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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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民法典》第19章是关于合同的章节,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章节进行逐节注解。

第一节,一般规定。

该节共有5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要件和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迫、欺诈。

第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该节共有6条,主要是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6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

第9条规定了合同的接受方式,包括口头接受和书面接受。

第10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接受的到达和其他法定条件等。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同能力等。

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1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包括立即生效、约定生效和条件生效等。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该节共有10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体的义务、履行内容的义务和履行时间的义务等。

第15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合理期限。

第16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和连续履行等。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合同和投资管理,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提高公司对内和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强化决策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因业务需要,与本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以下通称合同),包括签订的投资、联营、资产转让、收购、租赁、担保、技术、产品销售、设备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借款、融资、保险、劳务等各类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合同协议的附件。

第七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重大合同是指:1、依据《公司章程》须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所需签订的合同。

2、借贷、融资和股权投资合同;3、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4、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5、债权、债务重组合同;6、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风险投资、资产收购与出售、权益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证券投资等行为。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 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解释; 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解释; 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解释。
文义解释原则
某住宅三楼阳台一花盆突然掉落,使一豪华轿车 受损,被保险人(车主)要求按照“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责任索赔。按照条款文义,“空中运行物体, 是指在空中的飞行器或者处于运行物体的状态的物 体”,如飞机、陨石以及吊车提升的吊物等,而花 盆显然不是“空中运行物体”,故不能简单的以 “坠落”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8、体检医师 主要针对人身保险而言。
体检医生出 错 保险责任谁负?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4、受益人 受益人的产生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之 间关系可以如何 组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 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 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2、按赔付原则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3、按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3《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2023《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引言劳动合同是一种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特殊合同,用于约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节总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自愿的,不能违背其意愿。

2.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在劳动关系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劳动者权益。

3.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应由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当保证合同的真实、完整和可查询性。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十年。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持续有效直到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因其他法定原因终止。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应该符合原则: 1.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

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劳动。

2. 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

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

4. 提供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5.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情况: 1.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4

保险学4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②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 定交付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 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 企业。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 人,所有一般都为同一人,故可不用,寿险则 不同。

寿险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变更受益人;
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 3、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4、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6、指定新的所有人。
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代 理人,是独立于保险人的保险中介人,受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办投保、续保、 交付保险费、索赔,以及保险档案管理等手 续。因此,保险经纪人一般没有约束保险人 的权力。
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 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 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 险,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 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 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 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 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 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 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 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 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编合同一分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经济法

经济法
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成立不等 于生效,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 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承 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 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34条、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注:保险合同的转让形式
保险人背书转让——一般财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而只是被保险人对保单权益的处分(即改变保
单所有人),故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 即关系人。
同成立时间)的日期,而不能早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以实物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式: (一)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赔偿额=实际损失额x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定值保险 赔款=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 注:定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即保障程度为100%。即定值保险均为足额保险。
争议焦点: (1)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保险责任是否开始?
5、附和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所处地位,合同可分为议商合同和附和合同。
6、对人(或个人)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保险标的附属物,保险合同不随财产(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转移。关于保险 标的所有权转让或者风险承担者转移的合同,与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保险金额
(一)定义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不包括施救等费用)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
(二)保险金额的作用
1、赔偿限额或给付定额 2、计收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最常用的方法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三)争议处理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也可订立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行方式的变更。
3、标的数量的变更。
7、结算方式的变更。
4、标的价格的变更。
8、所附条件的增加或删除。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将 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人的行为。
2、合同转让的特点:
①、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就是由第三人取代 原合同一方当事人。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①、严格责任原则。 ②、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2、可撤销的原因 ①、重大误解。 ②、显示公平。 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②、须有过错。 ③、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1、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 律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 ①、通知。 ②、协助。 ③、保密。
3、同时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又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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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本节考点】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3.合同终止的情形【本节内容】【知识点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

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应用举例】张三下班路遇一苹果贩,苹果贩高喊“卖苹果喽”,张三问“多少钱一斤?”苹果贩说“6元钱一斤”,张三说“给我来2斤”,苹果贩说“好嘞!”,苹果贩遂称2斤苹果给张三,张三将12元钱给了苹果贩。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能确定受要约人,则表明发出提议的人并没有选择相对人,所发出提议的目的是为了邀请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如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提示】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了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如下表:【例题8:2013年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文书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寄送的价目表B.招标公告C.悬赏广告D.招股说明书E.拍卖公告【答案】ABDE【解析】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能够区分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形式。

3、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9:2011年单选题】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D.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例题10: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允许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C【解析】通过本题掌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①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生效及撤回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注】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2、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行为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题11:单选题】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B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C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D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B【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包括:①履行主体适当。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②履行标的适当。

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

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代替实际履行的为履行标的的不适当。

③履行期限适当。

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

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

④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①通知义务。

②协助履行义务。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负有积极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接受履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发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债务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等。

③保密义务。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例题12:2014年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

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拒绝交货。

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答案】D【解析】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

【例题13:多选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E被依法接管【答案】ABC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

【知识点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

【例题1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抵销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B.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C.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适用于抵销D.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可以抵销【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抵销的条件及不适用的情况。

【例题15:2012年单选题】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B.混同C.抵销D.免除【答案】C【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抵销的含义【例题16:2013年单选】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

A.免除B.抵销C.混同D.提存【答案】C【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混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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