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7月,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7天的泰国曼谷、普吉岛双岛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张某的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行程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还明确了行程安排、景点游览、餐饮标准等内容。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1. 行程变更: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擅自将原定的普吉岛行程改为芭提雅行程。
2. 住宿标准下降:实际住宿的酒店与合同约定的四星级酒店标准不符,实际为三星级酒店。
3. 餐饮质量下降:实际提供的餐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存在卫生问题。
张某认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旅行体验,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二、案件经过1. 协商解决:张某首先尝试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旅行社认为其行为并未构成违约,拒绝赔偿。
2. 调解无效:张某随后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能达成一致。
3. 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后,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三、法院审理1. 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 张某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住宿证明、餐饮照片等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则提供了相关文件,辩称其变更行程和降低住宿标准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 旅行社未提前通知张某行程变更,导致张某的旅行体验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 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 旅行社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二、旅游行程安排。
1. 旅游目的地。
咱们这次旅游的目的地是超好玩的__________(具体地点)哦。
那里有好多漂亮的景点,像__________(列举一些景点),保证让您大饱眼福。
2. 行程时间。
咱们的旅行时间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到____年__月__日结束呢。
这几天呀,会安排得满满当当又超级有趣。
3. 交通安排。
去的时候呢,我们会乘坐____(交通工具,如大巴、飞机等)。
大巴可是很舒服的哦,宽敞又干净;要是飞机呢,那可就更快啦,一下子就能把您带到目的地。
在旅游地内部的交通也都安排得妥妥当当,不会让您为出行发愁。
4. 住宿安排。
住宿的地方也很棒哦。
我们给您安排的是____(酒店名称或者住宿类型,如海边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等)。
酒店里的房间很温馨,设施也很齐全,床软软的,就像在家里一样舒服。
民宿呢,更有当地的特色,能让您体验到不一样的风情。
三、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费用包含。
这次旅游的费用包含了好多东西呢。
交通费用,不管是往返的还是当地的交通,都在里面啦;住宿费用,您就安心住就好;还有景点的门票费用,这样您就可以痛痛快快地游览各个景点啦;还有餐费哦,我们会安排当地的特色美食,让您的味蕾也来一场旅行。
2. 费用金额。
总共的旅游费用是______元/人。
这个价格可真的是很划算啦,您能享受到这么多的服务呢。
3. 支付方式。
您可以选择______(支付方式,如现金、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转账等)来支付费用。
旅游合同纠纷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案由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
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
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旅游纠纷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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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收入也随之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这样一来,带动了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
出外旅游的人多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旅游纠纷也变得多了,遇到旅游纠纷时该怎么处理?旅游纠纷怎样赔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个旅游纠纷常见的问题以及赔付标准。
一、旅游纠纷的定义: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二、旅游纠纷常见问题以及赔付标准:(一)旅行社违约的:1、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合同的支付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旅客全部缴纳的费用退还;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了仍然无法补救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旅行社未经游客确定,擅自安排另外项目需要游客支付费用的,承担全部的费用。
4、旅行社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享一个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旨在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
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一次国内五日游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导致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
随后,原告与被告就退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2. 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被告提前离团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属于其自主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
2. 关于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主要源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旅游者权利保障: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旅游者权利的保障,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权。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退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1.旅游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某地五日游。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李某未能参观原定的景点。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在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当退还李某部分旅游费用。
3.旅游安全事故纠纷案例: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在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张某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服务消费纠纷案例:赵某在某旅游购物店购买了一款旅游纪念品,回家后发现该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要求购物店承担退换货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在本案中,赵某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购物店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5.旅游保险纠纷案例:孙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孙某受伤。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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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旅行社每日接待络绎不绝的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中有些旅行社为了省麻烦或者某些利益,就不顾旅游合同的签订,旅客出于信任旅行社也就没过多的计较,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以没签订旅游合同为由不处理不解决纠纷。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条例》也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要求。
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不能严格执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行政规定和民事关系不可相互混淆。
虽然《旅游法》、《条例》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仅仅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规范经营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存在。
只要旅游者履行了义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是一种民事关系,与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
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合同关系不存在,或者说有了旅游合同关系,必然导致旅游合同的签订。
因为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有一定滞后性。
3、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妨碍合同关系的存在。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在收取订金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旅游者已经履行了交纳订金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经收取了订金。
旅游纠纷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旅游纠纷案件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等各方利益,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旅游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李某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某旅游线路。
在旅行过程中,李某发现行程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住宿条件降低,导游强制消费等。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活动内容、费用、服务标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案中,旅行社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缩短游览时间、降低住宿条件,构成违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游览时间、住宿条件等,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构成侵权。
5.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法律。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一个令人头疼的假期事件概述:2008年6月1日,小明先生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7天6晚的旅游合同,计划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岛度假游。
根据合同,行程包括机票、酒店预订、导游陪同等服务,总费用为8000元。
事件发生过程:1. 2008年6月5日,小明先生从北京乘坐航班飞往海南省三亚市。
2.抵达三亚市后,小明先生发现预订的酒店并没有按合同要求提供,而是低级别的公寓。
他对此向导游提出了异议,但导游只为此事道歉,并未做出任何补偿。
3.在第2天的行程中,导游安排了一个游泳活动,但由于游泳场所太过拥挤,小明先生不得不放弃。
4.第4天,小明先生参加了旅行社在当地组织的烧烤晚会。
然而,晚会仅提供了有限的食物和饮料,并且质量低劣。
5.在整个行程中,导游一直不断地向游客推销各种私人旅行项目,并多次要求小明先生进行购买。
这令小明先生感到非常困扰。
小明先生在回程前向旅行社提出投诉,希望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然而,旅行社却以天气状况不佳和个别行程改变为由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律师的点评:该旅游合同纠纷案涉及到多个问题,包括酒店预订不符合合同、导游服务不到位、饮食质量差等。
以下是对每个问题进行的具体点评:1.酒店预订: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酒店服务,而是替代为低级别的公寓。
根据旅游合同法,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酒店服务,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小明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酒店,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2.导游服务不到位:导游在小明先生提出异议时仅道歉,未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
根据旅游合同法,旅行社的导游必须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解答游客的疑问、处理投诉等。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先生可以要求旅行社对导游的服务不到位予以相应的赔偿。
3.饮食质量差:旅行社在烧烤晚会中提供的食物和饮料质量低劣。
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应提供适宜的饮食服务。
如果旅行社未能提供合格的食物和饮料,旅游者有权要求相应的退款或赔偿。
旅游合同纠纷起诉状
旅游合同纠纷起诉状一、我满心期待的旅行,咋就成了一场噩梦?我呀,就像一只渴望飞翔的小鸟,对旅游充满了无限的向往。
我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满心欢喜地以为能有一次超棒的旅行体验。
结果呢?这就好比我买了一张通往天堂的车票,却被带到了地狱。
旅行社承诺的豪华酒店,那房间又小又破,就像个小盒子,床硬得像石头。
这哪是豪华啊,简直就是欺诈!我当时就质问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你们这叫豪华?你们把我当傻子吗?”可他们还支支吾吾,想糊弄过去。
二、行程安排乱得像一团麻按照合同,我的行程那应该是井井有条的,就像火车沿着铁轨稳稳前行。
可是,实际的行程就像没头的苍蝇乱撞。
该去的景点没去,不该停留的地方却停留好久。
我就问导游:“这行程怎么回事啊?这和合同上完全不一样啊。
”导游却一脸不耐烦地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你就别挑了。
”我心想,我花了钱的,凭什么不能按照合同来?这就好比我订了一份精美的套餐,结果上来的全是残羹剩饭,我能乐意吗?三、交通工具的坑合同里说的是舒适的交通工具,可实际坐的车就像个破旧的老爷车,一路颠簸。
我感觉自己就像在海上遭遇暴风雨的小船,晃得我头晕目眩。
我对司机抱怨:“这能叫舒适的交通工具吗?”司机却回我:“就这条件,爱坐不坐。
”我那个气啊,这和当初的承诺差得十万八千里,这不是欺负人吗?四、服务人员的态度,寒心啊旅行社的服务人员态度那叫一个差,就像冬天的冰块一样冷。
我遇到问题找他们解决,他们就像踢皮球一样,把我从这个推到那个。
我对他们喊:“你们收了钱就得办事啊,怎么这样对我?”他们却像没听见一样。
这就像我在沙漠里渴望一口水,他们却把水都倒掉了,这种冷漠真的让我很愤怒。
五、额外收费的骗局说好的一价全包,结果呢?到了地方到处都是额外收费的项目。
这就像我去买一个苹果,结果告诉我要额外付包装费、运输费、呼吸费一样荒唐。
我对旅行社的人说:“你们这不是骗人吗?合同上可不是这么写的。
”他们还狡辩说这是特殊情况,这哪里是什么特殊情况,就是想多坑我的钱。
旅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2019年7月,原告张某某通过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预订了从某市出发前往云南旅游的行程。
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行程为8天7晚,包括景点门票、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000元。
合同约定,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如因旅游服务提供者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8月,原告张某某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原告发现以下问题:1.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门票价格高于合同价格。
2. 部分景点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讲解不详细,未能满足原告的旅游需求。
3. 餐饮服务中,部分菜品质量不佳,与合同约定不符。
4. 交通服务中,部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超载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部分费用。
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被告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部分景点门票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门票价格高于合同价格;(2)部分景点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满足原告的旅游需求;(3)餐饮服务中,部分菜品质量不佳,与合同约定不符;(4)交通服务中,部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超载现象。
2.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张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某某门票费用差额人民币XXX元;2.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某某餐饮费用差额人民币XXX元;3.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某某交通费用差额人民币XXX元;4.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X元。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一、合同双方。
甲方(旅游者):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地址:______乙方(旅行社):公司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地址:______二、旅游行程安排。
1. 旅游目的地。
咱们这次要去的地方是______,那可是个超级好玩的地方哦。
有好多美丽的风景在等着咱们呢。
2. 行程时间。
从______开始,到______结束。
这几天的时间呢,就由乙方带着甲方好好地游玩一番。
3. 具体行程。
第一天:早上从______出发,乘坐______(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到达后先去酒店办理入住,休息一下下。
酒店呢,是______(酒店名称),环境很不错的哦。
然后下午就去附近的______景点游玩,那里的______(景点特色)可吸引人啦。
第二天:咱们要去______,这是个充满特色的地方。
可能会有一些当地的特色活动可以参加,像______(举例当地活动),超级有趣的。
晚上会安排在______(地点)享用当地的特色美食,那味道,啧啧,肯定会让您的味蕾跳舞。
第三天:继续探索其他的景点,比如说______。
这一天行程比较宽松,可以让您慢慢地享受旅游的乐趣,拍拍照呀,和当地人聊聊天呀。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费用明细。
这次旅游的总费用是______元。
这个费用包含了往返的交通费用、酒店住宿费用、景点门票费用以及部分餐饮费用。
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消费,像您自己想买的纪念品呀,或者是额外的娱乐项目,那可就得您自己掏钱啦。
2. 支付方式。
甲方要在签订合同后的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______%作为定金,也就是______元。
剩下的费用呢,要在出发前______天全部付清哦。
乙方的收款账号是: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地方,可以要求乙方及时改进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旅游案件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各类旅游案件频发,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旅游案件的法律问题出发,分析旅游案件的主要类型、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旅游案件的主要类型1.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是旅游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主要包括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等。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旅游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
2. 旅游侵权纠纷旅游侵权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导游或其他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 旅游消费纠纷旅游消费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消费问题与旅游服务提供者发生的纠纷,如商品质量、服务态度、价格欺诈等。
4. 旅游交通事故纠纷旅游交通事故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
三、旅游案件产生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导致旅游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2. 旅游市场不规范旅游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如旅行社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现象,增加了旅游案件的发生概率。
3. 游客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后无法有效维权。
4. 旅行社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旅行社为追求利润,忽视游客权益,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低下,引发纠纷。
四、旅游案件的法律应对措施1. 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2.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3. 提高游客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享等方式,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 强化旅行社责任意识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旅游纠纷。
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一个旅游合同纠纷仲裁的案例。
这事儿啊,就像一场旅行中的风暴一样让人始料未及!
有一次,小李开开心心地报了个旅行团,准备去海边好好放松一下。
结果呢,这一路那叫一个糟心啊!行程被无故更改,承诺的海景房也没了踪影,简直太气人了不是吗?小李顿时觉得自己就像被人耍了一样,怒火中烧啊!
他找到旅行社理论,可旅行社却各种推脱,嘿,这能忍?于是,小李决定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个事儿。
在仲裁庭上,小李慷慨激昂地讲述着自己的遭遇,“我花了钱就是为了享受这些的呀,怎么能说变就变呢!”,旅行社的人呢,还在那强词夺理。
这不就跟买了个苹果,却给了你个烂梨一样让人郁闷嘛!
仲裁员们认真倾听着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这过程可不简单。
就好像在大海中寻找正确的航向一样艰难。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辩,最终仲裁庭做出了公正的裁决,让旅行社给小李赔偿。
你说,这样的案例是不是值得我们好好关注和思考呢?旅游本来是件让人开心愉快的事情,结果却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旅行社而变得糟糕透顶,这多让人闹心啊!所以啊,我们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不能让那些不良旅行社有可乘之机!同时呢,要是真遇到了纠纷,我们也要像小李一样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他们随意欺负我们!反正我是觉得,我们不能吃哑巴亏,一定要让那些不讲诚信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五日游。
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景点游览、住宿、餐饮、交通等。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张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2. 旅行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一)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宿为三星级酒店,但旅行社实际安排的住宿为二星级酒店,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违规行为。
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景点,增加购物环节,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上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
2.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旅行社应赔偿张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 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的违规行为,使张某在精神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赔偿张某精神损害。
旅游法律纠纷的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市居民张先生通过某知名旅行社(以下简称“XX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海南五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因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将XX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张先生在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时,与XX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景点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餐饮标准、导游服务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应享受以下服务:1. 行程安排:游览三亚、海口、兴隆等知名景点。
2. 住宿标准:全程入住三星级酒店。
3. 交通方式:旅游大巴车。
4. 餐饮标准:含早餐,正餐自理。
5. 导游服务:提供全程导游讲解服务。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发现以下问题:1. 部分景点游览时间缩短,导致行程安排不合理。
2. 住宿酒店未达到三星级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
3. 餐饮服务不到位,部分餐食质量较差。
4. 导游服务存在瑕疵,讲解内容不全面。
张先生认为,XX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张先生要求XX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XX旅行社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辩称:1.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已尽力保证游客的游览时间,但部分景点因天气、交通等原因无法按计划游览,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 住宿酒店虽未达到三星级标准,但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同类酒店”标准,且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游客。
3. 餐饮服务方面,旅行社已安排游客在景区附近就餐,但游客个人口味不同,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4. 导游服务方面,旅行社已尽到义务,游客对导游讲解内容不满意属于个人主观感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XX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部分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2. 住宿酒店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餐饮服务不到位,影响了游客的用餐体验。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也越来越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一个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案件的发生原因、双方的主张及法院的判决。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案情介绍小明是一位热爱旅游的年轻人,他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海南岛的旅游团。
旅行社向他提供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行程安排、住宿安排、费用明细等内容。
小明在出发前支付了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旅行团一起出发。
然而,在旅途中,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行程安排,在住宿环境上也存在问题,给小明的旅游体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回到家后,小明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旅行社拒绝了他的要求。
于是,小明决定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
二、双方主张1.小明的主张小明认为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在行程和住宿环境上给他造成了困扰和损失。
他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旅行社的主张旅行社辩称,他们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小明提供了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行程和住宿环境上的问题,旅行社认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们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三、法院审理1.小明证据小明提交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证明了旅行社违约行为的存在。
他还提供了旅途中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证明了旅行过程中的困扰和损失。
2.旅行社证据旅行社提交了出发前的通知函和相关合同,证明了他们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3.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最终判决旅行社退还小明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四、案件分析这个案例中,旅游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旅行社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
小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并且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这个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了旅游合同的约定,认真考虑了双方的主张,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答案
1. 你知道旅游合同纠纷有多复杂吗?就像一团乱麻!比如说,小李报了个旅行团,结果到了地方发现根本不是宣传的那样,这可咋办?
2. 哎呀,旅游合同纠纷真的让人头疼啊!像小王那次,合同上明明写了住四星酒店,最后却变成了招待所,这不是坑人吗?
3. 你想想,旅游合同纠纷的案例多奇葩呀!比如小张旅游回来发现多收了好多费用,这不是欺负人嘛!
4. 旅游合同纠纷有时候真的很无语!就像老赵遇到的,说好了的景点没去成,这不是糊弄人嘛!
5. 你有没有碰到过旅游合同纠纷呀?就好比老孙,明明买的是豪华游,却享受了个低配版,能不气吗?
6. 旅游合同纠纷真不是闹着玩的!像老陈被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这多耽误事啊!
7. 你说旅游合同纠纷咋这么多呢?比如老林参团后发现导游态度极差,这旅游体验还能好吗?
8. 旅游合同纠纷有时候真让人欲哭无泪啊!就像老胡,合同里说好的赠品根本没给,这不是骗人吗?
9. 你知道吗,旅游合同纠纷真的很常见!像老周旅游回来发现好多项目都没兑现,这能不生气吗?
10. 旅游合同纠纷的情况真的是五花八门!比如老吴遇到的,说好的自由活动时间被压缩,这不是剥夺人家的权利嘛!
结论: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五花八门,大家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遇到纠纷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2022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一、合同双方。
甲方(游客):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旅游行程安排。
1. 旅游目的地。
咱们这次要去的旅游目的地是超级美的[具体地名]哦,那里有迷人的风景、特色的美食还有好多有趣的文化呢。
2. 行程时间。
从[出发日期]开始,一直到[返回日期]结束。
这几天的时间呀,咱们要好好享受旅游的乐趣。
3. 具体行程。
第一天:咱们会从[出发地]出发,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到达之后呢,先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可是我们精心挑选的哦,舒适又干净。
然后大家可以稍作休息,晚上就去当地著名的小吃街,去尝尝那些让人垂涎欲滴的美食,像[列举一两个当地特色小吃],那味道,绝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享用美味的早餐后,就去游览[景点名称1],这个景点可大有来头啦,[简单介绍景点的特色]。
大家可以在景点里尽情拍照、游玩,感受它的独特魅力。
中午就在景点附近的餐馆用餐,都是当地的特色菜肴呢。
下午呢,我们再去[景点名称2],那里也是超级美的。
第三天:这天我们安排了一些比较轻松的活动,比如说去当地的民俗村,体验一下当地的传统手工艺制作,像[具体手工艺],可有意思啦。
而且在民俗村还能看到一些传统的表演,特别精彩。
晚上我们还有一个小惊喜,就是在海边(如果目的地有海的话)或者在一个特别美的地方,举办一个小小的篝火晚会,大家可以一起唱歌、跳舞,分享旅途中的快乐。
第四天:这是咱们在目的地的最后一天啦。
上午咱们可以去购物,买点当地的特产带回家给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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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案例分析:出国游遇车祸旅行社没投保2010年05月24日 10:56:16 来源:燕赵晚报随着旅游人群的增多,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游客在旅游中受到的伤害事件也不时出现。
做为一个旅游者,参加旅行社旅行应该注意什么呢?旅行社又应该怎样去化解风险呢?通过下面的新闻事件和说法,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发。
新闻回放2008年12月18日,南京市民李小英与南京钟山A旅行社签订了《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其中约定,李小英和75岁的母亲王招娣共同参加由A旅行社提供的10晚11天新马泰旅游服务,由A旅行社提供往返飞机和当地旅行车辆接送等交通服务,另约定,由A旅行社替李小英和王招娣代办“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三项保险。
合同签订之后,李小英缴纳了包括旅游团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140元。
但是,当年12月21日出发时,却发生了一件意外。
A旅行社通知李小英说,她和母亲将跟随B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踏上旅途,这叫拼团。
当年12月26日,李小英和王招娣在泰国游玩,当日深夜11点左右,当乘坐旅游车由景点返回曼谷的途中汽车侧翻,李小英母亲当场死亡。
去年1月6日,泰国方面赔付共计66万泰铢,合人民币三万两千余元。
然而李小英一家人准备向出国前投保的C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旅行社竟没投保。
几经交涉无果后,去年年初,李小英姐弟将A旅行社告上法庭。
B旅行社被原告列为了第三人。
同时被列为第三人的还有为A旅行社承保旅客“人身意外险”的C保险公司,以及为该旅行社承保“旅行社意外险”的D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两家旅行社被判赔40余万南京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A旅行社没按合同约定为李小英和王招娣办理人身意外险,致使王招娣在旅行过程中意外身亡后,其家属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A旅行社应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泰国方面的赔偿不影响李小英等在国内的索赔,因此,支持李小英要求A旅行社按照南京市旅游行业境外旅行保险的惯例,即30万元的标准赔偿人身意外保险金损失的请求。
这笔赔偿是因为A旅行社违约未投保造成的,与B旅行社无关,所以B 旅行社不用承担责任,D保险公司未承保人身意外险,也不用担责。
但是,B旅行社作为此次出境游的实际组织者,应承担一定的财产、人身损害后果,所以,其应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十一万余元,和A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小英等人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故驳回其诉请。
最终,原告方一审获赔四十一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了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李自庆罗双江//律师说法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是履行合同的最基本原则这是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一条款确定了合同履行的最基本的两个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游客家人无法索赔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在上面的案件中,李女士、王招娣一方同A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双方就要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去全面、诚信地履行。
A旅行社在收了王招娣一方的人身意外险保费后,却未给王招娣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致使游客在发生人身意外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一责任完全是由于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
虽然旅行社辩解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予办理人身意外险种,没为死者办保险是保险公司规定造成的。
但是,对于此项保险的规定, A旅行社事先应向合同相对方释明,并退还30元保费。
因为这种告知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因A旅行社无法证明其已向当事人作出过解释,所以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现在A旅行社既未能证明已告知合同相对方,亦未退还保费,合同相对方就有理由相信王招娣的人身意外保险也完成了投保。
所以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由A旅行社承担责任是正确的。
虽没合同拼团旅行社同样担责需要注意的是,李女士一方只是与A旅行社有合同关系,而与B旅行社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B旅行社对于王招娣人身意外保险的纠纷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因为B旅行社与A旅行社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这就可以认定,对于李女士一方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责任,已经由A旅行社转移到了B旅行社。
所以在发生旅行责任后,A、B两个旅行社应当对王招娣受到的伤害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焦文华供稿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日益升温,但是,我们貌似繁荣的旅游市场还并不成熟,旅游行业的运作尚不够规范,在旅游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趋向规范的情况下,游客们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就旅游前旅行社选择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做一下简单介绍。
一、旅行社的选择与导游的聘用正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到期需续办。
所以游客一般的旅游项目必须注意选择两证齐全的旅行社。
游客要选择漂流、探险、狩猎等特种旅游的,除了查看两证外,还须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可其从事特种旅游的证书。
如果参加出境游,则须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的经营资格。
另外,目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外国旅行社经批准在国内设立的常设机构,但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所以不要选择所谓“外资旅行社”。
导游人员须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证书》。
《导游员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须办理审验手续;我们日照目前为解决导游员不足的情况,近几年由市旅游局组织培训考取的实习《导游证》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作废。
导游在旅游业务中,不得私自承接业务,必须佩戴胸卡、携带《导游员证》上岗,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游览项目,不得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接待十人以上旅游团要使用引导标志和话筒。
二、必须签订旅游合同和参加规定保险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
目前,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与海外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遵守统一规定的合同范本内容,注明所提供的价格等级、报务标准、服务项目、双方权力、义务及当地投诉电话和地址。
对于国内游客除单人“一日游”的项目外,旅客应详细阅读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须知》及责任细则,在书面旅游合同中,对旅客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价格、保险、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并注明投诉电话和地址。
游客在交付旅游团费用后应索取正规发票,查验发票收款单与旅游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单位是否一致。
交付出境税换外汇款项时,也须确保收据印章与发票印章及营业执照单位是否一致。
根据199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须为游客统一购买旅游保险,如果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而旅行社又未投保,则由旅行社自行承担全额保险赔偿金。
旅游意外保险范围包括: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赔偿;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医疗费;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4、行李丢失损坏、被盗赔偿;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责任期限自登上旅行社交通工具始至全程结束离开交通工具止,旅游途中自行终止旅游的游客至终止时为止。
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国内游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一日游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自2001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旅行社必须投保旅游责任保险,以取代要求游客购买的旅游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主体由游客变为旅行社,但赔偿金额也会相对较少,至于旅游意外伤害险则不再做为强制险种由游客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如果购买后一旦发生意外,则可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理赔金和旅行社投保责任险赔偿金的双重赔偿。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首先,注意旅行社是否具有合法营业资质,看旅行社是否有双证,即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旅游合同的印章是否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第三,看旅游合同文本是否是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四,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主要是指吃、住、行、游、购、娱等六要素标准要具体明确,以防旅行社在旅途中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还要特别注意细化违约责任条款。
由于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有限,因此更应当提前作好周密的准备,规划一次完美的旅程!重要准备———出游前详细考察线路行程。
老年人安排出游行程时,要特别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目的地以及旅游方式,并注意行程安排。
据了解,目前旅行社一般都会针对老年人推出长者团,每年在重阳节前后会有大量这样的线路推出,这类团队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状况度身定做的,适合5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一般行程设计比较轻松,体力消耗不大,有的会配备专业医护人员随行。
时间———要考虑目的地天气。
由于老人的时间比较空闲,因此出游的时间可以有许多选择。
一般来说,老人出游会避开旅游旺季和黄金周等高峰期,一来可以避免拥挤产生的危险,二来淡季出游也能节省机票、住宿等开支。
据了解,4~6月以及10~12月期间是老年人出游的黄金时间,这时候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天气不会太炎热,也不会太寒冷。
一般在这样舒适的天气下出游,老年人不容易生病,而且在这些时间段,老年人的季节病也不容易发作。
地点———要看旅游点的舒适度。
老人出游的目的地除了选择他们感兴趣、没去过的新鲜地方外,还要考虑到旅游目的地的气候、地理条件、舒适度等要素,比如城市游比乡村游、山地游的条件更好,会更适合老年人参加,另外,可以结合老年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来选择目的地。
据了解,目前老年人出游的热门目的地一般有以下四个:首先是自然风光优美、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像海口、三亚、厦门等;第二是文物古迹较多、有历史的城市,比如北京、西安、洛阳等;第三是繁华大城市,比如上海、成都、重庆等;第四是山水优美的地方,比如桂林、泰山、黄山等。
行程———节奏要较舒缓。
对于老年人来说,旅游意味着要打破平日里早睡早起甚至午睡的习惯,这对老年人来说,本来就是一件比较辛苦的事情,而如果是那些旅游行程安排过于紧密、时间太过紧张的线路,就明显更不适合老年人参加了,因此,老年人出游不可抱着“多走几个地方才值”的心理。
据了解,一般适合老年人的线路在时间安排上都比常规团队要长些,旅游节奏就会比较舒缓。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线路专门为老年人设置了一些针对性的主题节目,比如养生讲座、老年人交流座谈会等,也很合老年人的心意。