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厂工资计算方法(内部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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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厂工作指引
1. 工资计算规定
1.1时薪:
最低工资÷21.75天÷8H = 时薪
注:中山市从2015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为:15
10元,计算公式为:1510元÷21.75天÷8H =
8.68元/时。
1.2岗位津贴:
行政、销售、财务、计划、采购、仓库、品质、工艺部和生产部主管、文员、拉长、助拉、物料员等有岗位津贴。
1.3全勤奖:
没有岗位津贴人员,享有全勤奖;全勤奖为100元;
当月不满勤,将全部扣除全勤奖(100元)。
1.4工龄奖:
工作满1年,工龄奖50元/月;
工作满2年,工龄奖100元/月;
工作满3年,工龄奖150元/月,封顶;
1.5餐补:
生产部的人员才享有餐补,其他部门人员没有餐补;
餐补的标准是:出勤一天,餐补6元/天;周末加班4H
,不足1天,当天按1天计算。
1.6加班工资:
1.6.1平时加班工资是时薪的150%倍,平时加班时薪为:
8.68元/时×150% = 13.02元/时
1.6.2
周末加班工资是时薪的200%倍,周末加班时薪为:
8.68元/时×200% = 17.36元/时
1.6.3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时薪的300%倍,法定假日加班
时薪为:
8.68元/时×300% = 26.04元/时
1.7有薪法定假日:
有休假按平时工资1倍计算(无论平时与周末);未安排休假,按1.6.3规定计算工资;
注:法定假日如在周末,周末需往后顺延放假(休息);如不安排休息,按周末2倍计算周末对调休息日工资。
1.8有薪年假:
1.8.1 年假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注:有3种情况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
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4个月以上的。
1.8.2 年假工资计算:
1)单位需安排休年假,原则上不超过1年;
2)休年假工资计算:
单位应对职工休年假当天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
的1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a)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值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
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b)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个人不愿意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1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提供职工不愿意休年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