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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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环境类别、场地类别和土壤类别

工程类别、环境类别、场地类别和土壤类别

工程类别、环境类别、场地类别和土壤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的标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24>18>12≤12檐高m>20>15>9≤9多层厂房面积m>8000>5000>3000≤3000檐高m>36>24>12≤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15>7≤7面积m>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20≤20公共建设层数层>20>13>5≤5面积m²>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17≤17特殊建筑I级II级III级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100>60>30≤30水塔高度m>40>30<30砖水塔筒仓高度m>30>20≤20砖水塔贮池容量m3>2000>1000>500≤500注:名词界之:1.跨度: 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 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 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 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闻、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 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 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吠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1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2017年整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017年整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017年整理】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建筑面积 ,5000m2 ,3000m2 ,1500m2 ?1500m2公用建筑(单层) 高度 ,18m ,15m ,12m ?12m跨度 ,24m ,18m ,12m ?12m 民用建筑面积 ,10000m2 ,6000m2 ,3000m2 ?3000m2 建筑公用建筑(多层) 高度 ,30m ,24m ,18m ?18m建筑面积 ,12000m2 ,8000m2 ,4000m2 ?4000m2 住宅及其他建筑层数 ,12层 ,8层 ,4层 ?4层建筑面积 ,5000m2 ,3000m2 ,1500m2 ?1500m2单层厂房高度 ,15m ,12m ,9m ?9m 工业建跨度 ,33m ,24m ,18m ?18m 筑建筑面积 ,6000m2 ,4000m2 ,2000m2 ?2000m2 多层厂房高度 ,24m ,18m ,12m ?12m 单炉蒸发量 ,30T/h ,10T/h ,6.5T/h ?6.5T/h 锅炉房总蒸发量——,20T/h ,12T/h ?12T/h人防工程人防级别—— ,3级 ?3级——砼烟囱高度 ,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 ,50m ?50m ——构筑物水塔高度—— ,40m ?40m ——贮仓高度—— ,20m ?20m ——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 ,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檐高 m >20 >15 >9 ≤9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檐高 m >36 >24 >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 >67 >42 >20 ≤20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 m >67 >42 >17 ≤17特殊建筑:I级 II级III级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水塔高度 m >40 >30 ≤30砖水塔筒仓高度 m >30 >20 ≤20砖水塔贮池容量 m3 >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工程类别、环境类别、场地类别和土壤类别

工程类别、环境类别、场地类别和土壤类别

工程类别:一,工程类别的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檐高m >20 >15 >9 ≤9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檐高m >36 >24 >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 >67 >42 >20 ≤20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 >67 >42 >17 ≤17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型区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型区分标准工单层厂房业建筑多层厂房住所民用建筑公共建设修建物跨度m>24>18>12≤ 12檐高m>20>15>9≤9面积㎡>8000>5000>3000≤3000檐高m>36>24>12≤ 12层数层>24>15>7≤7面积㎡>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20≤ 20层数层>20>13>5≤5面积㎡>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17≤ 17特别建筑I 级II 级III 级IV 级烟囱高度 m>100>60>30≤ 30水塔高度 m>40>30≤30砖水塔筒仓高度 m>30>20≤20砖水塔贮池容量 m3>2000>1000>500≤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明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处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旅馆、综合楼、办公楼、教课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民众效力的建筑物。

6.特别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民众效力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型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区分。

2.住所及公共建筑切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履行本标准,其他切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履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履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区分标准履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立类其他依照。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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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3)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5)锚杆及护坡;(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8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之欧阳道创编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之欧阳道创编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四三类类二类项目一12≤>12>24>18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9≤>9>20>15 檐高m3000 ≤>3000>8000>5000多层厂房面积㎡12≤>12>36>24檐高m7 ≤>7>24>15住宅层数层民用建筑3000 ≤>3000>8000面积㎡>1200020≤>20>42檐高m>675≤>13>5层数层>20 公共建设3000 ≤>8000>3000㎡>12000面积17 ≤>17m>67>42檐高级IV III级I级II级特殊建筑30 ≤>30>100>60构筑物烟囱高度m砖水塔≤30>30高度水塔m>40砖水塔20>20≤筒仓高度m>30500 ≤>1000>500容量m3 >2000贮池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4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5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6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1.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2可执行本标准。

.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3.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檐高 m >20 >15 >9 ≤9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檐高 m >36 >24 >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 m >67 >42 >20 ≤20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 m >67 >42 >17 ≤17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一、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建设项目按高度、跨度、工程规模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划分为工程类别;安装工程根据项目性质、施工环境条件和施工技术的复杂性进行分类。

类别项目1、跨度>24m一类二类1、18m<跨度≤24m2、6层<层数≤9层或>18m三类1、12m<跨度≤18m四类1、跨度≤12m2、层数>9层或高度>27m2、4层<层数≤6层或12m<高度≤18m2、层数≤4层或高度≤12m3、面积>10000o的公共建筑面积或单3、7000o<面积≤10000o的公共建筑3、12m<高度≤20m和柱网层工业厂房工业与民用建或单层工业厂房≤5.7m×8.7m(或49.59o)的多层工业厂房49.59o)的多层工业厂房4、地下、半地下独立车库4、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4、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49.59o)的多层工业厂房5、露外地面为非地平面的体育场地工程5、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5、主体为简易结构的集贸市场连片建49.59o)的多层工业厂房筑1、钢筋砼结构的:1.1高度≤30m1.2跨度≤18m钢筋砼结构的:1.3容积≤1000m31、高度>30m构筑物2、跨度>18m2、砖石或混合结构的:3、容积>1000m32.1高度>30m2.2跨度>18m2.3容积>1000m31.4架构式设备基础1、砖石或混合结构的:1.1高度≤30m1.2跨度≤18m1.3容积≤1000m32、钢筋砼独立块体构筑物3、露外地面为地平面的体育x场地及其他专用场地工程1、一般室外道路、围围墙、围栏、挡土墙、独立的花台、花池及其他零星工程2、园林绿化工程3、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1、抗震加固工程2、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1、人防工程3、市政工程中的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市政道路中的桥梁、隧道工程2、机场场道工程4、桩基工程3、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5、独立土石方工程6、家户装饰装修工程1、炉窑砌筑工程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工艺金属制作安装工程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3、工业管道工程1、热电设备工程安装工程2、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5、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5、市政安装工程6、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6、人防工程7、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备注防腐、绝热工程按主体工程分类标准执行4、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4、通风空调工程3、给、排水和采暖燃气工程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3、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2、园林绿化工程1、一般室外道路、围墙、围栏、挡土墙、独立的花台、花池及其他零星工程(一)术语解释: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横向定位轴线的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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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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