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08[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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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标委会的成立旨在加强国家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促进标准
化工作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对接和协调,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全国标委会的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与产业
发展和科技创新相结合,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对接和协调,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推动标准化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
应用,促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

三、推动标准化工作与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的协调配合,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标准、遵守标准、依靠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对接和协调,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融合发展。

全国标委会将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标准化工作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2•【文号】国标委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批准筹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批准筹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10
全国乳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原乳〔生鲜乳〕经加工制成的工业产品〔包括液体乳门类、乳粉门类、乳脂门类、炼乳门类、干酪门类、其他乳制品门类,不包括原乳或生鲜乳〕等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
农业食品标准部
11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糖果和巧克力等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食品标准部
59
全国蜂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蜂产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南京老山药业股份/中国蜂产品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农业食品标准部
60
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蔬菜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研究所
农业食品标准部
61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铁型覆砂铸造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农业食品标准部
16
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粽子工作组
粽子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
浙江五芳斋控股〔集团〕股份
农业食品标准部
17
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蔗糖深加工工作组
蔗糖深加工产品和加工工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糖业集团
农业食品标准部
18
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锅底料复合调料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食品标准部
39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会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8.24•【文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9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营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7.02•【文号】国标委计划[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50号2002年7月2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1979年到2001年底,我国已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257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422个, 27800多名专家被聘为委员。

技术委员会作为"标准生产车间",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对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技术委员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技术委员会工作运行不规范,不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有些技术委员会多年未开展工作或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有些技术委员会专业设置不合理,工作领域交叉重复,造成技术力量分散;部分挂靠单位支持不力,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和工作条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难以维持等等。

这些问题导致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延长、质量下降,国际标准投票率低。

这种状况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现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进行整顿。

一、整顿目标和对象(一)整顿目标通过整顿,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工作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委员会体系,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在整顿过程中建立技术委员会管理数据库和标准化专家数据库。

(二)整顿对象所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列入整顿范围:1.自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不足2项的;2.自1998年以来,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平均每项拖延2年(以批准发布日期为准)以上的;3.自1998年以来,已立项并应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际完成率在50%以下的;4.自1998年以来,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不足2次的;5.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和项目与其他技术委员会交叉重复的;6.秘书处挂靠单位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工作没有资金投入,在人、财、物条件和政策上缺少必要支持,包括对秘书处办公条件、经费没有保障的;7.秘书处挂靠单位无力承担秘书处工作或不符合秘书处设置条件(见附件1)的;8.不积极完成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布置的临时任务的;9.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对口工作但长期未进行工作,不按时投票的;10.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划分不一致的;11.秘书处挂靠单位和相应的ISO/IEC国内对口单位不一致的。

标准化知识题库

标准化知识题库

标准化知识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B) A 效益 B 秩序 C 效果 D 效率 2、我国规定国家标准的复审年限为年。

(C) A 3年 B 4年 C 5年D 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正式实施,共五章二十六条。

(C) A 1990年8月1日 B 1988年12月1日 C 1989年4月1日 D 1991年5月1日 4、我国规定企业标准的复审年限为年。

(A) A 3年 B 4年C 5年 D 6年 5、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是。

(B) A GB B GB/T C GB-T D DB/T 6、按GB/T 16733.1997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应分为个阶段。

(D) A 6 B 7 C 8 D 9 7、企业标准体系是指企业内的标准按其构成的有机整体。

(A) A 内在联系 B技术内容C 有关规定 D 有关程序8、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人员中应至少有名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B) A 6 B 7 C 8 D 9 9、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

(A) A 产品质量 B 标准水平 C 技术水平 D 生产技术 10、企业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D) A 安全标准体系B 服务标准体系C 质量管理体系 D 管理标准体系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年4月6日发布,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B) A 1989 B 1990 C 1991 D 1992 12、“要求”是标准的。

(A) A 规范性技术要素 B 规范性一般要素 C 资料性概述要素 D 资料性补充要素13、标准的层次分为部分、、条、段和附录等形式。

(C) A 节 B 篇 C 章 D 项14、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较宽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直属工作组)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工作组由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管理辖区内有关标委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在标委会管理中具有以下职责:(一)负责标委会的总体规划;(二)负责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暂停、恢复、撤销等重要事项的审批;(三)负责标委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审批;(四)负责标委会考核并作出奖励或惩罚决定;(五)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PPT幻灯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PPT幻灯片

第一产业, 18%
第二产业, 73%
18
二、技术委员会基本情况
技术委员会地域分布情况
600 500 400
SC
300
TC
200 100
0
19
北京 上海 天津 江苏 陕西 广东 浙江 安徽 河南 辽宁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西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四川 云南
5
一、技术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 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 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 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 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 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TC) ❖ 英语直译 ❖ 技术组织 ❖ 委员会制
4
一、技术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第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 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 的审查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2012年10月19日
1
主要内容
1 技术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2 技术委员会基本情况 3 如何做好技术委员会工作 34 几点认识与思考
2
1 技术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2 技术委员会基本情况 3 如何做好技术委员会工作 34 几点认识与思考
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会议须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会议须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材料之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会议须知会务组2008年1月26日北京目录1.日程安排 (1)2.分组名单 (2)第一组 (2)第二组 (4)第三组 (6)第四组 (10)第五组 (19)第六组 (25)第七组 (28)第八组 (33)第九组 (34)3.注意事项 (35)日程安排— 1 —— 2 —分组名单注:下午会议按标委会分组,涉及2个和2个以上标委会的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秘书处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参会代表数自行分配人员参加分组会议。

批次:1-第一批135个,2-第二批16个,3-第三批468个,0-零散批复10个。

第一组地点:3楼311会议室召集人:徐长兴— 3 —— 4 —第二组地点:3楼302会议室召集人:国焕新— 5 —— 6 —第三组地点:3楼307会议室召集人:杨泽世— 7 —— 8 —— 9 —— 10 —第四组地点:3楼305AB会议室召集人:王军伟—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第五组地点:3楼305C会议室召集人:肖寒— 20 —— 21 —— 22 —— 23 —— 24 —— 25 —第六组地点:3楼303会议室召集人:孙维— 26 —— 27 —— 28 —第七组地点:3楼308会议室召集人:刘军卫— 30 —— 31 —— 32 —— 33 —第八组地点:3楼310会议室召集人:姬二明— 34 —第九组地点:3楼301会议室召集人:薛强— 35 —注意事项为确保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顺利进行,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注意以下事项:一、与会代表要按照会议安排,准时到会。

开会期间不准缺席,会议室内请将手机关闭。

二、与会代表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请向小组召集人请假,并告知会务组。

三、请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

会议代表凭餐券就餐。

四、会议不统一安排住宿,会议代表住宿自行解决,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共32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共32页)

全国专业尺度(Zhun)化技术委员会打点规定为加强(Qiang)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Ji)术委员会〕的打点,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尺度化工作(Zuo),按照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尺度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打点职责〔一〕国家尺度化打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尺度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打点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打点事项;3.监督查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打点综合性、根底性和涉及部分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打点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具有行业打点本能机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尺度委委托,分工打点本部分、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打点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查抄等工作;3.指导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尺度立项(Xiang)、报批以及国际尺度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分、本行业技术(Shu)委员会的工作;5.推(Tui)荐本部分、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按期向(Xiang)国家尺度委陈述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打点有(You)关的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分受国家尺度委委托,协助国家尺度委打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国家尺度委委托的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查抄等工作;2.为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缔造条件;3.保举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4.按期向国家尺度委陈述协助打点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5.其它与技术委员会打点有关的职责。

二、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技术委员会是在必然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尺度的草拟和技术审查等尺度化工作的不法人技术组织,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尺度透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名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名录
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52
SAC/TC164
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53
SAC/TC165
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54
SAC/TC166
全国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55
SAC/TC167
全国电真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56
SAC/TC168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原为筛网筛分和颗粒分检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7
SAC/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8
SAC/TC62
全国术语与语言内容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9
SAC/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0
SAC/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1
SAC/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1
SAC/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2
SAC/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3
SAC/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4
SAC/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5
SAC/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6
SAC/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40
SAC/TC152
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41
SAC/TC153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42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安全国家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五)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组建行业标委会申请报告(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章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第五条筹建技术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国际接轨。

成立技术委员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涉及的专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二)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三)近期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四)提出明确的标准体系框架建议;(五)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如有业务交叉,必须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控制技术委员会的数量,业务范围能纳入现有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直属工作组的,不再成立新的机构;(六)组织结构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七)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八)结合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对口;(九)秘书处挂靠单位具备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愿意提供办公保障。

第六条筹建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主管司(局)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技术委员会名称、工作范围、国内外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技术委员会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技术委员会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
的一个重要机构。

它主要由一些技术专家和业内精英组成,通过对相
关技术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专业标准,实现对技术的
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技术标准:技术委员会主要的职责就是制定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和管理。

2.组织技术研究: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汇聚业内相关人才和资源,积极探索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推广技术标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应该在业内广泛推广。

为此,委员会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技术知识和标准,提高技术标准
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4.监督和管理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技术委员会要监督和管理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技术标准的质量和有
效性。

总之,技术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

它既是制定、管理和推广技术标准的主要责任机构,也是对技术水平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者。

只有不断提高技术委员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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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发展历程
❖1979年开始组建
❖1980-2008年TC数量变化图
❖2001-2003清理整顿
对全国573个TC和SC进行了确认,撤销了13个TC ,暂停了4个TC
4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返回
36
四、分类与管理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图
SAC
地方局
地方局
日常管理
行业部门
业务指导
SWG
TC
SWG
TC
TC
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
SC
WG
返回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二)行文
发文对象、事项决定文件种类
请示、报告
通知、函
向上级TC、SAC、行业 部门、地方局请示汇 报工作
上行文
向委员、其他TC、有 关单位、下级SC或WG 安排工作、会议通知
其他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三)印章使用
❖ 印模需重新制备,更换为“业务专用”章,
秘书处章不变
❖ 刻章程序:凭成立批文到SAC盖印模、开介绍信 ,到指定地点刻章
❖ 不允许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向企业、委 员所在单位等摊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 有关税务、发票问题通过秘书处承担单位解 决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五)调整换届
❖调整
▪ 原则上每年一次 ▪ 委员增补、更换、免职需按照制度办理
❖换届
▪ 时限:3-5 年
▪ 具体要求见国标委计划[2005]4号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联合承担秘书处
❖不是法人 ❖全国性技术组织 ❖委员会制——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委员会制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二)主要任务 ❖ 1、提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并组
织起草 ❖ 2、维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3、国际对口
❖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代表中国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国际标准投票、表决 ❖以我为主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会的专业领域内可组建
标准化工作组,从事全 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工
WG
作。
可下设WG
四、分类与管理
(二)管理
❖原则:层级管理
❖管理分类: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图
▪ SA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直属
▪ SAC委托行业部门管理
▪ SAC委托地方局日常管理+SAC委托行业部门业 务指导
四、分类与管理
❖管理制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年份
技术委员会数量
四、分类与管理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16
四、分类与管理
(一)分类
❖技术委员会(TC) 可下设SC、WG
TC
SC
WG
WG
四、分类与管理
❖标准化工作组(SWG)
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
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
SWG
有主有次,协商一致
(七)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
六、考核监督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29
六、考核监督
❖技术委员会管理三个重要环节:
组建
管理
退出机制
严格准入门槛
考核监督
奖惩分明
六、考核监督 ❖考核内容 ❖考核形式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 使用
▪ 委员会章:委员会对外开展工作或向上、向 下行文时使用,须主任委员签字或授权副主 任委员签字
▪ 秘书处章:委员会内部开展工作使用(向委 员发通知、征求意见等),秘书长签字或授 权副秘书长签字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四)会费及相关问题
❖ 会费标准需协商一致,形成制度,用于国家 标准制修订活动
❖内部管理制度
▪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细则》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21
五、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程序(略) ❖提案产生
5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一)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十 二条:“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 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 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定义: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 部门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 国性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组织,负责本 专业领域内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六、考核监督
考试结果

优秀
奖励
的 是


合格
正常工作
工 作


调整秘书处,

不合格 重组,撤销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33
七、下一步工作
❖修订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 理办法》
❖建立管理系统,搭建工作平台 ❖实施动态管理
12
三、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副秘书长 ❖委员
三、组织机构
❖秘书处 ❖顾问 ❖观察员
三、组织机构
❖下设机构
分会(SC):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细化
技 术委员会工作领域,设置分技术委 员会。
工作组(WG):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
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可下设标准制定工作 组,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4、参与标准化科研组织工作 ❖5、推荐标准化奖励项目 ❖6、通报及评议
二、性质与主要任务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讲、解释 ❖8、自身管理(档案、委员、下设机构) ❖9、对外技术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2008年10月18日
1
主要内容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2
一、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 一
二 性质与主要任务 三 组织机构 四 分类与管理 五 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 考核监督 七 下一步工作
34
35
一、发展历程
数量(个)
1980-2008年TC数量变化图
600
521
500
484
400
300 200 100
0
173 189 200 205 211 218 224 235 238 245 258 259 240 259 264 273 275 139 152 111 75 81 19 22 27 3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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