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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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属于刑法的⼀个概括性罪名,该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包括公共秩序,司法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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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第⼀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 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法⽣产、买卖警⽤装备罪 刑法第281条221、⾮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件、资料、物品罪 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法⽣产、销售间谍专⽤器材罪 刑法第283条224、⾮法使⽤窃听、窃照专⽤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225、⾮法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提供侵⼊、⾮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6条227、扰乱⽆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291条之⼀,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殴罪 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境发展⿊社会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法罪 刑法第295条239、⾮法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6条240、⾮法携带武器、管制⼑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 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会道门、邪教组织、利⽤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会道门、邪教组织、利⽤迷信致⼈死亡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体罪 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刑法第304条第⼆节 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 刑法第305条252、辩护⼈、诉讼代理⼈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罪 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261、⾮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 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员罪 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 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刑法第323条第四节 妨害⽂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法向外国⼈出售、赠送珍贵⽂物罪 刑法第325条280、倒卖⽂物罪 刑法第326条281、⾮法出售、私赠⽂物藏品罪 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类化⽯、古脊椎动物化⽯罪 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检疫罪 刑法第332条289、⾮法组织卖⾎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法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罪 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294、⾮法⾏医罪 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法进⾏节育⼿术罪 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第46条)298、⾮法处置进⼝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进⼝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法捕捞⽔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301、⾮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法占⽤农⽤地罪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305、⾮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法收购、运输、加⼯、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同上309、盗伐林⽊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313、⾮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第351条319、⾮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幼苗罪 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吸毒罪 刑法第354条323、⾮法提供⿇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355条第⼋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360条第1款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像制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365条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并且致人死亡的,按照( )论处。

A.寻衅滋事罪B.扰乱社会秩序罪C.聚众斗殴罪D.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解析: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客观方面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但并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形,故此处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应是故意杀人罪。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蓝某等3人在马路上拦截车辆借司机火吸烟,司机孙某不知其用意不敢停车,只是减慢了速度。

蓝等3人趁机把司机拉下车殴打,边打边说:“我让你不停车。

”当围观群众制止时,蓝某说:“我是公安局刑警队的,谁再上前我就用枪打死谁。

”蓝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了孙某轻伤。

蓝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 )。

A.寻衅滋事罪B.聚众斗殴罪C.故意伤害罪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确答案:A解析:参见我国刑法第293条。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 )。

A.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医疗的医护人员B.任何人C.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D.没有医疗实践经验的人正确答案:C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 )。

A.判决或裁定的行为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C.正确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D.合法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的第7年,经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

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正确答案:D解析:参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罪和数罪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阻碍执行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方法。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诈骗论处。

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2)走私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2)走私罪

刑法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一)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本罪客体是海关监管秩序。

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为武器、弹药(包括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

走私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法运输、携带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2)虽然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国(边)境,但采取隐匿、伪装、假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盗运、偷带或者非法邮寄武器、弹药;(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5)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过失不成立本罪。

、(二)处罚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由于刑法将走私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所以,凡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再认定为非法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但是,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根据刑法第157条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对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认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 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妨害公务第277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第278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第279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六)各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280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不再移交。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第28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2号):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哪些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哪些罪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哪些罪名根据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有十个分类。

其中,社会管理秩序是单独的一章,如果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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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第2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条第3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如下特征: 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秩 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 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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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 章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罪 , 是指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 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行为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信誉及国家机关对公文 、 证件 、 印章 的正常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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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摇撞骗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9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 ,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招摇撞骗活 动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的 身 份进行招 摇撞骗的行为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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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8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是指煽动群众以 暴力 方式抗拒国 家法律 、 行政法规实施 , 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实施法律 、 行政 法规的 正常活动 , 也即 国 家的 法律秩序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煽动群众 暴力抗拒国家法律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教材整理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教材整理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概念和犯罪构成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此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对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所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行为分为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社会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多数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是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医疗事故罪)少数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赌博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二、种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三、重点罪名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聚众斗殴罪4、寻衅滋事罪5、伪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6、窝藏、包庇罪7、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9、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0、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毒品犯罪一、概念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3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3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陈永生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领域: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员、翻译人员。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领域:也仅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07年)64.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

陈某照此办理。

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

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答案】BCD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妨害作证罪的两种方式:阻止作证和指使作伪证。

(二)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对象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证人,也即针对的是言词证据,不包括实物证据,这是本罪区别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针对的是实物证据。

(三)妨害作证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时间不同。

妨害作证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前。

打击报复证人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后。

(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领域和主体不同,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16年)20.甲杀丙后潜逃。

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答案】C(14年)6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

刑法分则18章

刑法分则18章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所谓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等,如工作证、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刻有某一具体国家机关名称)、图记形式表明与该国家机关具有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者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用于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公务印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国家机关中使用的与其职权无关的印章(如收发室的印章等),不属于公务印章。
2.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妨害公务罪发生在前述四类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一特定的时间,而是在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后对其实施的报复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罚。
(四)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笫277 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79 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公通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从加强对刑事案件发案形势、发案规律、打防策略研究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安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

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

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二、关于管辖的几类特殊情况(一)关于并案管辖。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妨害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本类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②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④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

其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有两点值得注意:a.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b.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法信”平台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课堂笔记:2019年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7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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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司法罪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罪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六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人们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形成的秩序。

重点罪名: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赌博罪妨害国家机关运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一、妨害公务罪A27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1、对象正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人员。

对上述主体超越职权的活动、违法活动进行阻止,不构成本罪。

问:张三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其在周末出门到菜市场买菜时,与摊贩发生冲突,为报复就以执行公务为由,要没收摊贩的物品。

摊贩对张三进行阻止,是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2、客观方面暴力、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构成本罪,要求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或者冲突事件中3、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注意:只要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并无要求其必须是在编人员或者干部身份,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注意: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两种情形:符合第一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4、明知5、罪数(1)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手段触犯其他罪名:原则上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上按照重罪如故意伤害罪处罚。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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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第1页:上编专业基础课第25页:下篇综合课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有组织地聚集人群,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立案标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档,以便相关执法机关参考和执行。

一、聚众人数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应明确聚众人数的标准。

一般来说,聚众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具有一定组织性和预谋性,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实际执法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得一概而论。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标准。

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暴力袭击、破坏公共设施、阻碍交通、非法聚众赌博等行为。

在立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重后果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设施严重损坏、交通瘫痪、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

在立案时,应当对后果进行全面评估,不得轻率定性。

四、组织性和预谋性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行为的组织性和预谋性。

如果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预谋性,说明其背后存在一定的组织策划和组织指挥,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立案时,应当充分调查取证,查清行为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立案标准的适用。

在实际执法中,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确保立案标准的准确适用。

在立案决定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和诉讼权。

结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打击。

执法机关在立案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判断和决定,确保立案标准的准确适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总分58,考试时间90分钟)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甲的好友乙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乙逃至甲家说:“公安人员马上就到,该怎么办?”甲说好办,你赶快向我家后面的树林中逃,若公安人员来了我跟他们假装摩擦耽误时间。

公安人员丙由于已看见乙逃到了甲家里,正要进门被甲拦住,说家有病人,不许惊扰,丙说执行公务要紧希望理解,甲提出要看工作证,丙说放在了路边警车上包里了,甲还是不让,于是和丙拉扯在一起,甲使劲一推,丙倒地后脑正好撞到石头上而死亡,则( )。

A. 甲成立窝藏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罪B. 甲成立窝藏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罪C. 甲只成立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D. 甲成立窝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罪2. 甲自称为法硕联考命题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持伪造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组的印章,以向考生出售考题为名,骗取考生钱财共2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成立伪造(公文)国家机关印章罪B. 甲成立诈骗罪C. 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罪D. 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罪3. 甲为显示自己是本地“人们惹不起的人”,一日装作喝醉酒,在附近街道上开车横冲直撞制造事端,拦截、辱骂、殴打本地多人,其中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则( )。

A. 甲成立交通肇事罪B. 甲成立寻衅滋事罪C. 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4. 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

甲的行为构成( )。

A. 非法行医罪B.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 医疗事故罪D. 不构成犯罪5.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在上学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 000元钱和2小袋白色粉末,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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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即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可由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本章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罪名最多的一章。

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基本保证,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就破坏了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

简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本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包括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如公共秩序的管理、国(边)境的管理、文物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毒品管理、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

其妨害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本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倒卖文物罪、赌博罪等;有的还要求具有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流氓动机,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本章要求掌握: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123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其中的26种犯罪。

■妨害公务罪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简述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法所保护的是合法的职务活动,对于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手续在形式上有细枝末节缺陷的,不属于违法执行职务。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人员实行打击或者人身强制,例如殴打、绑架、伤害、禁闭等。

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杀死的行为,如果以重伤或者杀死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谓威胁,是指进行精神强制,如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恐吓,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人员无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还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只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构成本罪。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不以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作为构成本罪的手段要件。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使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挫.未能及时制止、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致使国家安全遭受损害的;致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漏网、脱逃的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希望其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改变执行的职务。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在认定妨害公务罪时,要注意区分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执行公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不理解或者误会而引起的冲突,不宜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3.还要注意区分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只能发生在刑法所规定的四种人执行公务或者履行职责期间,不是在执行公务或者履行职责期间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

4.本条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典型的妨害公务罪,第2、3、4款规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务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本罪需注意,(1)如白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而构成本罪的,要求对方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突发事件中,这是特定的时间要件。

(3)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为特定的手段要件,但此种情形要有两个条件:一是;依法执行的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二是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本条前三款并无此要求)。

(4)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构成妨害公务罪,这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5.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关人员,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希望迫使其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改变执行职务。

如果不知其正在执行职务,或者虽然明知,而不是意在阻碍其执行职务,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6.妨害公务罪发生在前述四类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一特定的时间,而是在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后对其实施施的报复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构成相应的犯罪。

7.妨害公务罪罪是一般犯罪,只有在相关特殊妨害公务罪不成立的情况下才构成。

8.注意意准确判断妨害公务犯罪过程中的罪数问题。

(1)妨害公务行为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但行为人采用的暴力不能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杀死的行为,如果以重伤或者杀死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即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仅仅造成轻伤结果的,一般仍以妨害公务罪一罪处罚。

(2)妨害公务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此时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这些特殊规定主要有:《刑法》第157条第2款关于走私犯罪中的妨害公务问题、第318条与第321条关于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中的妨害公务问题。

另外,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手段如果触犯其他罪名的,如暴力致人重伤而触犯故意伤害罪的,原则上应从一重罪,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数罪并罚的情形:在《刑法》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5条(走私罪)等类犯罪的情形下,有妨害公务行为的,妨害公务罪与其并罚。

■招摇撞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简述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同时也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

有三种情况:(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

(3)此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到处炫耀,寻找机会骗取非法利益,如骗取金钱、待遇、地位、荣誉或者玩弄女性等。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进行招摇撞骗这两种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存在有机联系。

3.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骗取某种非法利益。

1.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2.在认定招摇撞骗罪时,要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没有获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只是为了抬高自己,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应当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3.还要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一个“骗”字,但是骗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前者所骗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名誉、地位甚至爱情,而后者所骗的仅仅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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