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56号令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2)8.联系方式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 总则 (5)1.1 项目概况 (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5)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5)1.5 语言文字 (6)1.6 费用承担 (6)2. 资格预审文件 (6)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6)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6)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7)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7)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8)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8)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8)5.1 审查委员会 (8)5.2 资格审查 (8)6. 通知和确认 (9)6.1 通知 (9)6.2 解释 (9)6.3 确认 (9)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9)8. 纪律与监督 (9)8.1 严禁贿赂 (9)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9)8.3 保密 (9)8.4 投诉 (9)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1)1. 审查方法 (13)2. 审查标准 (13)2.1 初步审查标准 (13)2.2 详细审查标准 (13)3. 审查程序 (13)3.1 初步审查 (13)3.2 详细审查 (1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3)4. 审查结果 (13)4.1 提交审查报告 (13)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2.3 评分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7)3.4 评分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9)目录 (23)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6)二、授权委托书 (27)三、联合体协议书 (28)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9)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1)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2)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3)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4)九、其他材料 (35)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37)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准,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申请报名 (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 (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2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A0.总则 (31)A1.基本程序 (31)A2.审查准备工作 (31)A3.初步审查 (32)A4.详细审查 (33)A5.评分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二、授权委托书 (59)三、联合体协议书 (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金(以下23)业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且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特大型且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第六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七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第八条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资格评审报告;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二)资格后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条款释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08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函 中标通知书 要约邀请;
要约(有时效); 承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年 [1]月 [1]日[1]时[1]分,地点为 [2]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1] (具体时间) 前以传真方式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条款释义
毛林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博士)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博士)
二OO八年一月,北京 OO八年一月, 八年一月
一、招标采购与合同订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介名称)上发布。
[1]
(发布公告的媒
7.联系方式 (省略)
(三)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邀请招标条件及审批(30号令,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 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1•【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六月九日1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4)4.资格预审方法 (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7.发布公告的媒介 (5)8.联系方式 (5)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8)1.1 项目概况 (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8)1.5 语言文字 (9)1.6 费用承担 (9)2. 资格预审文件 (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1)5.1 审查委员会 (11)5.2 资格审查 (12)6. 通知和确认 (12)6.1 通知 (12)6.2 解释 (12)6.3 确认 (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2)8. 纪律与监督 (12)8.1 严禁贿赂 (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2)8.3 保密 (12)8.4 投诉 (1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9)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9)1. 审查方法 (21)2. 审查标准 (21)2.1 初步审查标准 (21)2.2 详细审查标准 (21)2.3 评分标准 (21)3. 审查程序 (21)3.1 初步审查 (21)3.2 详细审查 (2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1)3.4 评分 (22)4. 审查结果 (22)4.1 提交审查报告 (22)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目录 (27)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二、授权委托书 (31)三、联合体协议书 (3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3)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6)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7)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8)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9)九、其他材料 (4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42)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
S351省道(合陈至昌荣段)配套兴东水厂一期配水管网迁移改造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1. 资格审查方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1.2资格审查入围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2.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2.3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或职称等级:见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2.4项目总监关于在监工程等方面的要求:□ 2.4.1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4.1.1 拟选派项目总监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 2.4.1.2拟选派项目总监是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按苏建招【2015】29号有关规定已经办理解除锁定备案事宜的;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且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有关规定程序已解除锁定的。
□ 2.4.1.3 拟选派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2.4.2 拟选派项目总监如有承担总监的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接受其投标,但在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参加本次招标的书面证明。
拟选派项目总监如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经查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处理。
说明:在建工程认定依据:1本条所称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直接发包的其他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
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深度评估与综合探讨导读: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是一种重要的审查和评估机制,用于确保国有资金投入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的背景、意义、实施过程和影响力,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1. 背景和意义在国有资金投入项目过程中,遵循合规性和有效管理原则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国有资金规模庞大、涉及领域广泛,如何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一直是一个挑战。
引入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是必要的。
2. 意义和目标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的引入旨在确保:1) 国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2) 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高效性;3) 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4) 优化资金配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实施过程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制定预审标准和流程:明确资金投入项目的预审标准和流程,保证投入项目的合规性;2) 资格预审申请:项目运营方提交预审申请,包括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用于评估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合法性;3) 预审评估和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包括财务审计、合法性审查等,以确保项目符合预设的合规要求;4) 发布预审结果:将预审结果公告,包括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以便其他相关方了解项目的合规性;5) 资金使用监督:对资金投入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4. 影响力和效果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的实施,对国有资金的投入和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 保证了国有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减少了不合规资金的流失和风险;2) 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3) 加强了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4) 增强了社会对国有资金的信任和支持,保障了国有资金的稳定运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资格预审国有资金合格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的方法
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的方法
1)选择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的方法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条件:
①合格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②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N个,并应明确第N名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标准,采用有限数量制时的评分标准。
3)审查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以及有限数量制的评分等内容和规则。
4)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练习题】单选题:资格审查只能采用(),当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超过资格预审公告明确的数量时。
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A.合格制
B.审批制
C.核准制
D.注册制
答案:A。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总则2、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6.通知和确认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4.审查结果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 .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4.审查结果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项目经理简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九、其他材料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项目名称)已由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建设资金来自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_。
资审文件(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
长岭中学新建男生公寓楼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宝鸡市长岭中学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人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语言文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费用承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资格预审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审查的形式有哪些
资格审查的形式有哪些在招标的过程中,最先要做的就是对投保⼈进⾏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能够继续进⾏后续的投标步骤。
资格审查的⽅式肯定不⽌⼀种,那么,资格审查的形式有哪些?接下来,店铺⼩编将为⼤家详细地进⾏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资格审查的形式有哪些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进⾏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进⾏的资格审查。
进⾏资格预审的,⼀般不再进⾏资格后审,但招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适⽤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应当在资格预审⽂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应当在招标⽂件中载明对投标⼈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法。
资格审查的⼀般程序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件格式、联合体申请⼈等内容。
3、详细审查:以下内容,按照招标类别和要求分别选择: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产许可证(⼯程);3)企业⽣产许可(货物)或安全⽣产许可证或“3C”认证(货物);4)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强制);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强制);6)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资信7)类似项⽬业绩经验;8)信誉;履约信誉记录9)项⽬经理和技术负责⼈的资格(⼯程施⼯);10)联合体申请⼈的资格和协议(可能);11)其他。
4、澄清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澄清,不接受申请⼈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澄清采⽤书⾯形式,范围仅限于申请⽂件中不明确的内容;申请⼈的澄清或说明限于细节和完整性,不得改变申请⽂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标准⽂件》,要求澄清可以多个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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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商务标
1.1.2 1.2.2 1.3.2 1.4.1
成本价评审
发包下浮率 确定进入公开 随机抽取中标 人名单的方法
/
%(适用于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1.5
1.2.2
报价合理性分 析 (必须选择其 中的一种方式)
□不进行报价合理性分析 ☑报价合理性分析,扣分项,具体按本章第 2 条。 1、投标报价 78 分 (1)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发生废标条件情形之一,未被评标委员 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其报价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若投标人多于五家(含) ,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 A 为评标基准价 B; 若投标人为三~四家,则先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 值乘以系数 A 为评标基准价 B; 评标基准价浮动系数 A 在开标现场从 97%、97.5%、 98%随机抽取一个, 具体抽取方法为:首先随机抽取确定系数 A 的“抽取人” ,然后由“抽取 人”在 3 个浮动系数信封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浮动系数 A。 “抽取人” :由公证人员现场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78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偏离每高 1%,扣 0.45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评 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偏离每低 1%,扣 0.3 分,扣完为止;偏离不 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扣分浮动率(评标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精确到 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②报价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以分为单位; ③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投标总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4)说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对成本价评审;
详 细 2.2 审 查 标 准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资格
他 要 求
管理人员 (技术 负责人和安全 负责人) „„
3. 2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条款号 编列内容 详见本章附件 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
审查程序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评标办法
1.3 综合评估法 一、综合标:4 分 √ □ 项目经理答辩 2分 根据项目经理答辩具体情况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2 分)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充足、经验丰富得 2 分,其他适当扣分; 二、技术标(暗标) :16 分 1、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2 分) 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措施有效的得 2 分,工程特点、 重点、难点分部不全面准确,措施不力情况适当扣分; 2、施工总体筹划(场布策划、工期策划、资源配置、阐述如何实现 “三 铁四化”的现场管理) (3 分) 施工总体筹划合理、工期有效保证、施工资源配备得当的得 2 分,实现 “三铁四化”措施阐述详细有效、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措施详细得力的 适当加分,加满 3 分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包括散铺施工方案、轨料吊装方案、与既有 1 号线接驳施工方案、 测量施工方案、 长轨焊接施工方案、 雨季施工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措施等) (4 分)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充分考虑南延线散铺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施工方案 考虑完善,相关措施到位得 3 分,能有效提高散铺施工质量、提高散铺 机械化程度等措施的适当加分,加满 4 分为止; 4、与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土建施工方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措 施,运营配合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以及风险控制,对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 分) 各项配合措施有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得当,工程保 修管理措施有力得 2 分,其他情况适当扣分; 5、轨行区属地管理措施、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措施(3 分) 轨行区管理措施得当有力,信息化措施有效得 2 分,有针对轨行区管理 信息化措施(如轨行区视频监控系统及轨行区人员、机具跟踪信息系统) 每项可适当加分,加满 3 分为止; 6、党建工作策划、创优创新措施及合理化建议(2 分) 党建工作策划合理、创优创新措施可行、有有效合理化建议的 1 分, 承诺项目结算完成联合发包人获市级二等(含)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其 (1) 拟设入项目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附件:
无锡地铁 1 号线南延线工程轨道系统施工工程招标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初 步 2.1 审 查 标 准
审查因素 申请人名称 申请函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营业执照
审查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1.2.1
综合标与技术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发明专利 1 项(含)以上可加 1 分; 注意:投标人在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除根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文件 格式填写对应的内容外, 请将上述技术评审的各打分点按上述顺序编制, 并放在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15)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中,否则所导致评审内容缺失所导致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