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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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才计划

吴江人才计划

吴江人才计划
吴江人才计划是指吴江区政府为了促进人才发展,推动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旨在吸引、培养和留住各类
人才,为吴江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吴江人才计划的实施
将为吴江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推动吴江
区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吴江人才计划将重点引进高端人才。

吴江区将加大对高
层次人才的招引力度,为其提供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
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吴江区,为吴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
智力支持。

其次,吴江人才计划将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吴江区
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度,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鼓
励他们留在吴江区工作和创业。

同时,吴江区还将加强对青年人才
的培养和引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会。

此外,吴江人才计划还将重视本土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吴江区
将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激励他们为吴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吴江区还将加大对
本土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鼓励他们为吴江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吴江人才计划是吴江区政府为了推动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计划的实施将为吴江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推动吴江区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吴江人才计划的实施,吴江区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工作和创业,为吴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吴开人[]号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区域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称号;、在吴江落户(“科技领军人才”除外),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且专业(工种)符合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或“指定职业(工种)”。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坚持“一套、一次、自住”原则。

、房源地在吴江区范围内。

、资助标准()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对象,购房时每人(户)每套最高资助万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的,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万元安家补贴,分年发放;()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万元安家补贴,分年发放;()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的,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在吴江购买自住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个年度,经认定后每人(户)每套万元购房补贴,企业需等额匹配(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购房时,区在原补贴基数上上浮(“科技领军人才”除外);()为鼓励人才在我区安家,购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住房的由区财政追加补贴万元(“科技领军人才”除外);()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3)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2016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2016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在本区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并符合我区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或“指定职业(工种)”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二条资助对象及待遇人才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下述第(五)款对象)、个人所得税,柔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个月,分以下五类:(一)具有“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已落户吴江,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在吴江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的,按“一套,一次”原则,经认定后政府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等级,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12~1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四)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工作3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苏州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苏州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苏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8.聘请参与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且在苏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

第二条资助标准1.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2.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二至第四类对象,政府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3.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五类对象,政府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4.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六类对象,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5.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七类对象,政府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6.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八类对象的资助标准,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资助方式1.对于第一条第一至七类资助对象,资助经费原则上用于补贴在苏购买自住房,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2.对于第一条第八类对象的资助,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拨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人才培训资助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人才培训资助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人才培训资助暂行办法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建立人才培训新体系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重点资助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内各类重点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对象为:1、各级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2、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4、高层次紧缺人才;5、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高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1、科技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100%比例的补贴。

2、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80%比例的补贴。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50%比例的补贴。

4、高层次紧缺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20XX元的补贴。

三、资助方式及条件每年年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提升要求,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调查摸底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产业人才年度培训提升计划。

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

合作参与我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人才培训资质;2、具有开展培训应有的师资和场地设施;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

申报产业人才资助的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四、组织实施企业应在区产业人才项目年度提升计划范围内,结合自身产业和人才发展规划申报,提交的培训项目应规范合理、定位清晰。

鼓励企业单独申报或产业关联企业、中小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联合申报。

科技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原则上由开发区统一组织。

(一)立项根据当年计划安排,申报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立项申请,附推荐培训单位的营业执照、培训资质等其他相关资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核确认方可列入年度资助计划。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关于2020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拟对2015年度、2018~2019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程序(一)2015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补贴:1.申领:3月9日~4月9日。

由所在单位填报《2020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并附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2.初审:4月10日~5月10日。

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3.复审:5月11日~6月11日。

市人社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2018~2019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补贴:1.申领:3月9日~4月9日。

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审核系统”的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初审:4月10日~5月10日。

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复审:5月11日~6月11日。

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吴江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

吴江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

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乐居吴江建设,支持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一)资助范围:在本市注册并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的紧缺人才。

(二)资助对象:已落户吴江,与现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申请当年不超过3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经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2.具有国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经国家认定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4.以上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相符,并符合我市最新发布的《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一)坚持“一套、一次”原则;(二)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为每套6万元,本办法出台前所购住房每套资助4.5万元(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三)企业单位须按政府资助金额进行等额匹配。

三、资助程序(一)申请:企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按优先顺序填写《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申请人员名册》和《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再报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后,给企业和资助对象发放《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资助证书》。

(三)资助:1.企业凭《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承担相应匹配资助;2.资助对象凭《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审批表》、《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购房协议》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企业资助凭证等材料至市人社局办理申领手续;3.市人社局审批后,将政府资助的款项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吴江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吴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对在吴江创办的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条资金来源: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四条资助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需房屋的购置、租赁,设备添置等;第五条资助资金拨付条件:(一)镇管项目由各镇负责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注册(人才个人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房屋装修结束,拨付本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的50%。

完成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并进行试生产,项目实际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再拨付本项目剩余50%的资助资金。

(二)区管项目由开发区负责项目的实施,区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拨付市财政承担的资助资金。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镇(区)提出资助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资助资金审批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复印件);(三)镇管项目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证明(复印件);(三)区管项目提供区配套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所在镇(区)收到申请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报市领军办(市科技局内)。

第八条市领军办收到各镇(区)申请后,会同市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符合拨款的项目按规定拨付。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2006年11月21日工委、管委会苏园工[2006]136号文件发布,2008年11月20日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决定》(苏园工[2008]141号)修订)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昆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昆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昆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昆山市 2021 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2.2022 昆山紧缺产业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及条件
3.昆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流程
正文
昆山市 2021 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已经发布,该目录列出了昆山市当前重点产业所紧缺的专业人才需求,包括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大类。

先进制造业类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五个领域。

现代服务业类则包括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总部商贸、节能环保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等六个领域。

2022 昆山紧缺产业人才计划的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申报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二级 (技师) 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或相应技能等级)。

昆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登录昆企通企业服务枢纽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经过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紧缺产业人才项目的企业资质申报和个人资质申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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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XX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doc

市XX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doc

X X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吴人才〔2016〕8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XX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江开发区(XX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XX镇)、太湖新城(XX镇)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XX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吴发〔2016〕19号)中《关于实施新一轮XX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配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2.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3。

吴江区现代服务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4。

吴江区文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5.吴江区教育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6。

吴江区卫生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7。

吴江区旅游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8。

吴江区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办法9.吴江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实施办法10。

吴江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11.吴江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12.吴江区产学研项目与载体管理办法13.吴江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14。

吴江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XX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4月25日XX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3日印发附件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XX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施目标到2020年,引进5个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领军创业人才200名,创新人才100名,培育5家年销售超10亿元、10家超1亿元、20家超5000万元、50家超1000万元的人才企业,10家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成功挂牌.第二条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科技领军创业人才,是指根据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吴江创业的领军型人才.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是指根据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引进的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带头人或团队。

苏州吴江区政策扶持汇总6.2

苏州吴江区政策扶持汇总6.2

苏州吴江区太湖新城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金融产业扶持政策1、创投机构2、金融机构3、其他金融机构4、金融服务机构5、总部企业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三、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1、补贴、奖励2、孵化器、众创空间四、楼宇经济扶持政策1、楼宇奖励2、入驻企业补助(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五、人才政策(吴江区“55352”工程)1、科技领军人才补贴2、紧缺专技人才补贴3、高技能人才资助4、名校优生人才资助5、人才公寓政策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7、优秀人才生根计划一、金融产业扶持政策1、创投机构(出自《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函》2017年3月22日)1)入驻奖励:1亿≤实收资本<5亿,给予1‰的入驻奖励;5亿≤实收资本<10亿,给予2‰的入驻奖励;实收资本≥10亿,给予3‰的入驻奖励,奖励自入驻当年起分5年兑付。

2)备案奖励:经省、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按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备案奖励,奖励自备案当年起分3年兑付。

入驻奖励与备案奖励累计合计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3)租金补贴:两免三减半(前两年按其租赁费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其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4)投资奖励:按其单次投资规模给予每3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同一入驻机构对同一投资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方贡献奖励:有限合伙制入驻机构的自然人投资人,每年根据其所在机构因投资项目所产生的个人地方实际贡献,给予其单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公司制入驻机构每年根据其投资项目产生的地方实际贡献,给予其单年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

入驻机构自纳税之日当年起7年内,每年根据其高管人员(有限合伙制入驻机构自然人合伙人除外)的个人地方实际贡献,给予10万至300万的人才贡献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5人。

同一入驻机构获得的奖励叠加之和不超过其当年度产生的地方实际贡献。

2、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出自关于印发《太湖促进招商引资引进优质项目奖励意见(试行)》的通知2016年3月18日)1)开办补助:给予实收资本达到二个亿的优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25万元,在此基础上实收资本每增加一个亿,再奖励25万元,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吴开人[2014]8号为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高职业技能,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的各类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区内企业引进首次在我区就业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2000元/人奖励资助。

2、区内培训机构通过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即可开展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凡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取得高技能人才证书且工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培训鉴定的等级不同,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5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培训资助。

3、区内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可根据当年内评高技能人才数,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按照高级工500元/人、技师75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企业内部培养补贴。

4、紧缺创新型技能人才薪酬补贴具有相应资助资格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资助:(1)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5万元补贴。

(2)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万元补贴。

(3)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0.5万元补贴。

5、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养机构”称号的,给予2~5万元奖励;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个人”称号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获得“吴江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6、区内培训机构或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对对外合作开展紧缺工种技师班,可申领4万元启动资金,培养单位可申领2000元/人的奖励资助,个人可申领2000元/人资助。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的建立,为吴江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资助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吴江市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市辖区,是全国有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然而,在科技创新方面,吴江市相对滞后,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吴江市制定了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助、奖励资助、科研基地资助和住房补贴四个方面。

项目资助是针对吴江市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破性成果的项目,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资源配套。

奖励资助则是针对吴江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科研基地资助是为吴江市各类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设备配备,提升科研条件和能力。

住房补贴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来到吴江市工作,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

首先,吴江市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

资助制度的实施,为吴江市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和人才支持,推动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其次,科技人才的留存和吸引力大幅提高。

通过给予科技人才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福利待遇,吴江市成功吸引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留在本地工作,同时也吸引了外地优秀的科技人才来到吴江市发展。

再者,吴江市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通过资助制度实施的推动,吴江市科研基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为吴江市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当然,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资助对象的选择和评估尚未达到理想状态。

尽管资助制度设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但仍然存在部分人员评估不准确或虚假申报的情况。

其次,资助制度的资金供给还不够充足。

由于吴江市科技创新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来源有限,导致资助制度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科技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

资助制度应该与科技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体系,提高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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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
吴人才〔2014〕6号
为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才政策实施情况和人才现状,对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等政策进行完善。

第一条资助范围
在本区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并符合我区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或“指定职业(工种)”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二条资助对象及待遇
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与所在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柔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个月),分以下五类:(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已落户吴江,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在吴江购买自住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的,按“一套,一次”原则,经认定后政府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在落户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12~1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四)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工作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经评审,政府给予8~15万元的薪酬补贴,
分3年发放。

(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经评审,参照享受8~15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分5年发放。

同时发放《吴江区人才工作证》,可享受包括申报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申报职称评审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相关待遇。

以上对象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并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资助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报《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认定:符合“第二条(一)”款的对象,资助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第二条(二)、(三)、(四)、(五)”款的对象,资助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人才创新能力和贡献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区人才办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三)发放: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认定通知书及资助证书,将政府资助款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个人帐户。

第四条申请材料
1. 《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人员名册》一份,《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智力服务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对象还须提供企业匹配资助资金划拨凭证,符合第二条第(五)款的对象还须提供服务企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购房协议》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符合“第二条(二)、(三)、(四)、(五)”款无须提供)。

4.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户籍凭证、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 业绩材料:含个人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对象无须提供)。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由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第五条资助要求
(一)每年上半年受理申请,一年一次,企业有2名以上同类别申请对象的须进行优先排序,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资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其中用于第二条第(一)款资助的所需资金区财政与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和吴江高新区原则上按1:3分担,年终由区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享受第二条第(一)款政府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吴江服务满5年,如需调离的,须按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回不足5年部分企业和政府的资助金。

享受第二条第(二)、(三)、(四)、(五)款政府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吴江服务满3年(柔性人才5年)以上,如离职或调离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企业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企业今后享受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第二条资助的五类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以往按政策已享受紧缺人才购房资助、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人才柔性引进相应资助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

(2014年2月18日)
(三)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吴江市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和《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工作证办法》(吴办发〔2011〕11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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