大安全隐患。
(2)合理使用设备建筑工地内的重型机械和设备,要求其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性能检测,按时进行维修检修,使用过程中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各项维修保养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如规范化操作、安全意识教育、危机意识教育等,强化其施工技能和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其执行规范和管理要求的意识和技能。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旨在提供相关的安全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 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工厂- 事故时间:20年月日上午09:30- 事故人员:工人-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时该工人正站在梯子上修理天花板,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导致严重受伤。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事故发生的原因:3.1 不当使用梯子- 工人没有正确设置梯子的支撑杆,导致梯子失去平衡。
- 工人没有将梯子固定在正确的位置,没有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 工人没有在梯子上使用安全截板,增加从梯子上滑落的风险。
3.2 缺乏安全培训- 工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缺乏对梯子使用的正确知识和技能。
- 工人没有了解安全截板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 工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3 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
- 工人没有识别到自身的安全风险,没有做好自我保护。
4. 安全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4.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的方法。
- 员工应了解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并学习正确的避免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措施-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可靠的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
- 梯子和支撑杆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 工人应正确使用梯子,并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4.3 安全意识和监督- 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 工作场所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并执行安全规定。
5. 总结本报告对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海丰“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海丰“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一、事故背景1.事故发生时间:4 月11 日2.事故地点:海丰县3.事故类型: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二、事故经过1.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相关责任人3.事故发生原因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1.事故救援情况2.事故责任认定3.善后处理措施四、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3.事故教训五、预防措施及建议1.加强安全管理2.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完善应急预案正文:海丰县“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2021 年4 月11 日,位于我国广东省海丰县的一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二、事故经过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一栋在建楼房的施工现场,当时一名工人在进行外墙装修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现场其他工人见状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事故相关责任人根据调查,事故责任人包括施工方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及死者本人。
施工方负责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现场安全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死者本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事故发生原因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同时,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1.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工人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援,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全力救治伤者。
2.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对施工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善后处理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赔偿。
同时,要求施工方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工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导致在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
61事故调查报告
61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日期:20XX年X月X日地点:XXX公司XX车间时间:XX点XX分受伤人数:X人死亡人数:X人二、事故经过据目击者证明,当时工人小张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用吊车进行装卸工作,突然吊车发生故障,导致装载的货物从高空坠落,砸中了周围的工人,造成多人重伤甚至死亡。
三、原因分析1.设备故障:事故的起因是吊车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吊车的制动系统和电路出现问题,导致控制系统失灵,致使吊车无法停止或控制。
2.过度负荷:吊车在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高空装卸作业,装载的货物超过了吊车的额定承载能力。
这对吊车的结构和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威胁,使其更容易出现故障。
3.作业管理不当:作为工人小张的上级领导,对他的作业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安全指导和培训。
这导致小张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操作吊车,并没有注意货物的重量和吊车的额定承载能力。
四、责任追究1.设备使用单位:吊车属于XXX公司车间的固定设备。
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和维护吊车,导致发生故障。
因此,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公司应确保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用,修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严格控制负荷:使用吊车时,应根据其额定承载能力合理安排装载物品的重量,避免超过其承载能力造成设备故障和事故。
3.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正确操作设备,并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4.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任何事故都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结论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该事故的发生是由设备故障、过度负荷和作业管理不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控制负荷、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是防范类似事故的重要措施。
上海 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事故调查报告上海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以其繁荣的经济和独特的城市魅力吸引着无数的人们。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各种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事故调查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上海的一起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事故发生在上海市中心的一家化工厂。
据调查,事故是由于工厂的安全管理不善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
首先,工厂在安全设施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例如,消防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工作;紧急疏散通道被堵塞,无法及时撤离人员。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严重性。
其次,工厂的操作不规范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工人们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忽视了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手册上的指示。
他们没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也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
这些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事故的发生给上海市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事故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许多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甚至有人丧生。
此外,事故导致了工厂的停产,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事故对上海市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城市,上海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形象。
然而,事故的发生让人们对上海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这对于城市的形象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标准。
其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政府和企业还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合作。
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担忧。
政府和企业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及时向公众提供事故的最新进展和相关信息。
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临安416塔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1临安市第四期保障性住房二标段工程“4.16”塔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一、事故概况2011年4月16日上午9时26分左右,在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临安市第四期保障性住房二标段工程发生一起QTZ80塔机在顶升加节过程中的塔机倒塌事故,造成正在顶升加节作业的五人中三人坠落后当场死亡,两人坠落后送医院后死亡。
该QTZ80塔机制造单位为江苏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额定起重力钜800KN ·m ,于2010年9月25日出厂,产品编号为20100079,设备代码43101060220100079。
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制造监检,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编号SQ-QZ (4310)-2010-0249。
产权备案编号浙AM-T00045,使用登记编号:LA-T00082。
于2010年10月8日安装于临安市第四期保障性住房二标段工程,塔机初次安装高度2.5 m ×12节=30m ,无附着装置,起重臂安装臂长60m ,安装单位为江苏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单位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检验合格,报告编号SB2010-21071。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塔机最大起重量6 t ,最大独立高度(底座高度+17节标节+回转机构高度)44m ,最大安装高度160m ,最大臂长60m 。
塔机使用阶段顶升了第13、14、15节标准节。
事故发生时塔机正在顶升加节作业,正在加节第16节标准件,已顶升完1/2标准节行程1.25m ,事故发生前一刻套架爬爪已着力在标准节踏步上,顶升油缸已回缩了约1.1m 尚未着力在标准节踏步上。
此时塔机提升高度约40.25m ,无附着装置。
二、事故现场勘察2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塔机整体向西侧整体倒塌,塔帽倒置头部着地,塔身从基础向上第七节标准节处向西侧120度折弯,平衡臂倒置着地,起重臂着地(图1)。
从基础向上第一节标准节根部向西压曲(图2)。
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船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一、事故概述根据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单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报告如下:事故时间:2021年7月15日事故地点:某船厂生产车间事故性质:生产作业事故事故原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经调查,在事故发生当时,生产车间正在进行特种船舶的组装作业。
由于操作人员对于工作流程的不熟悉以及工作上的一些松懈,导致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事故现场发现了一台工作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故障,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事故过程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工人的陈述,事故的具体过程如下:7月1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某特种船舶的组装作业进行到了关键阶段。
操作人员小李在拆卸一个零部件时,由于对工作流程不熟悉,错误地操作了一个连接装置,导致零部件突然脱离,造成重物跌落。
重物落地后,砸中了旁边正在作业的工人小王的脚部,造成其受伤。
无人伤亡事故发生之后,车间负责人立刻通知了医务室,并对工作现场进行了封控。
经过紧急处理,小王伤势得到了及时治疗,并无生命危险。
事故过程中,在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了一台工作已超过报废期限的设备故障,这台设备预计在事故中可能有一定的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1. 操作失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小李在拆卸零部件时的错误操作,导致重物脱离,造成工人受伤。
经了解,小李虽然参与了相同工种的培训,但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没有充分掌握工作流程,导致操作出现失误。
2. 设备故障:事故中发现的一台报废期限已过的设备故障可能是事故发生的推动因素之一。
该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虽然并未直接导致事故,但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间接作用。
3. 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对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不够,导致操作人员对于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不够;其次,设备维护保养存在疏忽,一些已过报废期限的设备仍在使用;此外,工作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也存在一定的盲区,无法及时发现危险。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高处掉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工业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抗震救灾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酿成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严重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21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有限责任亚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投资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21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突发事件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21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工人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有限公司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服务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安全事故报告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我公司xxxxxxx工地于年月日时,在塔吊顶升过程中,因风大导致塔吊上部结构坠落,造成1人轻伤。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于年月日,我公司xxxxxxx工地安装综合办公楼北塔,在第五节标准件上进行提升第六节标准件时,因为突然一阵大风,导致塔吊上部结构整体从第五节标准件上(11.0米)高空坠落,造成起重工人xxxxxxxx 轻伤(腰部扭伤,第三日已出院)。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后,公司、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随即xxxxxxxx建设局的领导也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于当日晚11:00紧急召开公司及建设单位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事故研讨会议,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
并对目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1)即日起工地全部停工整顿,全面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2)完整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3)现场增加2名专职安全员。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塔吊安装前,未制定六级以上大风应急预案,施工中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下班未交接。
四、事故的性质经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认识及整改措施于日上午9:30,在建设会议室举行公司及建设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在会上公司及建设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大家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8、事故处理:根据国家对建筑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和公司下发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此次责任事故必须进行深刻检查,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安全员:,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上报公司;并对每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xxxxxxx项目部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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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希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4 • 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4.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二O—九年五月六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二、事故单位及人员概况 (2)
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2)
四、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6)
六、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7)
七、预防措施与整改建议 (8)
八、调查组成员单位 (8)
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及人员概况
(一)作业单位:上海希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舟公
司)。
该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108-40 室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63231856447主要从事船舶工程、船舶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船舶设备维护、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等业务。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
27日,注册资本51.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二)作业人员:任义超(死者),男,河南虞城人。
2019年4 月1日任义超与希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0 年3月31日。
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过程
2019年4月16日凌晨4点20分左右,在龙吴路2600号白云山船坞内,希舟公司起重班组任义超、欧建飞等三人配合5t船坞吊机
进行“战马”轮右后登船梯搭设作业。
其中欧建飞负责船上指挥,任义超负责坞墙上指挥,吴小妮为船坞吊机司机。
4点45分左右任义
超指挥船坞吊机从坞底吊运登船梯移动至船坞梯塔旋转平台处,准备
挂设登船梯。
4点51分左右任义超确认登船梯下方横销已卡入船坞梯塔沟槽,但未将沟槽保险块锁住,登船梯两端未拉设保险钢丝绳,此时任义超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做出在登船梯上行走
的举动。
第一次行至半程时,登船梯发生偏转晃动,船上指挥欧建飞发现情况
后便及时进行了提醒,任义超退回原位。
对登船梯状态进行检查后,任义超仍未将沟槽保险块锁住并拉设登船梯保险钢丝绳。
大
约4时55分,任义超再次踏上登船梯,在拆除梯塔侧两根吊运登船梯的钢丝绳后,准备解除轮船一侧的两根钢丝绳。
当他行至轮船一侧的钢丝绳吊点处时,登船梯下口从梯塔旋转平台卡槽中滑出,登船梯突然发生翻转坠落,垂直悬挂在空中,任义超从登船梯上坠落到船坞底部,高度约为14米,任义超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
(左侧船舷登船梯搭设状态及登船梯结构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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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上短轴连接卡口及保险钢丝绳的状态对比图)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船上指挥欧建飞立即通过对讲机将事
发情况报告给
夜班安全员耿宝华。
接到情况报告后耿宝华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便及时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势情况,5点03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经确诊后宣布人员死亡。
四、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截止2019年5月6日,本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5.00余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局牵头,监察委、徐汇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开展了现场勘查、询问相
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与事故责任。
通过综合分析调查材料,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认定如下:
1、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登船梯自由端下方横销卡入梯塔沟槽后,任义超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将沟槽保险块锁住,并在登船梯两端拉设保险钢丝绳,在受到外力的情况下,登船梯下口从梯塔旋转平台卡槽中滑出,登船梯失去平衡,致其坠落垂直悬挂在空中,导致任义超从登船梯上坠落致死。
2、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希舟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督查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登船梯搭设的操作规程。
(2)安全管理不到位。
希舟公司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任义超违章作业。
(3)安全意识不强。
任义超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公司登梯作业的相关规定,对未锁定保险登梯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违章登梯作业。
(二)事故性质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目前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等级为一般事故。
调
查组认定,这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以下单位和人员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1、希舟公司: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未能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希舟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2、马金龙:希舟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马金龙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任义超:希舟公司员工。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登梯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任义超在本起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预防措施与整改建议
为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希舟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的主体责
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堵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上的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要认真排查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作业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3、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全方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调查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