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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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时间:2015年10月12日晚18:30
地点:经理部会议室
议题:北富A19标段土方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主持人:项目总工于志东
参加人员:工程股、内业组、试验室及其他所有技术人员
交底内容:对2015年度即将进行的路基土方工程施工要求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交底。
交底目的:为确保北富A19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规范施工作业程序,提高施工质量标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期与施工进度。
一、填方路基施工要求
1、填方施工必须在路基基底碾压或处理合格后进行,填方材料应是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并具有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的材料。
2、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具有腐植特征的土。
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要求,路基不同部位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按规范的规定执行,路基填料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压实标准采用重型击实法。具体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见表-1)。
路基填料强度及压实度表-1
压实度检测频率
路基填方:每200m每压实层8点;
桥涵头回填:每50m2检验1点,不足50m2至少检验1点。
5、特殊路基处理和桥涵头回填材料采用中粗砂和砂砾时含泥量不大于5%。
6、填方路基必须按设计线平行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松铺厚度按试验段所确定的松铺系数铺筑。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
层厚度不应小于10。
7、路堤基底及路基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经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8、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按设计深度进行处理,然后分层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9、将含水量适宜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其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路堤填筑应从最低处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地面自然横坡陡于1:5时或纵坡陡于12%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一般作成向内并大于3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30的表土翻松。
11、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12、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临时便道或引道时,便道或引道土方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挖除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13、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14、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
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5、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6、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
17、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18、用透水性材料填筑路基时,应分层填筑压实。在填筑透水性材料之前,应先做本层包边土,包边土的宽度要保证削坡后的净宽满足设计要求,压实度达到85%以上,待透水性材料摊铺后一同压实,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
透水性材料路基应根据压实试验确定的压实机械类型和压实遍数、摊铺厚度及压实度进行施工。
19、对于土场为天然砂砾和砾石的,路基必须用粘土进行包边,包边宽度为1.0m。包边土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进行摊铺,推土机排压,平地机进行精平,包边土人工整形后,待同层路基填筑完成后,同时压实。包边土的压实度与同层路基标准一致。
20、使用粘性土、或利用挖方及槽下处理粘性土进行路基填筑时,由于天然含水量较大、无法保证压实度和值的路基填料要求,对于天然含水量大于18%的土方,进行路基土方掺灰处理,掺灰量基本按掺1%石灰可降低1%的含水量控制,必要时考虑晾晒处理。
取土场要每天跟踪取含水量,根据含水量的大小来确定掺灰剂量。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将对掺灰土方进行抽样试验,以确定实际的掺灰量,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掺灰作业应在取土场进行,杜绝在施工现场掺拌。
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标表-2
二、挖方路基的施工
1、土方开挖
(1)场地清理完毕,将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开挖断面图及土方调运图表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路基开挖。路堑施工前,必须对线路进行中线及水平测量,准确的放出路堑开挖边桩,标出开挖线,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核准。
(2)路堑开挖前要做好截水沟、临时排水沟,并与设计的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路堑施工时应注意经常清理排水设施,保证流水畅通。
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必须严格做好堑顶排水。要引走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在路堑保持一定的纵向坡度以利排水。
(3)施工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开挖,路堑边坡临时防护应紧随开挖,当不能紧随开挖时,应暂时留下不小于30的保护层。
(4)对挖出的适用材料用于路基填筑,非适用材料用于填方路基护坡道或设计弃土场堆放。两种材料应通过试验严格区分。
(5)挖方设计标高应考虑试验确定的压实下沉量,挖方过程中应避免超挖,超挖部分必须以适用材料回填。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如路床表层下为不符合规定的土,按照设计要求换填适用材料,若设计该段没有换填设计,应及时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路堑开挖的方法应根据开挖深度和纵向开挖长度以及地形、土质、土方调配情况和开挖机械设备等条件因素确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各种开挖方法的适用条件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7)路堑的挖方弃土,要做好规划,尽可能弃于高填方或填挖结合部坡角处,并整形做护坡道。护坡道宽度不小于2m,低于路基顶面1m,以加强高填方路基稳定,减少弃土运距和占地。
(8)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